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间环保NGO发展现状与困境——兼论民间环保NGO准入制度的完善
非政府组织(NGO)论文法律规制论文:我国非政府组织面临的法制困境与对策

非政府组织(NGO)论文法律规制论文:我国非政府组织面临的法制困境与对策摘要目前在法律政策上的一些规定限制了非政府组织合法身份的获得。
非政府组织面临的合法性困境的表层原因似乎是我国政府对ngo管理途径的失范,深层原因则是立法不当。
基本对策一是明确立法思路,二是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运营活动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ngo)合法性法律规制根据调查,目前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实际情况有四种:第一,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第二,挂靠在某个合法社团下面,实际保持相当的独立性;第三,注册为企业法人;第四,未采取任何合法途径,属于非法社团。
豍学界普遍认为现在中国有关ngo的法律既不完善,政策也很不明确,以为成为ngo发展中遇到的首要障碍。
一、非政府组织面临的主要法律限制及原因(一)非政府组织面临的主要法律限制尽管中国政府在积极建立有关非政府组织登记方面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但这并不意味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在我国已受到法制的积极促进或保护,相反,现行法规中的许多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目前在法律政策上的一些规定限制了非政府组织合法身份的获得。
首先,双重管制政策。
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民间组织的成立进行实质审查,之后登记管理机关仍然要独立进行实质性审查。
任何一方不同意,民间组织都不能合法成立。
另外对民间组织业务活动的监督上,也是两者都进行行政管理。
双重管制是一种双保险的设置,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与政府目标不一致的民间组织成立,但是,由于管理的两个部门会出现标准不一的情况,这对于民间组织来说,是很大的困扰。
其次,限制竞争的政策。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第2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3条第2款第3项都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民间组织,没有必要成立。
1990年《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的请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提出对不符合社会需要、重复设置的社会团体,要予以撤销或者合并。
中国非政府组织NGO发展现状与展望

倍 的作用 。在 N G O 体系 比较完善的国家 , N G O 往往 在危机发生后 先于政府到达受 灾 地 区, 各组织间密切合作 , 积极展开救援 ,
在救助生命和挽救财产方面做出巨大贡献 。 其次 ,救助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第一 , N G O大多依托基层社 区或特定群体组成 , 较 为熟悉所在区域内的灾 害事故现场 的情况 , 与政府仓促赶来的专业应急人员相 比, 更具 有组织上的灵活性、救援活动 的针对性 以及 救助行为的高效性。第二 , 政府在应对危机 时, 其行 动和要求是统一的 ,它的思考方式 是 全面的、确切 的、负责任 的 , 是基于灾 民 整体的 , 无法顾 及到细节实施 中的各种问题 以及不 同利益 主体 的诉求 。而 N G O 的工作 恰 恰可 以深 入到政 府政策 不能顾 及 的具体 领域, 通过对具 体问题 的解决和特定群体的
组 织的一些弊端和 问题也逐渐暴露 出来。在这种 形势下开展 对非政府组织的研 究具有 十分重要 的意义。
关键词 :非政府组织 ;发展现状 ;研 究展望
一
、
非政府 组织 的涵 义及 特点
非 政 府组 织 ,英 文 全称 为 “ n o n — g o v — e mi n e n t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 , 缩写为 “ N G O ” , 是 现 代经济市场社会 中最活跃 、 最重要 的角 色之 在联合 国经社理事会 中,专 门设有一个 非政府组织委员会 , 负责审核批准接纳非政 府组织 , 认可它们在联合 国的咨询地位和观 察员身份 。 非政府组织在现实 当中还演绎 出 不 同称谓 ,如第三部 门、非 营利组织 、公 民 社会组织 、独立部 门、慈善部 门、志愿者部 门、免税部 门、草根组织等等 。我 国根据特
环保NGO

• “绿驼铃”的宗旨是致力于西部环境保护事 业。在中国西部,环境恶化成为越来越受 关注的问题。全国有一半的生态脆弱县和 60%左右的贫困县在西部,西部地区水土 流失面积已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的77%, 而且草原正严重退化,森林覆盖率大大低 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每年因生态环 境破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亿元, 占当地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
• 1998年10月,英国首相布莱尔访华,“自然之友” 创始人梁从诫写信请求他设法制止英国的藏羚羊 绒非法贸易。布莱尔当天便回信表示,“我一定 会把你的要求转告我国和欧盟环境主管部门,我 希望有可能终止这种非法贸易。”为保护藏羚羊, 梁先生曾发动“自然之友”全体会员支持反偷猎 组织“西部野牦牛队”。1998年底,“自然之友” 为保护藏羚羊的“野牦牛队”筹款40万元,以维 持其运转的花销。当时67岁的梁从诫登上4000多 米高的昆仑山口,亲手焚烧收缴的近400张藏羚 羊皮。今天,成龙在电视屏幕上说“没有贸易就 没有杀戮”,人们习以为常;但在十多年前,这 是惊世骇俗之举。
