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协会

上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协会

上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协会是一个专门致力于推动上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行业发展的协会组织。该协会成立于2000年,是

上海市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治权和社会组织法人资格。

上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协会的宗旨是加强行业内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和互相合作,推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行业的发展。协会的工作重点包括开展行业内交流和合作、制定并推广行业标准、组织技术研发和创新、提供行业信息和技术支持、组织培训和考核等。

协会通过组织行业内的会议、论坛、展览等交流活动,促进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技术和经验共享。协会还通过与其他相关协会和组织的合作,加强行业内外的合作和交流,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另外,上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协会还负责制定和推广行业标准,提高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协会成立了标准制定专家组,通过召开专家会议、听取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用户的意见,制定行业标准。协会还通过宣传和推广行业标准,提高企事业单位和用户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认识和使用意识。

协会还组织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推动行业技术的进步和创新。协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究项目,支持行业内相关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协会还组织评比和鉴定活动,提高行业内部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

此外,上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协会还为行业内的企事业单位、用户和从业人员提供行业信息和技术支持。协会通过建立网站、发行期刊、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向行业内部提供行业信息和专业知识。协会还为从业人员组织职业培训和考核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和专业素质。

总之,上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协会在推动上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行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加强行业内外交流合作、推动行业标准制定和推广、组织技术研发和创新、提供行业信息和技术支持、组织培训和考核等方式,协会努力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和质量,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

《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编制说明 一?本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清 洁卫生,或者作为工作标志发放的用品,不属于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范围,不适用本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是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一项辅助性措施,用人单位在按本标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同时,应通过设备改 造,工艺改革等途径,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不卫生因素。 四?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必需物品,劳动者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 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六?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行业 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七.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选编98个工种。列入标准的工种为典型工种,与典型工种相近的其他工种 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如油船清洁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从附录B十查得属序号3 “加油站操作工”的 相近工种,应按《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 》中“加油站操作工”的配置标准确定。 八.本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条件,配置具有扪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标有表示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如等,详见附 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九?凡是从事多样工种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如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 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根据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导则》(CBII6189 )借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另配所需的劳动 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应相应延长。 十?对使用期限较难确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本标准用“备用”表示,其含义是每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使用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和具体使用情况确定。 十一?本标准对一部分工种要求配置防尘口罩,鉴于纱布口罩阻尘率极低,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十二?防毒口罩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来选择相应的滤毒罐(釦,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 时更换滤毒罐(盒)。外来参观者或管理人员等非本部门人员,进人有毒环境,也应戴用相应的防毒口罩。 十三?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料制成的防护手套统称为“劳防手套”,各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刺、割、磨、 烧、烫、冻、电击、腐蚀、有毒、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置不同性能和材质的劳防手套。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14998)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三条公司围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有明显的企业形象标识,标识的大小、颜色、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公司直属各单位、项目部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购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前应制定采购计划,严格采购程序,采购计划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出,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核备案,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劳保用品安全、卫生、性能等规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必须具备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安全鉴定证。 第三章验收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由安全管理人员与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验收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物资和保管人员主要负责验收劳动防护用品的数量和品种。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必须验证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八条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单上签名。对于因采购不合格品或验收不严造成作业人员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有

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保管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前,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保管,时间较短时,也可以由安全管理部门临时保管。 第十条保管场所应满足防老化、防霉变、防蛀、防鼠、防火等贮存条件。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后,由领用人个人负责保管。由于个人保管不善,丢失或提前损坏的,由个人承担重新配置费用,不能影响在工作场所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发放 第十二条各单位和项目部负责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领用登记卡;发放领用登记卡由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部门负责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按工种和作业条件为本单位员工配备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特殊情况,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若使用防尘、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带、护听器等特种防护用具,可按说明书要求确定实际使用年限。 第十四条对新进厂(场)的员工,应按配置标准及时配备、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其正确配戴。 第十五条对于分包队伍和民工,劳动防护用品也应按标准配备,有关购置费用由分包队伍和民工承担,有关分包协议和雇佣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章使用 第十七条在需要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场所,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凡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一律按违反劳动纪律和违章作业论处。 第十八条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督促、教育员

