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方案

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方案
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方案

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方案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作为有效连接国际贸易、运输和监管等环节的公共服务平台,其建设及高效运行对完善口岸管理服务功能、提升外贸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抢抓“一带一路”、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按照《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署岸函〔2016〕498号,以下简称《框架意见》)要求,依托四川电子口岸建设基础,推动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坚持贸易安全与便利并重,优化口岸管理和服务机制,促进口岸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沿海沿边地区和各省(区、

市)的协同发展,营造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将四川打造为西部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高地。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坚持省政府统筹协调推动,口岸管理和服务部门积极参与,共同建立“单一窗口”建设协作配合机制。将“单一窗口”建设纳入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发展规划,实行共建、共管、共享,通过“单一窗口”实现政府高效管理与服务。

协同治理。满足口岸管理部门执法监管要求和服务部门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口岸管理和服务部门职责,推进综合执法和优化服务。

便利企业。以实现贸易便利化为目标,通过简化单证格式和数据标准,减少数据重复录入,优化口岸业务流程,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奔波,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规范安全。统一技术架构,统一数据交换共享和接口标准,统一规范基本功能;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运维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

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重点,推-2-

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与口岸通关业务深度融合,高标准建设“单一窗口”,不断深化“单一窗口”应用,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依托四川电子口岸建设基础,将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成为贸易和物流企业等通过“单一窗口”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符合口岸管理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口岸管理和服务部门将处理状态(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给申报人的标准性平台,口岸管理和服务部门依法依规共享监管资源,实施联合监管。持续优化四川国际贸易链条主要环节资源,使“单一窗口”逐步成为口岸管理和服务部门面对企业的主要接入服务平台。将“单一窗口”建设成为促进四川国际贸易发展供应链环节参与各方的支撑性平台,强化系统间互动及可操作性,不断优化四川通关业务流程,提高通关效率、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提升全省外贸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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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构架

在《框架意见》的指导下,结合国家口岸办统筹推进“单一窗口”基本功能建设基础,按照1个中心(数据交换中心)、2个体系(支撑体系、标准体系)、3项配套(配套国家战略、自贸试验区和跨境电商)、4大服务(口岸政务服务、口岸物流服务、口岸数据服务、口岸特色服务)的总体构架开展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在总体结构的设计和完善上,一方面要做好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的部署推广工作,另一方面要开展电子口岸物流申报云系统、电子口岸物流服务云系统、原产地签证综合服务系统、口岸政务联动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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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信息查询系统、移动应用服务、“单一窗口”金融服务系统、国际贸易供应链服务系统等应用系统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一个中心。按照“单一窗口”功能需求,开展四川电子口岸数据交换中心的升级改造,建设“单一窗口”数据交换中心。使用标准化的数据元和接口方式,建立起与各方相连的数据交换通道,满足企业一次性提交相关信息和单证需求,方便管理部门对提交的信息数据进行一次性处理、反馈,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促进全省口岸物流信息充分共享,服务多式联运协同,推进跨区域通关和口岸物流协作。

(二)两个体系。

1.支撑体系。在四川电子口岸建设基础上,按照万兆网络流量标准,增加网络设备,升级服务器;增加集中存储,虚拟化存储和计算资源;增加防火墙、堡垒机、安全监控等安全设备及软件。保障“单一窗口”平台及海关、检验检疫等联检单位网络通道安全。

2.标准体系。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家层面“单一窗口”标准体系建设方式,推进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简化与标准化。按照国家口岸办的统一部署,统一数据管理规范、统一认证、统一数据接口标准、统一信息安全规范、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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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维保障体系等。促进监管部门协调统一、共建共管,编制定义明确并经简化处理的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元目录。

(三)三个配套。

1.国家战略配套。依托国家“单一窗口”,进一步拓展我省“单一窗口”的功能和数据通道,实现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和长江经济带区域“单一窗口”的互联互通。

2.自贸试验区配套。配合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根据自贸试验区创新政策,复制推广其他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开发配套功能,创新服务于自贸试验区。涉及系统建设主要包括四川自贸试验区专用服务平台。作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官方网站的配套业务版块,实现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备案、外贸相关资质管理、进出口货物物流申报功能;实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等自贸试验区监管功能创新;在“单一窗口”原有业务基础上,拓展自贸试验区特色服务功能,打造符合自贸试验区业务运作体系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信息化手段助力四川自贸试验区蓬勃发展;实现自贸试验区国际会展检验检疫监管功能创新,进一步服务四川会展经济发展。

3.跨境电商配套。结合中国(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6-

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工作,根据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创新政策,整合功能;积极服务于跨境电商企业。涉及系统建设主要包括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依托跨境业务体系,利用数据交换中心实现企业与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管理部门相关系统的交互对接,逐步建立起企业信用、商品溯源、统计监测、风险监测等四大体系,利用“单一窗口”的大数据资源,建设并发挥全省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优势,服务全省跨境电商企业。