环保NGO
NGO的定义
• NGO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 ),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 公益性或互益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独立的民 间组织。 • NGO一般具有如下属性:组织性,指合法 注册,有成文的章程、制度,有固定的组 织形式和人员等;
NGO的现状
• 3月中旬,“绿驼铃”又走了一个人,离开 的小伙子具有和赵中他们一样的理想,却 难以忍受常年的低收入——20多岁的年龄、 1000多元的工资、难以稳定的工作,让很 多人望而却步。“这段时间里,已经走了 十四五个专职的工作人员。最短的工作了1 天,大多数也仅能坚持三五个月。”赵中 说。 • 有时候,这个团队多达数十人,有时候, 却只有他一个光杆司令。
我国环保NGO发展对策研究

( 二) 环保 N G O 的作 用
赠外 , 还包 括 做义 务工作 ( 义工 ) , 捐 赠 自己的时间 。
此外 , 《 美 国国家环 境政 策法》 ( N E P A ) 于1 9 6 9年制 定 , 1 9 7 0 年 正式 实施 , 是美 国历史 上第 一部 环境保 护法 律 。 它要 求美 国联
2 . 通 过各 种形 式进行 环保 宣传 环保 N G O通 过刊 印 出版 物 、 宣传 资料 , 开展 讲座 、 进行 培训
在立 法上 为环 保 N G O 参与 环境 保护提 供保 障 。 ( 二) 中国环保 NG O发展 的现 状及 其制 约 因素分析 面对 诸多环境 问题 ,我 国出台 了一 系列环 境 方面 的法律 法
出解 决环 保 N G O发 展 问题 的对 策 , 从 而促进 我 国环保 N G O 的进 一 步发 展 。
关键 词 环保 N G0 制 约 因素 发展 建议 作者简介: 张婧 ,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主要从事民商法研 究。 中 图分类 号 : D 9 2 2 . 6 文 献标识 码 : A
邦政 府 与环 境保护 有 关机 构都 必须遵 从 NE P A,该法规 定环 保
1 . 环保 N G O 积极 参与 各项环 保 活动 目前 世 界各 国都成 立 了宗 旨各 异 , 数量 众多 的环保 NG O。
O 是公众 参与 的重 要组 成部分 , 明确 了环 保 N G O 的参与权 , 我 国环保 N G O参 与淡水 生 态系 统的保 护 、 关爱 野生动 物等 各种 NG 活动 , 为 我 国环 保事 业 的发展 作 出很大 的贡 献 。
5 . 加 强政府 与公 众之 间 的沟通
中规 定 : 社 会 团体 的成 立“ 应 当经过业 务主管 单位 的审查和 同 环保 N GO协助 设立环 境保护 信息 网站 、 公布环境 评价信 息 , 例》
我国非政府组织面临的困境

我国非政府组织面临的困境我国在20世纪以前,尽管在商业和运输业很早就有自主的行业协会,但它们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而是传统意义上的帮会。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中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许多引人瞩目的变化,其中之一就是出现了众多的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社团组织。
但是由于起步较晚以及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至今仍面临很多困境,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非政府组织独立性不足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行政关系错位,合作有余,分工不足,从属有余,自立不足。
首先,政府对非政府组织领导而非指导。
现实中,非政府组织的人事任免、目标方案的确立乃至工作的安排中有很多都是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政府的行政权力渗透到非政府组织的各个领域;其次,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是执行而非决策。
非政府组织本应是政府与社会的桥梁纽带,反映民意,影响政策,但实际上我国非政府组织仅限于提供公共服务,无法介入政府行政的咨询决策,以执行性参与为主;最后,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组织结构上经常出现重叠现象。
(二)对非政府组织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制化程度低虽然总的来说,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律体系的建设已取得可喜的成就,但是法制化建设任务仍十分艰巨。
这表现在,一方面,立法工作滞后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规还不完善。
比如实体法、单行法、立法内容存在缺失。
另一方面,我国非政府组织立法的层次和质量不高,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例的内容侧重于登记程序,不仅与其它法规衔接性差,而且在具体问题上缺乏可操作性。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还没有真正完整的非政府组织监管的法律文本,有关的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条例都称不上是完整的非政府组织法。
这些情况说明,我国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的法制化程度还相当低,跟发达国家严密的非政府组织法律体系相比,差距还相当远。
