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权力制约权力原则与我国监督体制改革(一)
肖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肖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肖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引言权力是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社会组织的基石。
然而,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却是社会进步的最大威胁。
为了保障公平和正义,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肖培作为中国国家监委主任,对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具有深刻的认识和宝贵的经验。
本文将从肖培的角度,探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必要性、现实困境和解决方案。
一、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必要性1. 维护公平正义权力本身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它可能被滥用或者被用于个人或特定群体的利益。
只有通过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才能保障权力的公正运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 防止腐败蔓延腐败是权力滥用的一种表现,它危害社会经济的发展,破坏社会的公信力,影响人民的生活质量。
只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腐败现象的出现。
3. 提升政府效能政府机构是权力运行的主要承担者,只有加强对政府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才能推动政府机构的改革和提升,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二、权力运行的现实困境1. 缺乏独立性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前提是存在独立的监察机构和司法机构。
然而,在现实中,部分监察机构和司法机构缺乏独立性,受到其他权力机构的干预和操控,导致监督不力,制约不到位。
2. 权力分散权力分散是目前中国政府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
权力分散导致监督机构分散,在一些地方和行业中,监督机构人员不足,能力不足,导致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存在缺失。
3. 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需要依靠相应的法律体系。
然而,在一些方面,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法律适用存在漏洞和不统一,导致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无法有效地进行。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解决方案1. 推动独立监察机构的建立建立独立、专业的监察机构,实现监察机构的独立运行和独立决策,以保障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同时,加强对监察机构的法律保障,明确其权责和权限范围,确保其合法合规地履行职责。
对权力监督的理论思考

对权力监督的理论思考赵永红【内容提要】无论是原始社会后期的“公共权力”,还是由此演变而来的阶级社会里君主的“私人权力”或统治阶级内部的“公共权力”,以及大多数较为复杂的社会其他权力,都以委托代理的方式运行,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和权力活动演进的必然结果。
权力委托者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就必须对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控制,使权力始终有德才信用较好的代理者和合理的体制与运行机制,从而达成权力活动的目的,这也是实现“人事相宜”与“权事相宜”的内在要求。
历史和现实已经反复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易被误用和产生腐败,必然容易违背权力主体的利益和意志。
权力一般要进行分工、委托和监控。
具体分析,以委托代理形式运行的权力需要监督有以下理论依据。
一、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是实现权力委托者意志和利益的需要以委托代理形式运行的权力,由于权力委托者与代理者分离,委托者为了实现权力目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必须对权力和权力代理者进行监督和控制。
权力的本质是一种资源控制力和意志影响力。
它以最终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由一定范围公众整体所有并体现其意志的公共权力和完全由个人垄断、服从其个人意志的私人权力。
无论是公共权力还是私人权力都可以以委托代理的方式运行。
权力以委托代理方式运行,首先是原始社会公共权力活动演变的结果。
原始人群为了在恶劣的自然环境和条件下生存,不得不要求所有成员集体行动和起居,因此,基于这种公共意愿而产生的公共权力对所有成员具有一种普遍的约束力、控制力和凝聚力。
这种公共权力最初并没有代理人,原始人群集体议事、集体决策、集体行动,权力的主体和使用主体统一。
当然,那些生存能力较强、生存智慧与经验较丰富者(一般是老者)在集体议事和行动中有较高的权威和较多的发言权(这是一种基于非支配力的权威而带来的机会),但是这部分成员还不能成为公共权力的代理者,不能超越公共权力的限制,在原始人群中只是平等的一员,在形式上并不比其他成员具有更多的决定权利。
抓紧制度建设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抓紧制度建设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对权力的监督问题是任何一个政权得以规范运作的必要条件,也是执政党应该高度关注的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内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生活方式日益多元化,社会生活迫切需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而目前我国权力运作的规范化体系建设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制度约束和法律规范都还不够完善,权力腐败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
因此,强化对权力运用的制约监督,是今天我们党和国家政权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一权力是一种神秘的力量,人们可以利用权力,通过权力来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但是公共权力由于其本身的属性,也具有发生腐败变质的可能与危险。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的名言似乎成了政治公理:“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因此,可以这么认为,通常情况下,公共权力必须要受到相应的制约和监督。
