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联执法机关留存联(共三联)吉吉海事罚字【2015 】02010 号---------------------------------------------------------------------------------------------------------------------------

:

【违法事实】你(船/单位)

【处罚决定】依据

决定给予当事人

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被处以罚款的,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吉林银行吉林市分行解放大路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或吉林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议,也可以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编号:

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地点:

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吉林市地方海事局

年月日(印章)

以下由当事人填写:

□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罚款当事人签名:年月日

第二联当事人留存联(共三联)吉吉海事罚字【2015 】02010 号---------------------------------------------------------------------------------------------------------------------------

:

【违法事实】你(船/单位)

【处罚决定】依据

决定给予当事人

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被处以罚款的,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吉林银行吉林市分行解放大路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或吉林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议,也可以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编号:

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地点:

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吉林市地方海事局

年月日(印章)

以下由当事人填写:

□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罚款当事人签名:年月日

第三联代收罚款单位留存联(共三联)吉吉海事罚字【2015 】02010 号---------------------------------------------------------------------------------------------------------------------------

:

【违法事实】你(船/单位)

【处罚决定】依据

决定给予当事人

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被处以罚款的,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吉林银行吉林市分行解放大路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或吉林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议,也可以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编号:

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地点:

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吉林市地方海事局

年月日(印章)

以下由当事人填写:

□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罚款当事人签名:年月日

(完整版)交通行政处罚案卷范本(超限一般)

卷宗目录 本卷宗共有19页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7年3月6日16时14分,武穴市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鄂二轴货车装运沙石行驶至武穴市盘塘治超检测站,经该站执法人员检测,车货总重22.10吨,超限4.10吨,属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前述事实由《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及车辆检测单予以佐证,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以上事实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益兴支行,账号为:82010000000033690,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武穴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行机关(印章) 2017 年 3 月 6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2 立案审批表

3 询问笔录 时间: 2017 年 3 月 6日 16 时 15分至 16 时 25分第一次 询问地点:武穴市盘塘治超站 询问人:记录人: 被询问人:与案件关系: 性别:男年龄: 48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_ 联系地址: 我们是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 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 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答:精楚,不申请回避。 问:请介绍你的基本情况? 答: 问:请问你所驾车辆的简况? 答: 问:我们在盘塘治超检测站对你所驾车辆进行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2.1吨。超限4.1吨,你知道吗? 答:看到你们检测知道了。 问:你车上装运的什么货物? 答:车上装的是沙石。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4

【最新】红头文件不能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优秀word范文 (1页)

【最新】红头文件不能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优秀word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红头文件不能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情介绍:市民政局发现某社会团体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但时间已 过半年还一直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为此,市民政局发函限期该社会团体在15日内来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但该社会团体没有来办理。市民政局决定对 该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市民政局向该社会团 体发出了《关于对某社会团体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通知书》,并编了文号、套红。该社会团体不服市民政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 院经过审理,认为市民政局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形 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应载明的事项也不全。为此,判决撤消市民政局对 该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评析: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是经法定程序产生的法人组织的代表人,在 民事活动、诉讼程序上代表法人组织行使民事权利、参加诉讼,履行应尽的义务。社会团体的住所,是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是法院的诉讼管 辖地,法律文书及其他信函的法定送达场所。所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将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住所均作为法定事项予以登录记载。同时,《社会 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还明确规定: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 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该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不办理变更登记,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是,行政机关作 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必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还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必须载明的事项、印章等规定,是行政机关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法定形式,通常称为法定的形式要件。如果载明的事项不全,极 有可能影响被处罚****利、义务的实现。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写明被处罚人有 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当事人的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就会受到影响。而且,《通知书》属于告之文书,不能代表《决定书》;红头文件政府机关文件,不是是法律规定的法定文书。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

