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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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管理细则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细则1基本要求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公司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及党政联席会方式实施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3.1坚持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1.3.2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1.3.3坚持按权限决策。各级领导班子要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1.3.4坚持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本规定所涉及决策事项及决策形式适用于公司层面,各直属单位在执行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集体决策事项范围及决策形式,可简化决策形式和程序。

2决策范围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依据总部规定及要求,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战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带有根

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集团及股份公司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1.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2.1.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年度营销方案、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等。

2.1.4内部机构、薪酬、定员设置调整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2.1.5涉及重大责任事故、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2.1.6基本建设、投资规划以及其他资源配置的重大决定和重大调整。

2.1.7上报及企业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惩事项。

2.1.8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奖金兑现分配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1.9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

企业重要信息披露、发布及维护企业稳定的重大事项。

重要的公司级会议、专业性会议议程及相关材料。

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按权限管理的领导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2.1权限内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推荐及任免。

2.2.2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或上报。

2.2.3公司管理领导干部的重要奖惩以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评定与奖励等,中国石化劳动模范等先进推荐等。

2.2.4控股(参股)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派及委派。

2.2.5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人才的聘任。

2.2.6全国、省、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

2.2.7涉及企业整体工作的委员会、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2.2.8涉及干部教育、管理、任用、考核、奖惩制度的制订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2.2.9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经营设备、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3.1年度建设项目投资、信息、科研开发项目计划的研究和上报工作。

2.3.2未列入年度预算的投资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的研究和上报。

2.3.3重要设备和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项目。

2.3.4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的招投标,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2.3.5重大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基础设计方案及相关进展情况。

2.3.6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事项。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是指超过公司规定的授权资金限额以上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4.1年度大额资金使用预算:投融资计划、借款、贷款计划、对外担保、资本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资金计划、固定资产购置;

2.4.2预算外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2.4.3大额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2.4.4以上资金额度的界定按照内控权限执行。

3决策形式

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3.1.1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关系企业全局的重大问题,对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3.1.2总经理全面负责企业的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对相关重大问题,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行使决策。决策会议的具体要求按公司《会议管理办法》执行。

3.1.3党委书记全面负责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其他党群管理工作,对相关重大问题,通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行使决策。

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3.2.1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的成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确定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3.2.2出席党委会的成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需要,由党委书记确定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列席会议,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3.2.3出席党政联席会的成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根据会议需要,由总经理、党委书记确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4决策程序及规则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列为会议议题。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主办部门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4.3.1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备选方案。

4.3.2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经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上会研究。

4.3.3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4.3.4论证评估。组织企业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

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4.3.5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与现行公司制度相抵触的问题。

法律事务部门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提出审查意见。

4.3.6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未履行或未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集体决策会议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4.5.1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送达参会人员。

4.5.2通知开会。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

4.5.3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议题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

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未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问题,不得临时动议。

4.5.4会议决定。

(1)须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传阅会签、碰头会、个人拍板等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3)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做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暂缓实施的决定。

(4)在讨论与出席会议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4.5.5备案备查。对会议决策事项,公司党政办公室应使用专用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档案,定期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3)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4)主要分歧意见。

(5)会议最终形成的决议。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经参加会议正式成员会签,会议主持人签发。

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负责,领导班子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不准泄露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和讨论情况。

5决策执行

公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未做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经做出的决策。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是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落实。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决策会议报告;企业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应书面报告相关会议领导。

6决策监督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其他“三重一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制审计、内控管理的重点事项。

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在向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时,将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6.3.1公司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将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企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6.3.2公司纪检监察部应加强对基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每半年抽查和每年底定期检查,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制度和纠错改正制度。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6.3.3人事部、纪检监察部和审计部,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7责任追究

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出席会议的领导人员应当对“三重一大”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企业和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企业和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6.1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7.6.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7.6.3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7.6.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7.6.5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正的。

7.6.6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露的。

7.6.7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对给企业及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追究:

7.7.1本人写出检查,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7.7.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7.7.3经济处罚。

7.7.4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7.7.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7.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追究要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年度各单位党组织工作目标检查考核、实施奖惩的主要内容。

8.附件

《公司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公司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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