(三)非政府组织的商业化经营目前,我国很多本来以公益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像医院、学校等,由于资金的短缺或者营利动机的驱使,以从事商业活动的方式赚取大量利润,将太多的注意力放在了营利活动上,从而与商业化企业的界限日益模糊,忽视、甚至损害了公共福利和社会效益,潜移默化的改变了这些组织的性质。
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现实困境及完善路径

2024年3期(总第498期)湖湘论坛Huxiang ForumNo.3,2021General No.198政治•法律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现实困境及完善路径陈晓春彭燕辉2(1•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2;2.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摘要: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既是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法律途径,也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自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赋予了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以来,环保组织积极运用诉讼手段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受到广泛关注和支持。
然而,实践中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还面临着诸多难题,制约了其功能的发挥。
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路径完善需要从理念、制度、体制以及机制等多角度进行整体考虑。
具体而言,主要从保障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案和取证、理顺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系、提高环保组织的诉讼意愿和能力、激发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性等方面努力,使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
关键词: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环保组织;民事公益诉讼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4-3160(2021)03-0085-10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全面发展时期,环境公益诉讼异军突起和开拓创新,成为环境司法在这一时期的亮点和特点。
m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英烈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2020年3月3日,两办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自治主体,近年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与政府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效地弥合了国家与社会的裂痕,成为新的制衡力量。
⑵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能够有效预防和救济环境公益损害、弥补环境行政执法不足、克服传统司法局限以及促进环境公众参与,是生态文明建设时代收稿日期:2021—01—20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我国政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分类管理研究”(项目编号:ZZA008)作者简介:陈晓春,男,湖南祁东人,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彭燕辉,男,贵州遵义人,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环境法治。
生态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角色研究
生态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角色研究一、引言环保问题一直在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同时也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和重视。
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种形式,非政府组织(NGO)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非政府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角色,并分析其优点和不足之处,从而为未来的环保工作提供参考。
二、非政府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1.推动政府行动非政府组织作为一个独立于政府的机构,利用其声望和影响力来促使政府推进环保工作。
通过各种手段,如举办公众讲座、写公开信、请愿等途径,向社会呼吁政府加大环保力度。
