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创新的深入推进,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国家的繁荣稳定,建立和完善我国质量体系工作变得更加重要。199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了“中国质量体系”的建立与发展的概念,为实现国家质量体系的建立提供了科学依据。199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发布了《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成为中国质量体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内容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旨在奖励优秀的企业和个人,鼓励企业和个人致力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国家质量水平。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设立“国家质量奖”和“新产品质量奖”;

2、建立质量奖评选标准,包括企业成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技术机构、推广质量工程、开展质量活动等;

3、建立质量奖评选程序,并明确各级质量奖评选组织机构的职责;

4、明确评选质量奖标准,比如产品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客户满意度、质量绩效指数等;

5、建立质量奖评审机制,全面考核企业和个人的质量保证水平;

6、积极支持质量培训,提高国家质量保证水平;

7、管理质量奖证书,并明确奖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三、目的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旨在坚持以质量促繁荣,以提高质量为主题,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中心,以激励企业创新和技术改进为目的,通过奖励有力地鼓励企业和个人努力提高质量水平,进一步促进企业质量改革,推动国家质量水平的持续提高和可持续发展。

四、影响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通过奖励表彰,促进企业有效地提高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同时,它也是推动我国质量体系发展的重要政策,不仅能在实施中实现质量提升,而且能够促进企业素质改革,更好地保障和提高国家质量水平。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中国质量奖是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管理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国家质量战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项系统性的质量绩效评价活动,综合审查和评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对达到预定标准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的活动活动。本办法旨在规范质量奖实施程序,提高质量奖的整体评估水平,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促进质量持续改进,推动国家质量管理水平的持续改善。 二、质量奖的申报、审核和评审 (一)申报 1. 企业对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绩效进行申报,在申报时需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2. 企业可根据质量奖活动要求和资质要求,在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发布申请表和包括相关专业资质文件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 1. 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将根据申报资料,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核。 2.场审核时,由专家组负责审核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活动的有效性及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三)评审 1. 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将根据申报资料和现场审核

结果,对质量奖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并发放质量奖。 2. 企业评审结果将公布在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并在本局官方网站上发布质量奖表彰单位名单。 三、质量奖的表彰和奖励 1. 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将对质量奖表彰礼活动中的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向其颁发质量奖牌、证书及其他奖励。 2. 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质量奖表彰企业负责人发放国家表彰荣誉称号,并予以相应奖金、财务补助、技术支持等。 四、结束语 中国质量奖的实施,旨在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深化国家质量管理体系的改革,增强国家质量管理的职能,促进质量工作的持久改善,增强企业的质量竞争力,保证国民的质量权益,使中国制造事业发展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工程质量创奖创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集团质量管理办法》、《XX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质量系统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创奖创优,特编制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质量创奖管理:工程质量创奖是指获得下列奖项所采取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工程创奖策划、项目合规性文件管理、项目必备条件管理(所创奖项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所有前置条件,如专业质量奖、安全标化奖、技术奖等的获得)、其他需要的条件管理(如技术成果、概念性包装等)、必须的工序创优管理(观感质量等)、各种质量保证和管理资料、申报奖管理等。 工程质量创奖主要包括以下奖项: 国家级综合奖:鲁班奖、国优工程奖、詹天佑奖等; 国家级专项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市政金奖、中国装饰工程奖、中国钢结构金奖等 省部级综合奖:各省综合优质工程奖,如白玉兰、黄山杯、黄果树杯、扬子江杯、闽江杯、海河杯等等;冶金优质工程奖、冶金优秀设计奖等; 省部级专项奖:如上海安装之星、上海金钢奖、上海优质结构、上海设计优秀奖、海河杯优质结构等; 省部级以下地方奖:各市级综合奖、市级专项奖等。 第三条工序质量创优管理:是指按照下列原则,需要将某工序达到质量优质水平所进行的管理活动,优质标准以公司颁布的工序创优标准为主,若开展工序质量创优活动的项目,其当地有明确的质量创优评审标准的,可按相应标准执行。 工序质量创优管理原则: 1、需要进行现场实体复查的创奖工程,应对被复查的工序开展创优活动;

