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海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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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水管条例及其细则》在本辖区的具体实施;

(2)、负责辖区水路运输企业、各种运输船舶和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检查和奖惩;

(3)、检查辖区水路运输企业、各种运输船舶对国家和省、州、县人民政府下达的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运输合同执行情况中发生的问题;

(4)、对只管范围内水路运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发布水运情况分析报告,负责督促汇总上报规定的运输统计表;

(5)、及时汇集和发布水运技术、经济信息,为水路运输企业和各种运输船舶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培训水路运输管理事业人员;

(6)、维护运输秩序,协调各种水运业之间、运输船舶和港埠企业之间的平衡衔接,处置纠纷;

(7)、督促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协助查处重大客、货运事故;

(8)、组织交流先进运输经验,提高辖区水运管理水平;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水运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障水上安全法规的实施;(2)、负责辖区内各有船舶单位、乡镇船舶、个体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船舶投保船舶险;

(3)、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船舶进行\现场监督和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水上安全检查,及时上报水上交通事故;

(4)、协助上级海事机构对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建立本县(市、区)安全管理台帐并做好违章的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船员,配合上级海事机构进行年度检审验工作;

(7)、具体指导检查船员安全学习组的工作,帮助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8)、依其职责,做好海事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

(9)、负责检查辖区内有船单位和乡镇船舶的事故预防工作,多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船舶限期整改;

(10)、负责辖区现场查验、现场签证及违章处理;

航道管理职能

(1)、根据《航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所辖航道及航道设施实施管理、养护和建设;

(2)、参加编制辖区航道发展规划,拟订航道技术等级,组织航道建设计划的实施;(3)、配合辖区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合开发与治理。负责处理辖区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的事宜;

(4)、组织开展辖区航道科学研究,先进技术交流和对航道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5)、负责发布辖区航道通告;

(6)、负责辖区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的保护,依法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侵占和损害航道的违法行为;

(7)、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违反《水管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负责辖区港口、码头管理工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委托办理的其他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永靖县地方海事局永靖县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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