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

合集下载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一、前言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中最为重要的方面之一,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每一个安全生产细节,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然而,由于某些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标准进行施工,使得许多属于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频繁出现。

如此一来,不仅给项目的建设带来一定的危害和损失,同时也给项目管理者及有关方面带来许多难题。

为了更好地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行为,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制定了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旨在保护员工和维护工程的安全进行。

二、施工违章内容1. 未按施工安全规范进行施工在进行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施工安全规范,并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规范进行施工,或缺乏安全防范措施从而造成了人身伤害或物质财产损失等问题,将会面临相应的罚款和记录。

2. 违反绿色建筑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绿色建筑已成为重要发展方向,并且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施工,将会被记录并面临处罚。

3. 未按规划进行施工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坚持规划并遵循建筑规划的方向。

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规划进行施工,将会被记录并面临罚款。

三、施工违章的处罚及补救措施1. 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将按照下列程度给予区别的处理:轻度违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施工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但是未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可进行警告并预付罚款。

中度违规施工单位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员工培训等违规行为的,可进行警告并给予罚款。

重度违规如果施工单位发生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人员伤害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将被进行记录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 补救措施对于违规的施工单位,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补救,可减轻或免除相应的处罚。

其中,必要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进行重新施工、重新设计工程方案或增加安全防护和培训等。

四、总结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行为,促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023年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2023年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2023年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____年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一、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1 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申报备案,或未按照原规定进行备案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1.2 未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处罚。

1.3 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且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的,责令暂停施工整改,并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

1.4 未按照建筑安全规范及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

1.5 未按照公共安全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处罚。

1.6 未按照建设工程归档规定进行归档,或归档内容不齐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1.7 未按规定参加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评定的,责令补办评定手续,并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处罚。

1.8 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或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

1.9 未按照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拖延工期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

1.10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管理,造成扬尘、噪音等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1.11 未按照规定进行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未戴安全帽、未穿工作服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1.12 在项目部周边乱倒垃圾、占用公共道路等违反公共秩序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1.13 在项目部周边违规搭建、破坏绿化或占用绿地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条例(试行)建设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条例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全面管控工程建设过程,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并向业主交付合格的产品,经过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条例,希望公司工程部,项目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一、施工组织管理1.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过程中不得无故离开施工现场,否则处500元/人罚款;1.2、乙方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机械齐全到位,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力人数,确保工期,奖罚按所签合同执行。

1.3、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施工)负责人必须按建设方、监理方通知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图纸会审、生产协调、验收等会议,不出席处罚款200元/人次,迟到处罚款100元/人次,违反会议纪律处罚款100元/人次。

1.4、分包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资格报审或者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责令予以改正,并处罚款500元,拒不改正者解除合同。

1.5、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合同约定工期或月计划工期不能按时完成,拖后一天按1000元/天。

二、施工质量管理2.1、施工质量管理目标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建筑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且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控制标准为:验收合格。

2.2、施工质量管理体系2.2.1、承包人无质量管理制度,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元 (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

2.2.2、承包人无详细的质量计划,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00元。

2.2.3、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责令乙方限期改正,超出期限每一件(项)罚款5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500元。

2.3、施工质量保证资料2.3.1、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如钢筋、水泥、砌块、砼试块、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焊接、土壤试验、隐蔽试验、桩基施工记录等,凡缺一项罚款1000元并限期补齐。

2024年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2篇)

2024年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2篇)

2024年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管理处理规定。

一、在建项目,经公司质安部检查,下列项目不符合要求,根据其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处项目部罚款500-5000元。

(1)、安全生产责任制,(2)、图牌及标牌,(3)、安全教育,(4)、三上岗活动及安全资料,(5)、现场防护、防火,(6)用电规范JGJ46-xx,(7)、中小型机具,(8)、材料,(9)、场容场貌,(10)、生活区卫生及其它。

二、无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管理混乱,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500-1000元。

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200元。

四、施工现场有五人以上不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等)或无防护措施,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0元。

五、各类机电、重直运输设备、起重机械安全装置、限位、保险、钢丝绳等不灵敏可靠、不符合规定标准,罚机操班长100元。

六、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施工员200元。

七、临边洞口、交叉通道等无防护设施、警示标牌或防护设施、警示标牌不到位,罚施工员、安全员200元。

八、材料乱堆乱放,浪费材料,罚材料员200元。

九、施工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规范标准,罚技术员、施工员200元。

十、现场用电不规范、无检查维修记录、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罚临电班长200元。

十一、其它未提出的条文,根据公司质安部检查的情况,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规定处罚。

十二、凡经公司质安部,对工地开出的质量、安全违章罚款通知单,由质安部通知财务部直接扣除。

2024年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2)是针对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而进行处罚的具体细则。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和处罚措施。