劳动防护用品概念及分类简介

劳动防护用品概念及分类简介 作者:胡建屏来源: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时间:2009-12-24 10:39 劳动防护用品是人在生产和工作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有害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1.作用和分类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就是个体防护的具体措施。当技术措施尚不能消除生产和工作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时,或进行应急抢救、救灾等作业而不可能采取技术措施时,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就成为防御外来伤害、保证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唯一手段 劳动防护用品通常是按人体防护部位划分为十个大类。 1.1头部防护用品 用于防御冲击、刺穿、挤压、火焰、热辐射、绞碾、擦伤、昆虫叮咬等伤害头部如安全帽、防护头罩、一般防护帽。 1.2眼面部防护用品 用于防御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烟雾、化学物质、金属火花和飞屑、尘粒等伤害眼睛或面部和颈部如防冲击眼(面)护具、防化学药剂眼(面)护具、焊接护目镜、防激光护目镜、防微波护目镜、焊接面罩等 1.3听力防护用品 用于避免噪声过度刺激听觉、保护听力二如耳塞、耳罩 1.4呼吸防护用品

用于防御缺氧空气和防尘、毒等有害物质吸人呼吸道二由于尘、毒主要通过呼吸道进人人体造成对健康的危害,因此,呼吸防护用品使用广泛、作用巨大一根据保护方法和结构型式主要分为四种 1.4.1防尘口罩 采取靠佩戴者的呼吸克服部件阻力吸人通过滤料过滤除尘的空气,防止尘粒吸人呼吸道一般纱布口罩不能作为防尘口罩选用 1.4.2过滤式防毒面具采用靠佩戴者的呼吸克服部件阻力吸人通过滤毒罐(盒)过滤除去毒物的空气,防止毒物吸人呼吸道 1.4.3长管面具采取靠佩戴者的呼吸或借助机械力吸人通过导气管引人的作业环境以外的清洁空气,防止尘粒、毒物或缺氧空气吸人呼吸道: 1.4.4自给式z气呼吸器采取佩戴者自气体,防止尘粒、毒物或缺氧空气吸人呼吸道。 1.4.1和1.4.2属过滤式呼吸道防护器材;1.4.3和1.4.4属隔绝式呼吸道防护器材。过滤式防毒面具根据其编号、标色、防毒类别、防护对象由各使用单位选择:因此,防毒面具的使用有较强的针对性,且不能用于空气中氧气体积浓度低于18%,温度超出30-45℃范围,毒气浓度超过卫生标准的环境,也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隔绝式呼吸道防护器材,造价较昂贵,不受作业环境毒物浓度和氧气体积浓度含量影响,尤其在应急救援、救灾等作业时,当现场毒物成分不明,毒物浓度过大,氧气体积浓度低于18%时,必须采用隔绝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呼吸道防护器材。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说明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说明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说明 XX – XX – XXXXXX 一、本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 二、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 三、“xx-xx-xxxxxx”是标识的编号。编号采用三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 第一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 第二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进口产品,第二层的代码则以两位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国家代码);

上海市31 西藏自治区54 江苏省32 陕西省61 浙江省33 甘肃省62 安徽省34 青海省63 福建省35 宁夏回族自治 区 64 江西省36 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 65 山东省37 台湾省71 河南省41 香港特别行政 81 第三层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码,后三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四、参照《安全色》(GB 2893-2001)的规定,标识边框、盾牌及“安全防护”为绿色,“LA”及背景为白色,标识编号为黑色。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标识规格与适用范围: 1.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冲击护眼具: 18mm(包括编号)x 12mm (如图一所示) 2.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27mm(包括编号)x 18mm (如图二所示) 3.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导电鞋、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膜压靴、防穿刺鞋、电绝缘鞋: 39mm(包括编号)x 26mm (如图三所示) 4.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69mm (包括编号)x 46mm (如图四所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审核、检验、颁发、使用和管理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从2006年4月1日起,“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劳动防护用品三证一标识指

