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律小常识学习教案

青少年法律小常识学习教案
青少年法律小常识学习教案

青少年法律小常识学习教案(一)

董桂琴

一、导入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日前记者从某市公安局获悉,在8月25日至30日一周,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发现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近日在该市的石景山分局和东城分局先后在三天内打掉了两个盗窃犯罪团伙,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7名是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8月中旬,朝阳分局连续打掉两个骑摩托车抢夺作案的犯罪团伙,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破获骑抢案件24起,被抓获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6人不满16岁,有2人是在校学生。为此,警方呼吁,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应该引起家长、老师以及全社会的关注。

二、新课

(二)青少年法制学习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1、专家指出,初始犯罪年龄与犯罪率有很大关系。11岁开始犯罪的为65%;12--15岁开始犯罪的为54%;16--21岁开始犯罪的为46%。成年犯罪中早年发生犯罪的比成年后开始犯罪的多七倍。理论上来说,预防好青少年犯罪,可减少6/7犯罪。

今年1--5月份,在校中学生犯罪情况(含职高、寄宿、中专)共计25件、41人,其中未成年人32人,成年人9人,女性5人,

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的25%。占所有案件的2.19%。学生主要集中在职高、寄宿学校。涉嫌犯罪的职高生有20名,寄宿生有10名,中专生有4名,普通中学生有7名。

犯罪类型多为抢劫、寻衅滋事等,没有高智商犯罪,基本没有预谋。地域相对集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多相识。抢劫物品多为随身听等小件物品,也有手机。校园内、学校附近犯罪的比较多。

分析犯罪原因: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相当薄弱。

2、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当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因为要做学问,首先要学会“做人”,懂法守法是“做人”的底线。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保证国家兴旺发达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国

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我国将进一步改革开放,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挑战,积极参与全球经济的竞争。这种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化事业的现代化合格人才,担负起兴国强国重任。

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是实现学生素质教育目标的内在需求。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进行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改革。它对于提高整体国民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保证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利于从小培养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增强明辨是非,抵御“黄、赌、毒”等不良社会现象影响的能力,以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利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三、个案分析

(一)案例: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二)案例:争执打架

张*,男,2000级学生。2001年10月7日晚饭时间,该生在深圳大学荔山餐厅一楼与管理学院学生李**发生争执,其后,张*出手打了对方。事发后,该生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较深刻的检讨,多次看望了对方并道歉,及时承担了对方的医疗检查费用。该生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本应严厉处罚,考虑到其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经研究,决定从轻处理,给予张*记过处分。

案例分析:像张同学和李同学为了一点小事而发生争执,继而动武,实属不智。生活中难免有点磕磕碰碰,互相礼让也就过去了,实在过不去了,也应通过正常途径加以解决。

高校扩招使更多学生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面对暂时存在的教室、宿舍、图书馆等的拥挤现象,学校会尽最大的努力加以改善,同学们也应加强自律,互谅互让,珍惜学习机会,把精力集中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与此同时,为使自己的大学生活行有目标、做有规范,认真学习学校有关学籍、学位、日常管理等方方面面的条例和规定,也应是每一位同学的必修课。

(三)案例:盗用上网账号

李**,男,1999级学生。该生盗用他人上网账号,致使他人经济损失达数百元,并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网络秩序。鉴于该生事发后能主动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学院对该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分析:做一个合格的网民,应坚决不做侵犯别人或集体利益的事情,不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除遵守国家规定的制度外,还应遵守公用机房的规章制度。

在校内上网,为了杜绝和避免账号被盗用,用户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定期查询网络流量,可尽早判断账号是否被盗;

2.经常修改密码,不应采用生日、学号、电话号码等数字信息作为密码,密码应包含字母、特殊字符和数字,长度在6-8位;

3.勿将密码授予他人使用或多人共同使用同一账号;

4.在使用公共机房计算机上网时,要特别注意账号及密码安全,切勿保存密码,离开时关闭浏览器。

互联网对我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领域影响越来越大,成为联系全社会的共同纽带。每一个大学生都应像爱护自己的家园一样爱护计算机网络,保证网络的安全运行。

2001年11月22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全国青少年网络协会联合召开网上发布大会,向社会正式发布《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这标志着我国青少年有了较为完备的网络行为道德规范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同学们,请自觉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做网络文明的守护者和传播者!