(四)四个服务。

1.口岸政务服务。结合本地口岸通关业务需求,提升和扩展项目的应用功能,建设本地口岸政务服务项目,如物流监管、特殊区域、港澳台贸易等。主要涉及以下系统建设:电子口岸物流申报云系统。整合各地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特殊监管区域(场所)以及铁路口岸、空港口岸、水港口岸、公路口岸等监管场所的申报系统,实现物流申报系统与外贸企业、仓储、场站、货站、码头等企业作业系统的无缝对接,为企业提供备案、通关、物流、核销等服务功能,满足企业原始数据一次接入、多次转换、全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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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签证综合服务系统。在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搭建原产地签证综合服务系统,为企业提供各类原产地规则和标准等信息,实现原产地申报企业备案、产品原产地调查、原产地证书和金伯利证书无纸化申报、自贸协定和普惠制的优惠关税查询、原产地数据与报关报检数据的相互校验、签证进度查询等功能,提供原产地签证一体化服务,方便企业在报关报检的同时办理原产地证书,进一步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签证便利化水平。

口岸政务联动云系统。结合本地进出口特点和进出口部门监管要求,搭建口岸政务联动云系统,逐步实现各管理部门对涉及四川本地国际贸易业务流程的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实现逐级前置行政审批的流程优化,提供有地方特色的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和反馈业务通道;提供财政、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库、银行信息交换和业务处理;提供如出入境航空器检疫监管等特殊行政服务功能;在推广应用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的“一次申报”功能基础上,深化关检联防、联动、联控监管,提供“一单两报”“一单多报”功能,进一步简化申报数据项,减少数据重复录入,提供“一站式”服务,提供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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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岸物流服务。结合本地口岸业务特点与需求,打通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等物流信息节点,促进运输、仓储、场站、代理等各类物流企业与外贸企业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支持水陆空铁及多式联运等多种物流服务方式,积极开展与地方各类物流信息平台的互联合作,推动外贸与物流联动发展。主要涉及以下系统建设:

电子口岸物流服务云系统。以四川口岸监管场所、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等业务为基础,联通空港、铁路、水港、公路等港口信息节点,促进装卸搬运、仓储、运输、加工、包装、分拣、配送等口岸物流操作功能、通关服务功能等的业务协同与信息共享;支持多种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模式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为各口岸提供展示、申报、查询等功能通道。

3.口岸数据服务。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通关物流状态基础信息为基础,整合运输工具动态信息、集装箱信息、货物进出港和装卸等作业信息,形成完整的通关物流状态综合信息库,为企业提供全程数据服务,方便企业及时掌握通关申报各环节状态。主要涉及以下系统建设:

全景信息查询系统。依托通关物流状态综合信息库整合集装箱、运输、仓储、场站、代理等企业信息,提供四川省外贸数据一体化查询、统计分析功能。根据运单号、提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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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号、转关单号、收发货人、日期等多种方式可以查询到业务的相关具体信息,跟踪该票货物从发货到收货过程中的货物状态,提供从单证信息、物流信息两个维度的全流程可视化查询和追踪,如中国国内出港的航班信息、船名航次信息、发货人订舱状态、工厂提货状态、发货地监管场站物流状态(一线转关、二线业务)、收货人收货状态等。

移动应用服务。依据全景信息系统开发手机APP(包括IOS系统和Android系统),企业用户可以在移动终端上随时随地查询货物通关物流状态信息,查询外贸相关数据,开展订舱、信息核对等业务。同时可以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状态等推送服务,从企业的每一票货物出发,定时按节点把相关信息主动推送给企业,让企业及时掌握其货物的状态。

4.口岸特色服务。发挥“单一窗口”信息资源、用户资源集聚优势,与金融、保险、电商、通信、信息技术等相关行业对接,为国际贸易供应链各参与方提供特色服务,有效支持地方口岸新型贸易业态发展。主要涉及以下系统建设:“单一窗口”金融服务系统。为进出口贸易商、金融服务业者、综合物流服务业者提供进出口物流监管、口岸作业、供应链协作伙伴交易及企业征信数据服务;吸引、整合金融服务业者基于“单一窗口”的大数据构建创新模式、高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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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全多赢的贸易融资服务体系,包括结汇清算、贸易与供应链融资等服务。

国际贸易供应链服务系统。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实现与跨区域及国际性“单一窗口”的对接,集合国内国际贸易动态及政策变化,实现国际供应链信息共享,为企业国际采购、销售、仓储、生产等提供优化整合支撑,让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寻找海外贸易商、代理商、国际仓储。为国际贸易供应链各参与方提供进口、出口、转口、保税、境内、境外、集采、分销、订车、仓储、检验检疫、报关等各种特色服务。

