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治理中的农民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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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治理

中国乡村治理

中国乡村治理--基本理论、变迁发展、问题及措施一、“乡村治理”概念解析对于“治理”一词的定义,全球治理委员会最具权威性。

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治理》的界定如下: 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者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 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协调合作的持续过程。

对此,格里·斯托克( GerryStoker) 进一步归纳论证了治理的框架,指出治理的主体界限和责任权力依赖过程自主性和方式等五个方面。

中国学者徐勇针对中国研究语境也给出了定义: 治理是通过一定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对社会加以领导管理和调节,从而达到一定目的的活动。

乡村治理是乡村公共权威运用乡村治理权力,处理乡村社会事务,借以调控和影响乡村社会。

在乡村治理的逻辑结构中,乡村治理权力是最为核心的概念,它不能简单等同于社会自治权力,更不能将它直接与国家权力划等号,它是国家公共权力和乡村社会自治权力共同作用的产物。

可以发现,“治理”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统治”,它和“统治”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治理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而这种权威中心不是唯一的,它不一定是政府。

也就是说,治理的主体多元化,它是各种主体互相之间的管理活动,它不仅仅是政府的事务,也可以是各种社会团体、私人机构甚至个人参与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

第二,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而不是仅仅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

第三,治理是一个协商、合作、上下互动过程,它包括公共权威的规范基础、处理公共事务的方式和对公共资源的管理,而不仅仅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政治统治的过程。

第四,治理意味着社会自主管理的存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发展更多地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而不是国家的机构力量,也就意味着在公共事务管理中较多的民间性和较少的政治性。

农民在改革开放中发挥的作用

农民在改革开放中发挥的作用

农民在改革开放中发挥的作用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持者。

农民的辛勤努力和智慧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首先,农民在改革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的经济作用。

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经济是国家经济的重要基础。

农民以耕种土地为主要生产方式,为城市提供了大量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

他们的辛勤努力使中国实现了粮食自给自足,并且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

此外,改革开放之后,农民开始参与农村产业的发展,通过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形式,积极探索新的经济模式,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农民的努力为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了持续的动力。

其次,农民在改革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的社会作用。

改革开放以前,农村地区的收入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薄弱,教育和医疗资源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农村公路、供水和电力等项目,改善了农村的交通和生活条件。

同时,农民积极参与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教育和医疗事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

农民的参与促进了地区的社会发展和进步,提高了农村地区的教育和医疗水平,为农民增强了社会归属感和幸福感。

第三,农民在改革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的政治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通过选举村委会成员和代表,农民能够直接参与决策,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中,农民能够通过自治形式解决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使他们的利益得到保障。

农民的参与促进了农村社会的治理和稳定,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尽管农民在改革开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农民的收入水平仍然较低,与城市居民存在差距。

由于农业生产的风险和不稳定性,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

其次,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仍然不完善,影响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此外,农民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相对较少,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了进一步发挥农民在改革开放中的作用,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

三农问题解析与对策方案

三农问题解析与对策方案

三农问题解析与对策方案第一章:绪论 (2)1.1 三农问题的背景及意义 (2)1.2 三农问题的研究现状与趋势 (2)1.2.1 研究现状 (2)1.2.2 研究趋势 (3)第二章:农村经济发展问题解析 (3)2.1 农村经济现状分析 (3)2.2 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3)2.3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4)第三章: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问题解析 (4)3.1 农村产业结构现状分析 (4)3.2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 (5)3.3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问题 (5)第四章: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解析 (6)4.1 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分析 (6)4.2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 (6)4.3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6)3.1 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6)3.2 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问题 (6)3.3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问题 (7)第五章:农村社会治理问题解析 (7)5.1 农村社会治理现状分析 (7)5.2 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7)5.3 农村社会治理中的主要问题 (7)第六章:农村公共服务问题解析 (8)6.1 农村公共服务现状分析 (8)6.2 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性 (9)6.3 农村公共服务中的主要问题 (9)第七章:农村人口与就业问题解析 (9)7.1 农村人口现状分析 (9)7.2 农村就业现状分析 (10)7.3 农村人口与就业中的主要问题 (10)第八章:农村教育与人才培养问题解析 (10)8.1 农村教育现状分析 (10)8.2 农村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11)8.3 农村教育与人才培养中的主要问题 (11)第九章:农村扶贫与社会保障问题解析 (12)9.1 农村扶贫现状分析 (12)9.2 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12)9.3 农村扶贫与社会保障中的主要问题 (12)第十章:三农问题对策方案 (13)10.1 农村经济发展对策 (13)10.2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对策 (13)10.3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策 (13)10.4 农村社会治理对策 (13)10.5 农村公共服务对策 (13)10.6 农村人口与就业对策 (13)10.7 农村教育与人才培养对策 (14)10.8 农村扶贫与社会保障对策 (14)第一章:绪论1.1 三农问题的背景及意义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三农问题日益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古代中国的三农政策与社会治理