四、总结

综上所述,教训是惨痛的,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刻不容缓,每个同学都应该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根据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自觉主动接受法制教育,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成为一个真正对社会有所作为的人。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知识点汇总

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精编版 一、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民事违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跟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民法对诉讼时效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2、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依法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权,侵害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1、所用权: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享有其利益。 ①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③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条件:第三人不知情;价格合理;不是赃物或遗失物) 2、用益物权: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1、著作权 (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能等。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获得报酬,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2)著作人身权的发表权只有一次;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永久保护。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是法人,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专利权 (1)专利法规定,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2)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3)专利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3、商标权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国民、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用作商标。 (2)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小学生法律小常识

小学生法律小常识 (1)提案。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各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事项的议案。 (2)审议。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议程,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或者先交有关委员会审议后再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列入议程。由人大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交大会表决。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先交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经法定程序审议后决定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案,应当在会议举行前一个月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必须由人大常委会或提案人向人大全体会议作说明。在各代表团审议过程中,提案人应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组织和机关应当根据代表的要求介绍情况。 (3) 通过。全国人大审议的议案,凡未在审议过程被提案人撤回或经主席团决定停止审议的,都要进行表决,“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须经全体代表2/3赞成方为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由它的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公布。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案,皆以国家主席令形式公布,并同时宣布生效时间。

小学生法律基本知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法律知识教案

法律知识教案 1、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教学目标: 1、了解我国有哪些法律。 2、知道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 教学内容: 说到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如此安定。 例如: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税收等有关的是:经济法;与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有关的是:环境法;与结婚、抚养、赡养、家庭暴力有关的是:婚姻法…… 除此以外,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 今年的3月1日,正巧也是我爸爸40岁的生日。正因为这是一个大生日,所以,妈妈、爷爷、奶奶便决定给爸爸办得隆重一点,宴请了许多的亲戚朋友以及爸爸的同事、同学们。在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是家中有车的,但那一天却为了防止酒后驾车而没有开车来。 而开车来的有八位左右,他们都自觉地在自己的杯中倒满了饮料,没有一个人倒酒,因为大家都应该知道,喝过酒的人是不能开车的。根据交通法规定:酒后驾车最轻被处以罚款200元,重则被扣分甚至处以刑事拘留。虽然有些司机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内心存在着侥幸心理。可是他们却不是这样,因此,不管别人怎么劝,他们都坚决不喝,

一个劲的和劝他喝酒的人打圆场,最终真的是滴酒未沾,我也真的打心眼里佩服他们——这是对自己、对家人、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积极的表现,可见这些叔叔们肯定是无论做啥事都会很认真很负责的!我为爸爸有这样的亲戚、朋友而感到自豪! 通过这个小故事,你们是不是也认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定是个有着高度责任感的人,更是一个高素质的人呢?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同样是遵守交通规则方面,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表现。我们全家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到奥体中心打羽毛球。尽管去奥体中心的路上人、车都很少,但是红灯挺多,并且时间也挺长的。有的司机一看没人,就闯红灯、横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有的行人在指示灯为红灯的时候,不顾自身的安危,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穿街而过,好像马路上只有他一人,更或是他不是肉身,而是金刚不坏之身,每每有这样的行人过街时,常令一些正常行驶的司机猛踩刹车,那尖锐刺耳的磨擦声听起来真的很恐怖。每到这时,爸爸就会再三地教育我:“千万不要乱闯红灯,你看,多危险啊!出了交通事故最受伤的还不是你自己!” 由于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方便,连小学生都能做到的“红灯停,绿灯行”他都做不到,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各种交通事故,中国每年在交通事故上死伤几十万人,这些血淋淋的数字难道不可减少甚至避免吗?我想,随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逐渐加深,由被动执行转变成主动遵守,全民素质提高以后,应该是可以的吧!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是法律智慧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智慧是法律知识的内化和升华,小学生需要了解法律进行自我保护,以下是由学校整理关于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11、伤害罪。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12、施打、吸用麻醉药品。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麻醉药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13、赌博罪。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14、毁坏公共设施罪。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1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小学生法律知识小常识

