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第七条鉴定评审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及时组织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应由具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鉴定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鉴定评审组中具有设计审批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编制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十六字承诺依法评审恪尽职守廉洁公正热情服务投诉电话: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引言本《指南》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而制定的。
本《指南》是对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资格鉴定评审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并理解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并能顺利地完成制造许可的评审工作。
本《指南》由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程序如下:↓↓↓期满换证申请与受理申请的提出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分为、、、种级别,具体分级按《许可办法》。
级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相关申请资料(如:质量手册、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通过网上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同时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申请的受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的受理或不受理意见。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提交的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并将申请书返回申请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二○○八年内蒙古自治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承担省(自治区)级受理的D级压力容器、GB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25号(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所东楼402室)邮编:010010开户行:工行海西分理处1 引言1.1 为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按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明确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初次取证鉴定评审、换证鉴定评审和增项鉴定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是实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的指导性文件。
1.3本指南要紧供申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使用。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也须按照本指南实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1.4本指南由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提出,经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备案,予以公布执行。
1.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要点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2 鉴定评审的约请2.1申请单位收到受理机构的受理批复后,即可约请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
2.2申请单位约请评审时,须填写《约请函》并附上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和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及《治理制度》一并报评审机构,同时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评审机构交纳鉴定评审费。
2.3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函》(附件1)等资料和评审费后,应及时将《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提供给申请单位,供申请单位自我评定。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鉴定评审指南适用于省级受理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的鉴定评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级别划分按表1:表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级别划分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受理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首次申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或已获得许可证但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设计许可级别或许可项目时,应当按照所受理的级别进行试设计(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的有效期为一年,即须在一年内完成试设计、鉴定评审、发证工作),申请单位应当从受理之日起,在有效期内进行鉴定评审,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原受理批准自动失效;获得受理的要求换证的申请单位,还必须在原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超过许可证有效期未换证的,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申请单位应及时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申请单位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与网上申请填报的内容一致);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复印件一份);四、质量保证手册(一份);五、原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的书面约请后,双方签定订鉴定评审协议,并付诸实施。
鉴定评审机构应了解申请单位试设计项目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并明确申请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取证和增项申请单位的试设计项目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鉴定评审指南适用于D1、D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
D1、D2级压力容器许可评审时可根据申请单位具体情况附加限制范围。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的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受理的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首次或增项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时,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年内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完成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即许可实施机关在2年内完成行政许可),增项申请还应不迟于换证复查时的时限要求;获得受理的要求换证的申请单位,还必须在原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申请单位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与网上申请填报的内容一致);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原件一份);四、质量保证手册(一份);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有型式试验要求时)。
六、原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的书面约请后,双方签定鉴定评审协议,并付诸实施。
鉴定评审机构应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并明确申请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应当保持制造生产状态,各工序工作正常,取证和增项申请单位的试制产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
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鉴定评审细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评审细则
附件5: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一般容器)
申请单位:
附表5: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夹套容器)
申请单位:
附表5: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换热器)
