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
要求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 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如属新建的有 重大危害性的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 报告。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 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 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 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等。
(三)我国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 要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04年1月9日)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 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 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 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方法
关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及方法,参考国外同类标 准,结合我国工业生产的特点和火灾、爆炸、毒物泄 漏重大事故的发生规律,以及1997年由原劳动部组织 实施的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中对重大危险源辨识 进行试点的情况,原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 心(现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起草提出了国家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此标准自 2001年4月1日实施。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 )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 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 重大危险源两种。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 )
4.2.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 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 12268-1990 《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a)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1。 b) 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2。 c) 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3。 d) 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文件,它主要是为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标准的内容。
一、标准目的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各种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这个标准适用于涉及人员、设备、环境、物质等方面的各种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其他类似领域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二、标准要求该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过程和方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时,要按照下面的要求进行:1.明确评估的目标,确定评估的范围和内容;2.综合考虑重大危险源的特点,确定评估方法和技术路线;3.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4.确定可能导致事故的原因和影响,评估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5.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的指标、分类方法和评价标准,以及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三、标准应用《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它的应用涉及到很多领域,如化工、石油、煤炭、冶金、建筑等。
通过对潜在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可以发现和纠正各种安全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它对于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和企业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Ident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GB 18218-200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掘业;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 site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 area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国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国标简介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性、腐蚀性等性质,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损害和危害的物质。
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会产生重大危险源,带来严重的危害。
为了保障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我国出台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国标,旨在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国标内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国标是GB/T 25608-2010,该国标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方法和标准,具体如下:辨识原则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事故后果为导向,关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环节和因素;2.以过程为基础,全面、准确地把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全过程;3.综合考虑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状态等因素,对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的各种事故进行科学评价。
辨识步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需要经历以下步骤:第一步:确定辨识范围和对象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范围和对象,一般应该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制备、储存、使用、处理、运输、事故应急等环节。
第二步:评价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科学的评价,主要是评价其性质、数量、状态等因素,明确其可能产生的各种事故类型、程度及后果,为后续的辨识提供依据。
第三步:建立危险源清单和图谱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环节,建立危险源清单,明确重要危险源的位置、数量、贮存方式等具体信息。
同时,建立危险源图谱,形象地描述危险源所处的环境背景、影响范围、预防控制措施等信息。
第四步:辨识和确认危险源根据评价结果,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使用和运输环节,辨识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环节和因素。
通过日常巡查、设备检查、人员询问等方式,确认已辨识的重大危险源是否有效。
第五步:制定危险源控制措施根据辨识结果,制定危险源控制措施,包括隔离措施、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控制重大危险源的风险。
重大危险源辨识

1.3重大危险源辨识1.3.1重大危险源辨识有关定义和依据1、有关定义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贮存区: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2、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登记建档和上报备案。
本节对该生产和储存的危险物质进行分类和确认,并根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1.3.2.1 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根据GB18218-2009标准规定:(1)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是危险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2)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以GB18218-2009标准中规定的危险物质品名及其临界量来确定的。
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且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时,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3-1)式进行计算,若满足式(3-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12211≥+++nn Q q Q q Q q (3-1)式中 :n q q q ,,21——每种物质实际存在量,t ;n Q Q Q ,,21——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t 。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1.2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 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8)共分为 七 大类 3777种 危险化学品名录》 ) 种 第1类:爆炸品 类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类 第3类:易燃液体 类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类 易燃固体、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类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类 第8类:腐蚀品 类
注意: 注意
“重大危险源”是GB18218标准定义 重大危险源” 标准定义 的一个专用名词 的一个专用名词
GB18218-2000定义: 定义: 定义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长期或者临时地搬 储存、使用、生产危险物质 危险物质, 运、储存、使用、生产危险物质,且危 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了临界量 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了临界量的 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了临界量的 单元” 也就是说, 重大危险源” 单元”,也就是说,“重大危险源”是 危险物质、危险设施、危险装置、 危险物质、危险设施、危险装置、危险 场所, 重大危险源” 场所, “重大危险源”是一种集聚能量 的组团。 的组团。
危险源构成三要素: 危险源构成三要素:
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 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 是指一旦触发事故, 程度或损失大小, 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 量的大小。 量的大小。 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 危险源的存在条件 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 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 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压力 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 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 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 触发因素 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 化为事故的外因, 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 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 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 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 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 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 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 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中,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掘业;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物质hazardoussubstance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unit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辨识

• 定义
• 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 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 毒的危险。
• 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 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生产装置、 设施或场所。
• 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 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 险源。
•
• 进行重大危险源控制,不仅可以预防重 大事故的发生,而且在事故发生后可以 将事故的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我国在 借鉴国外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基础上, 建立适合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重大 危险源控制系统,该系统如下图所示。
•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 部分组成。
•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 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 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 • 5、应急计划 • 6、工厂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 • 7、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 安全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技 术进展的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主管部门经 常进行检查和评审。
• 5、应急计划
• 应急计划是为了加强对重大事故的处理能力,根据实际情况
预计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预先制定的事故应急对策,也就是 认识事故可能发生,并估计事故的后果,决定紧急处理方法和措 施。
• 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应急计划宣传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 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安全措施, 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报警。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 散发应急计划宣传材料。
• 6、工厂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
• 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综合性的土地使用政策,确保重大危险
源与居民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90《危险货 物品》)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 1)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1 • 2)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2 • 3)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3 • 4)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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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发布时间:201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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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掘业;
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 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 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a)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1。
表1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b) 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2。
表2 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表3 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d) 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4:
表4 有毒物质名称及
临界量
4.2.2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具体数值见表1~表4。
4.3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表3及表4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根据处理物质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4.3.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
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4.3.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