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运行与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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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在目前法律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状况下,对解决法律服务供需矛盾具有重要意义。2003年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法律援助体系,高校法学院也在积极探索高校法律公益服务的发展模式。高校法律援助是指,由高校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师生,为本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一般在综合性高校的法学院和政法专业院校开展,目前主要有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和学生公益法律服务组织三种类型。高校法学院和政法专业院校有系统的法律人才队伍,有能力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它们具有社会职能,应当为社会提供服务。推动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一方面能够促进高校法学院将法学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提高教学质量,另一方面服务于社会,有助于校地合作共赢[1]。

一、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发展情况介绍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诊所实践教学课程演化而来,以法律专业师生为主体,服务于本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根据学生自发性的强弱,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高度依托法律诊所课程开展活动的高校法律援助中心,二是由学生自发组建、形式相对灵活的学生公益法律服务组织。

(一)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

法律诊所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通过指导学生实际参与真实的案件,培养他们的法律职业能力[2]。高校学生可以像真正的法律执业者那样,从个案的案件入手,分析并试图解决具体的法律实务问题,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实务能力。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引入中国后,在我国各大高校也不断探索创新,课堂内,高校法学教师讲授法律实务操作方法与经验,锻炼学生的法律文书撰写能力和出庭应诉能力;课堂外,选课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为本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丰富学生的实务经验[3]。目前,国内已有几十所综合性高校的法学院和政法专业院校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如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四川大学等。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建立

高校的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诊所课程一样,以法律专业的师生为主体,以本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高校的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和法律诊所课程有紧密联系,由于成员多为法律专业师生,没有相关固定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同样具有较大的人员流动性[4]。但较上述法律诊所课程而言,其因受到团委和院校领导等的管理和监督,内部人员流动频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运行与发展模式

刘亦峰,

严若冰(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610000)

摘要: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作为促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一方面可以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专业法律服务,另一方面也是高校学生进行法学实践的“第二课堂”。近年来,各个高校不断探索其法律援助机构的创新与发展,但仍存在有机构定位不明、案源短缺、资金匮乏等不得忽视的问题。以S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和F学生公益法律服务组织的现有发展模式为参考,探索可供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参考的发展路径,通过加强人才培养、拓展案源、有效控制成本等方面解决高校法学院所面临的难题,保障高效法律援助机构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快速、稳定发展,切实为社会服务。关键词: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发展模式中图分类号:D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28X(2019)02-0073-07

收稿日期:2019-01-30

作者简介:

刘亦峰,男,四川大学法学院2019级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司法原理研究;严若冰,女,四川大学法学院2018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行政权力配置法学和行政组织法学研究。

·立法建议·

天津法学TianjinLegalScience

2019年第2期

总第1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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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稍稳定一些。且高校法律援助中心能够利用高校资源优势,有专业的服务人员和专门性办公场所,具有独特的优势。我国高校的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正在蓬勃发展,多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法律咨询和普法活动,普遍和互联网技术有着深度结合。比如我国东部地区Z大学的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中心有专门的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官方号,其微信公众号的累计阅读量超十万余次。

(三)学生公益法律服务组织的建立

除了高校的法律援助中心,还有一些由学生自发组建的、社团性质的学生公益法律服务组织在各大高校兴起。相较于高校的法律援助中心,这些学生公益法律服务组织的“官方”性质更弱一些,为更多想要服务社会的法学生提供了法律实践的机会。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在教师指导下,以更加灵活自由的学生社团形式接触法律实务,实际操作案件,跟踪案件的整个流程,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收获知识和经验的同时为本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基于笔者对S大学法律援助工作数据的统计,从工作事项角度看,法律咨询工作与撰写法律文书的年度工作占总体业务量的72%以上,出庭代理业务占总体工作的20%左右。从案件分类来看,劳动争议案件占总体案件的33%,民间借贷、侵权及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占总体案件29%,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案件占总体案件的13%左右,其他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①占总体案件的10%左右。分析上述统计数据可知,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所接受的主要是一些较为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清晰”的民事、劳动等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案件不多。其中,法律文书代写、法律咨询为主要工作,高校中经过一定训练的高年级同学均可胜任大部分工作,而且相应的法律风险较小,较适合学生公益法律服务组织办理。

二、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民众更愿意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纠纷。高校汇集着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且法律实践教学作为培养优秀法科生的重要手段。以“高校作为服务者,社会公民作为受益者”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其设立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矛盾的顺利解决,更是高校主动承担社会公益服务责任的重要体现。

(一)高校人才优势的发挥

我国高等院校多开设有法学专业,且地域分布较广,能够有效弥补我国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高校系聚集法律专业人才的场所之一,依其科研平台优势拥有较为专业的法学团队,完全有能力承担起法律援助工作。为师者,承担传道、授业、解惑之重任,高校法学院教师多为兼职执业律师和公检法等国家机关的挂职人员,不仅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也有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但往往囿于自身事务繁忙,难以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其中。学生初入“法学之门”,对于实务工作热情虽盛,但并无足够的办案经验。故“教师+学生”的组合可扬长避短,教师通过传授实务经验以指导学生,作为工作质量的“把关者”,学生利用较为充足的课余时间参办案件,作为具体工作的“执行者”。因此,从人才资源方面讲,高校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二)社会和高校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大

我国的法律援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为政府法律援助,二为民间法律援助。高校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系民间法律援助的一部分[5]。有调查显示,自2009年至2014年,近5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99余万件,受援群众超过558万人,提供法律咨询超过2900万人次,建立法律服务窗口3200余个[6]。随着公民权利意识增强,更多的人愿意通过用法律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对于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者,法律援助便成为其寻求帮助的最优途径。法律援助案件以每年14.3%的数量增长[7],目前政府法律援助服务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因此,高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可以有效分担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压力,同时借助自身特有的人、财、物资源,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解决目前法律援助资源短缺问题[8]。

此外,校内学生也有法律服务的需求,尤其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现代大学生正处于融入社会的快速成长时期,他们渴望接触社会,但是心理不够成熟,法律知识掌握不足,易出现法律问题。校内学生的法律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创业创新支持,我国在2014年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大学生创业创新随之如火如荼地开展。大学生创业创新涉及到专利、合同等领域的法律问题,如果能得到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有力支持,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其创业活动的顺利开展,降低学生创业创新团队的投资成本,减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二是违法行为防范,近年在高校频发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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