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尊重患者隐私权制度及具体措施

尊重患者隐私权制度及具体措施
一、病人就诊时做到“一医一患”,无围观。
二、规范服务行为,保护病人隐私。
要求医务人员深切理解患者就医心理,通过规范服务取得病人的信任、增强安全感。
三、完善门诊诊室及医技检查设施,保护病人隐私。
要求每间诊室、检查室内安装隔帘,形成独立、隐秘的诊察空间,或采取男、女分设检查室的方式,从细节入手,切实做好保护病人隐私工作。
四、对涉及患者的隐私的身体检查、治疗及病历资料,除相关诊疗人员因医疗活动需要外,其他人员不得进行上述活动。
因实习医生、进修医生教学需要,可以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
男性医生为女性患者作暴露躯体性体检、检查时,应有女性第三方在场。
五、对于涉及患者隐私的有关临床检验结果,化验检验单因交给患者本人,本人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来取化验单的,应交给其授权人,其他无关人员不能查阅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
六、病人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除因医生诊疗、会诊、讨论等活动需要外,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记录、复印等。
七、对于归档病历,应该按照归档病历的要求保管;对于病历复印,只有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人才能复印,其他人员不能复印,复印时应该带好患者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
病人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制度

病人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制度1.前言本制度旨在确保医院对病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并采取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医院内部员工,以及与医院信息系统相关的外部合作伙伴。
2.定义2.1 病人隐私病人隐私指病人的个人身份、病历、诊断结果、治疗方案、药物处方等个人信息。
2.2 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包含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医疗设备等与病人信息相关的系统。
3.病人隐私保护措施为了保护病人隐私,医院将采取以下措施:3.1 守密责任3.1.1 全部医院员工必需严格遵守病人隐私保密原则,不得未经病人书面授权或法定授权泄露病人隐私信息。
3.1.2 医院员工在离职或调离其在私人和公务用途上收集到的病人隐私信息后,应立刻停止使用和归还相关信息。
3.2 病人授权3.2.1 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前,有权了解医院将如何使用和保护其个人信息,并有权选择是否授权医院使用这些信息。
3.2.2 医院将要求病人供应书面授权,明确同意医院使用其个人信息,并明确告知病人这些信息的使用目的。
3.3 职工培训与签署保密协议3.3.1 医院将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教育员工关于病人隐私保护的紧要性,以及有关病人信息安全的最佳实践。
3.3.2 全部医院员工必需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不泄露病人隐私信息,并接受相应法律责任。
3.4 信息访问权限管理3.4.1 医院将建立信息访问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具有相关授权的员工能够访问病人的个人信息。
3.4.2 医院将对员工的信息访问权限进行定期审核,并及时撤销与岗位职责不符的访问权限。
4.信息安全措施为了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医院将采取以下措施:4.1 网络安全4.1.1 医院将建立安全的网络体系结构,包含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攻击。
4.1.2 医院将对网络进行定期检测和漏洞扫描,及时修复发现的漏洞。
4.2 数据加密4.2.1 医院将对存储在信息系统中的病人个人信息进行加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被非法访问。
医院病人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病人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医院病人的隐私权,维护医院正常运营秩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相关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病人:指在医院就诊、住院或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
2.病人隐私:指病人的个人信息、疾病诊断、治疗信息等不应公开的内容。
3.相关人员:指在医院从事医疗、护理、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病人隐私保护的原则第四条敬重隐私权原则医院应敬重病人的隐私权,不得未经病人同意擅自公开、泄露病人隐私信息。
第五条保密原则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确保病人隐私信息在传输、存储、使用过程中不泄露、不受到非法侵入。
第六条权责明确原则医院应明确相关人员的隐私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隐私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病人隐私保护的措施第七条个人信息手记和使用1.医院在收集病人个人信息时,应事先告知病人目的、范围以及可能的后果,取患病人的同意。
2.医院在使用病人个人信息,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病历保密1.病历属于病人隐私信息的紧要构成部分,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2.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在处理病历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泄露、传播病人隐私信息。
第九条通信保密1.医院应建立安全可靠的通信系统,确保病人个人信息在通信过程中不被泄露。
2.相关人员在使用医院的通信设备时,应妥当保管设备,不得私自传播病人隐私信息。
第十条病人访问权限管理1.医院应设置合理的权限管理制度,限制非授权人员访问病人隐私信息。
2.相关人员在处理病人隐私信息时应严格依照权限要求,不得超出权限范围。
第十一条外包和委托管理1.对于涉及病人隐私信息的外包和委托服务,医院应与服务商建立合同商定隐私保密条款,并进行监督管理。
2.医院应与服务商建立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病人隐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病人隐私与保密管理制度