四、工作重点

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遵循“由易到难、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地开展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单一窗口”的各项功能服务。

(一)2017年工作重点。

1. 建设“单一窗口”数据交换中心。完成四川电子口岸数据交换中心升级改造,建设“单一窗口”数据交换中心,实现全省口岸信息的大集中和大交换,促进全省口岸物流信息共享以及多式联运物流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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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单一窗口”标准体系和基础支撑体系。构建“单一窗口”标准体系,协调各口岸管理部门,编制完成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元目录,统一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口岸数据管理。完善我省“单一窗口”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体系、运维支撑体系等。

3. 完成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的部署及推广应用。按照国家口岸办统一部署,完善网络环境、平台支撑条件、业务通道等标准版部署条件,保障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的部署及推广应用,具备向各企业提供一次申报和业务办理的能力。

4. 实施口岸政务服务功能及口岸物流服务功能建设。从满足企业最紧迫需求及监管部门执法要求的角度出发,与通关过程中涉及到的监管部门对接,首先实现系统功能的“物理集中”。重点实现《框架意见》要求的口岸政务服务功能及口岸物流服务功能,推动电子口岸物流申报云系统、电子口岸物流服务云系统、原产地签证综合服务系统、口岸政务联动云系统等上线,并选择试点口岸开展应用。

5. 实施自贸试验区配套功能建设和跨境电商配套功能建设。重点实施自贸试验区配套功能建设,上线四川自贸试验区专用服务平台;结合我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整合跨境电商服务功能,上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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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至2020年工作任务。

1. 推进口岸数据服务功能建设。深入开展《框架意见》要求的口岸政务、口岸物流服务,将应用服务推广至全省口岸,并拓展实现口岸数据服务功能,上线全景信息查询系统及相关移动应用服务等系统。

2. 开展口岸特色应用服务功能建设。实现口岸特色应用功能,发挥“单一窗口”信息资源、用户资源集聚优势,上线“单一窗口”金融服务系统、国际贸易供应链服务系统等,为国际贸易供应链各参与方提供特色服务,有效支持地方口岸新型贸易业态发展。

3. 实施国家战略配套。实现与长江经济带区域“单一窗口”的互联互通,实现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要求。

4. 不断优化“单一窗口”特色功能。深入口岸政务、口岸物流、口岸数据、口岸特色应用等服务功能建设,将应用服务推广至全省口岸,实现系统功能从“物理变化”到“化学反应”。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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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领导小组。

省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分工副秘书长为常务副组长,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四川省公安边防总队)、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农业厅、商务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省工商局、四川博览事务局、省国税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省贸促会、人行成都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分局)、成都铁路局、成都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省机场集团、成都市政府、泸州市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为“单一窗口”的建设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领导小组职责。总体统筹推进“单一窗口”建设,负责“单一窗口”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由各成员单位委派1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本单位联络人员,负责推进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等相关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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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由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分局等单位委派业务骨干组成,根据建设工作进展需要,实时采取集中办公方式,统筹推进建设工作。其它单位按照工作所需,派员参与集中办公。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督办和考核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组织拟订“单一窗口”建设相关的规章、规范;负责推动部门间联网和数据交换;负责承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组织专题调研、沟通汇总信息、定期通报情况、开展宣传工作;协调处理阶段性的具体问题;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建立领导小组议事机制。

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和项目工作组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审议“单一窗口”工作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等“单一窗口”建设全局性问题。

2.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成员单位召集,研究解决“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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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建设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协调、统一相关单位的意见,推动专项工作。

3.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需要召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全体联络员出席,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

4.项目工作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研究确定“单一窗口”应用项目的业务需求、方案设计,推动联调测试、验收、培训和推广等工作。

(四)建立考核机制。

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考核工作,将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和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对工作进度、质量、协同配合进行考评打分。

(五)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贯彻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明确工作内容,将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成都海关:作为“单一窗口”建设的共建单位,在业务和技术上推进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积极争取海关总署支持,开放海关相关申报数据通道和数据回执通道,-16-

向“单一窗口”提供通关状态等相关业务数据,积极推动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对各口岸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的物流申报系统的整合,积极推动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在各口岸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的部署。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单一窗口”建设的共建单位,在业务和技术上推进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积极争取质检总局支持,开放检验检疫相关业务系统申报数据通道,提供报检数据查询通道,向“单一窗口”提供货物报检、通关、放行及原产地签证等相关数据信息,积极推动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对各口岸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的物流申报系统的整合,积极推动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在各口岸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的部署。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

(川发<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3〕576号)的要求,负责指导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项目申报及立项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助推进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为“单一窗口”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供行业指导,向“单一窗口”提供企业数据信息。