在不破坏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基础上,通过舆论压力推动政府行动。
2.扩大社会影响力非政府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传播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推动生态环保实践的开展。
通过举办环保公益活动、组织环保宣传以及研究环保问题等手段,引导公众在生活、工作和生产中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
3.提供技术和政策支持在环保工作中,NGO具有专业技术和政策咨询的能力。
针对环境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环保标准。
为企业提供环保咨询及技术指导,引领企业实现对环保事业的认识和参与。
三、非政府组织的优点1.政府力量的补充政府在环保方面的工作力量是非常有限的,自然是无法完成所有的任务。
而非政府组织有着独特的优势,一方面可以扩大环保的宣传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可以提供环保技术和政策支持,起到了政府力量的补充,从而提高环保的效率和效果。
2.灵活性政府机构有着按部就班、官僚主义的工作方式,而非政府组织因其比较灵活的工作方式,可以较快地响应问题,适应不断变化的环保形势,从而以较高效率地推进环保工作。
3.专业性非政府组织中的专业人员通常具有更高的学历和更强的技能,具备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为环保工作提供专业的支持与指导。
这些专业人员可以帮助政府设计环保政策,或具体开展环保项目。
四、非政府组织的不足1.资金限制非政府组织的经济状况一般比较薄弱,缺乏充足的资金来支撑环保事业。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的财务问题及相关对策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的财务问题及相关对策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作为社会公益的重要组织形式,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与发展的加快,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NPO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着一些财务问题。
本文将从财务问题的影响、原因及对策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存在的财务问题1. 资金短缺:NPO在资金筹集方面存在一定困难,特别是那些依靠社会捐赠来维持运作的组织。
由于社会关注度和经济状况的波动性,NPO的资金来源不稳定,导致组织无法长期稳定地开展工作。
2. 财务管理不规范:一些NPO缺乏专业的财务人员和财务管理体系,导致财务管理不规范。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不及时、不准确,财务预算和资金使用控制不力,进一步加大了财务风险。
3. 透明度不足:一些NPO的财务信息公开度不高,缺乏有效的财务公开制度和机制。
这为利益输送、财务违规和腐败等问题埋下了隐患,也影响了社会对NPO的信任度。
1. 政策和法律环境不完善:我国尚缺乏完善的NPO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导致NPO在融资、财务报告和审计等方面面临一定的法律障碍和风险。
3. 社会认知和支持度不高:相对于商业企业,NPO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众支持度较低。
这导致NPO在资金筹集过程中缺乏有效途径和机制,增加了财务压力。
三、对策建议1. 完善政策和法律环境:加强NPO的法律保障,明确NPO的法人地位、税收优惠政策和社会捐赠的适当奖励机制。
建立完善的NPO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预算和报告进行规范和监督,增加财务透明度。
2. 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加强NPO内部财务培训和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组织内部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
招聘专业财务人员,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加强社会宣传和互动:提高社会对NPO的认知度和支持度,扩大社会捐赠和支持的渠道。
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宣传NPO的公益事业和财务状况,增加公众对NPO的信任度。
近年来国内NGO研究述评
近年来国内NGO研究述评【摘要】国内NGO研究近年来备受关注,本文从NGO的发展现状与趋势、NGO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作用、NGO非营利组织类型及其研究、NGO在环保、扶贫等领域的实践研究以及NGO管理与组织机制研究等方面展开论述。
通过对国内NGO研究的历史回顾和趋势分析,指出了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未来研究的展望和重点方向。
本文旨在促进国内NGO研究的深入发展,为NGO在中国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NGO研究、国内、述评、发展现状、作用、非营利组织、环保、扶贫、管理、组织机制、不足、展望、未来方向、重点。
1. 引言1.1 近年来国内NGO研究述评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变革,非营利组织(NGO)在中国的发展也日益受到关注。
