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业管理行业企业排名统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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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_企业报告(业主版)

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_企业报告(业主版)

(5)物业管理(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湖北长江新螺段白暨豚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管理处填表日期
湖北三泉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36.0
2023-02-20
TOP2
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 湖北三泉物业管理 然保护区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协 有限公司
36.0
议定点结果公告
恩施州天禹国土规 划技术咨询有限公 司
127.7
2023-05-17
TOP3
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管理处保护区专项调查 与监测中标结果公告
坤坎现代农业科技 服务(湖北)有限公 司
105.6
2023-04-18
TOP4
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管理处保护区陆生植物 多样性调查成交结果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2-09
(6)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 湖北汉牛会计师事 然保护区管理处会计服务协议定 务有限公司
7.0
点结果公告
TOP2
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 湖北汉牛会计师事 然保护区管理处会计服务协议定 务有限公司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负责长江新螺段的渔政管理及环境监测,并对该段的国家 1、2 级水生野生动物白鳍豚、江 豚等进行保护。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物业公司的实习报告(精选7篇)

物业公司的实习报告(精选7篇)

物业公司的实习报告(精选7篇)物业公司的实习报告1迄今为止,中国的物业管理行业已经走过了二十几年的时间,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形态。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城市的现代化、人们对居住空间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伴随房地产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物业管理要得到迫切的改变,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尤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大多数人将成为物业的产权人和使用权人,因此,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创造合理的规模效益,已经成为现今物业管理的关键问题。

在社会分工和市场细分不断加强的总体背景下,只有针对不同的物业类型、不同的消费人群、以不同于他人的管理模式,才能树立企业自己的一面旗帜,建立自己的经营理念,那就是要走企业的品牌化道路。

品牌是什么?依据美国市场营销协会的定义:品牌是一种名称、标记、符号,简单的说就是一种商品的牌子,以自己特殊的商品形态区别与竞争对手的标记。

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品牌已不再是一种简单的区别标志,而是企业客户和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的________。

物业管理是一种服务,它以物业为管理对象,以广大业主为服务对象而定位于社会人群。

由此,创建这种服务的品牌也不外乎三个方面: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

深圳万科发展到今天之所以能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依靠了其服务的品牌效应。

在多次的招、投标中,其能做到“未见其人,先闻其声”靠的是它的知名度,在以后的日常管理中能得到广大的业主的支持与信赖则主要依赖了它的美誉度,于是不断提升的忠诚度为它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客户,终就铸造了中国物业的“巨无霸”。

但是创建一个品牌并不是朝成夕就,而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现实中一些令人无庸质疑的事实放在我们的面前,物业市场不规范、经营机制不健全、细的法律法规不具备、广大业主的物管意识低等因素已经成为企业走向品牌化的约束“瓶颈”,尤其是北方的地区,在总体水平低的情况下,对于一些中小城市做成物业品牌更是难上加难。

湖北省襄阳市物业管理办法颁布15条管理办法

湖北省襄阳市物业管理办法颁布15条管理办法

湖北省襄阳市物业管理办法颁布15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推行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区物业推行多种形式的专项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专业服务和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统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襄城区、樊城区和各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各县(市)和襄阳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城管、环保、公安、民政、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应当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五条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业主为物业使用人。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组成。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且交付的入住户数达到物业总户数50%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鄂建办〔2016〕312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6〕312号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施行。

为贯彻实施好《条例》,规范物业服务和管理行为,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

现就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搞好宣贯培训《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规范物业服务和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开展行业宣贯培训。

各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带头学习《条例》,制订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重点组织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专业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等单位和人员,深入学习《条例》,充分理解、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

宣贯培训要实现四个“全覆盖”,即政府部门全覆盖、街道(乡镇)和社区全覆盖、物业服务企业全覆盖、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全覆盖,确保《条例》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地贯彻落实。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资料、举办讲座、开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各地宣传工作要进社区、进小区、进企业、进家庭,形成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促进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努力营造有利于《条例》实施和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最新解读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最新解读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最新解读2016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最新解读《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为规范湖北省物业服务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全省各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升湖北省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一、加强宣贯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全省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

通过学习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内涵和制度规定,掌握物业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培养客观理性的物业服务消费的价值观念,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通过有效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形成这样的共识: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也要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加强行业宣贯培训。

