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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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本规范旨在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

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XXX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XXX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标准[详]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标准[详]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书写规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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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的常规剂量与用法
中药的常规剂量:即指每一味药成人的一日量; 常规剂量: 1.花、叶等质地轻的药物,3-10克。 2.金石、贝壳等质地重的药物,10-30克。 3.鲜品,30-60克。 此常规剂量均指无毒者。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 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 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 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 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诊断与开药内
容不符等。 2、处方正文中特殊用药未注明,如:先煎后 下,配伍禁忌等。 3、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 的留样不一致的。 4、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 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5、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

书写异名、错别字——易形成混淆
曾有西南某市一患者手持一张个体诊所的处
方到某药店抓药,其药物组成为:大红袍、 檀香、砂仁。该方剂应该是“丹参饮”,其 大红袍当指丹参,但患者却认为是质量较佳 的花椒,而对执业中药师的解释持半信半疑 的态度。似此异名让人啼笑皆非,有故弄虚 玄之嫌。再如将肉桂写成元桂,导致调剂人 员付与“桂圆”的情况等。这种处方异名的 书写方式显然有悖于现代中医药学事业的健 康发展。
清代名医顾铭照强调说:

书写药方医案时,要“字期清爽、药期共晓、否则 会耽误治疗时机”。他的《书方宜人共识说》列举 了医方将远志写为小草,而用甘草之细小者的事例。 而某些对中药不熟悉的医师,尤其是民间未取得执 业资格证书的医生,在书写处方时药名代替字太多, 给调配用药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和不安全隐患,常见 的如:半夏—半下;车前子—车钱子;滑石—化石、 花石;川楝子—川连子;石斛—十胡;连翘—连召 等等。这些怪僻异名的处方书写只能导致临床混淆, 加上书写时再潦草带笔,“车钱子”极易误认为是 马钱子,这显然存在安全隐患。

中药处方格式-书写规范课件

中药处方格式-书写规范课件
• 第六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 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 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 经济的原则。
中药处方格式-书写规范
• 第八条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
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我局组织制定了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现予印发,请各级中医医疗机构 在临床工作中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中药处方格式-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 (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 (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
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 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 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 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 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中药处方格式-书写规范
四查十对
•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中药处方格式-书写规范
• 第九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 (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 (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
中 药
姓 名

中药处方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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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药处方模板篇一:31.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xx〕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我局组织制定了《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现予印发,请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在临床工作中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附件:1.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2.中药饮片处方举例.3.中成药处方举例二○一○年十月二十日附件1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中药处方模板)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中药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精)

中药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精)

(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
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 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 (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 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 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 晚两次空腹温服”;
第九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 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 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 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 值后;
中成药处方举例
×××中医院 门诊处方
费别:公费 自费 科室:肺病科 性别 姓名 张 ×× 门诊病历号 单位或家庭住址 临床诊断及证型 RP: 男 /女

NO:000001 2010年3月25日 年龄 35周岁 2675458
北京市东城区幸福三村18号、 感冒 风热证
银翘片
18片×2袋 2片 3次/日 口服
第八条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 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 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 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 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
红粉(红升丹)、白降丹、生川乌、生草乌、生 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狼毒、 生甘遂、生藤黄、洋金花、闹羊花、雪上一 枝蒿、斑蝥、青娘虫、红娘虫、蟾酥、生马 钱子、生巴豆、生千金子、生天仙子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成药处方举例中药饮片处方举例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书写规范和处方点评 - 副本


临床诊断及证型
感冒 风热证
RP:
银翘片 18片×2袋 2片 3次/日 口服
医师
周××
药品金额 及收讫章
1.8元
审 核
吴××
调 配
何××
核 对
孙××
发药
郑××
注:1. 本处方2日内有效 2. 取药时请您当面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 3.延长处方用量时间原因:慢性病 老年病 外地 其他
第十一条 民族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参照本 规范执行。
审核药名的适宜性
1、处方用名
抄方取药——差错风险高
主要是审核处方用名是否规范,是否有笔误,相近 似的药名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重味等问题。
补阳还五汤加减的处方,其中用了一味“黄芩”, 用量为60 g/剂,根据经验判断应是“黄芪”之误, 天麻与升麻,杞子与栀子,茺蔚子与菟丝子,山茱 萸与吴茱萸,首乌与川乌
第六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 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 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 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 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 项目。
4、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 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5、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 明日、月龄。
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 规范或不清楚。
7、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 含糊不清字句。
8、调剂人员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处方 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 调配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 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中药新药处方格式的书写及其规范要求

03
小毒是含毒成分较少,若长期使用或超剂量使用会致人中毒的中药。如细辛、苍耳子、苦杏仁,鸦胆子、吴茱萸、川楝子、重楼、罂粟壳等。
04
药物的毒性
第九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04
05
01
03
02
第十条 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娠药物禁忌歌决
螈斑水蛭与虻虫,
乌头附子及天雄,
野葛水银并巴豆,
牛膝薏苡与蜈蚣,
棱莪赭石芫花麝,
大戟蝉蜕黄雌雄,
砒石硝黄牡丹桂,
槐花牵牛皂角同,
半夏南星兼通草,
瞿麦干姜桃木通,
硇砂干漆鳖爪甲,
地胆茅根与蔗虫。
服药时的饮食禁忌(俗称“忌口”) 其主要内容包括: 在服药期间,一般应忌食生冷、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 病情不同,禁忌有区别。如热性病,忌辛辣、油腻、煎炸食物;寒性病,忌生冷、清凉饮料等。 古代文献记载的一些禁忌。如鳖甲忌苋莱,常山忌葱等。

中药处方的格式与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的格式与书写规范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药剂科刘登学中药处方的定义及其特点意义中药处方定义:①广义的是指载有中药名称、数量、煎服用法等内容和制备任何中药制剂的书面文件,②我们这里所讲的中药处方是指在各级医疗机构中,中医师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为患者预防和治疗疾病而开写的书面文书。

中药处方的特点意义:①它是医师辨证论治的书面记录和凭证,反映了医师的辨证理法和用药要求。

②它既是医师给中药调剂人员的书面通知,也是中药调剂工作和临床指导病人用药的依据,③它也是计价、统计医疗药品费用的凭证。

它具有法律、技术和经济上的意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我局组织制定了《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现予印发,请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在临床工作中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规范”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规范”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规范”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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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
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
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
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
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
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
紧随数值后;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
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
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
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条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二)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
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三)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
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四)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
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五)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
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六)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民族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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