国内学者对NGO的研究日益深入,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
本文将对近年来国内NGO研究进行述评,探讨NGO的发展现状、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非营利组织类型及其研究、NGO在环保、扶贫等领域的实践研究,以及NGO管理与组织机制研究等方面,从而全面了解国内NGO研究的现状和趋势。
通过对近年来国内NGO研究的述评,可以更好地把握NGO发展的脉络和趋势,为未来的研究提供参考和指导。
在下文中,我们将更详细地讨论国内NGO研究的各个方面,以期全面了解NGO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和未来发展的方向。
2. 正文2.1 NGO的发展现状与趋势NGO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在近年来国内研究中引起了广泛关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多元化,NGO在中国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NGO的数量不断增加,各种类型的NGO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不仅有传统的公益组织和慈善机构,还有越来越多涉及环保、教育、人权等领域的NGO。
这种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使NGO在社会中的作用逐渐凸显。
NGO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越来越多的NGO开始在特定领域进行深度研究和实践,为社会问题提供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一些NGO 还在管理和组织机制上进行创新,提高了自身的运行效率和影响力。
中国ngo组织中志愿者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思考
我国ngo组织中志愿者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思考一、现状1. 志愿者管理的现状我国的非政府组织(NGO)在社会服务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志愿者作为NGO活动的重要力量,参与各种公益活动,并为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在实际的运营中,我国NGO组织中的志愿者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我国NGO组织中的志愿者来源广泛,但管理方式却较为分散。
大部分NGO在招募和管理志愿者时缺乏统一规范和标准,导致了志愿者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参差不齐。
NGO组织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不足。
许多NGO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忽略了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导致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另外,志愿者保障机制不完善也是目前NGO组织中志愿者管理存在的问题之一。
经常听到一些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伤害或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而相关机构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往往不够及时有效。
二、问题1. 志愿者管理中的困境志愿者管理是NGO组织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但由于种种原因,NGO组织在志愿者管理中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由于部分NGO组织忽视了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导致了志愿者的服务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公益活动的需求。
另外,由于志愿者的服务范围广泛,NGO组织对志愿者的管理难度也在增加,如何在维持统一标准的同时满足志愿者多样化的需求,成为了NGO组织面临的难题。
三、对策思考1. 建立统一的志愿者管理规范为了解决NGO组织中的志愿者管理问题,首先需要建立统一的志愿者管理规范。
各NGO组织可以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国NGO组织发展的志愿者管理规范,包括招募、培训、考核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的详细规定,并加强对规范的宣传和执行,以确保各NGO组织在管理志愿者时能够遵守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2. 加强志愿者培训和管理NGO组织需要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
通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升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建立健全的志愿者管理制度,包括志愿者的招募、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确保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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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院问题的提出要要要安徽民间环保NGO野合法性冶困境
