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9•【字号】沪教委基〔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对本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
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应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本部门、中小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苏教〔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5〕5号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直属中小学,有关代管学校:《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15年5月4日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求,现提出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围绕《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进“学有优教”品牌建设,区域整体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均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体现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大幅提升义务教育公平度、适切度和满意度。
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小学、初中入学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转学工作方案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转学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减少跨区域择校行为,全面消除“大班额、大校额”,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切实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入学难”“大班额”等热点难点问题,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新生招生片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得采取考试等选拔、择优招生。
(二)坚持均衡发展原则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推进办学模式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着力消除“大班额”“大校额”,逐步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控制在2000人以内,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三)坚持全纳教育原则坚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接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及自主迁徙居民子女入学政策,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异地搬迁子女、自主迁徙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力度,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深化“阳光招生"依托"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系统”,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招生程序及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计划(一)幼儿园参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评估标准,各幼儿园严格按小班25人/班、中班30人/班、大班35人/班的标准班额进行招生,超过标准班额的增设班级。
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xxxx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办公厅有关进一步加强普通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x省教育厅有关做好xxxx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县(市)区属小学、初级中学由本级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确定招生条件和入学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采用学区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原则上,按照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依据学生和父母的户口及房产情况,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学生入学。
本方案所称房产不含门市房;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的(学生和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除外),父母产权占比份额超过xx%(不含xx%)的学生可在本房产所在地入学。
以下所述房产均要符合此条件。
入小学的适龄儿童要年满x周岁。
出生日期限制在2021年2月15日前,x月30日以后出生的均无法建立学籍。
对于因身体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学生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一)xx市国和小学招生条件1. 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
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 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学区内的房产证,可接收入学。
3 如有空余学位,适当接收在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入学。
在网上统一报名后,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额满为止。
(二)xx市实验学校(包括初级中学部和小学部,下同)、第八初级中学招生条件1.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21年1月15日前取得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郑教基【2020】59 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教基【2020】59 号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教体局,郑东新区、经开区教文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航空港区文教卫体:现将《郑州市市区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 年 6 月 4 日附件关于《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等政策法规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制定背景近几年,针对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郑州市教育局每年发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通知和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通知两个文件。
2020年,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调整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9〕61号)精神,小学、初中学校全部纳入区级管理,因此今年市教育局不再单独发布小学、初中通知,合并为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意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6.13•【字号】日教发〔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发〔2023〕16号各区县、功能区教育和体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特殊教育学校: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进公办普惠资源供给1.各区县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加快在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工投入使用。
新建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全部举办为公办学校;学前教育公办率低于50%的区县,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全部办为公办。
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不足的区县,要科学制定方案,扎实做好学位供需分析、资源补充保障。
要积极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准确掌握区域内分城乡、分学段待入学(入园)儿童底数,提前调整完善公办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科学优化乡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切实强化学位预警和公办普惠教育资源长效供给机制,严防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反弹,义务教育学校新招年级班额要全部控制在55人以下,有条件的区县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奠定基础。
二、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
鼓励生源减少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不断满足群众低龄子女托育需要。
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探索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办法,摸索规律、积累经验。
民办幼儿园要在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2020年陕西西安曲江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导语】幼升⼩不过是未来进⼊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的真实⽬的是紧紧瞄准⾼考的。
因此幼升⼩既要看⼩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的初中、⾼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复杂了。
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为各位分享了2020年陕西西安曲江新区⼩学招⽣⼊学⼯作实施⽅案,欢迎⼤家的关注。
为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全⾯提⾼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市教发〔2020〕9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曲江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学⼯作实施⽅案。
指导思想和⼯作原则 (⼀)指导思想 全⾯贯彻党的教育⽅针,坚持以⼈民为中⼼发展教育,落实⽴德树⼈根本任务;严格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19〕88号)和《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动计划(2019-2021年)》(市办字〔2019〕185号),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步规范招⽣⾏为,营造良好教育⽣态,办好⼈民满意的西安教育。
(⼆)⼯作原则 1.坚持以区为主。
义务教育学校招⽣⼊学实⾏“市级统筹、区县开发区为主、属地管理”的⼯作机制,落实曲江新区主体责任。
由曲江新区管理的⾼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艺术学校招⽣⼯作纳⼊我区统⼀管理。
2.坚持免试就近⼊学。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童少年免试⼊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依据,不得以⾯试、⾯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
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招⽣。
3.坚持民办公办学校同步招⽣。
严格执⾏中央和我省、我市政策规定,符合曲江新区⼊学条件的学⽣,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一:为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x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xx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步实现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2、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使其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一)就读城区小学的条件为: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xx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居住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就读城区初中的条件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xx年的小学毕业生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实验小学:450人;师范附小:3xx人;实验二小:3xx人;实验三小:360人;实验中学:750人;思源学校:小学225人,初中550人;望城中学:400人;麻桥中学:300人。
四、施教区划分1、小学施教区:实验小学:浠水河以北、四桥北路以东、新华正街以西、车站路以南部分,其中不含文化路以东、清泉路以北部分。
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师范附小:丽文路老转盘至金谷园路段以东、车站路老转盘至疾控中心路口以北、文化路民福大厦路口至疾控中心路口以东、清泉路老清泉镇政府路口至民福大厦路口以北、新华正街以东、浠水河以北、红烛路金谷园至人民医院路段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总结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总结20__年,为适应社会发展,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我县教体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誉。
20__年秋季进城务工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随迁子女应入学人数2693人(其中小学1934人,初中786人),100安排入学就读。
目前,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接收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2634人,其中小学1934人,初中786人。
公办学校招收1803人,民办学校招收831人。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一)整合城区教育资,加强城镇中小学规划,加快学校建设1、改扩建学校:城区中小学校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学校餐厅和宿舍楼等硬件建设,为学校接受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工作奠定了基础。
2、选址再建新校:县教体局积极争取政府学校建设投入,落实经费保障,督促学校建设进度。
去年秋期,我县二初中正式建成,招生20班(远期36班),有效缓解了城区就学压力。
(二)加强管理,畅通入学渠道,确保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全部就近入学1、今年秋期开学前,教体局下发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要求城区各中小学校做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区范围学生同等对待。
2、于今年8月份印发了《__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__年城区招生工作的通告》,明确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招生划片范围、招生办法程序和招生政策,推进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通告》下发后,县教体局对城区学校的招生工作,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加强了领导,进行了专项督查,推进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有效落实。
3、在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中,县教体局强化服务意识,在方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入学政策和咨询电话,在城区的显要位置张贴《招生通告》,接受家长的咨询。
同时,简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根据城区各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确保了我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100入学。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5.15•【字号】苏教〔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23〕5号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有关直属中小学,有关代管学校:《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23年5月12日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聚焦民生补短板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相关规定,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工作。
各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小学校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方案:XXX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洪雅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旨在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社会形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组员具体实施工作,检查验收材料并登记,解释政策,及时解决入学过程中问题。
3、工作要求:
组员接待随迁子女家长时,应着装大方、态度热情、耐心解答疑问。
三、招收随迁子女办法及条件。
一)招收原则:
依法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公开报名时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录取结果。
二)招收政策:
1、新生一年级:年满6周岁的随迁子女儿童可入学。
2、七年级:我校六年级学生自动取得七年级学籍。
3、其他年级:接收转学手续齐备的在我镇务工的外来人
员随迁人员子女就读。
三)招收办法: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准备户口本、打工单位证明或房产证,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报名入学。
四、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
一)按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对困难学生可酌情减免或缓缴。
做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