劳动防护用品三证一标识指 劳动防护用品三证一标识是指在我国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从事劳动保护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三项证书和一种标识。这三个证书分别是《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许可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而标识则是指劳动防护用品上的“LA”标志。 首先,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这个证书是由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用于表明生产单位具备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资质和能力。取得这个证书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技术、质量和管理标准,并通过国家监督审核。 其次,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单位也需要具备《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许可证》。这个证书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用于表明销售单位符合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和标准。销售单位在销售劳动防护用品之前需要取得这个证书,以确保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和合法性。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专门用于特定场所、特定工种或特殊需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爆火焰服等。生产这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需要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这个证书专门用来证明生产单位具备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资质和能力。 最后,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标识“LA”标志。这个 标志是指中国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证标志,用于表明产品符合国

家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只有通过国家认证的劳动防护用品才能够使用这个标志,以便用户和监管部门可以轻松识别和辨认产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总之,劳动防护用品三证一标识是我国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规范要求。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或不合法造成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发生。只有在取得了相应的证书并且标识了合格的标志,企业才能生产、销售和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及标准 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根据AQ/T3048-2013和地方标准以及行业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一章职责 一、安环技术部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及专项经费年度预算,并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采购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台账。 三、财务部负责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台账。 四、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负责提报需求计划,领取、发放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台账。并负有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

第二章经费 一、安环技术部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年度专项经费提取计划,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提取。 二、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维护。 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采购 一、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由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及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安环部审核,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采购部采购。 二、采购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三、采购部应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 六、采购部应采购具有安全标志和经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采购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四章验收 一、采购部负责组织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安环部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二、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应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安全标志;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有合格证。

特种劳动防护品两证一标

特种劳动防护品两证一标 特种劳动防护品是指为特殊行业从业人员提供的用于保护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设备和用品。为了保障特种劳动防护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相关部门制定了两证一标的管理制度。下面将对特种劳动防护品的两证一标进行详细介绍。 一、两证 1. 生产许可证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品的企业需要持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发放的,证明企业具备生产特种劳动防护品所需的生产能力和质量保障措施。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意味着其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能够提供安全可靠的特种劳动防护产品。 2. 产品合格证 特种劳动防护品的产品合格证是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特种劳动防护品进行检测合格后发放的。产品合格证一般需要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企业获得产品合格证证明其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要求,能够保证从业人员的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一标 特种劳动防护品一般会附有一标,即防护等级标志。特种劳动防护品的等级标志是根据国家标准对其具有的阻挡能力、防护性能等进行评定的。防护等级标志一般会印在特种劳动防护品上的明显位置,用以提示用户该产品所具备的防护能力。

特种劳动防护品的一标一般分为不同的等级,根据特种劳动防护品的具体用途和工作环境来确定。例如,在呼吸防护领域,一标可以包括防尘口罩的过滤效率等级,以及防毒面具的阻挡能力等级。从业人员可以根据特种劳动防护品的一标来选择适合自己工作环境和需求的产品,确保其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 特种劳动防护品的两证一标的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了特种劳动防护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确保了特种劳动防护品的生产环境和质量控制,一标则为从业人员提供了选择适合的特种劳动防护品的依据。只有在确保特种劳动防护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基础上,从业人员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监督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2、工会参与修订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3、各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申报,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培训、督促和检查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投入。 第三条工作要求 1、劳动防护用品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防护劳动用品目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参考附录B),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2、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涉及的岗位进行危险源辨识,提出劳动防护用品需求的初始意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规定,结合各岗位的作业性质和作业场所的主要危险特性及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表》(见附录A),确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3、购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名录见(附录B)必须在国家许可的,有安全标志的厂家采购。采购人员应向供方索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检测证书、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识及销售单位资质审查证明,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特种劳动防护品两证一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品两证一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品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在特定工作环境中避免或减轻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和劳动条件的劳动安全用品。为确保特种劳动防护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我国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品的生产和销售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两证一标志。 两证一标志即指特种劳动防护品的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和3C认证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品的生产许可证是特种劳动防护品生产企业取得的合法许可证明。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对特种劳动防护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审查,并进行生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特种劳动防护品的生产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特种劳动防护品的销售许可证是特种劳动防护品销售企业取得的合法许可证明。销售许可证对特种劳动防护品的销售企业进行审查,并进行销售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特种劳动防护品的销售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保障特种劳动防护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C认证标志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一部分,是中国强制性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缩写。特种劳动防护品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的产品之一,必须通过3C认证后才能在市场上销售。该认证标志表示产品符合中国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强制性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保证特种劳动

