物业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a. 主管部门:公司办公室管理公司机关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登记、调度、清查、处置等工作;管理处办公室负责本管理处的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申请报批、委托公司有关部门采购)、登记、调度、清查、处置等工作;专业公司负责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登记、清查、处置等工作;财务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价值登记、摊销工作。

b. 低值易耗品因老化无修理价值需更新时,由使用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还原物品并办理相关手续。低值易耗品因故障或自然磨损需维修的,应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负责或委托专人维修。低值易耗品丢失、损毁的应及时报告原因,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凡属使用人直接责任的,应按原物品原值的10%-50% 赔偿,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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