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的体现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石之一,其核心思想是通过限制政府权力、加强监督机制,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权力制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权力分立,即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相互制约、平衡;二是宪法限制,即宪法是最高法律,规定政府权力的范围和限制;三是权力下放,即将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使政府更加贴近民生,同时也避免中央集权导致的不平衡和失误。
监督机制则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部分。
内部监督主要由政府内部部门、机构和职能部门进行,如行政复议、行政监察等。
外部监督则由公众、媒体、立法机构、司法机构等多方面进行,通过公开透明、问责制等方式,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从而使政府更加公正、透明和有效。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是现代民主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的基础。
只有通过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才能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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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包括哪些?

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包括哪些?在我们国家,作为公民,他是拥有一些权利的同时,他也要履行一些义务,这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的要求,当然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都是在宪法当中,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包括哪些?在我们国家,作为公民,他是拥有一些权利的同时,他也要履行一些义务,这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的要求,当然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都是在宪法当中,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包括哪些?一、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包括哪些?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概括为:(1)政治权力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
包括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5)社会经济权利。
二、在我国宪法原则是什么?1、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这一原则最早于1776年北美十三州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中得到政治确认。
后来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近代民主政治制度的普及而传播于世界各国,并在1789年美国宪法上首次获得最高法律确认,而当1791年法国宪法将《人权宣言》作为序言予以记载下来以后,人民主权原则就成为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但在社会主义宪法中,人民主权原则已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包括:第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社会主义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基石,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它否定"三权分立"反对对主权的分割,强调人民主权的统一性;第二,"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有特定的含义,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
现阶段我国权力制约状况分析

现阶段我国权力制约状况分析作者:崔沛然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1年第22期由于权力的特性,使得它具有为权力主体谋取利益的独特优势。
因此,必须在人类政治生活中大力倡导对权力进行制约的理念,并相应辅之以有效的制约机制和方式,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异化。
这一种考虑贯穿了人类社会的主要历史,并促进了一定机制的设计与建设。
关于权力制约的理论一、以权力制约权力。
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分权,并使不同权力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
监督者负有监督的权力或职责。
其最具代表性的表现形式就是西方的三权分立。
将公共权力划分为若干个部分,交由不同的权力主体来分别掌握,各个权力主体之间不仅相互独立,而且彼此牵制,使各部分权力之间保持一定的均衡关系,从而达到防止权力恶性扩张和异化的目的。
我们认为这种权力制约的思路和方式最现实,最符合权力制约的内在作用机理要求。
二、以权利制约权力。
以权利制约权力意味着以承认公民的权利为根本前提,以保护和实现公民权利为最终目的,它体现的是国家与社会分野之后社会对国家的监督和制约,也正因此它反映了权力制约观念的根源。
而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对权利与权力做出分野并厘清二者的相互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思路也将得以清晰浮现。
而后在正确理解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基础上,恰当地配置权利,以使它能够起到一种限制、阻遏权力之滥用的作用。
比如说承认公民的权利,例如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等,政府权力就不能逾越它的界限而侵入公民的权利领域。
三、以道德制约权力。
其含义就是把外在的价值准则内化为权力主体自身的价值需求和道德自律,通过强化权力主体的道德认识、道德修养和道德意志,培养起权力主体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使其自觉规避滥用权力的行为,以防止权力的异化。
从一定意义上讲,对权力最好的控制和防范无疑是权力主体的自律。
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指出,虽然道德教化和个人自律永远是一种内在而深刻的力量,然而它的或然性以及非特定强制性又在限制着它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权力监督和制约

一、现行权力监督体制的状况在我国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对各级行政机关和掌握各级权力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可以说是复杂多样,各种形式的监督齐全。
主要有: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等等。
此外,还形成了很多具有监督作用的制度:选举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信访举报制度等。
但是,现行体制下,这一系列监督制度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无论是上述形式的单独监督,还是整体监督的合力,都没有很好的发挥出来。
不难想到,在我们人民主权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主人对公仆的监督应当是最有决定作用的监督。
这种监督的基础是选举公仆由选民或代表选举产生,选民或代表决定公仆的命运。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当那些选民选举产生的官员严重侵犯选民的利益时,选民不仅不能随时撤换,也不能进行监督,主仆关系完全颠倒。