防护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两证一标志的设立和实施,使得特种劳动防护品的生产和销售都必须符合标准和要求,保障了特种劳动防护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审查和监督,其生产过程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确保特种劳动防护品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存在安全隐患。销售企业也必须取得销售许可证,保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避免销售劣质产品。而3C认 证标志对特种劳动防护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了公正的验证,给消费者提供了选择标准。 总之,两证一标志的实施为特种劳动防护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了监管和管理的依据,保障了特种劳动防护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特种劳动防护品的使用不仅能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也能提高劳动效率和劳动条件,为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2022年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22年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使

用情况实施监察。 第六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第九条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 第十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上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上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上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必备物品,其合理配备对于预防职业病和工伤非常重要。为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配备,上海制定了相关的标准。以下是上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头部防护 1.建筑、冶金、化工等高风险行业的工人应配备安全帽,以防止坠落物、碰撞和电击等事故。 2.电焊、电工等从事高温、高电压作业的工人应配备耐火帽、绝缘帽等特殊安全帽。 二、眼部防护 1.工人在操作活动中存在飞溅、撞击、辐射等危险时,应配备防护眼镜或面罩。 2.进行激光、电焊、电镀等特殊作业的工人应配备特殊防护眼镜。 三、呼吸系统防护 1.在有粉尘、有毒气体、有害微生物等作业条件下,工人应配备防毒面具或者呼吸防护器,减少对呼吸系统的损害。 2.一些特殊行业,如化工、电镀、矿山等,存在有毒气体泄漏的危险,应对工人进行特殊的呼吸系统防护。 四、手部和足部防护

1.对于接触尖锐物品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工人,应配备防割手套、防腐蚀手套等。 2.危险区域应设置防踩踏、防滑的设施,并配备耐穿刺、防滑 的安全鞋或防护靴。 五、身体防护 1.在高温、高湿、高辐射等条件下工作的员工,应配备防热、 防湿、防辐射的服装和防护装备。 2.有特殊需求的行业,如高空作业、深海作业等,应配备特殊 的身体防护装备和安全绳索等。 六、耳部防护 1.在噪音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应配备防噪声耳罩或耳塞,保护 听力。 2.在特殊噪音环境(如喷气式飞机引擎测试)下工作的员工, 应配备特殊的耳部防护装备。 七、皮肤防护 1.对于有接触有毒或刺激性物质的行业,应配备防蚀、防烧伤 的防护服装、手套等。 2.对于人体易受到紫外线辐射的行业,应配备防辐射防护服等。 随着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配备要求也在不断更新演进。上海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能够指导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相关部门应通过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识查询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识查询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识查询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了防范特定劳动环境下的危险因素而设计的、用于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器材、设备、工具及其他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识是标识这些用品的标志和标志语,有助于劳动者正确识别和选择适合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识的查询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查询方式: 1. 公共媒体查询: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公共媒体了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最新动态。这些信息通常会被相关部门发布在媒体上,提供给公众查询。 2. 网络查询:在互联网上搜索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识查询相关的关键词,可以找到很多相关的网页、论坛和新闻。一些官方网站、专业网站或权威机构的网站上会发布相关的标准和查询信息,可以参考这些网站的内容进行查询。 3. 联系专业机构:联系相关的劳动安全保护机构、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的行业协会,可以咨询他们提供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识查询服务。这些机构通常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能够提供准确的信息和解答。 4. 实地调查:可以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商、生产商或使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通过观察实际的产品、用品和包装,了

