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

3.委托研究
3、1
其她部门或单位进行得研究、检测等工作,就是否有委托证明材料。委托证明材料反映得委托单位、时间、项目及方案等就是否与申报资料记载一致。被委托机构出具得报告书或图谱就是否为加盖其公章得原件。对被委托机构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证其研究条件与研究情况。
2.3.1临床试验得原始记录,如执行方案、病例报告表(CRF)、采血记录、接种记录、观察记录、受试者日记卡等保存完整;核查任何一项不完整、不真实得数据。
2。3.2核查CRF记录得临床试验过程(如访视点、接种时间、采血点、观察时间等)与执行方案得一致性;核查任何一项不一致、不真实得数据。
2。3.3*核查CRF中得检查数据与检验科、影像科、心电图室、内镜室(LIS、PACS等信息系统)/等检查数据一致;核实任何一项不一致/不能溯源得数据。
4.其她
4、1*
出现下列情况,视为拒绝或逃避检查:
4。1。1拖延、限制、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得,或者限制检查时间得;
4。1。2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与检查相关得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得;
4.1.3以声称相关人员不在,故意停止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得;
2.3。4核查CRF中得数据与信息与住院病历(HIS)中入组、知情同意、用药医嘱、访视、病情记录等关联性记录;核实完全不能关联得受试者临床试验得实际过程。
2.3.5核查门诊受试者得CRF中入组、访视、病情记录等信息与门诊病历(研究病历)得关联性(必要时,可通过医院HIS系统核查门诊就诊信息)。
2.3。6受试者用药应有原始记录,如受试者日记卡或医嘱或原始病历(住院/门诊/研究病历)等;核查记录得完整性(用药时间、用药量等)及其原始性。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现场检查的类型和要点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现场检查的类型和要点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现场检查通常由国家药监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进行,旨在确保临床试验的合规性和数据的可靠性。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现场检查的类型和要点:
1.试验机构现场审核:对临床试验机构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规和规范要求。
•要点包括:试验机构的资质和许可证件、试验场所的适用性、设备的完好性和校准情况、相关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记
录等。
2.试验操作的现场监查:对临床试验的具体操作过程进行监
查,确保试验操作符合规定和协议要求。
•要点包括:试验操作人员的资质和授权、试验过程的合规性、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试验中使用的药物和设
备的管理等。
3.数据的现场核查:对试验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
性和可靠性。
•要点包括:试验数据的收集和记录方式、数据的核对和验证、数据的存储和保护、数据源文件的完整性等。
4.文件的现场审查:对试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试验记
录和报告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要点包括:试验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同意知情同意书和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试验文件和报告的归档和检
索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别和阶段的临床试验可能有不同的检查要点和需求。
该列表仅为一般性的指导,具体的现场检查内容可能根据试验特点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此外,临床试验机构应积极参与现场检查,配合审查人员的工作,并及时整改和改进存在的问题,以确保试验的合规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最新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最新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附件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3. 委托研究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的研究、检测等工作,是否有委托证明材料。
委托证3.1明材料反映的委托单位、时间、项目及方案等是否与申报资料记载一致。
被委托机构出具的报告书或图谱是否为加盖其公章的原件。
对被委托机构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证其研究条件和研究情况。
4. 其他4.1* 出现下列情况,视为拒绝或逃避检查:4.1.1拖延、限制、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4.1.2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与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4.1.3以声称相关人员不在,故意停止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4.1.4拒绝或者限制拍摄、复印、抽样等取证工作的;4.1.5其他不配合检查的情形。
二、人体生物等效性(BE)/人体药代动力学(PK)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专有内容5. BE、PK生物样本检测部分(检测数据的真实完整性为重点)5.1 具备与试验项目相适应实验室检测设备与条件:5.1.1分析测试的关键实验设备、仪器应有相关维护记录。
5.1.2*遵循《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2011年12月2日以后的试验项目须开启源计算机(采集原始数据的计算机)和工作站的稽查系统。
5.2 生物样本检测实验过程记录的真实完整性:5.2.1生物样本检测实验须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包括实验单位、人员、日期、条件及实验结果等);核实记录的完整和原始性。
5.2.2* 生物样本分析方法学确证的原始数据与总结报告一致。
5.2.3* 核查血药浓度数据与对应标准曲线计算的一致性;现场重新计算用以核实试验数据的真实性。
5.3 生物样本的管理轨迹可溯源:5.3.1*生物样本有接收、入库、存放的原始记录,且记录完整(含样本标识、数量、来源、转运方式和条件、到达日期和到达时样本状态等信息)5.3.2 贮存的生物样本有领取、存入的原始记录。
