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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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绩效考核实施

细则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某煤矿2012年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全员关注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年安全目标圆满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一、2012年安全考核目标

1、全矿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

2、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达省二级标准;

4、按期完成2012年月度安全费用工程计划。

二、考核原则

责权对等,坚持安全状况与收入挂钩的原则。

三、成立安全绩效考核领导组

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冯晓民兼任。

四、考核办法

本矿所有从业人员个人月工资的20%作为安全绩效考核工资,实行月考核、月兑现。

考核分三部分内容:即安全指标、隐患排查治理和纪律作风考核。

(一)安全指标考核

1、矿井当月安全无事故,全员安全绩效考核工资按100%兑现。

2、发生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50%,否决全矿其他人员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20%。

3、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发生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当月全部安全绩效考核工资,否决全矿其他人员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50%。

4、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三个月的安全绩效考核工资,否决全矿其他人员当月全部安全绩效考核工资。

(二)隐患排查治理考核

1、矿井被挂红牌一次或停产整顿一次,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20%;否决责任科室、队组其他人员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10%;挂黄牌一次,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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