财政厅:负责对符合要求的“单一窗口”相关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并会同主管部门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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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厅:向“单一窗口”提供业务办理通道,以便企业能切实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等相关事项。

省国税局:向“单一窗口”提供业务办理通道,提供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的网站链接,提供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查询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等级查询服务。。

人行成都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分局):推进在“单一窗口”平台上共享辖区收付汇总量、货物贸易企业分类等信息。

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向“单一窗口”提供业务办理通道,提供公路、水运口岸业务数据及开放业务数据传输通道。

省机场集团:向“单一窗口”提供业务办理通道,提供各空运口岸业务数据及开放业务数据传输通道。

成都铁路局:向“单一窗口”提供业务办理通道,提供运单信息、班列信息及开放业务数据传输通道。

成都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提供仓储、集装箱、场站操作等物流信息及开放相关业务数据传输通道。

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开放涉及口岸外事、侨务相关信息。

四川博览事务局:开放国际展会活动相关信息,如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和中国西部国际合作论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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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贸促会:最大限度开放原产地证信息及相关经贸活动等信息。

农业厅:向“单一窗口”提供业务办理通道,提供农业行业涉及进出口事项监管证件审领相关内容信息,主要包括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涉及进出口事项)等。

省工商局等单位:负责向“单一窗口”提供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中涉及该部门的相关信息。

相关厅、局在市(州)及扩权县的下属机构,开放下放权力事项的相关数据接口。

(六)制定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施方案。

《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方案》正式出台后,由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制定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并报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程序组织推进实施。

(七)建立“单一窗口”建设及运营机制。

目前,由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四川电子口岸建设及运行维护职责。下一步,拟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企业运作的原则,由相关单位和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成立专业性的四川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暂定),承担四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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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四川电子口岸的建设及运行维护职责。在四川电子口岸有限公司设立业务、信息化和实施运营等相关工作组,各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

(八)保障资金投入。

省级财政为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九)推动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研究。

推动我省“单一窗口”建设相关的口岸通关、贸易监管制度研究,包括电子单证、海关稽查、安全认证、责任认定、知识产权等制度,逐步建立起适应我省的一整套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管理理念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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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篇)

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 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篇 深圳市南方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2018年 7 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1) 第二篇使用须知 (2) 第三篇关检融合总体介绍 (3) 第一章政策背景 (3) 第二章政策依据 (4) 第四篇用户管理 (5) 用户注册 (5) 用户登录 (11) 第五篇企业资质 (15) 第一章企业资质申请 (16) 第二章企业资质补录 (22) 第六篇卡介质 (25) 第七篇货物申报介绍 (26) 第一章整合介绍 (28) 第二章新进口报关单 (32) 第三章新出口报关单 (41) 第四章版式文件 (43) 第五章优化后参数录入方法 (46) 第八篇注意事项 (51) 第一章重点变化 (51)

第一篇前言 ●编写目的 本文档主要对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新版报关单申报(2018年8月1日)的运行环境、操作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介绍,帮助用户可以更好地理解、使用本系统。 ●读者对象 本手册读者主要为:“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的用户。 ●系统介绍 目前,国际贸易通关过程中所涉及的大多数部门都开发了业务信息化系统,实现了各自部门业务申请、办理、回复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但是在各部门系统间缺乏协同互动、未实现充分的数据共享,因此企业在口岸通关过程中需要登录不同的系统填报数据,严重影响了口岸通关效率。 近年来部分发达地区的口岸管理部门已经尝试在地方层面建立”单一窗口”,实现企业一次录入数据后向多个管理部门的系统进行申报,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简称“单一窗口”)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在总结沿海地区“单一窗口”建设试点成果基础上,结合我国口岸管理实际,并充分借鉴国际上单一窗口成熟经验,建设“单一窗口”。 “单一窗口”依托中国电子口岸平台,申报人通过“单一窗口”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满足口岸管理和国际贸易相关部门要求的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实现共享数据信息、实施职能管理,优化通关业务流程。 通过“单一窗口”可以提高申报效率,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以推动国际贸易合作对接。

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6个步骤

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6个步骤 1贸易单一窗口 对于许多国家来说,单一窗口(Single Window)已经成为贸易便利化、规程简化和实施电子商务的核心手段。单一窗口设施正以递增的速度在五大洲建立,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中。今天,在所调查的150个经济体中,49个已经引进了单一窗口,其中有20个已经开发了单一窗口系统,与所有相关的政府机构相连接。据估算,这些国家的单一窗口每年可以减少超过15亿美元的贸易交易成本。 1.1单一窗口的概念和模式 最常为人接受的单一窗口的定义是UNECE第33号建议书中给出的。它把单一窗口描述为“一个允许贸易和运输中的各参与方通过一个单入口点提交标准化的信息和单证,满足所有与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的管理机构要求”。“如果信息是电子化的,则单独的数据元只应提交一次”。 图1 单一窗口的模式改进

