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护士岗位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护士岗位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护士岗位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教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各医疗机构:现将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6月25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完善护士岗位管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持续深化优质护理服务,促进护士队伍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同质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
现就进一步完善全省医疗机构护士岗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落实公立医院有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全面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基础上,实施护理岗位管理,从岗位设置、人力调配、分层晋级、绩效考核、岗位培训五个方面完善制度,激发护士队伍活力,推进全省护理事业高质量、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合理配置,落实岗位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功能任务、规模和服务量,以建立护理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合理配置护士数量。
实行按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用,逐步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性用人机制。
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护士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管理使用挂钩,实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能级对应,推行分级分层管理。
以护士不同能力分级为主要标准,与职称体系有机结合,授予不同的工作权限,履行不同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体现能级对应的原则,推进护士分层管理和能力提升,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04•【字号】豫卫应急〔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体育局、疾控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各监管分局(含原济源监管组):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6个部门印发的《“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国卫医急发〔2024〕21号),倡导和推进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体重管理意识和技能,预防和控制超重肥胖,推动慢性病防治关口前移,我们组织制定了《河南省“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9月4日河南省“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体重水平与人体健康状况密切相关,体重异常特别是超重和肥胖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和部分癌症等慢性病的重要危险因素。
调查显示,我省居民超重肥胖形势不容乐观,亟需加强干预,予以改善。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健康河南战略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6个部门印发的《“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我省筹备实施为期三年的河南省“体重管理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
自2024年起,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建立完善有利于促进居民预防控制超重、肥胖和体重管理的政策环境支持体系,强化健康教育和健康行为指导,提升居民体重管理意识和相关技能,普及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全民参与、人人受益的体重管理良好局面,改善部分人群体重异常状况。
(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加速康复外科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加速康复外科有关工作的通知(附解读及通知全文)一、起草背景加速康复外科是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和围手术期医疗措施为主要方法,以减少术后并发症和应激反应、缩短手术患者住院时间、降低手术风险、促进术后恢复为目的的诊疗理念,以及在该理念指导下的系统化诊疗模式。
加速康复外科诊疗理念和模式是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提升医疗资源利用率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医院精细化管理和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2019年以来,我委组织开展了加速康复外科骨科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积累了宝贵经验。
为进一步推进加速康复外科诊疗理念和诊疗模式在外科领域的应用,我委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和有关医疗机构典型做法,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加速康复外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供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参考使用。
二、主要内容《通知》主要分4部分,一是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全流程医疗服务水平。
强调医疗机构要加强相关科室建设,提高对加速康复外科理念和模式的认识。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加速康复外科诊疗模式实施。
鼓励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诊疗方案,推进多学科诊疗模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
三是加强关键环节管理,提高诊疗效果和医疗服务效率。
对术前评估、术前准备、手术质量、术后管理、心理支持等提出要求,指导临床合理选择手术时机、手术方式,加强围手术期管理,减少和控制手术创伤,促进术后功能恢复。
四是优化政策环境,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相关管理工具推动加速康复外科相关工作。
同时,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有关评价指标,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指标、围手术期管理指标和医疗质量安全指标等,供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参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加速康复外科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2019年以来,我委组织开展加速康复外科骨科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江苏省心血管病中心设置标准 (试行)

附件3:江苏省心血管病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试行)一、基本要求江苏省心血管病医疗中心应当为三级甲等医院,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省内患者就医。
具有丰富的心血管疾病诊治经验,在全省心血管疾病诊治体系中处于引领地位。
诊疗科目齐全,配套医技科室完善,具有能够满足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所需的医疗设施、设备。
有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医院管理水平,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多学科交叉及多地区协作能力、应用基础和临床研究能力、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及影响力。
坚持公益性,认真落实医改相关工作要求,承担对省内医疗机构心血管病临床、教学、科研、预防等方面的技术指导,积极参加心血管病医学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省内心血管病学科发展。
积极配合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组织开展工作。
江苏省心血管病医疗中心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近三年,心脏大血管外科年手术例数≥600例,其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瓣膜性心脏病、大血管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均≥60例;年介入治疗总例数≥2000例,其中心血管内科年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例数≥600例;年电生理器械植入量加经导管消融手术量≥600例。
年结构性心脏病介入治疗例数≥200例。
(二)心血管内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含国家心血管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1个或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个。
二、医疗服务能力江苏省心血管病医疗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心血管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种的诊疗能力,掌握心血管疾病所涉及的各项关键技术。
具备开展临床研究、将临床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并辐射和引领省内心血管病医学发展的能力。
具备配合国家心血管病中心或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构建心血管疾病防治初级网络及心血管疾病防治结合服务模式的能力。
(一)临床/医技科室设置。
具有下列心血管内科亚专业组≥4个:冠心病(包含药物和介入治疗)、心律失常、结构性心脏病、高血压、肺血管疾病、心力衰竭和心脏急重症。
中国成人患者肠内肠外营养临床应用指南(2023版)

推荐意见 9: 营养支持治疗中蛋白质供给应根据临床实际情 况进行判断,一般应达到1.2~1.5 g·kg-1 ·d-1(证据 B, 强推荐,97.5%)。
推荐意见 35: 以下情况需给予低剂量(滋养性)EN 支持治疗: (1) 接受低温治疗; (2)存在腹腔高压但无腹腔间隔室综合征; EN 治 疗过程中出现腹内压持续增高时需暂停 EN;(3)合并急性肝功能 衰竭; (4)使用液体复苏或小剂量血管活性药物后循环稳定的患 者(证据 D,弱推荐,98.6%)。
问题 9: 规范化营养诊疗流程包括哪些内容?