2、需要在当地开展观摩活动的工程,应开展相对应的工序创优活动; 3、工序质量创优以观感质量优质为主,一般将项目所涉及的装饰装修工程、地面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工程、屋面工程、节能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作为工序创优的主要分部分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结构工序也应开展工序创优; 4、体量较大的项目,一般将其中的某栋单体作为创优部位、或将主要出入楼层作为创优部位等进行策划。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工程质量创奖创优工作由两级公司总经理领导、两级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日常管理;公司质量系统负责质量创奖创优的过程管理以及申报奖工作,相关系统(如工程、技术、安全环保、经采等等)作为工程质量创奖创优的协同管理系统、负责和工程质量创奖创优内容有关的过程管理;项目部是质量创奖创优的执行单位,项目经理为项目质量创奖创优直接责任人。 具体职责参见附件1:工程质量创奖创优职责分工表。 第三章策划阶段管理 第五条工程质量创奖规划:有限公司制定三年工程质量创奖计划、按半年进行计划调整,规划原则是:创奖全覆盖、以具备最高奖项级别为项目创奖目标;以有利于项目所在地诚信加分为原则。 第六条工程质量创奖立项管理: 工程质量创奖采取立项管理,创国家级综合奖、国家级专项奖的项目,立项均须报有限公司质量部审核、总工程师及总经

西安市质量奖管理办法

西安市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西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表彰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树立先进质量典型,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激励广大组织和社会各界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聚焦追赶超越,助推品质西安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安市质量奖(简称市质量奖)是西安市人民政府授予组织的质量领域最高荣誉。市质量奖包括“西安市质量奖”和“西安市质量奖提名奖(简称提名奖)”两个等次。 第三条市质量奖为一次性奖项,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得市质量奖的组织不超过6个(小微企业或组织2个),获得提名奖的组织不超过5个(小微企业或组织2个)。当年申报组织达不到奖励条件时,获奖名额可以减少或空缺。 第四条市质量奖的申报、评审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请; (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 (三)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专家评审、社会公示。

第五条对组织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模式和内容,并结合西安市质量建设需要,重点增加各类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西安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简称市质推委)是市质量奖的评审领导机构,负责市质量奖评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西安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质推办)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质量奖的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 第七条市质推委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 (二)审定工作规则,研究解决质量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市政府审定的市质量奖预选名单。 第八条市质推办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西安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及质量奖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等;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创新的深入推进,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国家的繁荣稳定,建立和完善我国质量体系工作变得更加重要。199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了“中国质量体系”的建立与发展的概念,为实现国家质量体系的建立提供了科学依据。199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发布了《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成为中国质量体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内容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旨在奖励优秀的企业和个人,鼓励企业和个人致力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国家质量水平。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设立“国家质量奖”和“新产品质量奖”; 2、建立质量奖评选标准,包括企业成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技术机构、推广质量工程、开展质量活动等; 3、建立质量奖评选程序,并明确各级质量奖评选组织机构的职责; 4、明确评选质量奖标准,比如产品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客户满意度、质量绩效指数等; 5、建立质量奖评审机制,全面考核企业和个人的质量保证水平; 6、积极支持质量培训,提高国家质量保证水平; 7、管理质量奖证书,并明确奖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三、目的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旨在坚持以质量促繁荣,以提高质量为主题,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中心,以激励企业创新和技术改进为目的,通过奖励有力地鼓励企业和个人努力提高质量水平,进一步促进企业质量改革,推动国家质量水平的持续提高和可持续发展。 四、影响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通过奖励表彰,促进企业有效地提高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同时,它也是推动我国质量体系发展的重要政策,不仅能在实施中实现质量提升,而且能够促进企业素质改革,更好地保障和提高国家质量水平。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令第167号) 2015年9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国家质量奖励制度,规范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质量奖是国家在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荣誉。 第三条中国质量奖分为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中国质量奖的评选遵循申请自愿、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质检总局)负责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质检总局设立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称评选表彰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中国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和监督工作。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承担评选表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质量奖的申报、评选、表彰、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申报、核实和受理 第八条申报中国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三)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第九条申报中国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中国质量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二)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条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五年内,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工作主管部门;