除了被描述为一个平台、环境或者设施之外,单一窗口更适合被理解成为贸易商和政府当局提供的服务。这种服务能够促进贸易商和政府机构之间、政府机构与政府机构之间的贸易相关信息的交换,目的是获得许可证和授权,证书和必需的审批。它允许贸易商或他们的代理机构通过一个单入口点,以纸质或电子形式递交贸易单证和数据。 最先进的单一窗口系统能够与私营部门相连,例如商业银行,报关行(customs brokers)和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s)。图2是莫桑比克2011年启动的单一窗口的示例。 图2 莫桑比克单一窗口示意图(源自TFIG案例- Mozambique) 1.2与贸易便利化的相关性 单一窗口可以是一项重要的贸易便利化工具。如果运行高效,它能够简化单证提交和数据收集的规程和手续,并且节省宝贵的时间和金钱。下面列出了关键利益相关方能够从单一窗口项目中获得的主要收益: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注册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注册指南 (无IC卡用户——船代、理货公司等) 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注册: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418880337.html,/,点击“注册”。 二、管理员注册:选择企业用户注册—无卡用户注册,手动填写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管理员账号信息,即可完成注册。 三、操作员注册:管理员注册完成后,即可进行登录。登录后点击页面上方用户名,进入管理系统,左边菜单栏选择我的操作员,页面右侧选择新增无卡操作员,并且填写操作员信息。

四、操作员激活:使用注册好的操作员用户名与密码登录网站,进行账号激活。 五、省单一窗口登录: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418880337.html,/。点击登录—标准版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

六、绑定:登录成功后,与浙江电子口岸用户名进行绑定。 七、运输工具/舱单申报业务进入:前往省单一窗口,选择登录—标准版,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后,出现业务选择模块,再选择标准版—运输工具/舱单申报—进入系统,可进行相应申报操作。

常见问题 1. 网页无法打开,手机验证码无法获取。 电脑环境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系统,浏览器:IE10及以上,Chrome谷歌。 2.省单一窗口无法登录。 需核实电脑环境是否正常,卡控件是否下载安装,是否进行单一窗口用户名与浙电用户名绑定操作。 3.企业有浙江电子口岸ikey,选择哪种方式注册? ikey与IC卡不同,若有IC卡则选择有卡用户,若没有则选择无卡用户。 4.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法找到申报菜单。 业务申报企业需前往省单一窗口:https://www.360docs.net/doc/c418880337.html,/。 5.一家企业可否注册多个管理员账号? 一家企业只能注册一个授权管理员账号。 6.如果使用账号登录单一窗口时忘记密码怎么办? 可以通过手机找回密码。 7.新增操作员信息错误怎么办? 可以进行修改,或者将其删除后,重新进行新增。 8.忘记浙电用户名,无法绑定 企业可拨打客服热线967209获取用户名,再进行绑定 9.法人卡未注册,是否可使用操作员卡注册? 建议企业先使用法人卡,再使用操作员卡注册。 10.操作员使用用户名登录时,登录密码未知 密码为注册操作员时身份证的后8位。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单一窗口”宣传,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央门户网站和各地方门户网站。中央门户网站是全国“单一窗口”的统一入口和口岸综合服务平台,各地方门户网站在集成“单一窗口”标准版基础上为企业提供办事服务。企业可通过中央门户网站链接进入各地方门户网站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条门户网站按照“统一标准、分工负责、规范运行、保障服务”的原则,实现统一界面、统一标识、统一域名规范,网站管理职责明确、网站建设科学合理、网站运维保障有力、信息发布及时规范。