海事行政执法案卷

案卷填制说明 1、本卷宗适用于按一般程序办理的海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理等执法案件,每案一卷,要求字迹工整、卷面整洁,及时封卷存档。 2、本案卷中的执法文书为最为常用的文书,必须认真逐项填写。考虑到大多数行政执法案件不需要使用《海事行政执法抽样取证凭证》及听证文书,因此本案卷中未收录上述文书,如需要制作,可粘贴在《粘贴专页》归档。 3、案卷目录中的文书为预定内容,个案实际使用的文书可在“顺序号”栏空格内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还需制作其他文书,可添加至案卷目录。案卷页码根据实际制作的文书自行编制。案件处理完毕案卷存档时对未使用的空白文书应剪(撕)掉。 4、《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海事行政执法告知书》和《海事行政执法决定书》均为双联复写式。复写后,第一联存档,第二联必须加盖执法单位公章后沿裁剪线剪下送达给当事人。 5、若个案涉及行政听证或行政复议,可将有关听证和复议的资料或其他应添加的内容附在卷内并填入目录;若个案涉及行政诉讼,应将有关行政诉讼的资料单独立卷,作为本案卷附卷并保存,并在目录中注明。 6、在案卷目录中的顺序号、份数、页码以及个案中所添加的资料可以手写。

案卷目录

海事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审批表

海事行政执法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记录人姓名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与案件关系 被询问人工作单位和职务电话 地址邮编 问(Q): 答(A): 被询问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第页共页

海事行政执法现场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地点: 当事人姓名:记录人姓名: 现场情况记录: 当事人或船员等相关人员确认以上现场记录内容属实时签名: 当事人或船员等相关人员拒绝签名原因: 其他现场见证人确认以上现场记录内容全部属实时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1、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签名:2、执法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3篇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3篇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怎么写?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被处罚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证,37011219890902XXXX, 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 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 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二 ****公司: 被处罚人:****公司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销售业绩清单、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档

2020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档Document Writing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xxxx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 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xx(1-1)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 地址:xx产业集聚区xx产业园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xxx年1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污水总排口出水进行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124mg/L(排放标准50mg/L)。1月27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并现场送达。以上事实有我厅“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等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

条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我厅于xxx年2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环罚先〔xxx〕1号),告知你单位对我厅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未向我厅提出申辩和听证要求。 以上事实有我厅《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环罚先〔xxx〕1号)和《送达回证》等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的。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经研究,我厅对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立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2、给予上一个月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共计193762.8元(64587.6元×3)。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汇入河南省财政厅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名称:河南省财政厅

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

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 根据处罚基准的法律依据,对船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船长或设施的主要负责人将被处以不超过XXXX年的罚款,直至起重机数量。处罚应以违法情节(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为主要考虑因素。)[异议]船员出售船员服务簿和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1。如果在另一艘船上发现任何危险,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没有以轻微和及时的方式报告。(二)有法定减轻情节的。1.在另一艘船上发现的未及时报告的事故或在该船或另一艘船上发现的任何安全事件(一般未发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未及时报告影响航行安全的危险情况、事故、安全事件或情况,或未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告影响航行安全的任何危险情况、事故、安全事件或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8 (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行政处罚条例》(较轻)。第三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重)未及时报告船舶发生的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未能及时报告。2.船舶有危险或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1.本船未能及时报告一般等级以下的事故。重型2。发现本船或其他船舶发生未及时报告的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非重大财产损失)。一般事故:3500元;重大事故:4000元;重大事故:8000元,扣除6-18个月。特别重大事故:10000元,扣2年或吊销证书。发现本船或其他船舶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但报告不及时。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财产损失不足500万元

的:5000元,并扣6至18个月的证件;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处8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处2年以下拘留或者吊销证书。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并扣减该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该证书3000元至2000元3年。有其他加重情节的。34 处罚的基本法律依据、序号、案由、具体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违反规定、主要考虑因素(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实际后果等))[法定范围和类型]处以船舶或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和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至24个月,直至船员适任证书被吊销。[异议]船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异议]该设施的船长或主要负责人有轻微的法定减轻情节。一般情况下,一般或低于1000元的事故发生在1000元的城市,擅自离开事故现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2000元,3000元,擅自离开重大事故现场,但1。在不严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的情况下,发生海上交通事故的船舶、设施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或者逃离发生海上交通事故的船舶、设施,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或者逃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处罚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从轻)第八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从重)。不会造成不良后果。擅自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事故后逃生,但不造成有害后果。事故发生后擅自离开事故现场,造成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或人