古代中国的三农政策与社会治理

古代中国的三农政策与社会治理在古代中国,三农问题一直是政府必须面对的难题,针对这一问题,各个朝代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进行社会治理。

本文将探讨古代中国的三农政策与社会治理的发展历程。

一、秦朝三农政策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但土地私有产生了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土地兼并等,导致无地无牛的农民增加。

秦始皇采取的三农政策主要是鼓励开垦荒地,通过推行耕战并举政策,鼓励农民上战场,同时也会分配耕战并举的土地,提高农民的地位。

这一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土地开垦和农业发展,但对农民的压迫也很大,导致农村社会不稳定。

二、汉朝三农政策汉朝的三农政策主要采取了“赋役法”和“均田制”两种政策。

赋役法规定,国家按户口征收赋税,并设立钱粮库,为灾害时农民提供救济。

均田制则是在打破地主阶级垄断的基础上,平均分配土地,以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

这两项政策都对农民有利,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

三、唐朝三农政策唐朝时期,农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农村人口增加,但针对土地流转和土地兼并的问题,唐朝政府没有采取明确的政策。

唐代有一个著名的经济学家叫李约瑟,他提出了“唯农是本”的观点,认为农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农民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唐朝加强了对农业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

四、宋朝三农政策宋朝时期,农业生产技术更加发达,农业生产和贸易也更加繁荣。

为解决土地流转和土地兼并问题,宋朝政府提出了“流转不离村,兼并不得撤销”的土地政策,限制大地主的土地扩张,保护中小农户的利益。

同时,宋朝加强了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推广水利和耕作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五、明清三农政策明朝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土地兼并的问题也愈发严重,于是明朝采取了“均田免丁法”和“分赃法”两项政策。

均田免丁法规定每万贯户口分配土地,分田之后不需要再交纳军差粮钱等统筹管理费用;分赃法规定,国家将农田分为三等,有多少种类的农田就分多少等,目的是以土地多少来确定税赋,以保证财政收入,但是对农民的压迫很大。

政治乡村振兴战略知识点(一)

政治乡村振兴战略知识点(一)

政治乡村振兴战略知识点(一)政治乡村振兴战略知识点概述1. 什么是政治乡村振兴战略?政治乡村振兴战略是指国家为促进乡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战略和政策措施的总称。

2. 为什么需要推行政治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乡村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3. 政治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和措施有哪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行农村土地流转、确权登记和承包权有序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农业产业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强农产品加工和品牌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村水、电、路等设施条件,提高农村生活质量。

•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就业能力。

•农村社会管理与治理创新:推行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乡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4. 实施政治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和影响有哪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国家的社会统合力和治理能力。

5. 目前政治乡村振兴战略的进展和成果如何?•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权有序流转;•加强乡村治理和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以上是对政治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些基本知识点的整理和详解。

政治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当前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通过推行这一战略,可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助力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

6. 政治乡村振兴战略的挑战和问题有哪些?•资金问题: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来源和分配存在不均衡的问题。

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政治知识点

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政治知识点

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政治知识点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是中国政府提出的国家重大战略,旨在实现农村全面振兴、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活质量。