随着现代风险社会的发展袁核污染尧自然生态破坏等环境风险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所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问题遥由于政府环境责任失灵袁公众对政府信任危机的加深袁推动了环保领域公众参与理念的发展遥民间环保NGO作为公众环境公益的代理人袁在环保领域的全程参与袁可以提高政府环境管理的效能袁提升政府的公信力袁缓解公众对政府环境管理的信任危机遥2002年11月袁安徽省第一家镇级民间环保组织要要要安徽省绩溪县长安镇大源村大源河管委会成立遥随后袁真正意义上的安徽省第一家民间环保组织野绿满江淮冶于2003年9月正式成立遥根据课题组历时10个月的问卷调查袁截止2010年11月袁安徽生态环保NGO在数量上取得了较快的增长袁由2007年的136个增长到2010年的221个袁但其合法性现状堪忧遥从课题组的调查情况看袁具有合法身份的比例院2007年仅6%尧2008年仅9%尧2009年和2010年仅10%遥它
们都是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袁官办色彩浓厚袁志愿性尧独立性和民间性较差袁公信力不足遥而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环保NGO袁即由民间自下而上发起成立的袁志愿性尧民间性和公信力较强的民间草根环保NGO要要要90%以上没有合法身份渊见表一冤袁游离于法律之外遥政府出于保护公众环境保护参与权的需要袁在其准入制度上袁有必要对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前置性的干预或控制遥如何适度规制袁保障环保NGO良性尧有序的发展钥在其准入环节袁如何平衡野控制冶与野扶持冶钥如何避免
摘要院安徽民间环保NGO的兴起折射出安徽两型社会建设中环保领域社会改革的功能性需求袁但现行社团立法理念的偏差和法规体系的严重滞后袁制约了民间环保NGO健康发展袁难以满足公众对环境结社自由权的迫切需求袁也导致了民间环保NGO严重的合法性困境遥解决这一困境袁要确立公民环保结社的非政治性制约立法理念袁解决民间环保NGO无序状态和监管真空袁合理构建资源导向型的培育监管机制以及保障民间环保NGO环境保护参与权的法律准入制度遥关键词院准入制度曰民间环保NGO曰合法性曰困境中图分类号院DF529文献标识码院A文章编号院员远苑圆原圆愿远愿渊圆园员源冤园1原园038原05
安徽民间环保NGO发展现状与困境要要要兼论民间环保NGO准入制度的完善朱鹤群渊巢湖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袁安徽巢湖238000冤
收稿日期院2013原12原20基金项目院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渊项目批号院[2010]学研048冤曰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渊项目批号院2011sk412冤作者简介院朱鹤群渊1968-冤袁男袁安徽巢湖人遥巢湖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讲师遥研究方向院经济法尧环境法遥
圆园1源年第16卷第1期巢湖学院学报晕燥援1援熏灾燥造援16援圆园14总第124期允燥怎则灶葬造of悦澡葬燥澡怎悦燥造造藻早藻郧藻灶藻则葬造杂藻则蚤葬造晕燥援124
38政府在对民间环保NGO管理上的野双重管理与放任自流冶的尴尬局面钥本文针对安徽民间环保NGO面临的现实困境袁在借鉴国外社团准入制度的基础上袁提出完善我国民间环保NGO准入制
度的建议袁以求教于大家遥
员国外民间环保NGO准入模式的考察在登记许可主义模式下袁国家通常对非政府组织的准入袁设立较高的登记标准和登记条件袁并根据其条件袁按照设定的标准进行严格审查袁经审查合格后袁方批准其登记遥只有经过登记袁非政府组织才具有合法身份袁也有学者称此为野许可主义模式冶遥依据非政府组织取得野合法身份冶的程序不同袁登记许可主义模式分为两类院一类是经过政府审批袁无需登记袁就可取得合法身份袁即审批许可制袁主要以韩国和日本为代表遥如日本没有统一的民间组织管理机关袁公益法人和特定非营利法人袁只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即取得合法身份袁无需登记遥另一类是除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外袁还要经过登记袁非政府组织才能取得合法身份袁即审批登记许可制遥也就是说袁民间环保NGO的设立需要经过两道程序袁首先要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袁然后还要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遥如院新加坡尧泰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1]遥总之袁在登记许可主义模式下袁实行野审批登记许可制冶较野审批许可制冶对民间环保NGO的要求更为严格遥在实行野审批登记许可制冶的国家袁野行政许可冶是民间环保NGO合法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袁没有进行法定的登记袁民间环保NGO就不具有合法的身份遥[2]在新加坡和泰国袁登记既是组建社团的必经法律程序袁也是认定非政府组织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袁凡未经登记注册的社团均为非法社团遥为强化对非政府组织准入的严格监管袁新加坡叶社团法曳规定了政府拒绝社团登记申请的详细情形袁如社团的规章袁政府难以管理和控制的曰社团可能被利用达到非法目的等五种情形下曰泰国叶社团法曳要求袁申请成立非政府组织袁必须提供全体发起人的户口证尧履历尧身份证复印件袁要有工作保证书等遥此外袁对非法社团规定了严格具体的处罚措施遥在新加坡袁政府可以对管理或协助管理非法社团的袁处以5年以下监禁曰对非法社团的成员参加非法社团会议尧向非法社团捐款等行为袁都要处以刑罚或罚金遥[2]