再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他作为我国权力机关的监督,对其执政党,对由自己产生并对自己负责的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都有监督权。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权威性在于它与任免权相结合,并与任免权为基础。
然而实际上这种权威性存在严重的形式化现象。
这种情况必然导致人大及其常委会定的各项职权都不能得到真正落实。
二、探究权力监督制约不力的原因(一)权力过于集中,分工制约不够。
我国的权力结构是从战争年代军事集权结构移植到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的,自上而下建立了一个单向的二维权力结构。
其特点是:纵向上看,有领导向群众集权,上级向下级集权的倾向:横向上看,存在党政一体化,政治一体化的问题。
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就曾指出这一权力结构的弊端是“权力过分集中”。
虽然我国的政治和行政权力结构中有分工,但主要是职能上的分工,缺乏制约意义上的分工。
(二)政务公开没有全面推开。
政务公开即权力运作过程公开,是权力制约监督的前提,也是贯彻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运行始终的一项基本原则。
浅论中国国家权力结构体系的制约关系

浅论中国国家权力结构体系的制约关系2013-09-02 15:17:03 《社会科学研究》石本惠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还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人民群众在政治上、法律上有了当家作主的权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国家权力还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为人民群众直接行使,而只能通过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代表行使,这就导致了权力所有者与权力使用者的分离,因而在我国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中,权力制约问题在理论上的研究和在实践上的应用都显得非常重要。
笔者针对我国国家权力结构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抛砖引玉。
一、“议行合一”是社会主义国家权力运行机制的核心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力是一个系统,处于这个系统最顶端的是国家。
国家是特殊的权力机关,是权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权力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最重要的上层建筑,它是统治阶级借助于国家机关对内实行阶级统治、巩固政权、进行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对外防止侵略、维护国家独立的工具。
为了保证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世界各国都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国家权力结构及运作系统。
纵观我国国家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它的核心是“议行合一”。
所谓议行合一,就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统一于和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制度。
我国目前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议行合一”制度的具体运用。
它明显区别于资产阶级国家权力分割体制的三权分立。
“议行合一”制度的产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理论和实践上长期探索的结果。
劳动人民在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到底用什么政权形式来代替被打碎了的旧的国家机器?或者说,社会主义国家是照搬三权分立体制还是应建立新型的人民政权?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作了认真的探索。
1871年巴黎公社诞生以后,马克思发现“公社就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和“可以使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进而提出“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1〕。
宪法的法理原则与权力制衡

宪法的法理原则与权力制衡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是规范国家政治制度与国家组织机构运行的基本法律文件。
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与责任,还保障了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而宪法的法理原则及权力制衡机制则是确保宪法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一、宪法的法理原则宪法的法理原则是指宪法制定和解释所遵循的原则与方法。
我国宪法法理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依法治国原则法律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也是权力运行的规范。
宪法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及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权利与利益。
2. 人民主权原则宪法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基本原则,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人民有权通过选举和参与政治活动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对国家的政策与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
3. 国家分权原则我国采用了宪法赋予的权力制衡机制,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个独立的机关,并规定了它们的权力范围和职责。
这样可以避免过度集中的政治权力,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稳定。
4. 保障公民权利原则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各个方面的权益。
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无论个人的地位、身份、宗教信仰、财富等都不应该影响法律的适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宪法中的权力制衡机制宪法的权力制衡机制是为了避免国家权力过度集中,保障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我国宪法中,权力制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立法机关的权力制衡我国宪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
立法机关对行政、司法机关有监督权力,可以制定法律对其进行制约和监督。
2. 行政机关的权力制衡宪法规定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是行政机关,负责行政管理。
在我国,行政机关的权力制衡主要体现在政府内部的垂直和水平监督机制上,以及行政法院的独立运行。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表现是什么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表现是什么其实我国宪法当中的很多概念大家在生活中可能在就已经觉得非常的普遍了,例如民主、自由,平等包括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同时我国的政治力量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通过宪法来体现的,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领导是通过宪法而赋予的一些权利。