违章处罚条例1

违章处罚条例1

违章处罚管理制度为规范本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管理行为,切实做好工程管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其他配合单位等必须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及本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实施工程施工管理行为,凡违犯上述要求的违规违章行为视为各参建单位对建设方违约,建设方将严格按本制度规定扣罚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违约金:一、安全文明施工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规范佩带安全帽,按违章30元/人次处罚所属单位;2、非本项目参建人员来工地找人的,门卫不得让其进入工地,只能在门卫室等候所找人员出门会客,违者按50元/人次处罚门卫所属单位;3、老人、小孩、残疾人、病人进入施工现场的,处罚承建单位50元/人次,发现任何人员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赤膊、酒后进入施工作业现场者,按100元/人次处罚所属单位,并将责任人立即驱逐出场,4、不服从门卫管理强行进入者,按200元/人次处罚违章人员所属单位,并将责任人立即驱逐出场,如所属单位未立即将责任人驱逐出场,处罚所属单位5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所属单位在本项目永不录用相关责任人;5、在工地现场随地大便的,按100元/人次处罚违章人员所属单位,未抓到违章人员的,处罚由发现脏物时该施工标段内所有施工单位共同承担,并由所在承包单位负责立即清理干净;6、高空作业(距地面 2.5米以上)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的,按300元/人次处罚所属单位,并立即改正。

连续三次提醒或处罚仍不改正的,按1000元/人次处罚所属单位,并将责任人立即驱逐出场;7、发现高空抛物,按300元/人次处罚违章人员所属单位;操作人员下深坑(深度超过2.5米)不使用爬梯,按200元/次处罚违章人员所属单位;8、塔吊、吊车等起重吊装设备运行中没有专人指挥的,按100元/次处罚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停止作业,不服从管理继续作业的,按3000元/次处罚设备所属单位,并且建设方有权拉闸断电,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9、塔吊、吊车等吊装设备吊运材料设备时,散料必须低于料斗,捆绑吊装材料必须采取两道以上捆绑牢固,吊装重量严禁超出规定荷载,如有违犯,按200元/次处罚施工单位按,并立即整改,连续三次警告或罚款仍不整改的,按2000元/次处罚施工单位,并拉闸断电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直至责任人被开除且编制书面整改报告经建设方及监理方审批同意后才能复工;二、质量控制1、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立即拆除返工整改,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迟整改时间、敷衍整改质量,超出限期未进行整改的,按500元/处处罚施工单位;虽经整改但质量仍不合格的,200元/处处罚施工单位,并立即组织整改至合格;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继续施工的,5000元/次处罚,并拉闸断电责令停工整顿;2、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隐瞒遮掩,不向甲方及监理汇报即私自进行“处理”蒙混过关的,按500元/次每发现一次处罚施工单位;3、未经甲方技术负责人或总经理书面签字同意,擅自变更设计进行施工的,按5000元/次处罚施工单位,并责令立即拆除返工;四、工程管理1、除电工外,任何人不得私接电源,改变电力线路走向等,按1000元罚款处罚责任人所属单位,并安排电工立即恢复,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由责任人所属单位负全部责任;2、会议通知到位后(工程例会自规定之日起除改期外不另行通知),未经请假批准,开会迟到5分钟以上处以50元/人次罚款,无故缺席的处以200元/人次罚款;3、脚手架搭设没有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监理、甲方相关人员审批的除限期拆除外,按1000元/次处罚施工单位;4、任何违章违规操作或有安全隐患等经监理或甲方指出后在限期内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按500元/次处罚责任单位;5、未经相关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已搭设、安装完善的安全通道的照明设施、连接杆件或其它组件的;搭设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的;罚款500元。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处罚细则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处罚细则

附件: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处罚细则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处罚细则为加强现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证现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部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0元。

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如因一施工单位原因拖延整改占用相关单位的场地,造成对相关单位的工序、进度影响,则处罚款2000元和赔偿相关单位的相应损失。

第二条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未不及时外运。

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未按监理或甲方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三条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未按监理或甲方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四条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不能做到工完场清,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未按监理或甲方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五条材料必须分类堆放且堆放整齐,及时覆盖。

做好明确标识;如无明确标识或未堆放整齐,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500元;未按监理或甲方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六条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按监理或甲方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责任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责任第一,安全生产措施。

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任务、权限和纪律要求。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3.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控体系。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对有风险的作业环节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围栏、安装防护网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文明施工措施。

1.做好环境保护。

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垃圾处理,控制施工废料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合理利用资源。

合理规划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资源,避免浪费和过度开采,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

3.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施工人员应时刻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减少施工杂乱现象,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和有序。

第三,违约责任。

1.建设单位的违约责任。

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不到位等,导致施工事故发生,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法律制裁等。