抓行业宣贯培训,是《条例》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

省住建厅将集中举办《条例》宣贯班,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武装骨干。

各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带头学习《条例》,并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专业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对《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全面领会、逐条掌握《条例》的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要组织企业员工进行集体学习,了解领会《条例》条文基本含义,依法依规开展物业服务经营活动。

抓好业委会的宣贯培训工作,通过在小区内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组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系统学习,让广大业主自觉增强社区自律意识和物业自治意识。

二、加强制度建设,夯实物业服务管理基础。

湖北省荆州市物业管理规定

湖北省荆州市物业管理规定

湖北省荆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地;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托,依照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公共序等提供相应管理服务活动;第四条本市推行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新建住宅区和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应当实行物业管理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第五条荆州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各县含县级是、下同房产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公安、共商、物价、环保、建设、电力、电信、邮政、计生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形状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六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新建物业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成立前,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第七条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及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普通住宅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县级市的普通住宅规模2万平方米以下,县城普通住宅规模1万平方米以下的,经市物业管理部门和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或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政府提倡和鼓励其它物业的建设单位和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第八条规划、设计新建物业时,必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设施,并按不少于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3‰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建设或预留物业管理服务用和各项共用设施,物业区域内的供水、供电实行一户一表;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监督下对前期物业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将建成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和自行车棚等,向物业管理企业无偿提供,办理移交事宜;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在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前期物业管理手续,并提交物业管理用房设置的室号、面积等相关资料;房产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目物业管理用房室号;第九条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维修、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不得买卖和抵押;物业区域内共用配套的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道路、场地、非机动车库、绿化、配电房、照明路灯、文体设施等,移交业主大会,归全体业主所有;建设单位以房屋销售合同或者其他形式承诺的物业,归全体业主所有;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提出前款规定的配套设施设备登记申请,有房产登记机构在房产登记册上予以记载,但不颁房屋产权证书;第十条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和同;第十一条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临时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双方的权利义务;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三公共绿化的维护;四公共区域的保洁;五公共区域的次序维护;六车辆的停放管理;七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八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九物业档案资料保管;十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一致;第十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业主从领取钥匙之日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为售房屋仍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向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备、地下管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三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经营用房、维修资金的有关资料;四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五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十四条物业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发表意见并享有表决权;二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五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业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二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三遵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依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缴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业主大会由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集体行使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三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四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并审议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五审议物业管理企业、业主或者使用人提出的有关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六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七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设备维修金的筹集、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八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九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第十七条新建物业入住率达50%以上、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30%以上或者首位业主入住达2年以上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在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可以邀请相关部门、居民委员会、使用人代表列席;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第十八条业主大会应当依照本办法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开展活动,并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投票数,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益设施及相关物业不拥有投票数;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业主投票权数的计算方法、表决程序等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大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第十九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100人以上的,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代表大会的由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业主大会的职权;业主代表大会的议事方式、业主代表投票权数的计算方法、表决程序等由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及委员3至11名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经营活动,其组成人员不得在其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中兼职;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二执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定期报告有关决定实施的情况;三根据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四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关系;五听取和反映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六审查物业管理企业拟订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管理措施、大中修理、更新改造方案和财务预决算,然后提交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七完成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宜;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之日起15日内,业主委员会将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市、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成立情况报告;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三业主公约;四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基本情况五业主大会民主选举结果;六维修金的使用、管理、续酬方案;第二十三条物业使用人根据与业主的双方约定,享有业主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业主相应的义务;使用人与业主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业主公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业主应当将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应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但每年不得超过物业服务费的1%,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第四章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是接受业主或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经营组织;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并按核定的资质登记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经过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并颁发岗位证书,持证上岗;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有关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和措施;二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收取物业服务费;三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章行为;四对造成物业损失的,代表业主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二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金收支情况;三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四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聘用专业服务公司承担专项物业管理服务,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他人管理;第二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安全不承担保证责任;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约定财产保管事项;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三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管理服务,应当执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业主委员会和管理企业的名称;二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范围;三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四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七违约责任;八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解决的条件;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物业项目,应当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项目情况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或者使用人的委托,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特约服务,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或者使用人的委托,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特约服务,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热、通信、有限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部门的委托,对物业管理区域的专业设施进行维护并代为收取相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行维护或代收费用、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当事人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其他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第三十四条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但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第三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售出控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购房后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从够房之日起缴纳;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限届满前3个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商续聘事宜;续聘的,重新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再续聘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向新物业管理企业办理下列移交事项;一对预收的物业服务费按实结算后移交;二移交全部物业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他财务;四其他应当移交的事项;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物业完好、环境整洁、公共吃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下列要求实施物业管理服务;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实施物业管理服务;二在业主、使用人使用的物业前,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设备使用、维护的方法、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三对物业管理服务业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定期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四发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设备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进行维修;五接到物业报坏报修时,限时进行维修和处理;六做好物业维修、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七发现违反本办法或者业主公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八按照物业管理服合同的约定,做好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使用人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三十八条物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届满以后,自用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当出现危及安全、影响观瞻、侵害公共利益或者影响其他正常使用的情况时,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有关业主应当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配合;造成物业损失或者财务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修缮或赔偿责任;第三十九条业主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风、采光、道路、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第四十条业主使用物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擅自拆除房屋的承重结构,或损坏外貌及用途;二不得占用、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设施;三不得安装影响周围环境和房屋结构的动力设备;四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五不得在公共用地、走廊、楼梯、屋顶堆放杂物;六不得堆放和排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七不得侵占绿地、毁坏绿化设备;八不得乱设摊点、乱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和随意倾倒垃圾杂物;九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用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十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家禽和放养宠物;十一法律、法规、规章或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的行为;第四十一条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房屋前,应当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按照规定需要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因业主装修中损坏楼梯间、楼梯墙面、踏步、栏杆等共用部位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修缮恢复,其费用由业主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四十二条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设计合理使用物业,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性质和用途;确需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或者影响其他业主权益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书面同意,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按照有关行政管理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同意,并与业主代表大会签订协议;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收取的相关收益必须用于增加维修金、改善共用设施和设备等;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征得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同意;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库,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权利区域外的单位、个人;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包括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的机动车停车服务等,统一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提供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停车管理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公约和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车管理制度,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二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三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停车管理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应当符合交通设施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第四十五条物业维修金的来源是;开发建设单位按建筑造价的1-5%经济适用房为1%的比例缴交;业主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交;使用物业维修金必须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维修项目计划,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按照规定收取的经营性设施设置费用和车辆停放的费用,应当纳入物业维修金;物业维修金管理使用,按国家、省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给排水。