【免费下载】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2015年第228号)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序号现场核查要点一、Ⅱ、Ⅲ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等效性(BE)/人体药代动力学(PK)试验、疫苗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通用内容1.临床试验条件与合规性(含各方在临床试验项目中职责落实)1.1*临床试验单位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与合规性:1.1.1临床试验须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院内进行(含具有一次性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批件),落实临床试验条件是否支持试验项目实际的实施过程。
1.1.2具有合法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1.1.3核对项目开始实施时间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时间相符性。
1.2伦理审查批件及记录的原始性及完整性:1.2.1有出席伦理审查会议的签到表和委员讨论的原始记录。
1.2.2委员表决票及审查结论保存完整且与伦理审批件一致。
1.3临床试验合同经费必须覆盖临床试验所有开支(含检测、受试者营养/交通费补贴、研究者观察费等)。
1.4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CRO)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原则、方案及合同承担相应职责的文件和记录(如合同或方案中规定的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及监查、稽查相关记录等)。
2.临床试验部分(以研究数据的真实完整性为关注点)2.1受试者的筛选/入组相关数据链的完整性:2.1.1*申报资料的总结报告中筛选、入选和完成临床试验的例数与分中心小结表及实际临床试验例数一致,若不一致须追查例数修改的环节。
2.1.2*方案执行的入选、排除标准符合技术规范(如实记录体临床试验过程记录及临床检查、化验等数据的溯源:2.3.1临床试验的原始记录,如执行方案、病例报告表(CRF )、采血记录、接种记录、观察记录、受试者日记卡等保存完整;核查任何一项不完整、不真实的数据。
2.3.2核查CRF 记录的临床试验过程(如访视点、接种时间、采血点、观察时间等)与执行方案的一致性;核查任何一项不一致、不真实的数据。
2.3.3*核查CRF 中的检查数据与检验科、影像科、心电图室、内镜室(LIS 、PACS 等信息系统)/等检查数据一致;核实任何一项不一致/不能溯源的数据。
临床数据核查要点

4.1*
出现下列情况,视为拒绝或逃避检查:
4.1.1拖延、限制、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
4.1.2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与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4.1.3以声称相关人员不在,故意停止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
5.1.2*遵循《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2011年12月2日以后的试验项目须开启源计算机(采集原始数据的计算机)和工作站的稽查系统。
5.2
生物样本检测实验过程记录的真实完整性:
5.2.1生物样本检测实验须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包括实验单位、人员、日期、条件及实验结果等);核实记录的完整和原始性。
5.4.3*核查未知样本、方法学验证样本及随行标准曲线、QC样本的图谱,并在源计算机溯源,核对其与工作站电子图谱的一致性;记录检查数量以及不一致和不可溯源的数量。
5.4.4*核查未知样本、随行标曲、QC样本图谱其进样/采集时间与文件编码顺序、试验时间顺序的对应一致性;追踪和记录所有不一致的数据。
5.4.5*纸质图谱数据与总结报告一致性,记录不一致数量。
2.2.2所有知情同意书签署的内容完整、规范(含研究者电话号码,签署日期等)。
2.2.3知情同意签署时间不得早于伦理批准时间,记录违规例数。
2.2.4*知情同意书按规定由受试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必要时,多方核实受试者参加该项试验的实际情况)。
2.3
临床试验过程记录及临床检查、化验等数据的溯源:
2.4.2核查CRF中违背方案的合并禁用药的记录与门诊/住院病历记载是否一致,核实并记录漏填合并方案禁用药的例数;若一致则核实其与总结报告是否一致。
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2022.4.19

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
5.临床试验数据溯源 (1)病例报告表中入组、知情同意、病史或伴随疾病、访视、给药记录、病情记录等信息与 试验源数据和/或HIS系统一致。 (2)总结报告中记录的合并用药和合并治疗等可在HIS系统、医疗记录中或受试者日记卡中溯 源。 (3)病例报告表中的来自临床试验机构检验科、影像科、心电图室、内镜室等的医学检查数 据可在该机构的LIS、PACS等信息系统或仪器设备中溯源。 (4)经研究者评估得出的疗效和安全性数据溯源至评估人、评估时间、原始评估结果及其修 改过程。 (5)以受试者自评结果作为疗效和安全性数据结果的溯源至有受试者署名确认的原始评估记 录(如受试者日记卡、受试者自评报告等)。 (6)申报资料中的受试者编号、给药周期、给药顺序、制剂种类等信息与源数据之间一致。
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
汇报人:***
核查依据文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21年12月20日发布了《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 定原则(药物临床试验)(试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会依据该文件进行核查及判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
临床试验许可与条件 1.开展临床试验,应当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物等效性试验应按照要求完成备案。 2.具有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批件。 3.药物临床试验在具备相应条件并按规定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临床试验机构”) 开展。其中,疫苗临床试验由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三级医疗 机构或者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或者组织实施。 4.临床试验实际开展场地与申报资料中试验地址一致,具备临床试验所需设施设备,检定、校 准和日常维护符合要求,医疗急救设施保证有效运转。 5.临床试验机构及专业制定与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文件,并遵照执行。管理文件符合法规及指导 原则等的要求,能够覆盖临床试验的全过程。 6.临床试验各环节参与人员具有能够承担临床试验工作相应的教育、培训和经验,并得到主要 研究者的授权。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说明