这个战略与政治息息相关,涉及多个政治知识点,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背景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提出与中国政治、经济等多个方面密切相关。

首先,乡村振兴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要理念,旨在解决农村问题、实现农村现代化,从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其次,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凸显,城乡二元结构加剧,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旨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小康。

二、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重要性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对于中国的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村是中国的基础和根基,农民是中国的主体,乡村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

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能够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其次,乡村振兴战略涉及农村改革,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农村产业能级,推动农村就业,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

三、政府对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支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发展战略,通过一系列政策和举措来支持农村发展。

首先,政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电力、水利等方面。

其次,政府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推进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此外,政府鼓励农村创业就业,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政府支持农村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四、加强农村党建工作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党的领导是其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加强农村党建工作是农村振兴的重要一环。

党的组织作为农村中的战斗堡垒,应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基层党建,推动乡村发展。

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击腐败行为,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满意度。

新农村建设论文 农村治理论文

新农村建设论文农村治理论文基于“善治模式”的乡村治理建设构想摘要: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治理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础,对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章总结了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发展,并从“善治理论”的角度出发提出中国乡村治理的一些构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视野下乡村治理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乡村治理;善治一、引言善治理论是21世纪国际社会科学前沿理论之一,作为一种重要理论方法被广泛的应用于政治学、社会学和公共管理等研究领域。

“善治”或“良好的治理”(goodgovernance)是指有效的治理,能够实现公共目标,提高组织效率,是一种理想的经济和社会治理模式。

概括来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政府和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善治理论打破了“国家-社会”两分法的传统思维,追求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结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视野下乡村治理模式的重构提供了框架和理论支撑,对新农村民主、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本文基于对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回顾,提出“善治”理论视角下农村治理模式的一些构想。

二、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发展(一)中国古代乡村“士绅自治”模式中国古代“乡”并不能作为国家官僚体制中的一部分,不能将其看成国家政权行政组织,而只能作为国家管理社会的一种类似于行政组织的社会自发组织,即所谓的“皇权止于县政”,县为最基础的行政组织,县以下实行自治。

在古代乡村中传统的家族、乡绅或地方名流在其社会秩序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乡村自有一套相对独立于“皇权”的“族权”,二者以此形成了两个互不干涉的秩序中心。

其中“皇权”的整合意义只是一个文化象征,拥有实际管辖与治理权的是地方“族权”,可见传统的乡村社会是以家族制为基础的“士绅自治”模式:在皇权与绅权博弈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农村控制体系。

乡村振兴的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是什么应该如何去实施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的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是什么应该如何去实施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近年来中国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乡村振兴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

一、乡村振兴的现实意义乡村振兴的现实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实现农民群众的全面发展。

乡村是农民生活和工作的重要场所,乡村振兴可以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改善农民收入水平,增加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同时,乡村振兴还可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和文化服务,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2. 实现城乡发展的协调与平衡。

城乡差距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乡村振兴能够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

通过乡村振兴,可以使农村地区的发展水平逐渐接近城市,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3. 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升级。

乡村振兴不仅仅是发展农业,更是推动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的综合竞争力。

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加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可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产业的升级,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乡村振兴的历史意义乡村振兴的历史意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农村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根基。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耕文明的国家,农村是中华民族的根基和基础。

乡村振兴能够重塑农村的历史使命,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 农村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保持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整个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乡村振兴,可以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增加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社会的稳定性。

3. 农村是国家文化传统的重要承载地。

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深深植根于农村社会,乡村振兴可以保护和传承这些传统文化,并将其发扬光大。

通过乡村振兴,可以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乡村景区,增加游客的文化体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农村管理制度的扁平化改革

农村管理制度的扁平化改革近年来,我国农村管理制度的扁平化改革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课题。

在农民生活和农村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的背景下,推进农村管理的扁平化,对于提高农村治理效率、解决农村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探讨农村管理制度的扁平化改革。

一. 传统农村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传统农村管理体制由上级政府向下派出干部来管理,形成了农村中央集权的管理模式。

这一模式导致农村管理层级众多、信息流通不畅、决策反应缓慢、政策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