小学生法律知识小常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了解宪法常识班会教案

了解宪法常识班会教案 我与法同行法在我心中 ——了解宪法常识 【教学目的】 1、初步了解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权与领土。 2、初步了解宪法的地位作用,初步理解宪法权威不可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同学们,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宪法对于我们似乎无处不在却也好像无迹可寻。现在让我们先来听一听来自宪法的独白吧! 我是信仰的盾牌,是自由的力量,也是权力的牢笼。 我是天地间矗立着的高墙, 是行为之界,阻挡一切越界之矛。 我承载着民心民意,根植于法律源头。 我是一座永不熄灭的灯塔, 指引航船永远向正义的方向前行。 你说我远在天边 其实,我就在你身边…… ——来自宪法的独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法治国家,宪法的权威神圣不可侵犯,每一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这是对每一个公民的要求,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那么我们如何维护宪法权威呢? 二、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三、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宣誓制度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2018年0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对宪法宣誓誓词作了修改。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

中小学生法律知识

中小学生法律知识 中小学生法律知识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 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我给大家举个例子:2002年4月份的天下午,一个城区小学的女学生张某由于经常驻受到同桌男生的欺负,就决定报复一下,将同桌买来牛奶袋子咬破一口,再灌入上点老鼠药,而后放回抽屉里,下午,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牛奶后,很快就有了中毒反映,幸亏被送到医院及时抢救,这才避免酿成大祸。这起案件侦破后,投毒学生后悔不已,她说自己没有想到会出那么大的事情,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她照样受到了处罚。 二、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

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小学法制报告会讲稿 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给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例如:有的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你可以根据法律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

决。 再如:某个居民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6至12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

法律知识竞赛教案

一、班会时间:2015年11月30日 二、班会地点:高二三班 三、参加人员:全体同学及班主任 四、班会主题:法律与我们同行 五、活动目的:学习有关法律常识,增强自我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 六、活动形式:知识竞赛 七、活动准备: 分3个小组,每个小组成员周末回家查找相关资料(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法等) 八、活动过程:(基础分数100分) 1.主持人致开场词 2.个人必答题环节 3.集体必答题环节 4.举例题环节 5.宣布结果 第一轮:个人展现(青少年篇) 必答题 (小组内每个成员单独作答) (答对加10分答错不扣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宪法对我国(A )的规定。 A 国体 B 政体 C 国家结构形式 D 国家体系 2.刘某和王某是中学同学。一日两人因一点小纠纷吵了起来,进而王某动手打了刘某一顿,打完后,王某转身就走了,刘某十分愤怒,顺手抄起一把铁锹朝着王某的后背拍了下去,致使王某当场死亡。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BCD)。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过失杀人 D 故意杀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权利义务中,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是(C)。 A 纳税 B 劳动 C 受教育 D 服兵役 4.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C)。 A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制度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B 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的基本经济制度 C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D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5.李某在自家菜地非法种植罂栗450株,其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处罚,正确的有(BCD)。 A 刑事拘留 B 对所种450株罂栗强制铲除 C 行政拘留10天 D 处2000元罚款 6.社会青年唐某于2003年2月1日斗殴,违反了治安管理,在以下哪个期限之后,公安机关若没发现,可不再处罚(D)。 A 2003年2月15日 B 2003年3月1日 C 2003年5月1日 D 003年8月1日 7.小学生刘某在课间休息时突发急病,班主任张某以为是中暑,嘱他伏案休息一会就行了。十五分钟后刘某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刘某的死(B)。 A学校不应当承担责任B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C 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 D 医院应承担部分责任 8. 小军15岁因抢劫被抓了起来,学校随后将他除名。因为小军年龄尚小,又是协从,法院依法对他免于刑事处罚,小军要求回学校读书,学校加以拒绝,学校的做法(C)。 A 合法 B 与法律无关 C 不合法 D 符合校纪校规 9.(D)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须报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A 某私人餐馆招用勤杂工 B 某国有企业招用电工 C 某职工介绍所招用职员 D 某俱乐部招用体操运动员 10. 父母离婚了,法院判决小明由妈妈抚养。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B) A、小明的父母可以以此为由不抚养小明 B、小明的爸爸可以探望小明 , C、小明与爸爸的关系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了 D、妈妈可以拒绝爸爸来探望小明 11.我国婚姻法规定:在离异家庭中,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C)为止。 A、生活自理 B、满18周岁 C、能独立生活 D、大学毕业 12. 某中学组织学生春游时,为每个参加春游的学生订了一份牛奶。学生饮用后发生集体中毒。此事件应由(B)承担责任。 A 学校 B 牛奶供应商 C 学校与牛奶供应商 D 学生 第二轮:集体风范(宪法篇)

