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7.13

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7.13
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7.13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职工的差旅费管理。

2职责

2.1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编写、修改并负责解释,负责差旅费的报销处理。

2.2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出地点在东北三省地区的差旅费。

2.3董事长负责审批公出地点在东北三省以外地区的差旅费。

3工作流程

3.1差旅费报销标准

3.1.1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除本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地区间办理公务事宜等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1.2城市间发生的交通费(指飞机、火车、汽车发票)和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凭国家规定的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出差人员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份自理。

3.1.3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

3.1.4根据实际情况必须使用公车外出的,执行保安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1.5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3.1.6对于乘坐各种交通工具与其配套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3.2住宿费报销标准

根据各地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人员的住宿标准。出差人员的住宿费自到达之日起至返程当天,持住宿费发票按相应住宿标准进行报销,超出住宿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3.伙食补助费报销标准

3.3.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3.3.2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50元计算,不另行报销餐费。

3.3.3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天数(指到达日起至离开日)实行定额包干。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30元计算,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不再另行补助。

3.3.4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3.4.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3.4.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根据会议通知,会议负责食宿费用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再另行支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负责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3.4.2到城郊参加会议或因工作需要,不能回本单位或回家就餐

的,可发放误餐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3.5.探亲人员差旅费

3.5.1经过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门确认。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月收入额)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3.5.2探亲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的,可以报销硬席卧铺票。

3.5.3职工探亲途中由于路途较远必须中途转车并在中转地住宿的,可凭单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3.5.4发生的探亲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部份仅指火车或长途汽车,无途中补助和公杂费补助。

3.6审批人

公出地点在东北三省地区的,由总经理审批;公出地点在东北三省以外地区的,由董事长审批。

3.7特别说明

3.7.1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回家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及其他补助费。

3.7.2出差期间,因旅游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3.7.3公出结束后,需要填制公出差旅费报销单,去城郊人员办事开会填制城郊差旅费报销单,探亲人员填制探亲差旅费报销单。

3.7.4其他按《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8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实行,原文件废止。

4记录

“公出差旅费报销单”(QCR/D·03Z·2516)“探亲差旅费报销单”(QCR/D·03Z·2517)“误餐补助费表”(QCR/D·03Z·2518)

文件编制部门:财务部

编制人:马兰2011年6月22日

审核人:薛华2011年6月22日

批准人:张凤梧2011年6月22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