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孟津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No.:00000000000002982 孟政[2011]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县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提高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立市工作的意见》(洛政〔2009〕1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孟津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孟津县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县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度不超过3个,当年申报企业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每年年初,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县长质量奖的评选行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设立孟津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评委会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质量兴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委会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孟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县长质量奖的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评委会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县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研究决定县长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修改、完善和审定县长质量奖评审细则和工作规范; (三)决定年度评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组成员; (四)决定拟奖企业名单。 第八条评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制(修)订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评审工作程序、行业评审特殊要求等工作规范; (二)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年度县长质量奖评选行业,制订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受理县长质量奖申请; (三)建立评审员专家库。每年度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评审组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应包括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各评审组必须由5名(含5名)以上的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四)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五)组织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和评审; (六)提请评委会审议县长质量奖评审结果,确定获奖企业名单; (七)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组织开展广泛的交流学习活动; (八)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持续不断实

最新质量考核管理办法5篇

最新质量考核管理办法5篇 质量管理的发展与工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科学的发展密切相关。现代关于质量的概念包括对社会性、经济性和系统性三方面的认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最新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精选篇1) ⑴所有进场管理人员都必须先进行规范标准、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学习,方可进行工作面。 ⑵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质量计划中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 ⑶所有分承包商和分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总承包方和业主监理的指令、管理要求进行施工。 ⑷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样板制”、“质量一票否决制”、“工序管理点控制制度”、“质量预控制度”、“pdca工作制度”、“技术复核制度”。 ⑸总承包方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工作会议,坚持每周例会,坚持质量巡查,坚持检查制度。 ⑹总承包方每月编印一期工程质量通报。 ⑺本工程采用文字、录像、照片、电子媒体等质量记录形式。 本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按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进行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施工全部过程中设置专人负责工程录像或光盘制作,制作并编写一本工程实录。工程录像带或光盘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简介、工程各部分的质量状况、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录像带要体现出工程结构和装饰装修施工及竣工后的工程面貌。录像带主要突出表现出施工过程的控制情况、样板间的做法、关键节点部位、重要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做法。开始录像之前要求起草一份录像带或光盘的策划文字材料,各部分出现的先后顺序和时间长短等要事先策划好,要求画面与配音相吻合,要求用普通话配音,语言要求简洁、明快、声音洪亮。在编制工程实录以照片为主,辅以简洁的文字介绍。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主要平面布置图、技术特点、技术难点,表现各工序施工过程照片、样板间及工程外貌照片、项目上的一些重要活动等。 最新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精选篇2) 1、为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项目部施工部负责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分包方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1)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1)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中国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设立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日本于1951年设立“戴明奖”,美国于1987年设立“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于1992年设立“欧洲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是在2012年经中央批准设立的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2015年原质检总局第167号总局令发布《管理办法》,将中国质量奖纳入法治化轨道。目前已开展了三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李克强总理对第二届中国质量奖作出重要批示,王勇国务委员出席历届表彰大会。全国共有19家组织、3名个人获得中国质量奖,168家组织、22名个人获得提名奖,树立了一批质量标杆,带动了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应用,促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浓厚氛围,推动质量强国建设。 近年来,国家对评选表彰活动提出了新要求,中国质量奖工作实践也遇到新的情况,亟须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是国家对评选表彰活动提出了新要求。2017年以来,我国陆续发布了《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评选程序、公示时间和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要求。二是评选表彰活动实施主体亟待调整。机构改革后,组建市场监管总局,不再保留原质检总局。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复函同意将中国质量奖的主办单位由原质检总局调整为市场监管总局。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有必要对获奖组织和个人提出更高的要求,更好发挥获奖组织和个人推广质量管理方法的作用,加强对获奖组织和个人的跟踪监督和严格退出机制。 二、修订过程 在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复函同意开展中国质量奖表彰项目后,市场监管总局即着手启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通过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归纳总结历届成功经验,认真研究《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科技奖、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的做法,在征求专家意见基础上,修改形成《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4月至8月,陆续征求了市场监管系统、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规章进行修改完善。经立法审查后,进一步修改形成《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草案)》。2021年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市场监管总局第36号总局令公布《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5章40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评选表彰工作各环节实施主体。一是将条款中涉及“质检总局”或“质量工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 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分金质奖和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颁 发奖状、奖牌。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或委托部门、地 方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奖)授予的优质工程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 管理协会的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投 资建设计划的重点工程,正式报建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及国家立项投资的大 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和国防军工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和主体设备安装工程。 评选的建筑工程必须包括工业设备安装; 评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必须含有建筑工程。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邮电工程,规模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对规模未明确的工程,按 下列要求进行: 1、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包括延伸部分);