法律小常识

1、别人借您的钱,一定要到期催还;到期之后两年内未催要,您将失去自己的权利。 2、如果您和一个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您就不能随便调动,除非您在双方约定的使用期限内或者企业未按合同支付你劳动报酬。 3、精神病人在神智清醒时犯罪,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重要的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 4、医疗事故的主体应是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私人诊所没有执业许可证,不属于医疗机构,因此,到私人诊所就医出现意外不算是医疗事故。 5、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7、如果您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使您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如果您想起诉,应在两年内起诉,过了两年再起诉,法院将不会受理。 【案例1】房屋卖出后,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王先生租了本市某区房管所两间公房作为商业用房.租期还没有结束,房管所便将这两间房卖给李先生.李先生要自己使用,要求王先生搬走.问:李先生这样做法律上会支持吗? 【分析】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合同法上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意思是说,在还有人租用房子时,房子被转卖给他人,那么租房人可以继续租用,直到租期结束.上面这个案子中,李先生在买房子时,王先生就已经在租用这个房子了,那么王先生就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继续租用,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案例2】削价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吗?

陈女士买了一双4折削价处理的皮鞋,穿了几天后鞋底断了,她去找商店退换,但商店说削价商品,卖出之后就不退换了.商店这样说合乎法律吗? 【分析】 鞋子时间不长就坏了,说明鞋子本身有问题,而商店把有问题的鞋子卖给 消费者,他就应该承担责任,不能因为是削价商品而不退换.消费者为鞋子付了钱,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服务,鞋子的质量存在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店应该承担责任. 【案例3】在超市存包丢失,到底谁该为此负责? 李某到某超市购物,将自己的提包存在超市的自助寄存柜里。买完东西后,使用密码却无法打开寄存柜,后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用人工的方式打开了该柜,但里面什么都没有。由于包内有人民币5000余元,李某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要求该超市赔偿损失。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该超市在寄存柜上都明确标有操作步骤和存包须知。其中"寄包须知"中写明"请使用者看清‘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 "本商场实行自助寄包,责任自负"、"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此外,该店内醒目的位置上还公示了"免费寄包柜注意事项":价值超过200元商品、现金、手机、皮包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等。该超市在其服务台还设有人工寄存的服务项目。 【分析】 在人工存包和自助存包之间,李某选择了自助存包,李某和超市之间实际上形成一种借用关系,而不是保管关系。该超市已经做了详细的说明和指导,尽到了自己该做的义务,而且李某无法证明包内有5000余元现金,故超市对李某包的丢失不承担责任。

小学生法制宣传常识

小学生法制宣传常识 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思想实际和接受能力,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重点是进行有关《交通管理规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常识教育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我们小学生要做到如下几点: 1、要尊敬国旗、国徽,维护祖国尊严。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国旗和国徽是国家尊严的象征。要尊敬、爱护国旗、国微。懂得正确对待国际友人,不做损害国家荣誉的事。 2、要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交通规则的基本要求,如行人、车辆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必须靠右侧通行,行人走便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在农村公路上也要靠边走,注意无来往车辆再横过),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或追逐打闹,骑车不闯红灯;使学生知道违反交通规则是违犯《交通管理规则》的行为。 3、要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市容整洁。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人人都要注意保护公众饮用的井水、泉水或者其它水源,不要弄脏,防止污染;人人都要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在街上乱倒垃圾,秽物,不随地便溺,不在建筑物上任意涂抹刻划;人人都要爱护花草木,不要攀折和故意损害公园、街道和屋旁的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地。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就是妨害公共卫生和市容整洁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定的。 4、要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遵守公共秩序是公民的美德,知道结伙闹事,打架斗殴,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公园、商场、娱