病人隐私与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病人隐私权,维护医疗秩序,规范医院内部信息管理,订立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务人员、行政人员以及与医院有合作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病人隐私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健康档案和医疗信息等,保密管理重要包含信息收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的各个环节。
第四条医院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病人隐私权的法律和法规,保护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五条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行政人员的隐私保密意识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位员工明确并严格遵守隐私保密要求。
第六条医院要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确定特地的信息保密管理机构或负责人。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人员,医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信息收集与登记第八条病人来院就诊,接待人员要准确记录病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接待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将病人信息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第九条病人在医院就诊期间,医务人员要依据病情需要收集必需的医疗信息和病历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病史、体格检查结果、检验结果、影像资料等。
收集的信息必需经过病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做好相应的说明和记录。
第十条医院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存储系统,对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分类存储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处理病人信息时,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将病人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医务人员要保证个人计算机、移动设备等信息存储介质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严禁将病人信息存储在个人介质中。
第三章信息传输与共享第十二条医院内部的信息传输和共享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防止信息被非法取得、窜改或丢失。
第十三条医院内部的电子邮件、通信工具等传输方式,要采取加密、防护措施,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与其他医疗机构、医保机构、公安机关等单位进行信息共享时,要经过病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与亲属、伙伴等进行信息沟通时,要严格掌控信息的透露范围,不得随便泄露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及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及措施
1、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1)医务人员应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漏患者的隐私。
(2)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2、保护患者隐私措施
(1)医务人员在向患者家属履行告知义务时,要保护患者在诊治过程中向医务人员公开的而不愿他人知道的个人隐私。
(2)在公共场所不得讨论患者的疾病信息,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3)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医务人员不得向他人泄漏可能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缺陷及有损个人名誉的信息,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将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的姓名、地址等信息公布或传播。
(5)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6)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7)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8)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9)住院病室要做到男、女患者分开,多人病室各病床之间有保护患者隐私设施。
(10)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11)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部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12)心理咨询和治疗应在相对封闭环境中进行,保障患者隐私不被泄露。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经研究,我中心就进一步加强患者隐私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通知如下:
一、患者的隐私权是指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二、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实施医疗行为时,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三、在进行体检检查、诊疗操作时,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护;患者在诊治过程中透露的所有资料,医护人员都应予以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能向第三者披露。
四、医疗场所应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或者隔离措施,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必须用屏风遮挡或关门遮拦。
五、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 (实习医师参观、性病病史询问或涉及其他隐私问题)应在征得病人同意后进行。
六、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签字同意。
七、要维护和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一、执业护士应将保护患者隐私权作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重要项目,在执业过程中执行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二、对所有门诊、住院患者,应本着人道主义、爱护生命、尊重人格的原则,不分种族、社会地位、年龄,为来诊者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三、在执行过程中,非治疗护理需要,不随便询问个人隐私问题。
如因治疗需要了解到的患者隐私,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露。
四、如因治疗需要,需向他人介绍隐私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取得患者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方可介绍。
五、医护人员在为患者隐私部位操作时,应采取遮挡措施,保持一人空间。
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围观或同时有等候的其他人员,为患者保留私密空间。
六、医护人员为异性患者进行隐私部位的操作时,需有与患者同性别的一名医务人员在场。
七、在收治患者时,非特殊情况,禁止男女混室。
八、凡因医护人员诊疗中,不负责任暴露来诊者、住院患者隐私问题,或操作中未采取遮挡措施者,按护理缺陷处理,如因此引起法律纠纷,个人承担直接责任。
病人信息保密与隐私保护制度

病人信息保密与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实习生、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病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病历、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病情讨论等。
第二章病人信息保密原则第四条医院全部医务人员都必需遵守病人信息保密的原则,严禁非法取得、使用或泄露病人的隐私信息。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处理病人信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病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维护病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将病人信息当做保密文件妥当保管,不得随便传阅、留存或复制。
第七条医务人员离岗时,应将工作台面、电脑及其他工作设备清理干净,保证不留下任何可能泄露病人信息的痕迹。
第三章病人信息访问与使用第八条医务人员在访问和使用病人信息时,必需依据岗位职责需要,且应经过授权才略进行相应操作。
第九条医务人员不得利用病人信息谋取私利,包含但不限于索要财物、敛财、泄露给非关联第三方等行为。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使用病人信息时,应严格依照规定的安全级别进行处理,并及时关闭相关软件或设备,防止信息被他人窃取。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不得将病人信息用于未经许可的科研、论文发表等活动,未经病人明确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引用病人信息。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保密培训,提高对病人信息保密工作的认得和意识,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病人信息传递与沟通第十三条在进行病人信息的传递与沟通时,医务人员应采用安全可靠的通信方式,而且对信息进行加密保护。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与其他医务人员沟通病人信息时,应确保沟通环境安全,防止他人窃听、偷窥或非法接触病人信息。
第十五条对于病情讨论、会诊等需要集体参加的情况,医务人员应在尽可能保护病人隐私的前提下进行讨论,限制参加人员的范围。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在病人信息传递与沟通中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病人信息备案和销毁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依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对病人信息进行备案,确保病人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1.门诊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必须要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避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务人员有义务也必须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3.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医护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前提下,不得歧视患者,要注意尊重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性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
4.由医院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内部的管理和约束;同时医院和国家应当加强对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在医疗的过程中自觉的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对自己在工作中所知晓的患者的隐私自觉地加以保密。
不得泄露病人的隐私是医护人员的一项法定的义务。
5.医技检查部门在为住院病人做检查时,不要将有关肿瘤的结论当场告诉病人,要让床位医生通过一定的方式,先让病人法定代理人或家属知晓,由他们决定是否向病人告知及如何告知。
特殊情况向科主任及医务科报告后妥善处理。
6.病房医生在查房时,遇到肿瘤、艾滋病等病人,在病人尚不知晓的情况下,医生讨论病情时,要到医生办公室。
7.住院肿瘤病人去医技科室作检查,病历牌由护送人员保管。
8.所有检查结束由医技部门送达临床科室,接收人(医生或护士)应签收。
送到病房的病人检查报告,不能随便让病人翻阅。
病人询问,护士不能随意将诊断性结论告诉病人,应由主管医师处理。
9.肿瘤病人在不知晓的情况下,出院证明交给病人代理人或直系亲属。
10.在确诊"艾滋病"诊断后,按有关文件精神,由疾控中心会同院方,采取适当方式向病人宣布"诊断",并尊重病人保护隐私的权利,做好有关工作。
11.要保护病人的隐私,防止因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不良及严重后果。
12.对诊断肿瘤等严重疾病的患者,应请病人指定法定代理人,与其签订代理人协议书,避免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