推荐意见 11: 住院患者规范化营养诊疗流程应包含筛查、 评估、诊断、干预及监测等关键步骤,并形成连续的诊疗模 式(图 1)(证据 B,强推荐,99.6%)。
问题 10: 建立营养支持治疗团队有何意义?
推荐意见 12: 营养支持治疗团队的负责人为临床专家, 建立包括临床医师、营养(医)师、康复医师、临床药师 及专科护师等在内的多学科团队,提供规范的筛查、评 估、诊断、干预及监测等营养诊疗工作(证据 D,弱推荐, 99.3%)。
推荐意见 20: 对于有高误吸风险的患者,建议使用 EN 输注泵连续输注,并调控适宜的输注速度,但应避免 24 h 持续输注(证据 D,强推荐,98.6%)。
问题 15: EN 启动时应选用何种配方?
推荐意见 21: 标准型整蛋白配方适用于大部分患者,大部 分重症患者在启动 EN 时建议使用整蛋白配方; 也可根据 患者代谢和胃肠道耐受等情况选择不同类型的 EN 制剂, 高蛋白配方有益于部分重症患者的预后;从成分或含量不明 确、堵管和感染风险等技术方面考虑,一般不推荐使用家 庭制备膳食(证据 B,强推荐,98.2%)。
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公立医院健康促进工作实践与创新

中国卫生产业CHINA HEALTHINDUSTRY[作者简介]刘晓坤(1991-),女,山东青岛人,硕士,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医院管理、健康教育。
随着“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健康政策逐渐贯穿百姓生活的各个方面。
公立医院作为我国医疗服务的提供主体,也面临着“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的新要求和新挑战[1]。
健康促进作为公立医院职能之一,对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有积极作用,在新形势下也应该顺应时代发展和人民需求做出相应创新。
1健康促进与公立医院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发布,建设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提高人民健康素养,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最根本、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意味着我国有了首部国家层面关于全民健康的中、长期战略规划,《纲要》第四章“加强健康教育”的第一节“提高全民健康素养”点明了健康促进工作的重大意义。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纳入国家发展的基本方略,把人民健康置于“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地位。
随着系列国家级健康政策的出台,新时期的健康中国建设和健康素养促进蓝图逐步形成。
公立医院作为我国医疗服务提供主体,承担着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价廉、方便的医疗服务的责任,是我国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2],是辐射病患人群的主要阵地,传递健康信息的权威中心。
2新时期健康素养促进工作对大型公立医院的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国家级健康政策,特制定《“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对新时期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提出规划与构思,其中对大型公立医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把健康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建设,制定媒体健康科普工作规范与指南,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科普专项行动,加强科普平台建设,打造优秀科普作品,培养科普人才梯队,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等。
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9年版)
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9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设置运行 (2)第三章人员配备 (4)第四章科室管理 (5)第五章质量监管 (6)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规范老年医学科的建设与管理,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老年医学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与管理,专科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老年医学科的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三条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医院应当取得相应的诊疗科目资质,科室名称为老年医学科。
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开设老年医学科。
第四条老年医学科主要收治患老年综合征、共病以及其他急、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
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医学科的指导和监督,综合医院应当加强老年医学科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第二章设置运行第六条老年医学科应当设置门诊诊室、病房、综合评估室。
床位数应≥20张,每床净使用面积应≥7㎡,床间距宜≥1.0m,卫生间面积宜≥4㎡。
病房设置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老年医学科门诊、病区及相关公用场所应当符合老年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的相关标准。
第七条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老年医学科相关的科室设置,包括重症医学科、医学心理科(室)、营养科、麻醉科、外科、内科、妇科、肿瘤科、中医科、康复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输血科(室)等。
第八条老年医学科应当具备的基本设备:轮椅、转运床(或医用平车)、站立及行走辅助器、坐式体重计;报警系统、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输液泵、注射泵等。
同时需具有抢救设备:气管插管设备、简易呼吸器;心电监护仪、心脏除颤仪等,以及其他与开展老年医学科诊疗业务相应的设备。
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置辅助洗浴设备、电动护理床、自主转运装置等。
重症心肺康复管理制度范本
重症心肺康复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症心肺康复管理工作,提高康复治疗效果,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标准》和《重症监护病房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症心肺康复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注重患者个体化治疗,充分发挥多学科合作的作用,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康复满意度。
第三条重症心肺康复管理应涵盖康复评估、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康复教育、康复随访等环节,形成全面、系统的康复管理体系。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医疗机构应成立重症心肺康复管理小组,由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心血管科、呼吸科、神经科、心理学、营养科等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重症心肺康复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康复管理制度、康复治疗方案、康复护理措施、康复教育计划等,并对康复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控。