解上面的标志和标志语,以及咨询销售商或生产商的工作人员,获取相关信息。 在查询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注重官方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标识往往受到相关官方标准的规范和要求,应尽量查询官方发布的标准和相关信息,以确保准确和权威。 2. 多方核实:不同的渠道和机构可能提供的信息不尽相同,为了获取准确可靠的信息,应尽量多方核实,比较各方提供的查询结果。 3. 关注时效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因此查询时应关注时效性,查询最新的标准和规定。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识的查询对于劳动者正确选择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非常重要,能够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以,我们要积极关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布,利用各种途径查询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识,提高劳动者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员工在工作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使得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子公司、分支机构和驻外团队(以下简称“公司”)。 3.定义 3.1.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 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3.2.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 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责任 4.1. 安全保障 4.1.1. 职业健康负责制订并不断完善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标准; 4.1.2. X X部门负责、协调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封样,制订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技术规格书; 4.1.3. X X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使用部门劳防用品的配备和正确使用情况; 4.3 一般采购 4.3.1 与承包服务商一起负责供应商的选定,共同确定采用框架采购的劳防用品清单; 4.3.2 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并主签框架合同; 4.3.3 负责审批零星采购劳防用品的《供应商及价格确认记录表》; 4.3.4 负责劳防用品质量问题的索赔协调。

4.4 使用部门 4.4.1. 各使用部门对本部门从业人员正确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负责,做好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预算; 4.4.2. 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发放、更换、报废等具体管理,收集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XX部门反馈相关信息; 4.4.3. 各车间应在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作场所/工位张贴安全标志,或制作“安全人”,教育并 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4.4. 配合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做好新劳动防护用品的试用,并反馈试用意见。 4.5. 物流规划与运营支持 负责定期检查外包服务商对库存劳防用品的管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4.6. 财务 负责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专款专用及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预算费用的核算。 5.规定 5.1. 计划 5.1.1. X X部门制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5.1.2. 使用部门制定本部门《岗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清单》,并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计划; 5.1.3. 每月需求量固定的使用部门,每年制定一次《劳防用品月计划》,交承包服务商按月备库,中途变 更计划,使用部门需提前一月通知承包服务商。 5.2. 有物料号劳防用品申请 5.2.1. 未制定月计划或计划外领用劳防用品,使用部门在每次领用前都需向承包服务商先提出申请,经确 认、备库后再领用; 5.2.2. 申请框架协议外劳防用品,使用部门需填写《零星采购申请单》,经XX部门审批后,交承包服务 商。 5.3. 无物料号劳防用品申请 5.3.1. 使用部门向XX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5.3.2. X X部门按要求选择合适的劳防用品供申请部门试用,符合使用部门要求的,XX部门编制新物料 号。同时将新物料封样,制定技术规格书,并列入《样品封样记录单》,通知申请使用部门填写《零星采购申请单》,经XX部门审批后交承包服务商进入商务流程。

最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la标识

最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la标识 LA标识是“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认证标志”的缩写,也称为“LA 认证标志”。它是多年来中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广泛认可的、具有权威性的认证标志,作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认证标志,是中国境内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在市场销售和使用的重要标志。 LA标识的使用和管理机构是中国劳动保护用品协会(China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Association,简称CPPEA),CPPEA是国家认监委备案的独立、非盈利、行业性的社会团体。作为行业自律组织,CPPEA是负责颁发和管理LA标识的唯一管理机构。 LA标识的推出,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于保护劳动者在特殊工作环境下身体安全的产品。能够通过 LA认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都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测试,并符合质量、可靠性和适用性等方面的要求。 LA认证标志以其强制性和权威性,逐渐成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行业的标杆。消费者在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可以通过寻找LA标识,选择具有保障的产品。此外,一些重要性能指标和质量控制的要求,也通过LA认证标志得以准确、有效地向相关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传达。 企业如果想要获得LA标识,需要进行申请,并满足一系列的要求。首先,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

业,具备相应的生产和管理能力。其次,企业对产品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同时,企业需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日常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最后,企业需要进行LA标识的申请和备案工作,获得CPPEA的认可。 总而言之,LA标识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行业的权威标志,是 中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广泛认可的产品认证标志。它帮助消费者选择质量可靠、安全合规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同时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

Q/SY 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SY BGP·G0211-2007 代替Q/SY BGP·G0211-2002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 2007-11-15 发布2007-11-30 实施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职责 (1) 4 护品采购 (2) 5 护品配发 (2) 6 配备标准 (3) 7 检查与检测 (3) 8 回收与处理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4) 附录B(规范性附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12) I