在自愿登记主义模式下袁国家通常对非政府组织的准入袁设立较为宽松的登记条件袁非政府组织的设立申请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袁并提交齐全的法定文件袁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袁登记与合法性不存在必然联系袁只注重登记后的严格监管袁因此袁有学者称其为准则主义模式遥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尧加拿大等遥[2]在美国袁民间环保NGO袁只需按照法人登记的程序和条件取得法人资格袁即可独立于其成员承担民事责任遥但若要获得税务豁免资格袁民间
年度民政部门工商注册挂靠事业单位相对独立的二级社团未登记尧注册总数登记备案
2007814544758136
6%10%4%32%5%43%
2008162195611631769%12%5%32%6%38%
200920221267156720310%11%6%32%7%33%
201022271573186622110%12%7%9%8%30%
39环保NGO必须到税务部门登记袁方可取得免税的资格遥也就是说袁组织是否登记由其自行选择遥民间环保NGO选择登记袁则意味着在组织目的尧组织结构尧组织章程尧资金财务等方面接受国家的审查与监督袁被纳入到国家的管理体系之中袁同时袁享受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遥[3]在放任主义模式下袁国家通常对非政府组织的准入袁不设立任何特别的条件袁即使需要登记袁登记机关也不对申请登记的组织进行实质审查袁只是注重通过事后的奖励和追惩等措施袁来管控民间环保NGO袁以期符合国家的管理目的或实现国家的政策目标遥此种模式的立法主旨是政府视民间环保NGO的设立和活动为私人事务袁在民间环保NGO设立过程中袁尽可能地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因素遥瑞士和荷兰是典型代表袁如瑞士叶民法典曳规定:野社团章程一经制定并已设立董事会的袁社团即有权要求在商业登记簿上登记遥冶[4]圆我国现行社团立法对安徽民间环保NGO发展的制约我国现行立法袁对民间环保NGO准入实行严格的野审批登记许可冶主义模式袁这种模式严重制约安徽民间环保NGO的发展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民间环保NGO层面上袁最大的问题莫过于环保NGO的合法性问题遥按照现有法规尧规章的规定袁我国对民间环保NGO奉行的是野严厉限制的政策冶袁实行野归口登记尧双重负责尧分级管理冶袁可以说是当今世界除了朝鲜等少数国家外最严厉的行政管理体制之一遥[5]在组织设立环节上袁民间环保NGO的设立袁必须经过主管行政机关和登记机关实质性审查袁经批准后袁方能够成立遥根据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曳规定袁一个民间环保NGO除了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袁还要为自己寻找一个业务归口的主管单位渊即找野婆家冶冤袁况且民间环保NGO很难找到一个适合的业务归口的主管单位遥在对组织的监管过程中袁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并协同登记管理机关对民间环保NGO事务实施监督尧检查尧处罚等管理活动袁对审批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遥由此导致袁业务主管单位尽量的规避风险尧增加部门利益遥[6]现行社团立法的出发点是职能分开袁即将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与登记部门的登记职能分开袁以强化对民间环保NGO设立的管理袁结果却造成重审批登记部门的野权利冶袁导致行政垄断无法得到有效的制约袁增加了民间环保NGO的设立成本和不确定性袁成为我国民间环保NGO准入最主要的障碍遥
由于立法者将民间环保NGO视同为政府的补充和附属的固有思维袁导致现行立法以社会功能为区分袁从准入源头上袁对民间环保NGO业务范围和组织规模实行非竞争原则袁表现在院在组织设立的条件方面袁现有法规对组织的会员人数尧财产数额尧发起人资格等方面袁实行严格限制袁禁止设立分支机构袁具有严格控制民间环保NGO的发展立法和政策倾向曰在组织设立的程序
方面袁民间环保NGO至少要面临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两次实质性审查袁其中除对业务内容尧发起人资格等方面的审查外袁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还要审查袁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袁是否存在其他野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冶的组织曰至于该组织野有没有必要成立冶袁则由审查机关自由裁量遥业务主管部门纵向上的审查准入裁量和登记机关横向上的地域限制裁量袁导致民间环保NGO条块分割的局面袁严重削弱了民间环保NGO的权利及其所代表的民间环保力量曰在组织监管方面袁实行严格的追惩制管理模式袁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涉及民间环保NGO的几乎所有方面遥但事实上袁由于管理部门无力全面履行其广泛的管理职责袁故其基本上只在成立登记环节发挥作用袁形成了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过程中重事前审批尧轻事后监督的特征遥[7]
在我国发起成立民间环保NGO袁必须符合一定的注册资金尧人员数尧固定的办公场所尧符合规定的名称以及组织机构等刚性标准遥根据我国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曳的规定袁野全国性社团
要有10万元以上冶尧野地方性的或跨行政区域的社团要有3万元以上冶资金遥对于民间环保NGO要要要尤其是草根民间环保组织来说袁这个门
槛无疑是难以逾越的袁也正是由于存在这样一个门槛袁因此袁许多民间环保NGO出于节省注册费用等其他设立成本的考虑袁近90%民间环保NGO最终选择了不登记袁采取野挂靠冶或者以野黑户冶身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