申请单位:。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
鉴定评审机构编号:TSZP44002-2007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2008-0版)编制:审核: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二OO八年六月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准备 (2)第三章鉴定评审内容 (3)第四章鉴定评审程序 (4)第五章鉴定评审意见和鉴定评审报告 (6)第六章换证鉴定评审 (7)第七章附则 (8)附件 1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9)附件2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现场鉴定评审通知 (10)附件 3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1)附件 4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19)附件5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另附)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以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对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工作。
第三条申请单位应当约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工作。
第四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单位的约请,按鉴定评审要求制订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及鉴定评审人员应遵守《管理规则》规定的评审纪律。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数据。
对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工作中违背《管理规则》的行为,申请单位有权向有关机关投诉;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有权向评审机构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准备第七条申请单位在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可以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但在约请前,应当按照《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提出自查综合报告。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试设计的,应当进行一定数量、类别的试设计工作。
第八条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已经受理的);(二) 已经获得的其他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三) 自查综合报告;(四) 典型压力容器设计名称以及相关参数和规格;(五)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见附件1);(六) 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压力容器已经成为生产和工业中不可缺少的设备。
同时,随着压力容器的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压力容器的用途和所承受的压力也不断增大。
为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得到相应的资格许可认证。
因此,如何进行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是非常重要的。
一、评审范围和目的评审范围:对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单位的评估及核定其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
评审目的:为了保障压力容器在制造、使用、维护和淘汰等环节的安全可靠性,对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进行评审,指导其改进和提高生产过程技术管理水平,确保压力容器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评审机构和组织组织机构:由中国压力容器协会和国家压力容器技术委员会共同组织评审。
专业人员:评审人员由注册工程师、技术专家、材料科学和工程专家、焊接专家等行业内资格认证专业人员组成。
三、评审依据评审依据以《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评审细则》为标准,以国家压力容器产品标准、相应的规范、技术文件和应用的材料科学理论等为依据。
四、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拥有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场地条件。
3、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完备有效。
4、生产加工能力、检验和试验能力,符合标准要求。
5、人员素质符合要求。
6、质量保障措施符合标准要求。
7、符合消防安全及环保要求。
五、评审程序1、申请:申请单位向评审机构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审查: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调查核实。
3、现场检查:根据申请单位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设备、场所以及人员等情况。
4、意见交流:认定生产许可资格前需与申请单位进行交流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5、评审报告:评审机构根据检查和交流情况,撰写评审报告。
6、认定:认证委员会根据评审报告,可认定或不认定该单位的申请,同时会对申请单位所提意见进行答复,并指导申请单位改进及提高工作水平。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近年来,压力容器在工业生产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安全性也备受关注。
为保障压力容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国家出台了多项规定和标准,其中之一便是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
一、认证评审的意义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是对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测、安装、修理等工作的从业人员的能力进行认证评审。
该认证评审可以有效提升压力容器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从而保障压力容器的质量和可靠性。
二、评审标准和要求1. 评审标准《压力容器设计规范》(GB150)是我国压力容器设计的核心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维修和使用各方面的要求。
在进行认证评审时,需要遵循该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
2. 评审要求(1)申请人递交资料时应包括完整的申请表、身份证明、专业技能证书、工作经历和学历证明等。
(2)评审须检查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并要求其对过往的设计方案和工艺进行描述。
(3)申请人需要参加评审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法规法律和安全常识等方面。
(4)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者发放相应的证书,并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认证评审实施的意义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的意义,主要是为了:1.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性,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2.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3.促进品牌竞争,推动压力容器制造业规范化、精细化、自主化发展。
四、总结由于压力容器的特殊性质,其设计和制造的标准及要求需要严格执行,对于压力容器相关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也提出了高要求。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认证评审实施细则的出台,无疑增加了从业人员的认证要求,但同时也保障了人员和产品的安全,促进了压力容器制造业的健康发展。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第七条鉴定评审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及时组织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应由具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鉴定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鉴定评审组中具有设计审批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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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而进行的法定性工作。
1.2为帮助有关人员了解与理解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使评审工作正确实施,特制定本《指南》。
