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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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一、政策

是医护人员在为病人诊治过程中遇到与隐私有关或影响病人精神心理的情况时所遵循的制度。

二、目的

为临床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诊断、治疗及护理时遇到的隐私方面或影响病人精神心理的情况所需遵循的制度做出系统的规定,使病人得到最佳的医疗服务。

三、标准

1、全院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的规定,并告知病人他们的相关信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被作为机密得到保护,并告知病人法律、法规要求公开或/和要求保密的信息情况,如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的信息,在未征得病人同意时,医院不得向他人公开病人的信息。

2、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病人的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包括癌症),在不对病人造成精神心理伤害的前提下,由主管医生选择适当的时机如实告诉监护人,特殊情况下应对病人进行精神心理评估后告知。

3、当医护人员在诊疗中发现病人患有性病、传染性疾病等隐私性疾病时,应只向监护人说明疾病性质及程度,未经监护人同意,不要向他人泄露病情。在特殊情形下,如属国家规定必须向卫生防疫部门上报的传染病,医生有义务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报。

4、对有特殊生理结构的病人(如返祖现象、两性畸形等)或生理缺陷、残疾的病人,应注意保护病人隐私,不得在公开场合谈论或宣扬。

5、在为病人做检查、治疗时,应关门工作,实行一室一医一病人制度。病史的询问、血、尿、便及其他标本的采集均应在隐蔽的场所进行。

6、男医生在为年长女童检查胸、腹、外阴等隐蔽部位时,应有女护士或监护人在场。

7、住院病人一览表放于隐蔽处,严防非医务人员查看,严禁向未经病人授权的人透露住院信息。

8、医生应为病人保守秘密,未经病人同意,不要向他人泄露病因病情。当病人不愿与他人共同进行就诊、检查、操作/治疗及转运时,应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

医护人员不要将应保密的内容张贴在病房门上或护士站,不要在公众场合(食堂、电梯等)讨论与病人有关的问题。

9、在做治疗或手术时,不得谈论与病人无关的事或说笑,以免造成病人的心理压力。

10、各种医疗文书是保密的,除涉及对病人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病人的病历。医院全体员工必须了解和严格执行我国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保存好病历资料,严防损坏、丢失或他人偷看。

11、电子病历书写完后应及时退出病人病历界面避免其他人看到,需病人签字确认的知情同意书等纸质部分由医院统一保管。病人需要时可凭相关证明复印病历。

12、打印出的住院病历统一保管在带锁的病历车内,医护人员使用后立即放回车内,以防泄漏病人信息和丢失病历。

四、定义

隐私:病人在就诊过程中向医生公开的、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如可造成病人精神伤害的疾病、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病人不愿他人知道的隐情等。

五、指南

为维护病人权利,每位医护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和掌握相关文件的内容,并且要严格遵守执行。

六、职责

医护人员在为病人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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