接下来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内容就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表现是什么?其实我国宪法当中的很多概念大家在生活中可能在就已经觉得非常的普遍了,例如民主、自由,平等包括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同时我国的政治力量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通过宪法来体现的,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领导是通过宪法而赋予的一些权利。
接下来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内容就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表现是什么?▲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表现是什么?▲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但在社会主义宪法中,人民主权原则已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人民主权原则是近代以来全球范围内民主化浪潮及其所建立的现代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石,它已为一切民主或自诩为民主的国家所认同,但是,由于人民主权原则的思想发展极为复杂,各国对其基本内涵理解不一,故而相应的制度表现形式也相差甚远。
人民主权原则即便在其支持者那里也并不具有完全一致的内涵,而是存在著作为"抽象原则"的人民主权原则和作为"具体原则"的人民主权原则的思想分野。
对原则采取的不同的理论取向自然是特定历史"情境"下的必然,但是,进入"革命后社会"的国家却有必要对以往非常态下的制度选择重新加以思考。
▲二、基本人权原则:人权,即作为一个人应具有的权利。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一贯致力于维护和保障人权。
从《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基本人权原则和人权的具体内容,则直接反映在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之中,而且在实践中始终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
论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论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作者:韩丽萍来源:《新丝路(下旬)》2018年第12期摘要:本文通过对权力制约原则概念、权力制约原则在不同社会制度中的体现的论述,突出强调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关键词:权力制约;宪法;分权;监督一、权力制约原则的内涵、表现形式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个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权力制约原则起源于洛克的分权学说。
洛克的分权学说是对英国的君主立宪进行的创造性总结。
但他的分权学说只是限于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而不是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认为国家权力可分为三种,并分别由三种不同的国家机关去行使,同时三个不同的机关又应当相互牵制。
他的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的学说,其目的在于通过国家机关内部的相互牵制以达到制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自由的目的。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早在美国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中得到落实。
美国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其权力制约原则主要体现在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与制衡。
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表现也不一样,但大致说来可以认为,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的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二、分权原则与监督原则的内涵及具体形式1.资产阶级的分权原则资产阶级在制定宪法、建立自己的国家政权过程中,都贯彻了近代分权学说,从而形成权力制约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分权原则。
分权原则又称为分权制衡原则,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
从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定看,对分权原则的运用主要有三种基本形式。
(1)美国式。
美国是运用分权制衡原则最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分权与制衡的关系极为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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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 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 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资本主义 国家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和社会主义 国家的权力监督原则。
第一,权力监督原则在我国宪法中 中的体现。
1.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各国家机关的权力分 工和范围。
另外我们也应该优化权力运行配置。按照分 工制衡原则,对政府部门中过于集中且容易被滥 用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特别是对行使权力的重 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实行分工制衡,形成制约,防 止因权力过分集中又不受制衡而产生权力腐败。 对处于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公务人员,按照公 务员条例规定,在宏观上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和回 避制度,使“关系网”、“感情投资”无法产生 利益效应。
3.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
人民
监督权
国家机关
• 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 和自由,这些基本权利和自由,实际上同时就 是国家机关的义务。判断和衡量国家机关工作 的基本标准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和自由有无得到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同时, 公民行使某些基本权利和自由本身就是对国家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国家主席是国家 最高代表;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 关,是最高行政机关;中央军委是领导全国武装 力量的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以此可以看出我国宪法 对我国国家机关的职能进行了分工,要求各个国 家机关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 (二)健全党内民主,优化权力配置,以民主 制约权力。 健全党内民主是勤政廉政建设的可靠方法。 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 集体研究决定,决不能由个人说了算。进一步提 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要把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重 点。要认真落实人民民主基本制度,比如: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村民委员会自治制度等, 使之发挥更直接更具影响力的监督制约作用。