既然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那么毫无疑问,执政党也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否则就会脱离群众。
权力有凌驾社会之上的可能,有被滥用的可能,这就是掌握权力的政党有可能腐败变质的根源所在。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执政党必须接受把授予它权力的人们的监督。
但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或多或少存在这样一种观念,即把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仅仅看作剥削阶级及其统治的产物。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消灭了剥削制度,实行了共产党领导,也就根本没有必要走权力制约的道路来防止党和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其实这种看法只是一种误解,它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原意,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建设的实际。
因为防止权力滥用(在马克思的政治词典中有其他各种表达方式,如“异化”等),包括防止公共权力在社会主义者手中被滥用,是马克思十分关注的问题。
在《法兰西内战》中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马克思就曾对巴黎公社防止人民代表变成官僚的举措大加赞赏。
马克思、恩格斯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公共权力由于大于个人权力,一旦失去控制就有可能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
公共管理中的权力监督与制约

公共管理中的权力监督与制约在现代社会中,公共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对组织运行和社会发展的管理和规范,公共管理涉及到各种层级的权力行使。
然而,权力往往伴随着滥用和腐败的风险,因此,权力监督与制约成为了公共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一、公共管理中的权力分配与监督权力在公共管理中具有分配、行使和监督三个基本要素。
权力的合理分配是保证公共管理有效性和公正性的基石。
例如,在政府机构中,权力分配通常体现为机构层级的设置和职责的规定,以实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
而权力的监督,则是确保权力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职责要求的手段。
这包括对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对权力行使结果的审查和对权力行使者的问责等。
二、权力监督的主体公共管理中权力监督的主体包括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机构。
内部监督机构主要指政府机构内部的监察部门或纪检机构,他们通过开展内部审计、检查、监察等工作,监督和约束权力行使。
这种监督形式比较直接,具有高效性和灵活性。
然而,内部监督机构在实质上也是处于权力关系中的一员,难免面临利益共振和自我保护的问题。
因此,外部监督机构的建立,成为了权力监督体系中的重要补充。
三、外部监督的有效性与挑战外部监督机构是指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由社会公众参与的权力监督机构。
例如,新闻媒体、专业协会、公益组织等,这些机构可以通过舆论监督、社会评议、举报投诉等方式,监督政府机构和公共服务部门的行为。
外部监督的有效性取决于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
然而,外部监督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首先,监督机构的能力和资源不足,制约了其对权力行使的监督。
其次,政府对于外部监督机构的约束和限制,也会使得其监督行为受到影响。
最后,公众对监督机构的参与和支持程度也影响着其监督效果。
四、权力制约的重要手段除了权力监督,权力制约也是公共管理中的重要手段。
权力制约主要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制度机制来实现。
例如,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机构,建立透明的决策程序和评估机制,加强公众参与等。
权利的制约与平衡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权力的善用可以兴国兴邦,权力的滥用却会祸国殃民。
权力缺乏制约,必然导致专断独裁,导致腐败。
缺乏制约的权力所以腐败,既跟权力本身的负面特性有关,也跟掌权者所具有的人性弱点有关,权力的制约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是自律,即掌权者对权力的自我约束;其二是外律,即通过制度约束权力。
外律又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民主,以权利制约权力;二是通过分权,以权力约束权力。
分立的权力通过彼此制约而达致的动态平衡,被称为权力的制衡三、我国宪法权力制约原则确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
权力为什么要受到制约?十九世纪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阿克顿勋爵深刻地指出,“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败”。
中国的封建历史也证明,绝对的专制皇权,不仅造成了皇族自身的普遍腐败,而且产生了种种因分享这种权力而发迹的贪官污吏。
权力必须制约,这是由权力本身的特点有很大的关系。
国家权力具有排他性,也就是国家权力作为整体有独立处理国内国际事务而不受他国干涉或限制的权利。
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会将其自身的利益置于社会利益之上,从而给社会带来无穷的灾难。
同时它有暴力机关作为后盾,有时权力的强制性可导致制约的暂时失败,使得权力使用者采取错误的决策或以权谋私。
而且这种权力具有普遍性,它普遍约束着全体社会成员。
因而一旦权力失控,它对社会的危害也是全局性的。
权力还具有扩张性。
权力是一种支配、控制和管理力量,当它不受限制地被运用时,往往呈现出无限扩张的异化倾向权力的无限扩张,必然要打破既定的界限和范围,侵犯其他权力,甚至危及公民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政府权力侵犯人民权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等现象时有发生。
比如政府强拆农民老宅逼得农民自焚,强占农民土地修路或者给投资商建厂,农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比如某某领导干预迫使法官在判决上倾向于自己保护的一方,法官也常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法院是“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比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导致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等等。
权力制约制度

权力制约制度