2、长度在2千米以上的隧道(包括延伸部分); 3、长度在1.5千米以上的铁路桥(包括延伸部分)。 三、大型公共建设和市政、园林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模按以下规定: 1、3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3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 7、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8、桥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 9、建筑面积3000万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10、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 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特设立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以下简称电力质量奖)。 2、电力质量奖评审遵循服务的宗旨,本着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电力行业实施指南(试行)》对申报单位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3、电力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有效期为三年。 4、电力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由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负责。 二、申报企业范围 电力行业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发电、供电、施工、设计、修造、服务等国有、集体、三资企业和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三、评审机构 1、成立电力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其常设机构为评审办公室。 2、电力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质、(行)协、企业、网、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批电力质量奖获奖单位。 3、电力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其主要职责是:拟订、修订电力质量奖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组织实施有关评审活动,对获奖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和帮助。 -1-

四、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已获得电力行业卓越绩效先进企业、用户满意企业等先进称号。 2、认真贯彻实施IS09000族标准,并获认证注册(电力行业认证优先),建立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并运转正常。 3、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人身伤亡、火灾、交通和爆炸事故以及重大用户投诉和经济问题. 五、评审程序 1、单位申报.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认真填写《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申报表》(见附表一)及有关要求报送电力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资料评审。评审办公室组织对资料的审查,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单位名单。 3、现场评审。对确定的单位要进行质量管理现场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4、提供改进报告。经现场评审后,提供改进报告。 5、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改进报告、用户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查,提出综合评价报告,并推荐出获奖单位名单。 6、审定。评审委员会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定获奖单位。 六、评审费用 -2-

中国建筑五局总承包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版)(17P)——最新整理中建工程施工方案200套(

中国建筑五局总承包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21 版) 1 总则 1.0.1 为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及监督体系,规范公司质量管理及监督工作,明确相关岗位人员的质量职责,提升员工质量意识和质量管控能力,提升施工项目的质量水平,依据国家、中建股份及局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建五局总承包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0.2 公司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1.0.3 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首,以技术岗位人员为技术支撑责任主体,物资设备、财务资金、人力资源、商务合约、分包分供等岗位人员为资源保障责任主体,现场工程师(施工员)为管理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 1.0.4 公司建立以公司质量总监为首,以质量工程师(质量员)为监督责任主体的质量监督体系。 2 质量职责 2.1 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2.1.1 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批准公司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制度; 2 批准公司年度质量管理和监督计划; 3 批准公司年度质量管理和监督计划实施所需资源的投入; 4 批准公司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评价及改进报告; 5 对公司质量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策。 2.2 公司主要岗位及职能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 2.2.1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1 组织建立公司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并组织体系运行; 2 组织公司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运行所需资源的保障; 3 组织制订公司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和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4 组织公司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评价及改进; 5 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考核、奖罚。 2.2.2 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对施工过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 保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过程中有效运行; 2 组织制订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3 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4 组织竣工工程的维修、保修工作。 2.2.3 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工程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 主持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制(修)订; 2 组织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的编制、修订; 3 组织质量管控所需技术支持文件的编审; 4 组织解决质量问题的技术创新工作,并组织制订解决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 5 组织公司工程质量创优工作; 6 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组织制订质量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7 组织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总结的编制。 2.2.4 公司市场营销部的质量管理职责: 1 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承诺应与合同条件相协调; 2 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合理。 2.2.5 技术质量部技术管理组的主要质量管理职责 1 负责制订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 2 负责公司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总结的编制; 3 负责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的编制、修订; 4 负责质量管控所需技术支持文件的审核; 5 负责公司工程质量创优工作。 2.2.6 生产安全部生产管理组的主要质量管理职责 1 指导、督促项目部依法生产、按规操作; 2 督促项目部开展以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过程质量管理; 3 组织竣工项目的维修、保修。 2.2.7 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质量管理职责 1 为项目部配置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