2.4
CRF中违背方案和严重不良事门诊/住院病历记载是否一致,核实并记录漏填的合并用药例数;若一致则核实其与总结报告是否一致。
2.4.2核查CRF中违背方案的合并禁用药的记录与门诊/住院病历记载是否一致,核实并记录漏填合并方案禁用药的例数;若一致则核实其与总结报告是否一致。
2.5.2*试验用药品/疫苗的接收、保存、发放、使用和回收有原始记录;核实原始记录各环节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2.5.3*试验用药品/疫苗接收、保存、发放、使用、回收原始记录的数量一致,核实并记录各环节数量的误差。
2.5.4试验用药品/疫苗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温度均符合要求。
2.5.5试验用药品/疫苗批号与药检报告、总结报告等资料一致。
附件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序号
现场核查要点
一、Ⅱ、Ⅲ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等效性(BE)/人体药代动力学(PK)试验、疫苗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通用容
1.临床试验条件与合规性(含各方在临床试验项目中职责落实)
1.1*
临床试验单位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与合规性:
1.1.1临床试验须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院进行(含具有一次性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批件),落实临床试验条件是否支持试验项目实际的实施过程。
4.1.1拖延、限制、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
4.1.2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规定时间未提供与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1.1.2具有合法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1.1.3核对项目开始实施时间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时间相符性。
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
临床试验的原始记录,如执行方案、病例报告表〔CRF〕、采血记录、接种记录、观察记录、受试者日记卡等保存完整;核查任何一项不完整、不真实的数据。
.2核查CRF记录的临床试验过程〔如访视点、接种时间、采血点、观察时间等〕与执行方案的一致性;核查任何一项不一致、不真实的数据。
*核查CRF中的检查数据与检验科、影像科、心电图室、内镜室〔LIS、PACS等信息系统〕/等检查数据一致;核实任何一项不一致/不能溯源的数据。
核查CRF中的数据和信息与住院病历〔HIS〕中入组、知情同意、用药医嘱、访视、病情记录等关联性记录;核实完全不能关联的受试者临床试验的实际过程。
核查门诊受试者的CRF中入组、访视、病情记录等信息与门诊病历〔研究病历〕的关联性〔必要时,可通过医院HIS系统核查门诊就诊信息〕。
பைடு நூலகம்附件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序号
现场核查要点
一、Ⅱ、Ⅲ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等效性(BE)/人体药代动力学(PK)试验、疫苗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通用内容
1.临床试验条件与合规性〔含各方在临床试验工程中职责落实〕
1.1*
临床试验单位承当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与合规性:
临床试验须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院内进行〔含具有一次性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批件〕,落实临床试验条件是否支持试验工程实际的实施过程。
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CRO〕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管理标准〔GCP〕原那么、方案及合同承当相应职责的文件和记录〔如合同或方案中规定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及监查、稽查相关记录等〕。
2.临床试验局部〔以研究数据的真实完整性为关注点〕
受试者的筛选/入组相关数据链的完整性: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方案和要点
项
整理课件
10
1.临床试验条件 1.1*临床试验单位具备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格。 1.1.1临床试验部分必须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院进行。 1.1.2机构和/或伦理委员会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项目。 1.2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核对项目开始实施时间与CFDA批
2.12.2对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SAE)应有处理和报告记录,与临床总结报告一致;SAE漏报例数。
2.13
CRF合并用药记录应与门诊/住院病历的记载一致。
2.14
合并用药
2.14.1* 违背方案的合并用药例数。
2.14.2 合并用药记录不全的例数
2.15*
偏离和/或违背方案情况
2.15.1偏离和/或违背方案应有相关记录和处理措施,应与统计分析报告和总结报告相一致;
2.16申报资料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中完成临床试验的病例数与实际临床试验病例数一致。
2.17原始资料中的临床检查数据能够溯源,必要时对临床检验部门(如临床检验科、影像室、各种检查室等)进行核查,以核 实临床检查数据的真实性。
2.18临床试验过程中对发生的不良事件(AE)、应进行与试验药物相关性判断及记录,并纳入统计分析;AE漏报例数;对发生的 严重不良事件(SAE)应有处理和报告记录,与临床总结报告一致;SAE漏报例数。
4.1.1拖延、限制、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 检查时间的;
4.1.2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票据、 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4.1.3以声称相关人员不在、故意停止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 的。
4.1.4拒绝或者限制拍摄、复印、抽样等取证工作的;
gcp药品临床试验现场核查的要点和判定原则