权力制约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它在政治体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核心在于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机构来限制和制约政治权力的滥用,确保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权力制约制度的核心机制包括三项:立法机制、监督机制和司法机制。
其中,立法机制主要通过制定法律规定政治权力的行使范围和方式,监督机制主要通过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政治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和检查,司法机制主要通过独立的司法机关对政治权力的行使进行审判和裁决。
权力制约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需要依靠许多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民主制度。
只有在具备了相对完善的民主制度的前提下,权力制约制度才能够健康地发展和运行。
此外,公民社会的发展、媒体自由的保障、独立的司法体系等也是权力制约制度建立和运行的关键因素。
权力制约制度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非常重要。
在一个缺乏权力制约的政治体制中,政治权力的滥用和腐败问题非常普遍,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和损失。
而有了权力制约机制,政治权力就不可能肆意妄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和维护。
总之,权力制约制度是现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理解权力制约制度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权力制约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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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研究

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研究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所具有的权力,它是现代国家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
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公平、公正和透明的行政管理。
然而,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问题,依然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因此,建立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权力的监督,首先应该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
法律监督是行政权力监督的基础,通过依法行政来实现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具体而言,法律应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限制行政权力的滥用。
此外,法律监督还应建立起完善的法律追责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和公正的惩处,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其次,社会监督是行政权力监督与制约的重要方式。
社会监督是指公众对行政机关行为的监督和批评。
社会监督可以通过媒体的报道、公众的舆论反应和社会团体的监督活动等方式来实现。
在当今信息社会,互联网的普及为社会监督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
社会监督的力量可以抵制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推动政府的透明化和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此外,内部监督也是行政权力监督与制约的重要环节。
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一方面,行政机关应建立起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检查、审计等手段对行政权力行使情况进行监督。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内部应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励公职人员诚实守法,惩处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
从国际比较来看,各国在行政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方面也有一定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借鉴。
例如,美国采取了三权分立的原则,确保行政、立法和司法相互制约;英国则建立了独立的反腐败机构,严厉打击腐败行为。
这些做法都对于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
要建立起有效的机制,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改革。
首先,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需要立法的支持和完善的法律体系。
现有法律应进一步完善,针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进行规范和明确。
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

集宁一中 龚学鑫
如此的“礼 尚往来”?
(一)为什么要监督
1、根本原因
我国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政府的性质、宗旨、原则。 因此,政府行使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2、必要性
权力是把 双刃剑
用得好 被滥用
可以指挥得法,令 行禁止,造福人民。
会滋生腐败,贻害 无穷。
因此,为防止权力的滥用,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 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看漫画思考:政府接受监督有何意义?
3、重要性
从政府来说,接受监督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 (1)才能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作出正确决策;(决策环节) (2)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执行环节) (3)才能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
★小结(二)怎么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1、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关键)
民主 法制
2、建立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
行政系统外部监督 行政系统内部监督
二、为政务公开喝彩