海事行政处罚

海事行政处罚 一、执法资格与权限 (一)实施海事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 (二)海事处可以对自然人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扣留船员职务证书6个月以下的海事行政处罚,对法人、其他组织、船舶(设施)处以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超越此权限的行政处罚案件应移交武汉海事局实施。 (三)武汉海事局可以对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船舶(设施)处以规定权限内的海事行政处罚。 二、行为规范 (一)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必须着海事制式服装,要求着装整洁、标志齐全。多名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场所时应统一着装。 (二)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告知对方执法主体名称。(三)实施行政处罚时,海事人员必须举止端庄大方,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语言得体。常用标准用语如下: 1、你好,我是**海事处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的海事行政执法证。 2、请提供你船的船舶国籍证书,谢谢。 3、你船缺轮机员一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请你配合我们进行调查。 4、这是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请你核对,如无误请签字。 5、请你自签字之日起7日内到**海事处接受处理。 6、这是我们制作的询问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无疑问,请你在此处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并签上姓名和时间。 7、这是《违法行为通知书》,请你认真阅看,并在此处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依法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 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可以依法申请武汉海事局组织听证。 9、如果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执法程序 (一)一般要求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船舶(设施)或其他组织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不服上海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案

本案是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海事行政诉讼上诉案件。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当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应当并处两种处罚方式时,行政机关能否因同时适用减轻处罚的规定而仅选择两种处罚方式之一进行处罚。我们认为:在两种处罚方式法定并罚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可体现为在两种各自独立的原处罚方式以下分别选择较轻的两种处罚方式以取代原处罚方式,但不应免除法定并罚的两种处罚方式之一,行政机关无权任意变更法定的并罚处罚方式。本案在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确立了上述原则,对正确审理海事行政案件、规范具体海事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案情」原告:张云达。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以下简称上海海事局)。2001年1月4日至7月23日,上海海事局因“浙舟606”轮沉没事故对该轮原轮机长张云达进行了三次海事调查。张云达在调查笔录中陈述,自己2000年8月被调下船工作时,公司指派接班的轮机长不具有“浙舟606”轮等级适任证书,而当时自己是公司唯一具有“浙舟606”等级船舶适任证书的轮机长;张云达还主动承认,自己离船后仍将适任证书留在船上,并在“浙舟606”轮进出港时冒用其证书办理签证。同时,上海海事局取证的“船舶出港签证报告单”显示,“浙舟606”轮于2000年11月28日在大连港使用轮机长张云达适任证书办理出港签证,而张云达本人当时实际并不在船。据此,上海海事局于2001年9月5日对张云达作出“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存在出借船员适任证书的违法行为,并于同年10月24日举行了听证会,形成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笔录”。同年12月30日,上海海事局在调查和听证会的基础上,作出港监罚字(2001)1002012号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张云达于2000年8月离船后,将本人适任证书留在“浙舟606”轮上,以供该轮使用其适任证书办理进出港签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三十条“伪造、涂改、买卖、出借、转让、冒用下列证件、证书…(含船员适任证书)…对违法人员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并吊销相应的证件、证书”以及第十二条第三项“配合主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张云达作出吊销轮机长适任证书的行政处罚。张云达于2001年12月31日签收该处罚决定书,并于同年1月13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海事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法释〖2001〗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40项的规定,该案最终由上海海事法院受理。「审判」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云达在在法定起诉期间内行使了诉权。上海海事局具有海事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其执法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处罚决定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涉案海事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不当,违反了《处罚规定》第三十条和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海事局对张云达单处以吊销适任证书而未同时处以罚款的处罚方式有悖于该条关于并处条款的规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并参照《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判决撤销上海海事局港监罚字(2001)1002012号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上海海事局上诉称,其所作行政处罚决定在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处罚规定》第三十条虽然规定对违法人员应并处罚款和吊销证书,但该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于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行为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张云达有配合调查的表现,该局仅对张云达单处吊销适任证书,属依法在法定的处罚方式以下予以减轻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维持该局所作海事行政处罚决定。张云达答辩称:上海海事局仅凭一份出港签证报告单和张云达的陈述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依据;而且,依法在罚款与吊销证书法定并罚的基础上减轻处罚,应体现为在法定罚款最低数额幅度以下处以罚款,同时在法定吊销证书方式以下适用扣留证书的处罚方式,而非单处吊销证书,上海海事局所作海事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审撤销涉案处罚决定的判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海事局具有法律赋予的上海市沿海、沿长江水域和上海港区所有水域内水上安全等行政执法权,具备对张云达的行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本文是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20**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20**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20**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20**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4、20**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5、20**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3篇.doc

