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普法实施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宋疃中心学校“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实施方案

根据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教督[2010]15号)和烈山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烈教【2010】52)精神,为深入开展宋疃中心学校“五五普法”工作,切实加强小学生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现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创建“法治校园”,强化小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提高小学生法律素质,努力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领导小组

组长:武良云

副组长:陈洪勋

成员:况斌刘义陈辉朱向阳张端庆孙峰

李端振宋玉秀董铁军张焕友费加法曹明军周艳

董建民王光居沈树进许友德王光明赵建张宗喜

下设办公室,周艳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时间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

四、参加对象

各小学在校学生。按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两个年龄段分别组织开展。

五、活动内容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9-10月)

各校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站、校园网、班会队会和动员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

目的和意义,做到师生皆知,全面启动普法活动。同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

1、组织观看普法影视教材。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观看普法教育DVD光盘和普法教育影视等,生动形象地开展法制教育。

2、开展专题读书活动。为增强活动实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专门编写了《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各校原则上为学校领导班子、班主任每人订购一本,各班级配备三至五本(所需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严禁向学生收费、变相搭车收费和硬性摊派),作为日常教学和开展活动资料,引导和帮助学生学习掌握基础法律知识。

3、开展“法律在我心中”演讲比赛活动。

活动时间:2011年4月-5月

活动地点:宋疃小学多媒体教室

活动要求:各校选送1-2名学生参加比赛

4、举行“法律在我身边”征文比赛,

活动时间:2011年4月

参加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征文要求:(1)文章以“法律在我身边”为题,写一篇350-500字

的文章。

(2)各校将征文择优选送2-3篇,上报中心校。

5、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由全国活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注: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构成。客观题为知识性题,题目内容选自《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主观题为创作题,题目类型不限,学生可根据自己爱好和优势进行选择。)

参赛须知:参赛学生须认真填写报名表,由学校汇总后填写团体报名表,统一报区教育局初评,择优选送全国活动办参加评比。竞赛试题、答题卡和学生报名表附在《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中。参赛学生须将报名表、参赛作品一同递交参加评比。参赛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1年4月至6月)

1、各校对“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进行自查评估,形成活动总结,完善档案资料。

2、中心校组织检查评比,推荐活动开展扎实,成效显著的学校和个人参与上级评选表彰。全国活动办将设学生奖、优秀辅导员奖、优秀组织奖、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等奖项。

六、活动要求

1、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活动,要认真分析和总结各校普法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各校活动实施方案于2010年10月18日前报中心校活动办。

2、广泛宣传,务求实效。各校要广泛发动,组织全体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和载体,全面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典型事迹,努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增强法制教育实效。

3、各校要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普法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4、开拓创新,形成特色。各校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活动途径,创新活动的方式方法,在开展常规教育的基础上,勇于创新,开展各具特色的普法教育活动。

宋疃中心学校

2010年10月1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