GCP药品临床试验现场核查的要点和判定原则当今世界上,药品的临床试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能够验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而在临床试验中,GCP (Good Clinical Practice)是一种国际上被广泛接受的伦理和科学质量标准,用于保障试验受试者的权益,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而在GCP药品临床试验的现场核查中,总结出了一些要点和判定原则,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地探讨和分析。
要点一:试验设施和试验负责人员的资质和管理在GCP药品临床试验的现场核查中,首先要对试验设施的资质和试验负责人员的管理进行全面的考察。
试验设施需要具备专业的实验室设备和条件,并且对实验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有能力和资质进行试验。
试验负责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临床试验管理经验,能够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要点二:试验过程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在现场核查中,还需要对试验过程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全面评估。
试验过程应当符合GCP的相关要求,并且试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能够追溯所有的试验活动。
试验过程中的试验设备、试验药品的储存和使用,以及试验过程中的数据收集和管理等方面都需要得到精确的记录和管理。
要点三:试验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试验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是GCP药品临床试验的核心要点之一。
在现场核查中,需要对试验受试者的招募、知情同意、补偿政策、安全监测和试验终止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试验机构需要确保对受试者进行全面的知情告知,并且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保护其权益和安全。
要点四: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是判断一个临床试验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现场核查中,需要对试验数据的收集、管理和分析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试验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并且能够支持试验结论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在GCP药品临床试验现场核查的过程中,以上的要点和判定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它们能够有效地保障试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而保障试验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以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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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一、试验方案核查
1.核查试验方案是否符合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版本。
注释:伦理委员会批准的试验方案是药物临床试验的基础,确保试验符合伦理和法律规定,保护受试者权益。
2.核查试验方案中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是否一致。
注释: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是筛选受试者的依据,核查其一致性可以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有效性。
3.核查试验方案中的随访和观察指标是否明确。
注释:随访和观察指标是评估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关键指标,核查其明确性可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二、受试者选取核查
1.核查受试者的纳入和排除标准是否符合试验方案要求。
注释:受试者的纳入和排除标准是筛选受试者的依据,核查其符合性可以确保受试者的代表性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
2.核查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是否签署并完整。
注释: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重要文件,核查其是否完整可以确保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和参与试验的自愿性。
三、试验过程核查
1.核查试验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核查试验过程中的不良事件和药物使用情况是否记录。
注释:不良事件和药物使用情况是评估药物安全性的重要指标,核查其记录情况可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核查试验过程中的随访和观察情况是否按照试验方案进行。
注释:随访和观察情况是评估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指标,核查其按照试验方案进行可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数据管理核查
1.核查数据采集工具和数据库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注释:数据采集工具和数据库是记录试验数据的工具,核查其完整性和正确性可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核查数据录入和数据质控的情况。
注释:数据录入和数据质控是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关键环节,核查其情况可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五、试验报告核查
1.核查试验报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注释:试验报告是对试验结果的总结和分析,核查其完整性和规范性可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核查试验报告中的数据分析是否合理。
注释:试验报告中的数据分析是对试验数据的关键解读,核查其合理性可以确保数据分析的可信度和符合要求。
以上是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的要点及相应的注释说明,请在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并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