第二章栏目设置 第四条中央门户网站目前设“信息动态”、“标准规范”、“政策法规”、“服务指南”和“我要办事”等5大板块及相关辅助功能,后期根据需要逐步调整完善。 第五条中央门户网站“信息动态”栏目及时发布全国及各地方“单一窗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通知公告等,介绍“单一窗口”建设最新进展情况。“标准规范”栏目及时更新发布有关数据协调、接口标准、平台建设、安全管理和运维保障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政策法规”栏目汇集口岸成员单位各类监管政策法规,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一站式”口岸政策法规及相关资讯服务。“服务指南”栏目提供“单一窗口”服务目录清单、参数查询、培训及相关资料下载、企业互动等内容。“我要办事”栏目引导广大进出口企业办理具体相关业务。 第六条中央门户网站后台管理系统实现网站内容的审核、发布、查询等管理功能,按照各地方、各口岸成员单位等不同用户类别进行授权访问。 第七条各地方门户网站建设应符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统一门户建设规范》的要求,实现全国“单一窗口”统一门户。 第三章职责分工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三方协议签约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三方协议签约常见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必须在三方协议签约通过之后,才可以进行税费支付。 1.签约时弹出提示“企业信息缺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完善信息”怎么办 答:请使用管理员账户(卡)登录单一窗口,登陆成功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登录名,在“我的管理员”信息页面准确填写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确定”保存后清理浏览器缓存后,退出重新登录单一窗口再尝试操作。 2.若签约状态长时间处于“签约处理中—海关指令转发国库成功”回执显示:海关签约指令转发国库成功,待国库/银行回复。怎么办答:请先联系签约的银行咨询该银行在该关区是否开通新一代税费支付权限。 ●如银行没有开通该关区新一代税费支付签约权限,则待银行通 知开通后联系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置状态为签约失败,再尝试签约。 ●如确定银行已开通该关区签约权限,则在左侧菜单“三方协议 信息”——勾选记录——点击“协议明细”白色按钮——在打开的协议明细页面中找到“业务报文号”,持此报文号联系国库或银行咨询签约进度。 3、三方协议签约成功后,能否解除签约? 答:可以,只有协议状态为“签约成功”的记录,才能解约。 请慎重操作解除签约,以免影响通过单一窗口完成税费支付:

1、三方协议涉及到海关、银行与企业。解约前,请务必先咨询签约银行,是否支持解约功能。待银行确认支持,再操作解约。 2、发起解约后,在解约审核申请通过前,该三方协议均为不可用状态,可能会影响您支付中的税单。 4.提交签约后,发现账号填错了能改么? 答:如果签约状态长时间处于“签约处理中”,企业需联系数据中心进行处理为“签约失败”企业可点击红色签约失败按钮,进入签约记录,点击页面上方”重新签约”按钮。 如果签约状态为“签约失败“,企业可点击红色签约失败按钮,进入签约记录,点击页面上方”重新签约”按钮。 5. 签约失败,回执提示“请至银行维护统一信用代码”或“证件号与18位社会信用代码不符”怎么办? 答:此为签约银行反馈的报错原因,请联系开户行网点对公账户经理反映此问题,让其联系总行技术人员查询处理该问题。

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集中申报篇)

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 集中申报篇 深圳市南方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2018年 11 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1) 第二篇使用须知 (2) 门户网站 (2) 系统环境 (2) 第三篇集中申报介绍 (3) 功能简介 (3) 重要提醒 (3) 第四篇进入或退出系统 (5) 第五篇通用功能 (8) 第六篇操作说明 (9) 第一章集报备案 (9) 1.1 企业资质备案 (9) 1.2 企业商品信息备案 (12) 1.3 企业备案变更 (14) 第二章集报清单 (18) 2.1 进口一般贸易集报清单 (18) 2.2 进口保税货物集报清单 (19) 2.3 出口一般贸易集报清单 (20) 2.4 出口保税货物集报清单 (20) 第三章集报清单修撤单 (21) 3.1 修改申请 (21) 3.2 撤销申请 (23) 3.3 修撤状态查询 (23) 第四章集报清单汇总 (25) 4.1 集报清单汇总 (25) 第五章数据查询/统计 (28) 5.1 备案表查询 (28) 5.2 集报清单查询 (29) 5.3 集报报关单查询 (30) 5.4 归并关系查询 (32) 5.5 集报清单业务统计 (33)

第一篇前言 目前,国际贸易通关过程中所涉及的大多数部门都开发了业务信息化系统,实现了各自部门业务申请、办理、回复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但是在各部门系统间缺乏协同互动、未实现充分的数据共享,因此企业在口岸通关过程中需要登录不同的系统填报数据,严重影响了口岸通关效率。 近年来部分发达地区的口岸管理部门已经尝试在地方层面建立”单一窗口”,实现企业一次录入数据后向多个管理部门的系统进行申报,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简称“单一窗口”)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在总结沿海地区“单一窗口”建设试点成果基础上,结合我国口岸管理实际,并充分借鉴国际上单一窗口成熟经验,建设“单一窗口”。 “单一窗口”依托中国电子口岸平台,申报人通过“单一窗口”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满足口岸管理和国际贸易相关部门要求的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实现共享数据信息、实施职能管理,优化通关业务流程。 通过“单一窗口”可以提高申报效率,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以推动国际贸易合作对接。

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保税物流管理申报篇)

