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助岗位课程助教岗位职责-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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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学院课程助教岗位工作要求(试行)

岗位要求:

1、服务任课教师、完成教师安排的各种教辅工作(协助课程准备、组织、建设和学生管理等);

2、服务选课学生、完成学院要求的相关工作(通知提醒、发放资料等)。

主要工作:

●协助老师作好开课准备:根据老师需求收集整理编辑教学资料、准备和复印教学大

纲/阅读材料/课件等。开课前和任课教师确认上课时间、地点及学生类别等信息。

多位教师合上的课程,必须提前联系各上课教师、确认老师们需求后及时准备。

●发教学大纲、明确课堂纪律:第一次课发教学大纲、明确课堂纪律、说明考勤办法等

(缺勤必须请假、超过规定次数必须退课重修,如MPA不得超过4次,否则成绩记为0分或不及格,见附件1)。根据任课教师需求,收集学生联系方式(测试电子邮件是否畅通)。

●提前到达教室、认真做好考勤:每次课提前到达、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如组织签到等)、

提前检查设备(如有故障及时联系教室管理人员)。补退选后到业务办领取选课名单。

●全程参与课堂帮助学生、了解学生需求:协助组织课堂讨论等(最好能协助课程辅导),

主动了解选课学生的课程需求和意见,并及时转告任课教师或业务办参考。

●提前办理外请专家讲学与调课报批手续:若任课教师邀请外请专家讲学、提前填写

相关表格领取酬金并做好联系接待服务工作。若需调课、需提前填报调课申请报批(原则上每门课1学期调课不超过1次)。

●认真做好通知与提醒工作:及时转发本课程教学通知(尤其是教学调整通知,需通知到

每个选课学生)。提醒和督促选课学生参加网上课程教学评估。及时提醒缺勤将超过规定次数同学并强调后果(期末可留考勤表复印件)。提醒学生作业和课程论文提交方式与时间(务必强调选课后未参加考试或未按时交课程论文,相应环节将以“0分”计)。

●及时收取、催交和认真核查期末课程论文:逐一电话或电邮提醒未按时提交的学生,

并强调后果。尽量确保选课学生完成课程论文或相关要求。并根据任课教师需求对课程论文进行诚信审查。

●及早核查及上报缺勤情况:缺勤情况及时告知任课老师。尤其缺勤超过规定次数情

况提前上报业务办。确定重修后通知本人及早办理退课手续。有关退课重修事宜。

●协助提交成绩、完成任课教师交办的其它教学辅助工作:协助教师合成和网上提交成

绩(否则必须交迟交申请报批。提醒若学生未交期末论文等而无法给成绩,关网前可先暂存成绩、尽量催交。因一旦提交系统将默认为“0分”且任何人均无权更改)。认真完成其它工作。●及时提供教学信息及提交存档材料:随时向业务办提供课程教学信息和简报等。课程

结束后提交需存档的材料:教学大纲(电子版);多媒体课件(电子版);考勤表(任课教师签名);期末考题(监考表);书面成绩单(教师签名)。业务办电话:62794348、62794349 ●自评助教工作完成情况:根据以上工作完成情况,期末结课时自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附件1、因故不能出勤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MPA请假2周内由任课教师批准(学术生还需主管院长批),MPA请假2周以上由主管院长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术生由院长批并上报)。旷课达4次者(总16次计。MPA集中授课班为3次),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有正式请假手续并获主管部门批准但缺课达5次者(总16次计。MPA集中授课班为4次),该门课须重修,重修成绩记录与正常考试相同。

附件2:公管学院“三助”岗位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创造好的培养环境和条件,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清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决定》、《清华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以及《清华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管理细则》,结合公管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岗位类型

1.校设岗位:助教,助管;

2. 院设岗位:院设岗位对学校统称为“助研”。院内称“院设助教”,“院设助管”;

3. 导师设岗位:助研(研究助理和研究辅助)。

第二条学院及导师设置的三助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如下之一:

1.院设助教岗位:承担学院开设的研究生和本科生课程的助教工作;

2.院设助管岗位:承担学院德育、教务、行政、图书资料、实验室等的辅助管理工作;

3.助研岗位: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以及导师在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三助”岗位:

1.正式注册并全时在校学习或拟入学的研究生新生;

2.学业情况良好,学位论文工作进展顺利;

3.未超过规定的修业年限;

4.有关三助岗位的其他条件参见学校相关规定。第四条“三助”岗位一般按1/3全时工作量即每周12~15小时安排工作内容。每个学期在岗时间一般为5个月。博士生担任助教一般不超过3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博士生担任助管一般不超过4个学期,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担任学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工作助理岗位的研究生(下简称德育助管),在岗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名研究生一般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的“三助”岗位。

第五条“三助”岗位津贴按照实际上岗时间发放。校级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分为四档,分别为450、550、750、950元/月。对于一般助教和助管岗位的岗位津贴,硕士生450元/月,未通过资格考试的直博生550元/月,普博生和已通过资格考试的直博生750元/月。学校设置助教的重点岗位,岗位津贴在原津贴基础上向上提高一个档次。院设助教、助管的津贴标准参照学校,由学院从院管经费中拨付。助研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提供,研究助理岗位津贴分为四档:450元/月、550元/月、750元/月和950元/月,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津贴档次进行调整,但最高档不得超过1450元/月(即调整幅度不超过950%元/月的50%)。研究辅助岗位的津贴最低为200元/月,最高不超过450元/月。

第六条学院设立三助办公室,三助办公室挂靠业务办公室,会同人事办公室、研工组共同管理相关工作(包括设岗、招聘及考评等)。

第七条三助岗位的申请、批准及考核应履行相关手续。除非有特殊要求,三助岗位一般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由相关部门发布信息,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择优聘用。院设岗位及助研岗位的考核由聘用者(相关部门、任课教师或导师)负责,报学院三助办公室协调汇总。校设助教、助管岗位的申请、批准及考聘工作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聘用关系:1.期末考评不合格;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3.学位课成绩不及格;4.受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5.因个人过失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6.学校规定其他解聘情形。有关解聘程序及争议处理办法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第九条除三助岗位之外,学院或导师也可以聘请研究生参与研究、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由聘用部门或导师按勤工俭学方式另行支付学生津贴。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院三助办公室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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