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用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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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管理规定

合理用药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一、临床医师合理选用治疗药物的原则

(一)本着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针对患者的诊断结果,因病施治,选择适宜的药物,采取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人体,以达到有效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目的,同时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用药有关的损害。

(二)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发现不良反应及时上报。

(三)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给药途径、规定剂量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审批,在医务科备案,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

(四)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要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实行审批制度。

(五)联合用药应从尽可能减少副作用、对解除患者的病情有相加或协同作用角度,慎重考虑患者病情与与药物毒、副作用的利弊。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没有询证医学依据及明确临床适应症的中药注射液,严禁使用。中西药联合应用应以中医、西医理论为指导,充分考虑中西药物的主辅地位、药物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等因素,力避违禁联用。

(六)临床医师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的处方权限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七)对毒、副作用较大的药物,特别是中枢神经毒、副作用大的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对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较近的药物,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实施个体化给药方案。

(八)对特殊群体(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患者,应慎重考虑用药与疾病二者利害关系,并和患者及家属签署知情同意。

(九)对老年患者用药应根据其各脏器情况合理选药,特别是对心脏、神经、肝、肾毒性较大的药物,应酌情选用。

(十)严格执行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相关规定,为患者正确开具药品,保证患者使用安全。

(十一)临床用药应根据诊疗规范、《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降低药品费用。

(十二)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十三)医师应尊重自己的处方权,严格遵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开具相应药品,不得超出权限开药。

二、转变药学服务理念,积极推行临床药师制,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一)药剂科应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服务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及时收集药物安全性、疗效等信息,为临床用药提供帮助。通过开展处方、医嘱点评,对病历用药进行分析,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二)调剂人员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务科报告。

(三)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提供准确的药物使用帮助,保障用药安全。门诊、急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地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门诊药房常设药物咨询窗口,解答医师、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四)药师的培养,为临床药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逐步推行临床药师参与查房和用药方案设计工作。临床药师要主动开展专题用药调查和病历用药分析;对重点患者实施治疗药物监测,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五)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上报。临床用药中出现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并按规定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积极做好上报工作。发现漏报或隐瞒不报者,按规定处理。

(六)制定和实施临床医师培训计划,重点加强药物相互作用、药物代谢、药物禁忌、药物动力学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临床医师药学知识水平,强化医师合理用药的意识。

三、合理用药检查、督导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组成合理用药领导小组(评价专家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评价、监督及检查工作。

(二)医院将合理用药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医务科每季度组织专家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对违规事例、人员进行惩罚。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策。医院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定期检查、评价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定期公布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对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公示及经济处罚。

(三)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医师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医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四)医院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科室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过规定,按医院有关规定对科室进行经济处罚。同时每年根据药品和诊疗价格的调整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诊疗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五)医院实行药品超常预警与动态监测制度,每季度对医院使用排名前十位的药品、抗菌药及使用了被公示药品前五位的科室进行公示,对不合理用药积极进行干预,对季度使用金额排序第一位的抗菌药按规定停用。

(六)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定期抽查处方和病历,对不合格处方、不合格病历进行汇总分析,尤其对不合理用药进行每月点评并公示。

(七)检验科应加强和重视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的诊断水平。掌握规范的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技术,提高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准确率,为临床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临床医师对住院患者在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要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以明确病原菌和药敏情况,力求做到有样必采。

四、处罚措施

(一)合理用药是医生医疗技术水平的体现,要把合理用药作为医生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将不合理用药情况予以公示。考核成绩要记录到个人技术档案,作为个人晋升、评聘职称的参考。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院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谈话、带职培训、停职检查。

(三)医师应积极与患者沟通,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四)对不合理用药所产生的费用,由处方医师全额承担,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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