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专业安全红线十条

机电专业安全红线十条
机电专业安全红线十条

华晋发【2020】28号文机电专业安全红线十条:

(一)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以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

(二)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使用非阻燃电缆、胶带的;

(三)井下电气设备“三大保护”不起作用、屏蔽保护运行设备的,井下在用电气设备存在失爆的;

(四)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执行“双风机双电源”的、主机和备机未实现“三专”供电的、未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的;

(五)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带电擦拭吊挂电缆的;

(六)不停电或不打开离合器检修采煤机、掘进机的;使用刮板运输机、带式输送机运送物料的;

(七)电气设备检修不执行停送电制度、不执行“两票”规定的;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或不穿电工绝缘靴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的;(八)主要通风机未按时倒机;备用主要通风机不能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的;

(九)提升机采用人员、物料混合提升的,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失效运行的、不按周期开展安全保护装置试验的;

(十)提升装置在用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断丝或直径减少量超标的,不执行钢丝绳检验、检查与维护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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