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 保税物流管理申报篇 深圳市南方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2018年 6 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1) 第二篇使用须知 (2) 门户网站 (2) 系统环境 (2) 第三篇保税物流管理申报介绍 (3) 功能简介 (3) 重要提醒 (3) 第四篇进入或退出系统 (5) 第五篇通用功能 (8) 第一章通用功能 (8) 1.1 移动页签 (8) 1.2 折叠/展开菜单 (8) 1.3 关闭选项卡 (8) 第六篇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10) 第一章物流账册 (10) 1.1 物流账册备案 (10) 1.2 物流账册变更 (16) 第二章保税核注清单 (18) 2.1 保税核注清单(进口)申报 (18) 2.2 保税核注清单(出口)申报 (22) 第三章业务申报表 (23) 3.1 业务申报表备案 (23) 3.2 业务申报表变更 (26) 3.3 业务申报表结案 (27) 第四章出入库单 (29) 4.1 出入库单备案 (29)

4.2 出库单作废 (30) 第五章核放单 (33) 5.1 核放单备案 (33) 5.2 核放单作废 (34) 第六章集中报关 (38) 第七章车辆信息 (42) 7.1 车辆信息备案 (42) 7.2 车辆信息变更 (43) 第八章数据查询 (45) 8.1 物流账册数据查询 (45) 8.2 保税核注清单数据查询 (48) 8.3 业务申报表数据查询 (49) 8.4 申报表货物进出情况数据查询 (50) 8.5 出入库单数据查询 (52) 8.6 核放单数据查询 (53) 8.7 出入库单生成核放单数据查询 (54) 8.8 核注清单生成核放单数据查询 (56) 8.9 车辆信息数据查询 (57)

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期工程

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期工程 系统集成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单一窗口”,是指参与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各方,通过单一平台提交标准化的信息和单证,实现贸易和运输企业通过单一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处理状态通过单一平台反馈给申报人。 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帮助贸易运输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实现相应的通关及监管功能。从企业与监管部门间信息递交和反馈的功能看,主要是实现: 1.贸易企业。贸易企业(或代理)通过“单一窗口”,以电子信息方式,一次性递交相关申报数据和随附单证,满足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部门监管要求,监管部门通过“单一窗口”将监管执法回执信息反馈给申报人。 2.运输企业。运输企业(或代理)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递交相关运输工具申报数据(包括人

员信息),满足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部门监管要求,监管部门通过“单一窗口”将监管执法回执信息反馈给申报人。 3.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根据监管职能要求,通过“单一窗口”获取相应企业的电子申报数据,并将结果反馈申报人。监管部门按照监管要求获取运输工具、箱、货、人(船员)等实际监管状态信息,在监管结果互认的基础上实施执法互助和业务协同。 遵循国际“单一窗口”建设的通行规则,结合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目标要求,按照先实现企业与监管部门间通关信息的递交和反馈、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再扩大应用范围,通过单一窗口办理贸易许可、外汇、税费支付以及相关行政许可和登记事项,实现更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项目建设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基本框架后逐步完善功能的原则分步推进。 1.建立单一窗口的基本框架 实现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与单一窗口数据对接,通过单一窗口接受贸易企业、运输企业的申报,并将结果信息通过平台反馈给申报人。 实现监管部门依照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议,共享相应监管状态信息,实现对货物和运输工具的安

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税费支付常见问题 一、税费支付系统介绍 1.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是指什么?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支付的均为新一代电子支付。 2.企业需要使用单一窗口进行税费支付,对管理员和操作员的帐号 有什么要求? 答:管理员和操作员的帐号都需要绑定企业的电子口岸卡。三方协议签署时需使用法人卡进行操作,税费支付时需使用操作员卡进行操作。 3.单一窗口可以通过哪些银行缴纳税费? 答:如果想查询办理业务的银行是否支持税费支付业务,您可以在“开户行名称”字段模糊搜索或直接使用空格键调出下拉菜单,选择开户行,开户行行号自动返填。

如搜索不到,可进一步联系银行确认是否开通新一代税费支付业务。由于各地银行与海关的签约情况一直在调整,为了您能顺利完成税费支付三方协议签约工作,建议您首先联系期望签约的银行客户经理确认该银行是否支持新税费支付业务。 4.以后就不能委托报关行支付税费了吗,必须企业自己支付了吗, 能否帮其他企业支付税费? 答:单一窗口只有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位,生产单位以及进出口收发货人可以支付税费。 在税费支付系统中,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位,生产单位以及进出口收发货人均可查询税费信息。 5.以前使用东方支付缴税,在换单一窗口三方协议还要重新签约 吗? 答:以前使用东方支付缴税的企业,如您需在单一窗口系统中支付税费,还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6.非工作时间可以支付税费吗? 答:单一窗口税费支付系统,随时可以支付税费,不受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限制,全天24小时都可以支付税费。