行政处置抉择书范文3篇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 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怎么写?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置抉择书范文一 被处置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证,370119890902XXXX,单位及作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实施办法: . 被处置人如不服本抉择,可以在收到本抉择书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许XX区人民政府恳求行政复议或许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

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某 行政处置抉择书范文二 ****公司: 被处罚人:****公司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实际有你公司招标文件中供应的出售成果清单、相应的出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招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无效,并给予你公司警告处罚。

新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部8号令)解读

新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部8号令)解读 新8号令共五章一百一十八条,与旧8号令的五章一百三十六条相比,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 一、删除了旧8号令中的“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 二、删除了根据是否属于经营活动、是否有违法所得来设定处罚金额的条文,全部重新设定了处罚额度,较之旧8号令,处罚金额的额度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三、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和程序章节有改动,例如适用章节中增加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程序章节中对证据种类增加了电子数据。 四、加大了海事处可实施的行政处罚额度,根据新规定,海事处管辖本辖区内的下列海事行政处罚案件:(一)对自然人处以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扣留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6个月的海事行政处罚;(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 五、新8号令增加了一些处罚规定: 在第一节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中, 1.增加了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不掌握船舶配员、动态、装载等情况,以及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处罚规定。 在第二节违反船舶、海上设施检验管理秩序中,

1.增加了检验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规定补办的处罚规定。 在第三节违反船员管理秩序中, 1.增加了未经水上交通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的处罚规定。 2.增加了未按规定招用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处罚规定。 3.增加了未将招用或管理船员情况向海事备案的处罚规定。 在第四节违反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中, 1.增加了未按规定保持正规了望的处罚规定。 2.增加了未按规定保持AIS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未在AIS输入准确信息、AIS故障未向海事报告的处罚规定。 3.增加了未按规定载运易流态化活动或向海事备案的处罚规定。 4.增加了超过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处罚规定。 5.增加了未按规定标记船名、船舶识别号的处罚规定。 6.增加了未按规定配备航海图书资料的处罚规定。 7.增加了外国籍非军用船舶未经海事批准进入中国内水和港口或者未按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的处罚规定。 8.增加了不按规定缴纳或少缴纳港建费的处罚规定。 9.增加了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港务费的处罚规定,并明确须核收相应滞纳金。 在第五节违反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中,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文示范

附件1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

目录 1.行政处罚委托书 (1) 2. 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 3.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3) 4. 询问笔录 (4) 5.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 6. (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 7.抽样取证审批表 (7) 8.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8) 9.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 1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0) 11.(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1) 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2) 1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3) 1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4) 15.行政处罚审批表 (15)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6) 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7)

18.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18)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9) 20.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1) 21. 陈述(申辩)笔录 (22) 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3) 2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25.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8) 26.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9) 27.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 28.(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1.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字〔〕第号 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受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 的规定,经××局与××(单位)研究,现由××局委托××(单位)实施:(处罚事项和实施范围)。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期间,××(单位)必须以××局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局承担。××(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单位(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doc

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 你(单位)于年月日在从事的的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请□立即改正/□于年月日前自行改正。根据《》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罚款元(大写)的处罚。其中,罚款按以下方式履行:□当场收缴/□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被处罚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单位公章) 年月日 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篇二当事人:法人代表:性别:年龄:联系住址:电话: 你(单位)超预售许可面积销售商品房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与证据)你(单位)罗浮苑小区于20xx年取得该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面积为62436M。经查,该小区从取得预售许可至20xx年3月份,共销售房屋面积76441.64M,超出预售许

可面积14005.64M,属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商品房行为。本单位认为:你(单位)此种行为已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222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必须于年月日前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单位):1、于年月日前将罚款交至,(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于年月日前履行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承办部门: 执法人:审核人:签发人: 签收人:签收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修正)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7.05.23 【实施日期】2017.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2015年5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水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内河水域及相关陆域发生的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海事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海事行政处罚,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 第二章内河海事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一节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秩序第五条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三)伪造、变造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第六条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一)未按规定取得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三)伪造、变造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的指南(包含行政处罚文书实例)