全国质量奖(个人奖)评选管理办法【模板】

附件 全国质量奖(个人奖)评选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表彰为中国质量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中国质量协会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开展全国质量奖个人奖评选活动。为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是对为中国质量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在本职岗位践行工匠精神的个人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崇高荣誉,每两年评选一届。 第三条全国质量奖个人奖评选坚持“高标准、少而精、树标杆”的原则,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四条个人奖评选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五条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是全国质量奖的个人类奖项,设“中国杰出质量人”和“中国质量工匠”两项。 第六条中国杰出质量人授予对我国质量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推进者,每届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10人;中国质量工匠授予恪守职业道德、崇尚精益求精,在本职岗位上为质量提升做出非凡努力、取得突出成绩的各行业一线工作者,每届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20人。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所在组织、所在地区中有一定影响力。 第八条中国杰出质量人奖项接受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推进者的申报。 企业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重视全面质量管理,积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组织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持续的质量改进以及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精益生产、QC等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模式、工具和方法的推广起到主导和推动作用,推进并形成有组织自身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显著提升组织的质量管理水平; 2. 重视培育企业的质量价值观和价值理念,推动形成独特的企业质量文化; 3. 注重企业质量人才培养,培育高效的质量管理团队; 4. 由于本人作为,近三年企业经营绩效呈现良好发展趋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并带动地区或行业质量管理提升与经济的发展; 5. 热心公益事业,近三年曾积极参与重大质量活动或者领导企业参与国家或国际重大质量活动。 质量专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质量管理领域学术研究、知识传播、实践指导等方面做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中国质量奖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完善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标准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方法。 第二条中国质量奖是国家在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荣誉。 第三条中国质量奖分为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中国质量奖的评选遵循申请自愿、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质检总局)负责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监视和管理。 第六条质检总局设立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称评选 表彰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监视委员会,分别负责中国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和监视工作。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承当评选表彰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 第七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国质量奖的申报、评选、表彰、监视、管理等活动。 第八条申报中国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 5年内无重大质量、平安、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到达国际领先水平; (三)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第九条申报中国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中国质量开展事业做出突出奉献; (二)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标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条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五年内,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工作主管部门; (二)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三)质检总局指定的相关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等。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工作主管部门、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相关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等应当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工作主管部门、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同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从以下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一)主体资格; (二)申报渠道;

全国机械工业评审管理办法001.doc

全国机械工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中央领导关于“全面提高机械工业产品质量"的指示精神。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和个人,引导和激励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自主创新,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特设立全国机械工业质量奖(含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用户满意产品、优秀质量管理经营者、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 第二条开展质量奖评审工作,要体现科学、客观、公正。 第三条质量奖评审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的原则。根据评审条件、标准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第四条质量奖(含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用户满意产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按评审条件、标准重新申报,进行复评确认。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与经营机电产品的企业,包括国有、股份制、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及独资企业,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六条全国机械工业质量奖,由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