乐场、展览会、运动场或其它的公共场所的秩序,任意放高音声响,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和休息,不听劝阻,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损坏国家机关尚在发生效力的布告、封印等,都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有关规定的。 我们小学生应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殴打、辱骂他人或故意污秽他人身体、衣物,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的。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玩火玩电十分危险,失火烧毁国家或他人财物,是损害公共安全和公民利益的行为;游戏要远离铁路、公路到安全地方进行,不要妨害交通运输安全;在铁路、公路上挖掘坑穴或者放置障碍物,对火车,船只投掷石子、泥块或者其它类似物品,损毁路灯、交通标志或者其他交通安全设备,都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八条有关规定的。 要使小学高年级学生知道,有上列各项行为,若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就会导致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5、要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是公共财产,人人要爱护;爱护公共财产是公民的美德和义务;公民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偷窃、诈骗、侵占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都是侵害公有财产或公民财产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使小学高年级学生懂得,其中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的就会导致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6、要爱护名胜古迹和珍贵文物。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名胜古迹和文物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文明的象征,保护文物和名胜古迹,人人有责;污损文

法律常识教案...教材

法律常识教案 三年级下册 学校: 班级: 姓名:

课程名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教学内容: 一、什么是法 二、依法治国 三、做守法公民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的教学,让劳教人员了解法律的重要意义,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端正对本课学习的思想认识。 教学准备:PPT课件 教学重点: 法律的概念;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法治社会的基本形态;违法与守法的行为界限。 教学难点: 1、请联系实际谈谈怎样做个守法公民? 2、什么是法律? 3、法律与道德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4、如何理解法律的社会作用?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一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第一节什么是法 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人们治理国家的工具。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 2、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不同,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谓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国家暴力,即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事实说明,依靠国家强制力对触犯法律的人予以制裁,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证。同时,也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有效地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基于各种原因产生地矛盾,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3、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这种普遍约束力主要体现在: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我国绝不允许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阶层存在。第二,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 二、法律与党的政策 法具有国家意志性,这是法的本质特征。党的政策一旦成为了国家意志性的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享有超越其规定的权利。 三、法律与道德规范 道德规范是从人们社会生活习惯中形成并依靠人的信念和社会舆论维系的价值标准。在社会的秩序系统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最为密切,两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年个补充。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相互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我国法律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 2、社会主义道德补充着我国法律的不足,支持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四、法律的社会作用 1、法律对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 政治的核心是权力,政治秩序实际上是公共权力的配置结构体

最新小学生应知应会法律小常识教案资料

小学生应知应会法律小常识 案例1:我们可以随身携带刀具吗? 小明的考试成绩达到了父母的要求,缠着要爸爸买一把小刀给他作收藏用以 奖励。爸爸拗不过他,只好给他买了一把小刀,但严正声明只许放在家里,不 可以带到学校去。小明不仅偷偷把小刀带回学校,常常在同学面前炫耀,而且 和别人发生争吵更是马上亮出小刀来吓唬对方,后来老师没收,小明不服气, 说:“我又没有真的拿它来伤人,我没错!”请问,小明的说法对吗?(B) A 对,使用刀具伤人才是违法行为 B 不对,携带刀具违法行为 案例2:私自动用灭火器练习如何灭火有错吗? 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应该积极学习,勇于创新,对于不懂的问题要刨根问 底。老师经常这样子教育我们,那么,对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我们是否也可 以私自动用它们来练习如何灭火呢? 例如,小梁是三年级的学生,一天他跟同学们一起在课堂外的走廊玩时,发 现了一个灭火器。有同学就说“你看,这是什么?你会吗?应该很好玩的!”“谁说我不会呢?我看电视学的,那些消防员叔叔就是用这个救火的啦,好威风的, 要试试吗?”“轰”的一声,干粉全都喷了出来…请问,小梁的做法对吗?(B ) A 对,练习一下怎么救火是积极学习的表现应该受到鼓励。 B 不对,这是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案例3:因为我们有言论自由权,所以我们就可以辱骂他人吗? 法律规定我们言论自由,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包 括辱骂他人呢?冬冬是六年级学生,由于自小被父母宠坏,平时待人没什么礼