前言 本标准代替Q/SY BGP·G0211-2002《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本标准 与Q/SY BGP·G0211-200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变更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 配备规定》; ——取消了“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市场准入证”; ——取消了“护品费用结算的要求”; ——“质量安全卫生环保部”变更为“安全卫生环保部”; ——增加了术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见2.2、2.3); ——对术语“公司统管护品”重新进行了定义(见4.5); ——增加了公司设备物资部的职责和权限(见5.2); ——对公司所属单位安全卫生环保部门和物资供应中心的权限、职责进行了修改(见5.3、5.4); ——增加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要求(见6.2.2); ——用“员工HSE档案手册”中的个人主要劳保发放记录代替劳保卡片(见6.3); ——取消了对公司非统管护品的具体要求,对工种和护品配备标准进行了调整(见附录A)。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卫生环保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进军、孙法佩、李识宇、郭红英。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SY BGP·G0211-2002。 Ⅱ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

LD/T75-1995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统计、订货、储运、经营和分发等方面的管理、及信息处理和交换。 2 术语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Special labour protective equipment 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预防或减轻严重伤害和职业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及编码方法 3.1 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采用线分类法。 3.2 编码原那么和方法 采用四层全数字型编码。第一层和第二层采用一位数字编码;第三层采用二位数字编码;第四层采用三位数字编码。 4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和代码表 4.1 第一层代码的设定 劳动防护用品性质的分类与代码 a.特种防护用品,以“1”表示; b.一般防护用品,以“0”表示。 4.2 第二层代码的设定 防护部位的分类与代码 “1”代表头部防护用品 “2”代表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3”代表眼〔面部〕防护用品; “4”代表听觉器官防护用品; “5”代表手部防护用品; “6”代表足部防护用品;

“7”代表躯干防护用品; “8”代表护肤用品; “9”代表防坠落及其他防护用品。4.3 第三层代码的设定 防护功能的分类与代码 “1”代表普通; “2”代表防尘; “3”代表防水; “4”代表防寒; “5”代表防冲击; “6”代表防毒; “7”代表阻燃; “8”代表防静电; “9”代表防高温; “10”代表防电磁辐射; “11”代表防射线; “12”代表防酸碱; “13”代表防油; “14”代表防坠落; “15”代表防烫; “16”代表水上救生; “17”代表防昆虫; “18”代表给氧; “19”代表防风沙; “20”代表防强光; “21”代表防噪声; “22”代表防振; “23”代表防切割; “24”代表防滑 “25”代表防穿刺; “26”代表电绝缘; “95”代表其他。 4.4 第四层代码设定 按护品种类顺序排列 4.5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和代码设置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和代码设置见表。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表

特殊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特殊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特殊防护用品管理,使之处于完整、良好使用状态,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xx公司特殊防护用品的采购要求、发放、使用、维护的管理要求。适用于xx公司特殊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殊防护用品,系指气防柜、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护目镜、防火面罩、防火头套、防火手套等特殊安全防护器材。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安全环保处 (一)安全环保处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审核、上报xx公司各处、车间、中心申报的特殊防护用品计划。 (三)负责做好各使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特殊防护用品的培训工作。 (四)负责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特殊防护用品的使用意见。 (五)负责组织对xx公司特殊防护用品进行入库的“三方”验收,对发放的特殊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机械动力处

(一)负责特防用品计划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二)负责监督计划落实情况。 第六条特殊防护用品使用部门 (一)负责申报本部门年度特殊防护配置的名称、数量等计划。 (二)负责作好特殊防护用品的领用及发送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特殊防护用品配置、使用和维护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特殊防护用品的日常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负责及时向安全环保处反馈特殊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意见。 第七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劳动防护、劳保发放与使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征求员工代表意见,对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九条特殊防护用品的分类: (一)头部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二)呼吸器官防护类: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防尘口罩、长管呼吸器等。 (三)眼部、面部防护类:电焊面罩、护目镜、防护面罩等。 (四)听觉器官防护类:耳塞及各种材料制作的降噪声护具等。 (五)手足防护类:绝缘、耐油、耐酸碱鞋、防酸碱手套、隔热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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