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物流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流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确保公司物资有序流动和产品防护的有效控制,营造公司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物资入厂接收、产品(原材料)防护、领用生产、定置标识、成品入库和出厂等物流管理全过程。

1.3本规定明确了物资接收、成品入库、整理整洁、定置标识、运输装卸、物资防护等规范,使公司物流管理实现程序化管理。

1.4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和员工在物流管理中应承担的物资损失责任和管理失职责任。

2.管理规定

2.1化工原辅材料接收准则

2.1.1桶装(包括塑料桶)、袋装(箱装)、散装化工原料接收进仓前,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规格、型号与供应商标识应相符,仓库保管员必须依据《采购单》、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与实物核对清楚,并填写《原料请检单》送质检部门检验。2.1.2质检部门根据《原料标准》核对请检的原材料规格、型号是否与供应商标识相符,不相符不检验,仓库不准进仓;相符的由质检部门负责检验合格后开具《原料检验报告单》,仓库保管员凭质检部门开具的《原料检验报告单》进行验收,并有记录台账(可用电子表格)。合格的进仓,填写《物资进仓单》;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并查明原因,上报主管,明确责任,进行退货或索赔,

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1.3索赔操作程序按《财务管理制度汇编》(2.5)规定执行。2.1.4化工原料验收作业要求

2.1.4.1桶装原辅材料进仓验收时,仓库保管人员除对汽车过磅单与《送货单》核对相符外,还须按比例进行随机抽检验收(抽检比例可确定为:3桶以下全检、4-30桶抽检3-6桶、31-60桶抽检4-8桶、60桶以上按10-15%抽检,包括集装箱进货验收。),检查桶装原料是否有破损渗漏,并按抽检数逐桶过磅,检验其净毛重是否与供应商标识相符,并进行记录(记录可用电子表格,由供应部门自行设计);发现破损渗漏或重量与标识不符即物料短缺,不准进仓,应立即与送货人一起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做好记录,办理确认手续,以便退货或索赔。

2.1.4.2袋装(箱装)原料进仓验收应检查包装袋(箱)是否破损,原料是否受潮变硬结块,并按抽检数(抽检方法同桶装原料)逐袋过磅检查其重量与标识是否相符,并进行记录(记录用电子表格),发现破损、受潮变硬结块或重量不符不准进仓,应立即与送货人一起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做好记录,办理确认手续,以便退货或索赔。2.1.4.3散装液态化工原料进仓验收必须做到《送货单》与《过磅单》吨位核对相符,并把《过磅单》附在《送货单》上,以备抽查核对,否则不准卸货进仓。要注意重车过磅下完料后,空车过磅必须有专人跟车过磅,特别是重车过磅后直接去车间卸货,应出示原料合格证明和数量,以便核对,车间要有人监视卸货,查验料是否卸尽,

以免公司财产损失。

2.1.4.4桶装、袋(箱)装、散装化工原辅材料,经质检部门检验、仓库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填写《收货回单》交送货人,作为仓库已接收原辅材料的凭据。

2.2原料定置标识与防护

2.2.1桶装原料堆放按各种规格和品种分区堆放,堆放要做到定置整洁规范,并有醒目的白色标识线和统一规格的标识牌,不同规格原料不准混放,桶装原料不准横叠,如用填仓板衬填允许叠放,但不准超过二层(搬迁前可暂不填衬);堆放场地必须通风干燥,不准露天堆放(搬迁前除间甲酚/乳化剂,但必须做好防护),避免雨水进入,避免阳光直照,远离热源和火源,消防设施齐全。

2.2.2袋(箱)装原料除执行(2.2.1)规定外,化学性质相反的物料不准混放,堆放场地要分别填有塑料布或填仓板及用其它衬填工具架空,保证原辅料不受潮、不变质,单层(板)堆栈高度不得超过2m。

2.2.3散装原料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储存在专用的贮罐里,贮罐必须符合安全储存条件并有醒目的品种和灵敏的计量标识(搬迁前不作要求);从原料防护考虑,化学性质不同的贮罐,不准随意调换物料存放,如生产需要,要在专用原料贮罐里贮存其它原料,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同意,经安全和技术部门确认原料对贮罐无化学腐蚀性,方可储存其它物料,但贮存前必须将贮罐清洗干净。2.2.4原料仓库物料堆放必须要有定置图,定置标识未尽事宜按《标

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执行。

2.2.5化学剧毒原料除执行(2.2)有关规定外,还须按公司剧毒物品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2.3堆放在仓库内的物料,仓储人员平时要经常检查库房堆场是否安全适用,原辅材料是否按品种规格严格分区堆放和标识,检查原料是否有缺损或渗漏、受潮及原料保存有效期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妥善处理;特别是发现已过产品有效期的原辅材料,应及时统计汇总报技术部质检部门重新检验确认,鉴定物品是否变质。如经检验物品已变质,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2.4堆放在露天棚屋的桶装原辅材料或露天贮罐里的散装原辅材料,原料仓库保管员每年6月15日至10月1日这段时间里,凡是室外气温达到35℃以上(包括35℃)的日子,必须从上午9时起至下午18时对露天堆放的盛装原辅材料的柴油桶和贮罐进行避阳或喷淋降温或采取其它降温措施(注意不准与水接触的物料如五硫化磷等原料不准用喷淋降温,应采用其它降温措施),确保原辅材料储存安全,防止受热分解。

2.5原材料库存数上下限确定见《主要原材料库存量》表。

2.6领料与搬运

2.6.1领料

2.6.1.1车间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和《(临时)(更改)生产任务单》开具《领料单》或《材料限额领料单》,《领料单》或《材料限额领料单》一式三联,分别为部门联、仓库联和财务联;仓库凭经部

门主管批准的《领料单》发料,经车间领料人员清点无误后,仓库才能将《领料单》收入作为做账凭证。

2.6.1.2新产品开发需要领料,应按项目计划列出《原辅材料采购清单》,提交采购部门采购,技术部门根据《原辅材料采购清单》开具《领料单》,仓库凭项目经理批准的《领料单》发料,经领料人员清点后,收入《领料单》作为做账凭证。

2.6.1.3包装制剂车间按《月度生产计划》和《(临时)(更改)生产任务单》向生产车间领用半成品,由包装制剂车间开具《领料单》,生产车间凭《月度生产计划》和《(临时)(更改)生产任务单》开具《原药配制送料单》向包装制剂车间送料;包装制剂车间应货到进行过磅验收、抽检测定,确认无误后,包装制剂车间负责人方可在《领料单》上签字批准。遇车间大修或按计划停产,包装制剂车间所需半成品可直接向成品库领用,领用程序同(2.6.1.1)。

2.6.1.4车间原辅材料领用量控制:

a)散装、袋(箱)装原辅材料领用量平均不准超过36小时使用量,到时重新领用;b)桶装原辅材料领用量平均不准超过72小时使用量,用完重新领用;上述a)、b)二条如遇大宗原材料用汽车到车间卸货,为节约运输费用,则以一整车领用(集装箱除外),原则上桶数控制在40桶内,袋(箱)装控制在400包以内。

2.6.1.5桶装进口原材料到货量大,原料仓库必须事先安排好堆放区域并负责做好定置标识和原材料管理,不准让车间一次性领用,应限量领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