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成果校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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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成果校审制度

目录

目的

范围

职责

设计人员

校核人员

审查人员

核定者

核准者

成果统计人员

设计成果校审制度

成果校审的原则

设计成果分级(具体见附表三)一级成果范围

二级成果范围

三级成果

对外委托的设计及科研成果

对外委托的设计任务的审批

外委任务的执行

外委任务的监督

外委任务的设计成果的验收

外委任务的经费的支付

横向任务的设计成果

横向任务的管理

成果校审

成果的交付

设计成果差错分类

一般性差错

技术性差错

原则性错误

专业间的协作及会签

技术协调

互提资料

设计成果会签

目的

为明确职责及严格设计成果校审、签发的程序,保证给用户提供合格的设计成果,使用户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长江委水文局各专业处室,各设计阶段。

职责

设计人员

) 设计者接受设计任务后,要能正确、全面理解用于设计的资料及设计目的;

) 设计者要准确、恰当的选用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有效版本);

) 设计者应正确、全面的反映设计意图及要求;

) 设计者提供的成果,应满足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大纲规定的深度要求;

) 设计者应严格遵守水文局的制图规定,严格按照计算书的要求进行计算;

) 设计者完成的图纸及相关成果,应充分考虑相关专业的要求;

) 应充分考虑便于施工;

) 设计者对完成的成果,应按要求进行自检、自校。

校核人员

三级成果校核至少为一人,一、二级成果至少为两人,分初校和主校(先初校、后主校,正式成果中主校写在前),主校者负主要责任,初校者负次要责任。

) 首先检查设计者自检情况;

) 核实设计者所采用的资料是否准确;

) 选用的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是否准确,使用是否恰当;

) 核实选用的软件是否经过鉴定、确认;

) 设计成果是否能正确全面的反映设计意图;

) 座标、尺寸是否正确;

) 计算方法、公式、结论是否可行、可靠、正确;

) 文字说明是否通顺合理,书写清楚;

) 图幅选用适当,图面布置合理、整洁;

) 对设计情况及成果写出评价。

审查人员

三级成果为一人,一、二级成果为两人,分初审和主审(正式成果中主审写在前),主审者负主要责任,初审者负次要责任。

) 首先检查校核者是否遵守校审制度规定,检查对设计成果的评价;

) 设计成果是否满足设计大纲中规定的深度要求;

) 专业之间是否协调;

) 设计界面是否清楚、深度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 设计方案、设计原则的确定是否满足合同、协议、委托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或规定;

) 是否便于施工运行;

) 对设计的校核是否有漏项和不准确之处;

) 对校核情况成果作出评价。

核定者

一、二级成果核定为一人,对核定的技术责任负责。

) 首先检查审查人员的审查情况;

) 检查设计方案总体布置、总进度是否合理,投资估算是否有漏项,设计原则的确定是否能满足合同、协议、委托书的要求;

) 对审查者的审查情况及成果作出评价。

核准者

一级成果核准为一人,核准者只对核准的技术责任负责。

) 检查核定者核定的情况;

) 检查设计投资方案、总体布置、总进度和设计原则,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 检查重大方案、专题是否经过论证比较。

成果统计人员

) 各专业处所有的出处成果应提交成果统计人员检查,按项目分类进行逐一登记;

) 成果统计人员对出处的设计成果,应逐一进行检查。检查成果是否按校审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签字;检查成果各级校审人员的评价意见是否齐全;

) 检查跨专业的设计成果是否按校审规定会签;

) 检查各级校审人员的签字,会签人员的签字是否是由按项目规定的各级校审人员签字、会签。签字和会签的人员不能随变更,如若变更必须先报项目负责人备案、认可,更不允许未参加该项目的人员代签;

) 成果统计人员对出处的级设计成果中的各级校审人员的评价意见同样由成果统计人员按项目分类进行登记(见附表一、二)。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成果登记一次后,退还交成果者,进行补校审后,进行再登记,决不让不合格品外流;

) 成果统计人员每个季度末将成果校审登记表和成果校审评价表分别交各项目技术管理质量跟踪人员。

设计成果校审制度

成果校审的原则

必须严格遵守校审人员等于或大于同级人员的规定,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并承担相应岗位技术责任的原则,使成果校审规定做到责任分明,把成果质量作为与经费分配、晋升、考核、评聘、奖惩挂钩的依据。设计人员完成的成果,首先必须设计者自检后,然后提交进行逐级校审。

) 按照质量管理原则,工程项目的设计成果校审以技术管理为主;

) 设计人员完成的设计成果经设计者自检确认合格后,再提交下道工序进行校审。凡牵涉到二个以上专业,由设计方面提交有关专业会签。如果提交的设计成果有校审漏项时,有关专业应拒绝会签。若有关专业不拒绝会签,提交的成果产生不合格品,会签者应负不遵守校审规定的责任。已校审会签的成果不得自行轻易更改,确需变更时,必须写明更改事由,经原校审者(包括会签者)重新校审、确认。(设计成果校审表见水文水资源分析与开发产品实现过程控制程序文件中“设计和开发成果校审表”);

) 各级校审分为校核、审查、核定、核准四级,校审者是参加该项目的处、室(科)专业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项目校审人员由处专业负责人与各专业处、室(科)按照校审的原则共同商定(对确定的校审者由各处专业负责人报项目负责人确认,由项目负责人拟文将项目的设计成果校审人员名单报局总工备案由局下文公布)。各项目的校审者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若有变更需先报项目负责人认可,再作调整;

) 本制度所指的设计成果为设计报告、图纸、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计算书等。技术公文按长江委和水文局《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 为便于分级校审,将设计成果分为一、二、三级。各级校审人员应写出评价意见。

设计成果分级(具体见附表三)

一级成果范围

一级成果必须经委核准

) 报告。三峡、南水北调以及其它委管工程的方案论证报告,项目勘测设计工作大纲。各设计阶段的重要测量(验)成果,各设计阶段的总报告,重要专题报告(包括单项技术设计报告),长江中下游干流(河段)规划报告,金沙江、嘉陵江、汉江规划报告、环境影响报告等以及委指定核准的报告;

) 图纸。长江中下游干流(河段),重要支流综合利用规划测量及设计图纸等以及委指定核准的图纸。

二级成果范围

二级成果必须经局核定或核准

) 报告。王甫洲、高坝洲、皂市、峡江、碾盘山、孤山、江口、兴隆等局管项目的设计报告。项目各设计阶段的报告,专题报告、工程竣工总结(报告)。项目勘测设计工作大纲、环境影响报告,环境保护规划报告等以及局指定核准(核定)的报告;

) 图纸。有关测量及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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