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方案

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方案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作为有效连接国际贸易、运输和监管等环节的公共服务平台,其建设及高效运行对完善口岸管理服务功能、提升外贸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抢抓“一带一路”、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按照《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署岸函〔2016〕498号,以下简称《框架意见》)要求,依托四川电子口岸建设基础,推动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坚持贸易安全与便利并重,优化口岸管理和服务机制,促进口岸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沿海沿边地区和各省(区、

市)的协同发展,营造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将四川打造为西部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高地。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坚持省政府统筹协调推动,口岸管理和服务部门积极参与,共同建立“单一窗口”建设协作配合机制。将“单一窗口”建设纳入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发展规划,实行共建、共管、共享,通过“单一窗口”实现政府高效管理与服务。 协同治理。满足口岸管理部门执法监管要求和服务部门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口岸管理和服务部门职责,推进综合执法和优化服务。 便利企业。以实现贸易便利化为目标,通过简化单证格式和数据标准,减少数据重复录入,优化口岸业务流程,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奔波,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规范安全。统一技术架构,统一数据交换共享和接口标准,统一规范基本功能;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运维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 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重点,推-2-

报关系统-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系统使用须知 1、用户须认真阅读天津电子口岸提供的“单一窗口”介绍,熟悉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业务操作流程。 2、保证安装“单一窗口”的电脑做到专机专用。不随意添加、更换CPU、硬盘、内存、网卡、无线网卡等主机硬件。 3、用户应当配合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系统后续可能开展的升级、维护、调整业务内容、变更业务流程等调整。 4、用户不得复制、修改、转借、转让单一窗口报关系统软件及客户端。不得利用该系统从事非法活动。 5、为了保障企业利益不被侵害,企业不再使用此系统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 以下为企业签字确认部分: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已认真阅读了上述须知,并确认已全部知悉其内容内涵,愿意遵照执行,因本企业违反上述须知引发的问题由本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企业经办人签字: 企业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一窗口”报关系统 安装注意事项 1、携带企业单一窗口操作员的报关员IC卡及IC卡 读卡器,IC卡须与提交申请时递交的IC卡复印件一致。 2、使用现行主流配置或更高配置微机,内存2GB以 上。 3、32位Windows XP或Windows 7操作系统主机(建 议Windows XP)。 4、IE浏览器8.0以上版本,并安装360安全浏览器 7.1以上版本。 5、电脑主机不能安装过QP预录入系统,建议是新 装的操作系统。 6、安装时携带主机,如果使用外置网卡需要一起带 来。 7、建议安装杀毒软件。 8、单一窗口报关系统安装预约咨询电话:84201017 9、单一窗口报关系统业务应用客服电话:84201418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演化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演变过程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首先开始由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提出海关数据自动化系统,1981 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接受了西非国家共同体( ECOWAS) 秘书长的请求,希望其帮助该共同体成员国整理加工外贸数据,设计了一套具有可调适性,可适用不同贸易环境,只需少量受训人员的海关软件系统,称为“海关数据自动化系统”(ASYCUD,Automated SYstem for CUstoms Data)。至2010 年12 月,有超过90 个发展中国家与地区参与了或采用了该系统项目。 新加坡是第一个建立单一窗口的国家。1986 年,新加坡政府成立TradeNet(该国“单一窗口”前身)建设领导小组。随后,在领导小组下设置了政府机构(负责协调联络各相关监管部门参与项目建设)、海事(负责海运货物进出口)、航空(负责空运货物进出口)三个工作小组。1988 年,TradeNet 系统建设技术要求得到明确。 1994年美国正式提出建设国际贸易信息系统(ITDS)。 2003年东南亚经济联盟通过实施单一窗口计划建议书,2005年12月,东盟经济贸易部长签署了《建立和实施东盟单一窗口的协定》,新加坡最新版的单一窗口在2007年已经投入使用,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等五国的单

一窗口都已在2008年投入使用。 2003 年日本电子通关空运NACCS 系统、港口EDI 系统与有关移民入境方面的船员上岸许可支持系统间建立联接。联接后,用于可以通过NACCS 或港口EDI 系统中的任意一个提交文件。 2004年9月,根据联合国贸易便利化和电子商务中心( UN/CEFACT) 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CE)发布《建立单一窗口的建议与指南》(《第33 号建议》) 。 2005年,世界海关组织( 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WCO) 制定并通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化标准框架》,要求各国政府应积极建设单一窗口。此后五六年间,超过七成的世界海关成员国提交了加入该项目的意向。我国海关总署于2006年2月宣布中国正准备实施《标准框架》。 2011年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会议在日内瓦召开,总结过去十年全球贸易便利化的经验,在之前定义的基础了做了细微的改动。 世界银行2012年跨境贸易报告显示:49个经济体提供单一窗口服务,其中有20个已经部署了单一窗口系统,能够与所有政府机构建立连接,其余的29个则没有(暂无最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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