政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 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1、政务公开的内容
(人民政协的监督、审计部门监督)
某镇政府修筑公路时,在没有与某村民达成有效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便将其承包 地上的庄稼毁掉。该村民要求镇政府对此事予以合理解决,但未得到答复。于是, 该村民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将镇政府推上了被告席。人民法院经过认 真的庭审调查,做出判决,责令被告镇政府对原告做出合理赔偿。
注意:原因类的主观题解题思路
(二)怎么监督
江西省长鹿心社说:“请全省人民对我严格监督。” “请问人民拿什么监督你?报纸归你管,电视归你管,网络归你管, 电台归你管...... 我这条围脖吧,你若不开心,那是想删就删,说除就除。请教省长 大人,让我拿什么监督您?” ——网友 “不太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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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权力制约权力原则与我国监督体制改革(一)内容提要本文论述了“以权力制约权力”原则的必要性和本质特征,并将这一原则运用于我国监督体制改革设想中。
文章分六部分: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建设及其经验教训;“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必要性,既因为权力的腐蚀性、人性的缺陷、政治民主化的要求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本质特征,即独立性、公开性、对等性和强制性;中国共产党内对权力的制约;人大对权力的制约;法院和检察院对权力的制约。
引言“政府权力的不断增长就需要对每一权力来源以新的制衡。
”当年美国宪法起草者们力图主张的这一观点,被后来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发展历史所证实。
随着社会发展进程中政府权力的不断膨胀,资本主义国家的监督制度也得到了发展和完善。
很显然,现代西方国家政府比半个世纪或一个世纪以前的政府更讲究规矩,随意滥用权力的现象减少了。
这就是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的一套较严密的对政府的制约监督制度发挥了作用。
其实,任何一种政治制度,任何一个公共权力机关,如果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那么它势必会衰颓和腐化。
这种现象,已被历史所反复证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也概莫能外。
震惊全国的山东泰安“胡建学窝案”,其首犯胡建学在被捕后坦白道:“官当到了我们这一级别,就没人能监督了。
”贪官的自白从另一侧面向我们昭示着这个真理:只有被有效地制约的公共权力,才能被有效地监督,才能不至于被滥用、错用。
改革现行的权力监督体制,真正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体制,才能遏制住腐败风气的蔓延,树立政府清正廉洁的形象。
一、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建设及其经验教训我们党和国家对监督制度的思想认识和制度建设有过曲折的历史。
讨论监督制度的改革,有必要对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历史发展作一简单回顾。
早在1927年5月,由于蒋介石叛变革命、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给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为增强党内团结和党的战斗力,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我党的第一个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
这一机构是在共产国际帮助下,基本上是按当时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
在体制上,监察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位与同级党委会平行,对同级党委会实施监督。
监察委员能参加同级党委会,在党委会上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同级党委会无权撤销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但监察委员会的决议须得党委会同意才能生效执行。
若遇两者意见不一致时,则移交党的代表大会或上级监察委员会解决。
这一体制实际上赋予了党的监察委员会很大的职权。
由于战争环境和认识上的原因,党的五大建立的监察委员会未能开展工作。
延安时期,党在边区政权建设中实行的“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原则,是党高度重视监督制度建设的最突出表现。
1941年党提出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要求,党在组织政府时一律实行“三三制”原则(即中共、其他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府候选人名单中各占1/3)。
这种制度实际上促进了从制度上实行民主党派和党外广大群众对中共和边区政府的监督制约,防止中共党员对政府工作的把持包办。
实际上,这也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思想的体现。
此外,还建立了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制度,规定了人民对政府人员的罢免权等。
建国初期到1957年以前,是党和国家重视监督制度建设的又一时期。
新宪法颁布以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实质上是由各党派和无党派及民主人士组成的临时国家权力机关,是体现民主监督和制约的政体。
各种社会力量在这个机构中,既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管理,又能相互监督、制约。
也只有这样,在国家机关中才能真正有效地实行对执政党的监督。
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和1956年党的八大,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使党内监督制度得到了加强。
当时的监察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不仅受同级党委领导,还受上级党委领导;除对一般党员实行监督外,可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并对其进行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随新宪法确立新的国家体制,没有在建国初期较好的基础上把监督制度推向前进,相反,监督制约体制实际上还有所削弱。
其突出表现在:随着人大取代政协,政协丧失了临时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而仅作为统战组织存在,在政协中居主体的民主党派的监督地位和制约作用有所下降。
原来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在国家政权中对中共的监督,变成了在国家政权之外的监督,只发挥特殊的社会监督作用。
