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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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

市2009年实事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办发[2009]8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09

【实施日期】2009.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09年实事项目的通知

(苏办发〔2009〕8号)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苏州市2009年实事项目》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实事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管理和考核,各项目责任单位在每逢双月25日前,将实施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于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实施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配合,确保项目优质高效如期完成。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九日

苏州市2009年实事项目

一、市区组织供应经济适用住房1600套、廉租住房400套。(主要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土地储备中心)

二、完成市区100万平方米以上老住宅小区和180条以上街巷的综合整治。(主要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容市政管理局;平江、沧浪、金阊区政府)

三、全市新增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20万人。(主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市及吴中、相城区政府)

四、90%的社区建成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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