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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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培训制度

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中培训。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期的全市系统的干部集中培训,每期3—5天,培训内容因时、因势而定。

二、在职培训。全办及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能和职责,开展岗位练兵、拓宽知识视野,提高能力水平。

三、更新知识培训。全办干部要积极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培训工作。

四、各类短期培训。凡上级有关部门举办各类短期培训,只要工作、业务许可,经本办领导批准,各业务科室应积极推荐人选参加。

五、岗位培训。为鼓励年轻干部进步成长,增长知识才干,每年各科室都要派1—2名干部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六、初任培训。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初任培训在试用期进行,时间不少于10天。

七、任职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积极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八、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学习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凡经本办领导批准,参加的各类培训,费用在结束后回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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