1.3本指南适用于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2.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简称《规则》)2.6其他法规、规章、规范和行业标准等3、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单位的条件3.1基本条件3.1.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1.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1.3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3.1.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具体要求见《规则》附件C;3.1.5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注:至少有一套正式版本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3.1.6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3.1.7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3.1.8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3.2 技术力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人员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3.2.1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名;3.2.2 申请单位各级设计人员条件按《规则》中附件D要求。
3.3 质量管理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则》中附件C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编制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设计技术规定、设计管理、技术有关记录表卡等。
3.4 设计质量设计文件符合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设计文件齐全完整,设计质量较好。
首次、增项、升级的单位应按《规则》要求试设计,试设计文件应当覆盖所申请设计许可品种范围、级别。
4.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流程见程序图。
4.1 约请4.1.1 申请单位在取得许可受理后,持以下资料向鉴定评审机构办理约请手续:1、经签署同意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正本一份)、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三份)3、《质量保证手册》(一份)、程序文件和有关纪录表卡等资料,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5.自查综合报告4.1.2考核评审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签订鉴定评审协议,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考核评审部收到约请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者因其他原因不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
4.2工作计划4.2.1考核评审部初步确定评审日程、评审计划,经评审部主任审核,由院长批准后确定评审组组长及相应资格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
4.2.2鉴定评审组一般由2-4名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并在鉴定评审前,邀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派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鉴定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4.2.3考核评审部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通知申请单位,并报许可实施机关及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3申请单位应于鉴定评审组抵达前准备好下述材料:(1)资料准备1)《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综合自查报告》;2)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换证单位的原许可证;(要求准备原件)3)《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4)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设计管理制度、设计技术规定等;5)试设计单位将提交“试设计文件”一式二份;6)持证期间压力容器设计图纸汇总清单一式二份,并准备全套设计技术文件和设计质量记录;7)申请单位全体设计人员业务考试试卷一份(单位自行安排考试);8)受检单位常用压力容器标准、规范目录一份;9)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资格证明;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10)技术负责人、审批人员、设计人员培训合格证明;11)设计技术装备一览表及仪器设备档案。
12)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2)参评人员准备A.三名评审联络员:一名配合质量体系评审,一名配合基本条件评审,一名配合设计图纸抽查评审;B.所有设计、校核人员进行基础知识书面考试。
4.4现场鉴定评审4.4.1预备会议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2)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4.4.2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下同),申请单位负责人、设计技术负责人、各级设计人员。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介绍有关人员;(2)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要求;鉴定评审工作声明,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代表决定);(4)申请单位介绍基本概况,压力容器试设计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情况,换证申请单位应当介绍持证期间的相关情况。
4.4.3现场巡视现场巡视各级设计人员的设计场所,档案室、资料室等。
4.4.4分组审查鉴定评审组可分为基本条件组、质量保证体系组、设计质量组等3个小组,鉴定评审人员按分工和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审。
鉴定评审过程中,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评审情况,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必要时应当适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
4.4.5鉴定评审情况汇总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与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
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4.4.6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
双方交换意见后,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4.4.7 鉴定评审总结会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技术负责人、各级设计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如下:(1)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3)申请单位领导发言。
5.鉴定评审报告5.1鉴定评审组组长在鉴定评审工作完成3个工作日内将鉴定评审报告及相关评审资料提交考核评审部,鉴定评审工作的完成以完成整改确认时间为准。
5.2鉴定评审资料(1)取(换)证上报资料一套;(2)质量保证手册1套;(3)首次会议和总结会议参加人员签名单;(4)企业整改资料;(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和鉴定评审原始记录;5.3考核评审部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鉴定评审报告的综合,形成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意见,提交评审责任工程师审核以及提交院长批准等工作。
如责任工程师担任鉴定评审组组长,报告由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进行审核。
5.4评审报告加盖鉴定评审专用章。
5.5鉴定评审部应在完成鉴定评审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受理机构。
6 投诉和申诉6.1申请单位应向评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数据。
申请单位对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在评审工作中违规行为或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机构或评审机构提出投诉。
6.2 申请单位对评审结论有异议时,可在现场评审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机构或评审机构提出复议。
6.3 对于申请单位提出的各项异议、意见和建议,评审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并报告受理机构。
6.4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
7 收费7.1省质监局受理项目的鉴定评审费由省财政行政许可专项经费支付,不收取企业评审费用。
国家局或省外受理机关受理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鉴定评审费按院评审收费标准执行。
7.2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约请评审时向评审机构交纳鉴定评审费用,现场评审期间,省局之外受理项目的现场评审期间,评审人员的住宿、交通费用由申请单位据实另行承担。
7.3除上述费用外,评审组及评审人员不得接受申请单位以任何形式赠与或支付的酬金、补助费、劳务费、礼品等。
7.4 因评审机构工作失误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评审机构承担。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