三、康复评估第六条康复评估应包括患者的一般情况、心肺功能、运动功能、认知功能、心理状态、生活质量等方面,全面了解患者的康复需求和潜在风险。
第七条康复评估应采用多种评估工具和方法,如问卷调查、临床检查、功能测试、实验室检查等,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康复评估结果应作为制定康复治疗方案和康复护理措施的依据,并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
四、康复治疗第九条康复治疗应根据患者的康复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包括康复运动、呼吸训练、心理干预、营养支持、健康教育等。
第十条康复治疗应注重安全性,避免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意外事件。
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一条康复治疗应注重有效性,确保患者在心肺功能、运动功能、认知功能、心理状态等方面得到显著改善。
五、康复护理第十二条康复护理应遵循整体、连续、个性化的原则,注重患者的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等方面的护理需求。
第十三条康复护理应包括床旁护理、生活护理、康复护理技术操作、康复教育、心理护理等,确保患者在康复过程中得到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仁医通【2018】89号 关于印发《仁怀市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2018年9月修订版)的通知
仁怀市人民医院文件仁医通〔2018〕89号关于印发《仁怀市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2018年9月修订版)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医院整体医疗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各质量管理职能部门作用,保证我院医疗质量的协调运行,使医疗质量管理方法满足新医院搬迁后增多的临床学科发展及患者需求,进一步为三级甲等医院创建奠定坚实基础。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仁怀市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2018年9月修订版),现将该修订后的方案印发于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仁怀市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2018年9月修订版)办公室2018年10月8日附件仁怀市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2018年9月修订版)为加强医院整体医疗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各质量管理职能部门作用,保证我院医疗质量的协调运行,使医疗质量管理方法满足新医院搬迁后增多的临床学科发展及患者需求,进一步为三级甲等医院创建奠定坚实基础。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仁怀市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2018年9月修订版),现将该修订后的方案印发于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依据1、卫生部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2、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3、国家卫计委令2016年第10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4、贵州省《医院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通用版)》5、医院相关文件二、功能和职责(一)院级质量管理由院级质量管理机构负责。
院级质量管理机构是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整体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设于医院质量控制办公室(医管部)。
院级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院级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对全院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协助各职能部门制定质量管理标准、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等事宜。
2、院级质量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每个月对多部门进行医院质量管理联合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以医院医疗质量通报的形式发至全院。
同时,院级质控组织每月组织医院质量管理会议(科主任例会),各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医院各质量目标检查结果、整改措施;同时,将医院整体质量的检查情况形成报告,交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年版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年版)为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是指将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小肠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
(二)具有与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三)具有符合规定的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四)具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数据报送管理制度,能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等。
(五)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工作相适应的场地和设备设施:1.移植病区。
需设置相对独立的病区,普通区和保护区设置符合要求;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分区标识和管理细则;肝脏、肾脏移植病区床位不少于20张,心脏、肺脏移植病区床位不少于5张,胰腺、小肠移植病区床位不少于2张;移植病区设备设施配置齐全,病房床单元设置能够满足移植患者管理需要。
2.重症医学科。
设置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科室建筑布局、功能流程合理,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
移植重症监护病床数量原则上不少于移植病区床单元数量的20%,其中开展肝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移植技术至少设置1张重症监护单间病床。
配备多功能心电监护仪、血流监测等必要的设备设施,能够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专业需求。
3.手术室。
设置符合《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和《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等要求,建筑布局、功能流程合理,移植手术间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
辅助设备能够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需要,麻醉恢复室等设置符合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
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3.18
•【文号】国卫办医函〔2022〕76号
