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及方法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4)确定危险因素导致事故的类型和结果。 (5)确定危险等级,依据危险因素可能造成事故 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其危险等级。危险等级1 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其危险等级。危险等级1-4级 分别为:安全的、临界的、危险的、破坏性的。 4、确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事故的防范措施可以从两个方面确定:一是消除 危险因素,亦即消除危险因素产生和存在的所有 原因;二是消除危险因素发展为事故的条件。 类似方法还有危险预知训练,它实际是危险因素 的现场分析训练,其步骤如下: (1)以作业组为单位组成危险预知训练小组,由 作业组长担任小组长。 (2)由小组长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绘制作业 简图,其中尽可能多的显示危险作业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煤矿重大危险源与化工工业领域的重大危险源从概念上有着 较大的不同。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场所存在的诸如 瓦斯、煤尘、矿山压力、自燃性煤层、矿井水等危险源,从 引发事故的角度分析,它们具有如下特点 (1)煤矿重大危险源属性有物质类型的,也有能量类型的。 如可以引发爆炸事故的瓦斯、煤尘、造成透水事故的矿井水 属于物质类型;可以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大面积来压顶 板事故的冲击地压属于能量类型。 (2)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指标量值随着生产的进展是动态变 化的。如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规程规定不大于1.0%,但如 化的。如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规程规定不大于1.0%,但如 果某一时刻通风系统出现问题,瓦斯浓度可能很快超限,达 到爆炸浓度。 (3)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难以静态、单独定量描述, 适于定性、定量结合描述。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
危险因素的分析、重大危险源辨识 与风险评价是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编制 应急的关键。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
重大危险源概念:《安全生产法》 重大危险源概念:《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 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 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 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 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 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 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参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进行修订,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对原标准表1列出的危险化学品重新进行修改;——采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增加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和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增加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30000.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部分:爆炸物GB 30000.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GB 30000.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GB 30000.5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GB 30000.7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GB 30000.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8部分:易燃固体GB 30000.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GB 30000.10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0部分:自燃液体GB 30000.11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1部分:自燃固体GB 30000.1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GB 3000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GB 30000.1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GB 30000.15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GB 30000.1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GB 30000.1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文件,它主要是为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标准的内容。
一、标准目的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各种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这个标准适用于涉及人员、设备、环境、物质等方面的各种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其他类似领域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二、标准要求该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过程和方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时,要按照下面的要求进行:1.明确评估的目标,确定评估的范围和内容;2.综合考虑重大危险源的特点,确定评估方法和技术路线;3.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4.确定可能导致事故的原因和影响,评估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5.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的指标、分类方法和评价标准,以及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三、标准应用《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它的应用涉及到很多领域,如化工、石油、煤炭、冶金、建筑等。
通过对潜在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可以发现和纠正各种安全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它对于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和企业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申请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联系电话:1.1重大危险源辨识1.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按照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定义为: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①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②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q1q2q n—+—+……+—≥1Q1Q2 Q n式中:q1,q2, ……q 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 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贮存区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1.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催裂化项目、(蜡油)(汽柴油)加制氢项目、延迟焦化项目、油品质量升级项目)贮罐区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的危险化学品为汽油、液化气、氢、硫化氢.辨识过程见下表:由上表可见,该化工厂贮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
由于各项目同在一个厂区内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因此应划为同一个单元.依据多品种危险物品共存的临界量公式 计算可知该厂生产储存场所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
1.3重大危险源申报辨识根据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申报范围包括:1)压力容器: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 ≥100 MPa.m³的压力容器(群).2)压力管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q 1q 2Q 2 Q 1 +…Q nq n≥1 +①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的管道;②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2)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 mm。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完整word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中,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掘业;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物质hazardoussubstance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unit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及计算方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以及计算重大危险源辨识临界量和最大量的方法。
1.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2.定义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重大事故3.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3.2.1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3.2.2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q1/Q1+q2/Q2+...+qn/Qn≧1 (1)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4.标准说明最大量确定当生产经营单位对单元内的危险物质辨识清楚以后,那么单元内危险物质的量也应该确定下来。
①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储存区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最大容积量。
注意这个最大容积量不同于最大实际使用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②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目前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实际存在最大量。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2018).pdf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 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 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 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 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 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 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掘业;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 site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 area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 重大危险源辨识4.1 辨识依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