貌。有一位是轻度残疾同学,就经常受到冬冬的无礼取笑。有一天,那位同学 终于受不了冬冬的侮辱,和冬冬打起架来。老师因此教育批评了冬冬。请问随 便侮辱他人对吗?( B) A 对,嘴巴长在我们身上,我们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别人管不着。 B 不对,辱骂他人是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案例4:损坏教室里的桌椅是违法行为吗? 我们都知道,偷窃公共财物属于违法行为,那么,破坏公共财物、也是违法 行为吗? 其其的桌子因为有蛀虫不能再用了,老师给他换了张新的。冬冬看见其其的 新桌子,十分羡慕,也想换一张。但自己的桌子好好的,“无奈”之下,他从家里拿来锤子,把桌子敲了一个洞,然后对老师说他的桌子也被虫蛀了。老师一看, 就知道了真相,批评冬冬一吨。请问冬冬这种破坏公物的行为是属于什么行 为?(A) A 违法行为 B 合法行为 案例5:在名胜古迹乱刻乱画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吗? 学校组织同学们去泰山玩,小豪和小博看见一个道观刻着“某某某到此一游”的字样。也觉得好玩,因此小博也拿着小刀就在墙上刻了起来。此时,管理员已经 站到了小博旁边,并报了警。派出所民警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按 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小博处以50元的处罚。请问对这种在名胜古迹乱刻乱画的行为,分析一下最恰当的是?(B) A 不文明行为 B 违法行为

法律常识教案

法律常识

课程名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教学内容: 一、什么是法 二、依法治国 三、做守法公民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的教学,让劳教人员了解法律的重要意义,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端正对本课学习的思想认识。 教学准备:PPT课件 教学重点: 法律的概念;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法治社会的基本形态;违法与守法的行为界限。 教学难点: 1、请联系实际谈谈怎样做个守法公民? 2、什么是法律? 3、法律与道德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4、如何理解法律的社会作用? 课时:9课时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一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第一节什么是法

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人们治理国家的工具。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 2、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不同,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谓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国家暴力,即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事实说明,依靠国家强制力对触犯法律的人予以制裁,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证。同时,也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有效地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基于各种原因产生地矛盾,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3、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这种普遍约束力主要体现在: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我国绝不允许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阶层存在。第二,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 二、法律与党的政策

小学生法制安全知识讲座

小学生法制安全知识讲座 同学们: 为增强少年儿童的安全法制观念,平安度过愉快而有意义的新学期,现由我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 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牢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小学生法律基本常识

小学生法律基本常识 1、如果遭坏人绑架,要沉着冷静。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先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再想办法给家人或警方报信,还可以在沿途抛下书包里的文具,书籍 以及随身所穿的鞋、帽等,给家人或警方留下线索。 2、没有家长或老师的安排,不要接受陌生人的邀请去看展览、拍电影、做广告等,更不能到陌生人家里去玩。 3、在家遇生人,不要轻易开门。如不速之客来访时,要先查明身份再开门。如果不能确定身份,就打电话向父母询问。 4、如果在路上遭坏人抢劫,不要冒失地与他硬拼,可先把随身带的钱物给他,并尽量记清坏人的身材、面貌、口音和衣着特征,争取安全脱身,然后迅 速报案。 5、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2)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6、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1)、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2)、及时治疗。 (3)、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4)、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7、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8、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 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

选修6《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案

选修6《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案 谈谈选修6《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①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之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是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的一门选修课程,是为使高中学生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而开设的一门重要课程。 下面我就本课程的教学和教材讲三个问题: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的性质、教材的特点和教学方法;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难点问题; 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涉及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 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的性质、教材的特点和教学方法 (一)本课程的性质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涉及的是与每个高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些法律的理论、知识和规定。邓小平同志说过:“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②江泽民同志也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

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③《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就是要通过深入学生心灵的法律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初步懂得一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概括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提高法律素质,能够懂法、守法和用法,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以及自身的合法权益,逐步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 (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材的特点 .本教材的编写思路 本教材共分为六个专题。从逻辑顺序上看,是以专题一中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统领,在其余各专题中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线,分别探讨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中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保障这些权利与义务实现的途径,即法律救济。 所以,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形成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讲清楚各种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让学生懂得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树立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既是教材编写的总体思路,也是讲授和学好这门课程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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