2021年湖北省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名录1722家

2021年湖北省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名录1722家
公司名称 法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省份 市区 区县 公司类型 地址
经营范围
武汉市硚口区交 通运输一公司
朱志新
84.1万人民币 1981-10-15
湖北
武汉市
硚口区
集体所有制
硚口区汉西 路168号
装卸搬运;自有房屋租赁 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类汽车维
修;柴油;煤油;车用乙醇汽油零售;
仅限持证的分支机构经营;起重服
2017-04-27 湖北
孝感市
有限责任公 孝感市长湖 务;充电桩服务;自有场地租赁;汽车

路1号
维修;汽车配件销售;普通道路货物
公司
运 公输 路;轨道交通;停车场等交通基础
武汉市硚口 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客货
区硚口路 运输业;现代物流业的投资;项目代
葛洲坝集团交通 投资有限公司
廖光荣
600000万人民 币
2017-05-16 湖北
随州市交通投资 建设有限公司
鲁正长
30000万人民 币
2009-02-17 湖北
湖北香城交通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
樊军保
30000万人民 币
2019-11-18 湖北
武汉交通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
陈卫
35300万人民 币
2000-04-21 湖北
枢纽站场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
业;现代物流业相关产业的投资和经
础项目;客货运输业;公路;桥梁等交
武汉市汉阳 通基础设施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
湖北省交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龙传华
1000000万人 民币
2010-09-30 湖北
武汉市
汉阳区
有限责任公 司国有企业
区龙阳大道 36号顶琇广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解读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解读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解读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既是党中央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良好居住环境的期待和向往。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城市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物业服务业应运而生并得到长足发展。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2003年及时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物业服务和管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

省人大常委会针对我省实际,并与国家上位法相衔接,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7月28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关注民生福祉的一项重要立法,为营造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健全物业服务管理体制物业服务和管理是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工作,涉及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使用人、公用事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多个主体,涉及民事、行政多种法律关系,需要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