称:中机质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七条质量奖评审机构由中机质协全国机械工业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和评审办公室两级组成,评审办公室为常设机构.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由机械行业领导、专业协会领导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质量奖项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批准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评审细则、获奖企业名单. 第九条评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奖评审工作。主要是:拟订、修改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培训、评聘质量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征求全国性专业协会意见;并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初步获奖名单;对获奖企业(产品)进行监督和帮促。 第三章企业申报条件 第十条企业应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前提下,对照评审条件、标准,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申报.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质量奖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实践卓越绩效模式,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自觉履行对社会和员工的责任;质量、经营绩效突出,处于本行业前列,呈上升趋势,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医院医院医疗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医院医院医疗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随着中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院医疗质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的安全与权益,制定并实施医院 医疗质量奖惩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管理原则 1.患者需求导向:以患者需求为中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 患者的需求; 2.科学管理:通过建立科学化的管理机制,促进医疗服务的全面提升; 3.公正公平:奖惩措施必须公正公平,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评判,避 免滥用权力和误判现象的发生; 4.威慑与引导:奖励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向上,增强其服务热情和责任心;惩罚则是一种威慑力量,使医务人员不敢违规操作,保证医疗质量的 安全。 三、奖励措施 1.质量奖 (1)病例质量奖:按照病例质量评审标准,每季度评选出精品病例,颁发金额适当的奖金; (2)医疗科室奖:评选出在本季度内达到优质服务水平的医疗科室,发放部门奖金;

(3)个人质量奖:评选出在本季度内着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医务 人员,发放奖金或者提供个人晋升机会。 2.先进模范推进奖 (1)先进医生:评选出在临床实践中有突出表现的医生,发放奖金,给予荣誉称号; (2)优秀护士:对在临床护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护士,给予经济奖 励和荣誉; (3)示范监护员:对在监护工作中表现突出,致力于提高患者安全、健康的监护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惩罚措施 1.质量惩罚 (1)违规操作:对擅自违反医疗操作规范、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或 产生不良后果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草率诊断:对未经细致检查和诊断的医生,造成错误用药、误 诊等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患者投诉:对因不当行为引发的患者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根 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职务惩罚 (1)医务人员失职: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医疗质量 的医务人员,给予警告、停职、降职等处罚;

中国交建质量奖评选办法

中国交建质量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交建)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中国交建“又好又快”发展,规范中国交建设质量奖评选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和所属各单位承接的境内外各类土木建设工程。 第三条中国交建质量奖分为优质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和优质混凝土奖。中国交建质量奖是中国交建质量最高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中国交建质量奖评选工作应坚持“优中选优” 和“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办法 第五条申报中国交建优质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和优质混凝土奖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2、3。 第六条由中国交建所属企业监理、检测工程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七条申报中国交建优质工程奖和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应当由一个主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由多个标段或者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合同签署单位组织申报,也可由其中一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作的单位作为参建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申报。授权委托经营的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申报。

申报参评中国交建优质混凝土奖的项目,应当由一个单位进行申报。 第八条参建单位申报奖项的, 其完成的合同额不应低于该项目总合同额的10%。 第九条申报中国交建质量奖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材料由公司二级企业按本办法认真组织和审查,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向中国交建申报。 第十条对于公司直属项目,由主管事业部作为推荐单位。对于其它境内项目,中国交建二级企业为推荐单位。按照附表3 进行核查评价打分,就工程质量和顾客满意度对业主或者使用单位进行回访,并将反馈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对于境外项目,项目所在区域有总包单位驻外机构的,推荐单位为总包单位驻外机构,按照附表 3 进行 核查评价打分。驻外机构应就工程质量和顾客满意度对项目业主、使用单位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回访,将反馈意见形成书面资料。项目所在区域没有总包单位驻外机构的,推荐单位为所属项目的公司二级企业,按照附表3 进行核查评价打分,就工程质量和顾客满意度对项目业主、使用单位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回访,并将反馈意见形成书面资料。 第三章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中国交建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中国交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国交建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交建安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事业发展,中国质量协会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设立全国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质量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创造价值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四条质量奖每年组织评审,按照评审标准、组织的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等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等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五条目前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大、中型企业,小企业,服务业,特殊行业,卓越项目奖。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六条质量奖评审机构由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八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负责实施质量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 第九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评聘质量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和帮促. 第四章评审人员 第十条质量奖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教育水平: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三)培训: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 (四)经历: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五)能力:掌握评审的方法和技巧(可通过评审专业培训获得),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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