2.施工单位的违约责任。

如果施工单位未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不规范,导致施工事故发生,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法律制裁等。

3.个人的违约责任。

如果从业人员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导致施工事故发生,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法律制裁等。

总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

重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并承担违约责任,有助于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

分包人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及罚款细则

限期整改
500—1000元/处
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
的20000—50000元
34
地下室墙体对拉螺栓未设止水环、防水套管存在未设防水翼环或止水钢板未有卷边以及焊缝严重不饱满的
限期整改
500—1000元/处
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
的20000—50000元
35
构造柱、圈梁、压顶未按要求设置及施工的
限期整改
500—1000元/处
停工整顿、返工
3000—50000元/处
15
在混凝土浇筑前发现墙、梁、柱、板结构主筋漏扎的,钢筋数量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钢筋级别使用错误的
限期整改
500—1000元/处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
的20000—100000元
16
钢筋工程必须按图施工,在混凝土浇筑前发现钢筋等级达不到图纸要求而未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限期整改
500—1000元/处
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
的20000—50000元
25
存在砌体通缝、透缝或者砂浆不饱满现象的,顶砖砌筑不符合要求的,现场存在砌体一次砌筑到顶的情况
限期整改
500—1000元/处
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
的20000—50000元
26
拉结筋设置位置、间距、规格、抗拔强度、长度及末端弯钩未符合要求的
限期提供
2000元/次
3
未能履行总包协调管理义务,造成分包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限期协调
2000元/次

承包人偷工减料
1
预制管桩钢桩尖普遍不符合规范及设
限期整
20000—100000元
序号
项目
处理方法
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罚款额度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一、概述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保障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对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定本规定,明确管理要求和处罚措施,以促进施工单位依法合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一般管理要求1. 项目部负责人要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保等要求的落实。

2. 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3. 项目部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知识和技能。

4. 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设备,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和环境卫生。

5.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档案,及时记录和报送相关安全、文明施工信息。

三、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措施1. 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规行为:未履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义务。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规行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或标识不合格。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 违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文明施工违规处罚措施1. 违规行为: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存在建筑垃圾乱堆放等问题。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整治。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秩序。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重大违规处罚措施1. 重大违规行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违规违约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违规违约行为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塑造集团公司建设新形象,为企业做实做优奠定坚实基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逐级负责、分层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对各参建单位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违约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运营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行为罚则第三条安全质量管理行为处罚(一)人员管理1.监理单位人员管理(1)总监、总监代表、驻地高监、安全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进场,在本工程担任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不能兼职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并不得自行更换,如不遵守投标承诺擅自更换,则根据监理约定条款或违约金5~50万元不等处罚。

更换人员需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2)总监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处罚违约金1万元;总监代表、驻地高监每次处罚违约金5千元/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次处罚违约金2千元/人;其他监理工程人员每次处罚违约金1千元/人;累计有3次以上(含3次)被建设单位点名不到,视作不到岗,为不履行监理合同约定,个人予以清退处理。

(3)监理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一经查实,对监理单位处罚违约金10万元,个人则予以清退,并在信用评价中做不良记录。

(4)项目监理人员与施工方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一经发现处罚违约金10万元,并更换相关监理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在信用评价中做不良记录。

(5)应在关键工序或部位需旁站的,但监理人员不到位,未实施有效监理,发现每次处罚违约金2千元。

(6)监理人员未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每次处罚违约金2千元。

(7)监理单位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离开现场或未参加有关会议活动的,总监理工程师处罚违约金1万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罚违约金5千元/天,其他监理工程人员处罚违约金2千元/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处罚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处罚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等。

三、违约行为和处罚措施
1.违规施工行为:
(1)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处罚款500元;
(2)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的,处罚款1000元;
(3)未按照规定采取遏制措施或未及时清理施工垃圾的,处罚款2000元;
(4)未按照规定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的,处罚款3000元;
(5)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巡视的,处罚款5000元;
(6)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的,处罚款10000元;
(7)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论证和审核的,处罚款20000元;
(8)其他违规施工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款5000元至50000元。

2.事故责任追究:
(1)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罚款10000元;
(2)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款20000元,并吊销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证书;
(3)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处罚款50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其他事故责任追究的,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情节处罚款10000元至100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违约处罚执行办法:
(1)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和处罚;
(2)对违规施工行为进行现场记录,并要求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3)处罚款项应在接到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
(4)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单位,可以采取停工整顿、暂扣许可证等措施,直到罚款缴纳完毕为止;
(5)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应当依法及时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监督和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3.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4.媒体和社会公众对违规违约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处理。

五、处罚规定的程序和权力保障
1.对于违规违约行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2.相关责任人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听取其意见;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处罚决定,并告知相关责任人的权利保障。

六、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原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

对于新施工项目,在验收前应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并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