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土地制度的变迁

美国土地制度的变迁
美国土地制度的变迁

美国土地制度的变迁

殖民地时期的土地制度

大地产制:北美作为英王的殖民地。因此这些土地是英王可以自由支配同时又不必动用国库的巨额财富。英王常常把大片土地、甚至某个殖民地授予某个功臣或者用来偿还债务。

小地产制:除了大地产制之外,还同时存在着小地产制。小地产制主要是通过计口分田、契约奴制和武装移民等形式实现的。

新英格兰的村镇体制:在土地制度上看,这是一种独特的小土地所有制。这里的土地由移民群体向总督和立法机构申请得到,包含有集体所有的成分。提出土地申请的移民群体经过批准后可以得到一个6-20平方英里的地段,这就是一个市镇的面积。

美国领地制的演进

根据1783年《巴黎和约》,美国获得了密西西比河以东阿巴拉契亚山以西的广阔土地,这样,除了原来13州之外的土地基本上就属于公共土地。

美国公共土地已经收归国有,如何处理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对此,美国政界有着不同的看法和对策。有人认为,西部是化外之地,应当把那里看作是《巴黎和约》划给合众国的殖民地,要在西部建立殖民政府,或在东部建立“一个管理西部国家的殖民政府”。也有人认为,发展西部将使东部收到损害,虽然不主张把西部变成殖民地,但也不同意开发西部,更反对向西部移民。

1785年西北法令以及相关土地出售政策的演变

1785年法令的全称是《1785年5月20日西部土地出售法》

1785年法令通过后,美国政府开始出售土地,这一时期主要是大片出售公有土地。

宅地法的提出和实施

宅地法直到1862年5月20日得以通过。法令规定:任何人、不分男女,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即可申请获得160英亩联邦土地:(1)系美国公民或已递交了入籍申请者;(2)年满21岁,系一家之主或在美国军队中服役超过14天者;(3)从未参加过反对英国之战

争者。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只需缴纳10美元手续费即可无偿获得160英亩联邦西部土地,连续耕种5年即可获得该土地的所有权。

除了宅地法之外,美国还通过了以下法令,处理美国公共土地,这些法令可以说式宅地法的延续和扩大,从各个方面更加完善了美国的公共土地制度。

联邦赠地和军人售地

1785年西北法令和1862年宅地法规定了美国处理公共土地的两种办法,即国家公开出售土地和无偿分配土地。除了这两种形式之外,美国联邦政府还利用庞大的土地资源代替短缺的资金投入各项公共事业,或者赠予各州用于改进各州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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