条例在明确政府责任的基础上,确定了房产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同、街道乡镇落实的物业服务管理体制。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物业服务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政策和措施,促进物业服务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二是明确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为物业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细化其监督管理职责;针对小区行政执法相对较弱的实际,条例规定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物业收费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处理和回复制度,依法及时处理物业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三是考虑到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联系紧密,为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物业服务纠纷;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有关业主大会会议筹备、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文件资料备案及建档保存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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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15
林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20025916林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部
服务业
2002
589
17
同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和物业管理部
物业管理
1998
530
18
武汉新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4
517
19
武汉百步亭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1
510
20
新世界发展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1
148
84
荆州市蓝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1997
145
85
宜昌市佳维物业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1999
145
86
江汉石油管理局五七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公共管
物业服务
2006
144
87
武汉市江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管理
1990
144
88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广华物业服务处
物业服务
1996
湖北省
物业管理
企业排名
图表
包括指标:企业排名、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成立年份、人员规模
中国产业洞察网
2014
第一节
图表1:湖北省物业管理行业企业排名
排名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活动
开业年份
人员(人)
1
武汉同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1997
1363
2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群英科贸有限公司
出租厂房
2005
1076
3
武汉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72
武汉市靓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清洗服务
2001
163
73
武铁房地产物业管理
物业服务
2000
161
74
武汉市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1
160
75
武汉市桥房集团武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管理
2002
157
76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五七社区管理服
物业服务
1996
157
77
武汉大陆桥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4
469
21
武汉同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部
物业管理
2000
450
22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物业服务中心本部
物业
2008
384
23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物业服务中心
物业服务
2008
384
24
港联物业(武汉)限公司
物业服务
1995
380
25
襄樊市白鹤实业公司
物业管理
1986
358
26
水蓝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
2002
180
61
佳爵物业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0
176
62
武汉新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管理
1994
175
63
武汉东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3
175
64
武汉新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部
物业
1994
175
65
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0
172
66
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4
152
78
十堰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部
物业管理
2004
151
79
东风房地产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物业管理
1992
150
80
武汉经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部)
综合物业管理服务
2004
150
81
鄂州贵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管理
2001
150
82
协和物业项目部
物业管理
1998
150
83
武汉天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1
171
67
保利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4
170
68
武汉东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部)
物业管理
2003
170
69
十堰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4
168
70
泰合物业管理(武汉)有限公司本部
物业管理
2000
168
71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油田管理局广华社区管理服
物业服务
2006
164
138
89
武汉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1999
220
39
黄冈市百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清洁服务
2000
217
40
泰合物业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0
217
41
江汉石油管理局向阳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物业服
物业服务
2007
215
42
武汉市加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
2001
215
43
武汉市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6
212
44
武汉市第一大道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管理
2006
205
45
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物业管理
2005
205
46
十堰市时新纺织品有限公司
纺织品
1998
202
47
武汉市福星惠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0
200
48
湖北民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共卫生服务
2002
200
49
武汉加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及服务
1997
794
10
湖北三江航天物业有限公司本部
物业管理服务
1997
764
11
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物业管理
1998
700
12
武汉武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部)
物业管理
2000
620
13
武汉武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0
620
14
武汉市同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1997
物业管理
2001
200
50
武汉市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部)
物业管理
1999
200
51
武汉贵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部
物业
2001
200
52
武汉贵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管理
2001
200
53
武汉名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6
200
54
武汉贵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华豪庭管理处
物业服务
2006
200
物业管理
2001
350
27
武汉市世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保洁服务
2007
315
28
潜江市饮食服务公司
房屋出租
1958
273
29
武汉市桥房集团汉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1999
254
30
武汉桥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1996
252
31
湖北鄂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1997
249
32
武汉蓝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部
55
武汉市福星惠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部
物业管理
2000
199
56
荆州市四机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1
196
57
江汉石油管理局向阳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物业服
物业服务
2007
191
58
湖北省新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2
188
59
武汉恒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5
187
60
武汉青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
1998
236
33
武汉市蓝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
1998
236
34
武汉蓝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玉桥新都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
1998
236
35
武汉蓝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1998
236
36
武汉市天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保洁服务
2000
230
37
武汉心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2
230
38
武汉市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1992
998
4
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1992
998
5
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部
物业管理
1992
992
6
武汉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2
956
7
武汉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2002
894
8
武汉市万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1996
800
9
湖北三江航天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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