第一章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1.行政处罚文书一律使用A4纸打印,台头使用黑体3号字,正文使用宋体5号字(正文所有文字均不加黑);文书不得删改或涂改,容填写错误或漏写的,应重新制作。 2.文书语句简炼、严谨、逻辑性强;用词准确、规、清楚、完整;缩写、代号或符号规、清晰。 3.行政处罚文书应逐栏填写,不留空白。无容或不需填写的栏目,打印应在该栏填上“/”符号,如遇选择栏目(如“船舶/单位”),选择容不适用的,打印时应以双删除线将其划去,前后容要保持一致。 4. 需要执法人员签名或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名。 5、文书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应使用其全称,并明确具体的条、款、项、目;规章以下的规性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单独引用;引用数字格式采用汉字还是阿拉伯数字,视引用依据原文格式而定。 6.“案由”填写规 (1)处罚案件的“案由”由“当事人+日期+简要事实”组成。 (2)简要事实参照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条款容进行简写,要求精炼、准确。 (3)一个行为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列明主要当事人。 (4)船舶存在事实,相关法规规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作为处罚的当事人,案由填写格式为“当事人所属某某轮+日期+简要事实”。 7.罚款数额等涉及的数字用汉字描述。《海事行为通知书》、《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落款日期应用汉字填写,并在罚款金额数字前加“人民币”字样。 8.实施河海事行政处罚的诉讼规定不适用《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

诉讼期限规定的,应将格式中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字样删除,适用《行政诉讼法》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的期限为十五天。 9.常用减轻、从轻、从重等情形的具体描述。 (1)如对当事人实施从轻或减轻处罚时,应加入下列描述: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行为危害后果。b.受他人胁迫实施行为。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行为有立功表现。 (2)如对当事人实施从重处罚时,应加入下列描述:a.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情节恶劣。b.一年因同一海事行政行为受过海事行政处罚。 c.胁迫、诱骗他人实施海事行政行为。 d.伪造、隐匿、销毁海事行政行为证据。 e.拒绝接受或阻挠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10、文书中人称填写要求。 (1)文书调阅清单、海事行政处罚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海事行为通知书等文书应使用第二人称表述,不应当出现“该船”等第三人称。 (2)海事行为调查报告、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应使用第三人称表述,不应当出现“你”、“你船”等第二人称。 11、当事人行为书面报告:有明确的时间、地点、情节、后续措施。 12、海事行政处罚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与案件相关、齐全、有相关人员的验证。 13、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确认书、事项清晰、配套证明合法。 14 、《海事行政处罚现场勘验笔录》制作要求。 (1)调查人员、检查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物品或场所进行勘验,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暂时难以确定当事人的,可以邀

2018-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优秀word范文 (1页)

2018-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优秀word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基本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案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查,被处罚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被处罚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条 第_____款第_____项的规定,现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的规定,决定给予_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应自接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_____日内履行。 被处罚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 1.事实与证据部分的写作要注意:对事实的叙述要清楚明了,简明扼要,重要证据要在文中点明,经过听证程序的应予说明。用语应客观平实, 不要修饰形容。 2.关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履行,例如对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没有明确规定,但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明 确履行方式与期限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履行方式的不同和当事人的履行能力等 实际情况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0**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0**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

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0**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20**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20**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20**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0**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20**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 、20**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 证据材料说明如下: 以上证据材料1、2、3、4,反映了20**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施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施某给患者彭小桃挂水,同时现场调取“病人收费本一份”,并要求当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 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

(行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沿海水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管辖沿海水域及相关陆域发生的违反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适用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实施海事行政处罚。 在中国管辖沿海水域及相关陆域外但属于中国籍的海船内发生的违反海上 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也适用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实施海事行政处罚。 中国籍船员在中国管辖沿海水域及相关陆域外违反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秩序,并且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行为,也适用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实施海事行政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沿海水域、船舶、设施、作业,其含义与《海上交通安全法》使用的同一用语的含义相同,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船舶经营人,包括船舶管理人。 本规定所称设施经营人,包括设施管理人。 本规定所称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以与有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互相替换。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违反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简称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下列行为: (一)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 (二)违反船舶、海上设施检验管理秩序; (三)违反海上船舶登记管理秩序;

(四)违反海上船员管理秩序; (五)违反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 (六)违反海上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 (七)违反海上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 (八)违反海难救助管理秩序; (九)违反海上打捞管理秩序; (十)违反海上船舶污染沿海水域监督管理秩序; (十一)违反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 (十二)其他海事行政违法行为。 第五条本规定援引的法律、行政法规如下: (一)《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二)《国旗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三)《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四)《船舶登记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五)《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六)《航标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七)《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九)《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十)《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十一)《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十二)《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十三)《行政处罚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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