1957年的反右运动及其扩大化、1958年在“党的一元化领导”口号下由人民公社化开始实行的“政社合一”、1959年国家监察部的撤销(行政监察划归各级党的监察机关),都使各项权力向党委集中,党的领导人在各部门和各级组织中成为“绝对领导”。
“文化大革命”中,各种监督制度完全被无政府主义和派性所替代。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各种监督制度逐步得到恢复。
人大的监督权和宪法监督原则在宪法上得以确立,党内纪检制度也得到恢复和完善,司法监督和行政监察制度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并于1986年恢复设立了国家监察部。
1992年底,党的纪检部门和同级政府的监察部门合署办公。
总结我们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这些认识:在批判资产阶级分权制衡理论的时候,我们没有处理好分权制衡与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分工与制约的关系。
我们不采用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理论,并不等于要完全否认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存在分工和制约的必要。
事实上。
三权分立制度只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原则的一种表现形式,我们完全可以而且确实有必要建立一种既区别于“三权分立”又体现“以权力制约权力”原则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制约监督体制。
二、“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必要性之所以要将权力制约原则导入我国的权力监督体制中去,其理由在于以下几点:1.权力的腐蚀性大多数研究权力的学者认为权力是一个中性的东西,它本身无所谓好坏和对错。
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对拥有强制性、权威性等特征的公共权力不加限制和制约,它无疑会腐化,即使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也时有这种危机。
英国十九世纪以创编有名的《剑桥近代史》闻名的大史学家阿克顿勋爵(LordActon)对权力的认识比常人更为悲观;也正是因为他看到了权力的腐蚀性,他才写下了那句千古不朽的警句:“权力容易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使人腐化。
”⑴(Powertendstocorruptandabsolutepowercorruptsabsolutely.)这句话几乎被政治学家奉为圭臬。
为三权分立理论作了最为完整的理论表述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则更直截了当地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我们可以有一种政治制度,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作法律所许可的事。
”⑴“当一个公民获得过高的权力时,则滥用权力的可能也就更大,因为法律未曾预见到这个权力将被滥用,所以,未曾作任何控制的准备。
”⑴显而易见,权力本身存在易腐的本质。
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才要对权力进行制约监督。
2.人性的缺陷中国有句格言,叫“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与此相类,素有美国“宪法之父”之称的麦迪逊(JamesMadison)在《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平衡》中,提出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政府之存在不就是人性的最好说明吗?如果每一个人都是天使,政府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或内在的控制了。
”⑴列宁也指出:“各政党各阶级的任何代表,作为个人是可能犯错误的。
”⑴是的,人无完人,每个人也不都是天使,因此,对任何掌权的人都应该制约监督,以防过失和不测。
J.布坎南也发现,政治活动家似乎有一种“天然的”倾向去扩展政府行为的范围和规模,去超越任何可以想象的公共界限。
⑴为了阻止政治活动家的这种“天然的”倾向即弥补人性的缺陷,就要对权力实行权力制约。
3.政治民主化的要求政治民主化,是任何一个标榜民主的国家都不容回避的制度建设问题。
政治民主化,具体说,包括公共决策民主化,实行社会生活的民主化,给人们有更多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力和机会。
因此,公共权力需要分工和相互制约监督。
权力的必要分工是解决权力的集中问题,而权力的相互制约监督又是解决权力滥用问题。
要保证被人们选出来掌权的人在行使权力时,始终按民意、按法律办事,永远不敢滥用权力,侵犯和违背民意,关键的就是要对权力进行权力制约。
4.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在客观上要求公共权力对其实行宏观调控,以维护整个市场秩序。
具体表现在:市场经济要求合理地划分权力界限,适度地实现分权,优化配置权力资源;市场经济要求公共权力与市场主体权力相互制约。
⑴公共权力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其力度超出合理范围或乏力,都是不适当的。
“矫枉过正”与“过犹不及”均有害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对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而言,市场经济中的公共权力下放了很多;如果不对这些“下放”了的权力进行制约监督,就会对市场经济本身产生极恶劣的影响。
总之,现代民主的国家制度,绝对不允许有绝对专断的权力存在,国家的一切公共权力都要处于有效的制约监督之中。
权力如果失去有效的制约,阶级的代表就有可能转化为阶级的特权者,社会的公仆就有可能转化为社会的主人,人民的权力就有可能转化为压迫人民的工具。
“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思想和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想源泉和制度参考。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本质要求作为一种原则的“以权力制约权力”思想及这一思想衍生物的权力制约体制,之所以能够限制、约束和监督权力,就在于它的如下本质要求:1.制约主体活动的独立性这是首要的本质要求。
这一本质特征要求制约主体依法独立行使制约权,不受其他任何势力的非法干涉。
权力作为一种强制的制约力量,表现为制约者对被制约者的限制,要求制约者只向赋予其制约权的组织负责,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包括组织机构依法设置的独立性,工作人员依法任命的独立性,制约活动依法进行的独立性。
一旦失去这些独立性,制约主体就会蜕变为权力的应声虫,根本不能开展正常有效的任何制约。
2.制约对象活动的公开性制约主体要知晓制约对象的活动,才能开展制约的活动。
这一本质特征要求依法在一定范围内将制约对象的活动公之于众,使之置于制约主体和广大人民的关注之下。
制约对象若对自己的施政活动采取“暗箱操作”,做的事情只有天知地知自己知,那么,制约主体就根本不能对它进行制约,权力制约也会形同虚设。
3.制约关系的对等性地位对等才能使制约主体的腰杆硬起来,制约才能切实有效。
制约主体要有与制约对象平等的地位、平等的权力,两者各施其职,各行其权,制约监督才能进行。
如果制约主体依附于制约对象,制约也就丧失了它的坚实基础。
4.制约手段的强制性强制性是保证制约主体权威的前提基础。
制约主体的制约活动要有权力与法制的强制力量予以保证。
以权力制约权力虽然也需要制约对象的合作,但制约绝不能建立在这种“合作”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