• (三)建立“社会权力监视网”,用公开和全 社会的力量制约权力。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可以化腐朽为神 奇。所有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应实行政 务公开。内容包括:公开重大决策的程序和结果; 公开事关群众利害的热点问题,如领导干部收入、 家庭财产及个人申报等其他重大事项;公开干部 选拔、使用、奖惩、培养情况;公开民主评议领 导干部的结果;公开本单位的财政收支状况,等 等。 另外我们也应该加大新闻媒体对滥用职权、 以权谋私等不法行为曝光的广度和深度,还要健 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新闻工作者的保护力度, 解除新闻工作者的后顾之忧
• 该种监督为上对下的单向监督,即权力机关监 督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不能监督权力 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
政 府
法 院
检 察 院
(2)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监
督关系。 • 第12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 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 第132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 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 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 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 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 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 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 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 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3.舆论监督环境差强人意,社会监督作用相对 有限。 • 社会舆论监督是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舆 论工具,对掌握公共权力的党政机关及其公务 员所实施的监督。舆论工具的运用能帮助广大 人民群众了解公共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 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促使行政机关沿 着正确的轨道运用权力,它是一种最廉价、最 广泛,也最有威慑力的监督方式。 • 但是目前我国的舆论环境差强人意,其监督作 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
建立一个高效合理的权力监督与制约体制, 是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必然需要,也是我们国家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然需要,更是我 们党保持先进性的必然需要。我们应该用与时俱 进的思想去完善我国的权力监督与制约体制,只 有这样,我国的权力监督与制约体制才能更好更 健康地运行,也才能更好地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服务。
2.我国行政机关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 行政机关的监督分为一般行政机关的监督和专 门行政机关的监督。前者存在着下级行政机关 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以及平级行政机关之间 的监督却没有受到重视,也未发挥真正的作用。 后者因其自身的权威性及独立性不足,在面临 各种各样利益关系的影响,权衡各种利益过程 中,也很难真正履行监督行政权的使命。
• 主要原因有: • 首先,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新闻媒体大都依 附于党政机关,党和政府对新闻媒体进行比较 严格的新闻管制,新闻媒体不具备独立发言人 的资格,较为重大的批评、监督等都必须通过 主管部门的审批,这使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 用的成效大打折扣。 • 其次,舆论监督法规不健全,对新闻工作者保 护力度不够,这也影响了舆论监督的成效。 • 再次,一些地区、部门、单位及某些工作人员 对舆论监督理解不够,重视不够,配合不够, 有的还利用权力干涉舆论监督,从而使舆论监 督的作用很难发挥出来。
三、完善我国权力监督原则的措施
• (一)建全国家的监管法律制度,用法律制约 权力。 我们应该健全法律机制,以法制制约权力。 只有健全法律机制,才能使权力制约与监督有法 可依。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具体 规范和明确各制约与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权 限,以及制约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 要加快权力立法进程,主要是修改已过时的、不 再适应当前实际的权力监督法规,提升那些运行 良好、效能较高的法规、规章,把那些比较成熟 的经验和做法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形式固定下 来,以确保权力监督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 审判机关
审判权
行政机关
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之间的监督
检察机关
公诉权,法律监督权
审判机关
(审判权独立行使)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
检察机关
公诉权,法律监督权
行政机关
二、我国权力监督原则存在的问题
1.我国权力机关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 人大作为我国的权力机关,宪法赋予了其对政 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的权力。 但是权力机关监督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由 于人大对政府及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只是在会 议期间进行审议和质询,而对日常的政府行为 的监督就显得鞭长莫及。二是权力机关的监督 主体独立性欠缺。
4.国家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监督
(1)人民代表大会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 宪法第3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 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 监督; •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 全有权罢免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 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 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
2.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人民作为主权主体, 享有对国家权力的绝对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第三条: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 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 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 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 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努力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