此外,传统管理体制存在着权力过于集中、决策不民主等弊端,严重制约了农村发展的潜力。

二. 农村管理制度的扁平化改革的意义推进农村管理制度的扁平化改革,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扁平化管理将有助于将决策权下放到基层,提高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其次,扁平化改革有助于提升信息流通效率,实现农村治理的快速响应和决策的科学合理。

最后,扁平化改革将促进农村治理的民主化,增强农民的参与度和监督性,为农村发展夯实基础。

三. 扁平化管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扁平化管理的实施,必然会带来机遇和挑战。

机遇体现在农村管理层级的减少、管理效率的提升、决策的科学性等方面。

然而,扁平化管理也面临着组织结构调整、人员培训、信息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挑战。

需要各级政府和农村机构共同努力,以应对这些挑战。

四. 推进农村管理扁平化的路径选择推进农村管理制度的扁平化改革,应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农村实际情况为依托,实施分级管理、加强基层决策权的原则。

一方面,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另一方面,引入信息技术支持,构建农村治理的信息化平台,提升信息流通效率。

五. 加强农民的参与和监督农民是农村管理的主体,他们应该在农村治理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该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互动,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使农民能够有效参与到决策和管理中来。

同时,要加强农民的权益保护,营造公平公正的农村管理环境。

六. 寻求政府与市场的平衡在推进农村管理制度的扁平化改革中,要寻求政府与市场的平衡。

国外乡村治理的特点与启示

国外乡村治理的特点与启示国外乡村治理的特点与启示(个案分析)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左右。

因此农村社区的秩序的好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

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程度不断加深,缓解乃至消除阶层、地区以及城乡差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之一,这就要求我们在各个方面做大量的工作,其中有一项紧迫任务就是改进我国的乡村治理的现行制度和政策。

而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在乡村治理这方面的特点和成功经验就值得我们去研究和借鉴。

希望通过一些成功案例的分析,看看这些发达国家在乡村治理的体制和操作方面对我们有哪些启发。

案例一:英国乡村普遍建立的是以议会为中心的权力一元制,但又根据人口多少进行了区分:300人以上的教区设立议会作为地方权力中心,300人以下的教区设立教区居民大会作为权力中心;在议会或居民大会之下设有若干委员会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在法国,市镇作为其基层政权,要求每个市镇政府都由市镇议会、市镇长及若干市镇长助理组成,而无论市镇大小。

区别只是市镇议员人数及选举方式根据市镇人口的多寡而变化。

德国乡镇的政府民主形式颇为复杂,一方面由于其实行联邦制,地方政府的政府形式由各州自行决定,另一方面,德国二战失利后被英法美占领,占领各国对所在州的乡镇权力结构亦产生了重大影响,加剧了乡镇政府形式的差异性。

在前法军占领区实行议会/市长制,在未占领区实行传统的半议会制;在美军占领区实行行政官制;在英军占领区实行议会主导的一元制。

美国的乡村地方政府由于其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种类也比较多样化,但基本上与城市政府形式类似。

如同城市一样,村也存在有三种基本组织形式,即村长一议会模式、委员会模式以及村议会一经理模式。

日本的市町村采取相同的地方政府体制,自治体长官是市(町村)长,立法主体是自治议会,均由当地居民直选产生。

无论采取何种政府形式,都符合当地居民处理当地事务的地方自治原则。

当然,乡村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与城市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但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程度上而非种类上,差异更多地导源于履行职责所要求的组织复杂性,而非其结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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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治理中的农民与国家
作者:王勇
来源:《读书》2017年第12期
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和詹姆斯·斯科特(JamesC.Scott)都曾提示人们警惕“社会园艺师”所发起的大型“社会工程”。

在斯科特看来,在苏东解体之后,“乌托邦”的幻想已另结新欢,如德国的科学林业、美国的工业化农业、巴西利亚的城市设计以及坦桑尼亚的乡村改造等大型社会改造工程,都是国家这一正式组织所发起的改善型项目,它们都陷于失败。