•【施行日期】2022.03.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2〕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已设立临床营养科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本机构临床营养诊疗能力。
鼓励尚未设立临床营养科的医疗机构,根据《指南》要求,逐步建立规范化的临床营养科。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3月18日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
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医疗机构设置临床营养科和开展相关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设置临床营养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设置、建设和管理临床营养科。
医疗机构开展儿童营养与喂养服务,应当按照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等相关技术规范加强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名称统一为临床营养科。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设临床营养科病房,为住院患者提供临床营养诊疗服务。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一)营养筛查与评估、营养诊断、营养治疗、营养宣教的实施与监督;
(二)根据临床需求,参与特殊、疑难、危重及大手术患者会诊,或加入MDT 团队;
(三)按需提供医疗膳食、肠内、肠外营养建议或处方;
(四)规范管理、监督肠外营养执行;
(五)规范管理医疗膳食业务;
(六)规范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使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机构的临床营养相关工作规范。
第五条经临床营养专业培训的医师,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对营养失调病、营养代谢障碍等疾病的诊疗,以及对其他各种疾病的营养支持等。
第六条经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培训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营养咨询、营养筛查及评估、肠内营养配制、医疗膳食配置、营养宣教等工作。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具备与其规模、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保障临床营养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膳食及肠内营养制备部门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原料档案、餐具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
第九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加强科室内部建设,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层次、结构合理,岗位责任分工明确,推动科室内及相关科室间团队协作,优化、完善相关服务流程。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循相关诊疗指南、规范、规程、标准、临床路径等,规范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活动。
第十一条临床营养科应当按照《营养筛查及评估工作规范(试行)》(见附件)的有关要求,规范开展营养筛查及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临床营养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书写、保存病历等医疗文书,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决策水平,并加强相关诊疗信息统计分析。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营养科建设情况,制定学科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临床营养专业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同时,将临床营养诊疗相关知识、技能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技能培训、考核范畴,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营养科的质量管理,制定完善质量控制标准,不断规范临床营养诊疗活动,持续提高临床营养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将临床营养科
纳入信息化建设范畴整体推进。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临床营养评估、考核、质量控制等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七条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营养筛查及评估工作规范(试行)
附件
营养筛查及评估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营养筛查及评估流程,提升营养筛查和营养评估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营养筛查及评估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营养筛查及评估工作,宜使用国家卫生行业标准推荐的营养评估技术或工具。
第四条营养筛查是指医务人员应用营养筛查技术或工具,判断患者是否存在营养风险的过程。
第五条营养筛查应当由具有相关执业资质,并经过相关培训的医务人员完成。
首诊医师是营养筛查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住院患者以及消化内科、肿瘤科等重点科室门诊患者开展营养筛查,重点筛查对象包括老年患者、手术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患者、近一周正常饮食摄入不足者以及其他可能发生营养不良的患者。
第七条首次营养筛查应当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结合入院问诊、体格检查等进行。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进行再次营养筛查。
经筛
查确定存在营养风险的,应当及时申请营养评估。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有关工作人员营养筛查技能培训,指导其规范使用营养筛查工具,并完善相关监督考核制度,确保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完成筛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设有临床营养科的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其在营养筛查工作中的作用,鼓励临床营养科开展协调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工作,协助本机构医务管理部门制订完善相关工作流程。
第十条营养评估是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收集患者临床资料,对经筛查发现存在营养风险的患者营养状态进行评估的过程。
第十一条营养评估应当在接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进行。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进行再次营养评估。
第十二条营养评估应当综合考虑患者一般情况、膳食调查、人体测量、人体组成测定、代谢检测、生化检验、临床检查等内容。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对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及评估工作的质量控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推动营养评估质量不断提升。
第十四条营养筛查、评估有关记录应当纳入病历管理。
第十五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