斯科特关于“国家”的形象与功能的警惕性思考,与近年来西方理论界关于“找回国家”的倡议,虽面目不同,却也不是泾渭分明。

人们都认同一个基本事实:在社会治理结构中,国家从来不是剩余物。

这反倒与国内学术界关于“国家”的排他性认知多少有些不同。

在此意义上,贺雪峰多年来的关注视角和研究成果便显得难能可贵。

在这里,没有假设“强国家”与“弱社会”的实然与应然,而展示了具体场景中的确实与缺失,展示了当代中国农民、农村与国家形象的转变轨迹和其中的尖锐问题。

近年来,在政策研究议程上,“三农”问题始终是被预留为“一号文件”处理的事项。

在“治理”成为现代化的新内容之后,农村治理也获得了全新的表述方式。

然而诸如“农村”“治理”等抽象概念,在抓取了共相的同时,也丧失了很多需要微观表述和处理的细节。

而蛰伏在农村和农民背后的这些细节,恰好是农村治理规范化和实效化的关键所在。

改革开放四十年,经济与社会的结构性变迁,改变了农民、农村和国家的位置和形象。

贺雪峰将其概括为“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农村社会基本结构”和“农民价值”三个方面的巨变。

比对笔者团队的农村调研状况,笔者对巨变状况的概括是——农村的低组织化和高碎片化、农民的原子化和疏离化以及国家组织的空转化和形式化。

处于功能转型中的国家主导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千年巨变。

这种变化,受制于过去和当下的国家转型,也影响和制约着未来的国家形象与功能定位。

与斯科特警惕国家的观点不同,笔者与贺雪峰有限地共享一个认识——在当代中国农村治理转型中,我们需要关注和挽回的,可能恰好是一种特定意义上的积极国家观。

确实,詹姆斯·斯科特的告诫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提醒意义。

在他看来,“那些国家发起的社会工程带来的巨大灾难产生于四个因素的致命组合”,即追求清晰化和简单化的“自然和社会管理制度”、对现代和进步意识“强烈而固执的自信”、“有愿望而且也有能力使用它所具有的强制权力”,以及与国家组织相对的缺少抗衡能力的公民社会(詹姆斯·斯科特:《国家的视角》)。

但要指出的是,斯科特的提示,是基于国家改造对社会自然转型的干扰和破坏。

对社会内在秩序之自然时序演化而言,这是一种有效的提示。

这种提示及其四个因素在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的规范化治理方面,却意义不同。

事实上,中国农村自一九四九年以来就是整体性社会改造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持续在场,而不是后期介入。

这里真实的问题,不是国家的介入,更不是国家的退出,而是国家位置感和功能观的重新组织。

从存在方式和组织功能上,传统文本描述中的乡村社会都是一种安静而有序的样态。

但是,统一而静态的描述,至少对一九四九年以后的中国农村是完全不适用的。

就“统一”而言,既往人们往往把农村问题纳入城乡二元结构中去思考,于是农村问题被视为东、中、西部经济发展问题的一个子问题,农村是城市的对应性存在,是市场经济的剩余物。

但正如贺雪峰所指出的,这忽略了中国农村在南、中、北部等不同区域所表现出来的内部结构的巨大差异(南方的团结型村庄、北方的分裂型村庄以及中部的分散型村庄)。

一个“农村”语词之下,形态差之千里。

农村问题关乎经济问题,但首要却不是经济问题。

城乡差异古已有之,为何今日才成为问题?就此而言,今日精准扶贫之“贫”,较之经济内容,自然应具有更广的内涵。

同样,城市吸纳农村的“城镇化”的建设思路,也需要具有更为开放的视野。

就“静态”而言,一九四九年后的社会改造运动中,农村与农民发生了巨变。

其表现为相互关联的三个方面。

首先是“国一民”之变。

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农村政策的变化,导致了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巨变。

农民由附着于农业和农村的集体成员变成了原子化的个体。

其次,是农村社会基础结构之变。

这来自两种对向的流动,一是农民离开农村,二是“现代意识”进入农村。

两者持续性地推动了农村内生秩序的变化。

农业税的取消以及粮价走低引发的土地劳动收益预期递减,使农民在被动间失去了集体指标,同时也失去了作为农村之结构要素的集体意识。

农村从一个具有向心力和组织力的生产和生活单位变成了一个仅有时间维度的驿站。

对务工青年来说,这里是春节时临时团聚的“房子”;对留守农民而言,传统的生活价值已被稀释,现世和“现代”的生活体验潜移默化间成为常态。

第三,传统的意义世界和人生价值基础发生了巨变。

对农民来说,诸如传宗接代观念已经淡化,对祖宗和后代负责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不再如从前,而追求现实的快乐成为集体意识。

村民之间成为“熟悉的陌生人”,传统的代际差异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观更替,在不同年龄段的农民身上同时发生。

现代信息和传媒技术改变了农民的生活方式——农民对农村不再有亲切的情感认知,不再具有费孝通所说的“利益关联”“情感眷恋”和“价值归属”。

道德民俗等传统自律性规范迅速瓦解,而法律政策等现代组织规范仍未融入,维系人际关系的手段疲乏无力。

农民由集体成员变成了个体行动的原子化存在,农村和农民都不再是一个可以整体性把握的对象。

上述三种彼此关联和彼此嵌入的变化,虽然根源于集体价值观的散失,但线索上却与国家在农村的选择性退出直接相关。

“合村”“撤乡”“并镇”减少了组织成本和人员负担,但空余出来的空间,却没有相当的功能性组织接替,村里的孩子上小学就要远走他乡而被迫寄宿。

在市场观念与现代消费意识的强力介入背景下,国家行政力量的退出,就不再仅仅是组织意义上的放权,甚或等同于全方位的放手。

所以,在当前经济与社会转型的复杂形势下,正如贺雪峰所指出的,在人、财、物持续性流出农村,而农村注册人口基数依旧庞大的背景下,需要重新评估国家行政性力量的实质性撤出。

传统理论所描述的“强国家”导致“弱社会”的结论,在这里并不适用。

斯科特所警惕的“国家的视角”非但不是消极的,反倒是需要提及的。

“国家”规模性隐退的直接后果,非但不能孕育一个正常的社会系统,反而可能制造一个“乱社会”——价值无序、组织无序和治理无序。

当代中国农村治理模式的转型属于国家治理转型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共享国家与社会转型的背景与任务,同时也具有其特殊性,其中较为突出的方面有两个。

第一,组织方面,管制主
体与自治主体未能实现有效衔接。

国家尝试改变行政管理社会的模式,但公权力的撤出,导致实质上早已属于国家行政权力末端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不再具有相应的动员和组织能力。

第二,功能方面,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不足甚至陷于瘫痪。

传统国家权力的统摄性治理,既是一个科层化的权力层级体系,也是一个具有充分吸纳能力和分配能力的资源层级体系。

这个体系能够有效地矫正市场的弊端,能够有效地处理“地方性”问题,所以此前的农村社会发挥了蓄水池和稳定器的功能。

当前,行政权力与政府角色尝试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但管制功能退缩的同时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却严重不足。

离开了国家,公共产品的生产与供给,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专业合作社或农村金融、卫生等社会组织,都没有能力甚至没有意愿接手。

农村社会中缺乏一个中间组织,作为中央与地方利益、国家与农民利益的耦合机制,它能成功地吸纳和处理各种利益诉求,有效地回应国家与农民、国家与农村的彼此期待。

当代的治理理论诉诸主体和机制上的多元治理。

国家是组织意义上的存在,同时也是功能性的存在,在多元主体治理的意义上,作为组织意义的国家与其他治理主体一道,能够有效地控制作为功能意义上的扩张型国家,从而能够实现农村治理中的核心——资源与秩序等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当代国家理论中,“掠夺者”理论已不再具有市场,“契约论”思想仍具有局部解释力。

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虽然不是国家治理合法性的核心指标,却可能成为一种消极性的侵蚀力量。

公共产品的属性与效果既取决于公众的满意指数,也取决于国家的作为方式。

(《治村》,賀雪峰著,北京大学出版社二0一七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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