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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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二版)PPT课件)

一、劳动争议处理基本问题 二、劳动争议调解 三、劳动争议仲裁 四、劳动争议诉讼 五、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劳动争议处理基本问题
劳动争议的界定要点
劳动争议的学理分类
1.劳动争议的主体是特 定的, 一方是劳动者或其 团体,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或其团体;
2.劳动争议的内容以劳 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中心;
3.劳动争议的形式表现 为当事人双方提出不同主 张或要求的意思表示。
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 1.有限的终局裁决。即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不能提起诉讼,
但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提起诉讼。若劳动者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裁决生效。
适用情形:(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 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 争议。
B.“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 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 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C.”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 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按争议主体: 个别劳动争议与集
体劳动争议
按争议标的: 权利争议与利益争
议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的类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处理基本问题
劳动争议的界定要点
劳动争议的学理分类
1.劳动争议的主体是特 定的, 一方是劳动者或其 团体,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或其团体;
2.劳动争议的内容以劳 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中心;
3.劳动争议的形式表现 为当事人双方提出不同主 张或要求的意思表示。
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 1.有限的终局裁决。即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不能提起诉讼,
但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提起诉讼。若劳动者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裁决生效。
适用情形:(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 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 争议。
B.“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 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 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C.”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 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按争议主体: 个别劳动争议与集
体劳动争议
按争议标的: 权利争议与利益争
议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的类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PPT50页)

四、劳动关系中的三方原则
• 三方机制应当由三方组成,即由代表政府的劳 动行政部门、代表职工的地方总工会和代表用 人单位的企业代表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 协会、商会等)。
• 三方协商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平等对话的机制。 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组织三方的职能不能替 代,各有侧重和相互独立,相互没有隶属关系, 切实代表基层组织和会员的利益。
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 (1)联系 • 都是由当事人一方提供劳动力给另一方当事人
使用,并由另一方当事人支付劳动报酬 • (2)区别 •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同 • 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 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不同 • 对劳动成果的要求不同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 其他社会关系
①劳动力资源开发和配置的社会关系 ②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和实施工资保障的社会关系 ③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关系 ④社会保险及其管理的社会关系 ⑤集体谈判和协商的社会关系 ⑥劳动争议协调和仲裁的社会关系 ⑦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社会关系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而 终止的; •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的)、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规定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1年支付1个月工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 的人谈 话。06:44:5406:44:5406:447/10/2021 6:44:54 AM
•
11、一个好的教师,是一个懂得心理 学和教 育学的 人。21.7.1006:44: 5406: 44Jul- 2110- Jul-21
最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_第一章幻灯片课件

特殊主体:
❖农村劳动者 ❖现役军人 × ❖家庭保姆 × ❖外国人
企业职工 √ 务农的农民 ×
享有外交特权 和豁免权的
×
企业就业的 √
第一章 劳 动 法 概 述
二、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劳动法与民法不同 2.劳动法与经济法不同 3.劳动法与行政法不同
第一章 劳 动 法 概 述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各种类型企业 劳动者 √
个体经济组织 劳动者 √
民办非企业单位 劳动者 √
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劳动者 √
国家机关
公务员 × 非公务员
社会团体
非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
事 企业化管理 劳动者 √ 业 比照公务员制度
工勤人员 √ 其他劳动者 √
工作人员 × 非工作人员 √
第一章 劳 动 法 概 述
A.劳动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劳动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劳动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D.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也具有从属关 系的属性
答案:ACD
第一章 劳 动 法 概 述
第二节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及其地位
第一章 劳 动 法 概 述
练习题(律考95卷三多选)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包括( )。 A、因管理劳动力而发生的关系 B、因执行社会保险而发生的关系 C、因组织工会和工会活动而发生的关系 D、因监督劳动法规的执行而发生的关系
答案:
ABCD
第一章 劳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 )
《劳动法》第十五 条规定:“禁止用人 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 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 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 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履行审批手续,并保 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 权利。”
❖农村劳动者 ❖现役军人 × ❖家庭保姆 × ❖外国人
企业职工 √ 务农的农民 ×
享有外交特权 和豁免权的
×
企业就业的 √
第一章 劳 动 法 概 述
二、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劳动法与民法不同 2.劳动法与经济法不同 3.劳动法与行政法不同
第一章 劳 动 法 概 述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各种类型企业 劳动者 √
个体经济组织 劳动者 √
民办非企业单位 劳动者 √
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劳动者 √
国家机关
公务员 × 非公务员
社会团体
非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
事 企业化管理 劳动者 √ 业 比照公务员制度
工勤人员 √ 其他劳动者 √
工作人员 × 非工作人员 √
第一章 劳 动 法 概 述
A.劳动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劳动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劳动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D.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也具有从属关 系的属性
答案:ACD
第一章 劳 动 法 概 述
第二节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及其地位
第一章 劳 动 法 概 述
练习题(律考95卷三多选)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包括( )。 A、因管理劳动力而发生的关系 B、因执行社会保险而发生的关系 C、因组织工会和工会活动而发生的关系 D、因监督劳动法规的执行而发生的关系
答案:
ABCD
第一章 劳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 )
《劳动法》第十五 条规定:“禁止用人 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 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 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 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履行审批手续,并保 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 权利。”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4)

❖ D.用人单位取得大量订单,为了在短期内完成交货, 必须组织突击生产的
❖ 答案:D
❖ 司法考试真题
❖ 2005年
❖ 6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以下有关工作时间的说法,哪些 是正确的?
❖ A.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 每周主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制度
❖ B.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2日
❖ 5、工作日小时加班工资=250小时*8.62*150%=3232.50元
❖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56天小时*8.62*200%=965.44元
❖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6小时*8.62*300%=155.16元
❖ 6、休息日加班工资=56天* 68.97*200%=7724.64元
❖ C.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需要实行其他工 作时间的,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 D.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 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而且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 答案:ACD〔?劳动法?第36、38、39、41〕
三、 工作时间的延长及其法律责任
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
1、补偿方式及其适用顺序 〔1〕补休; 〔2〕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 对于法定节假日以外延长工时,应当优 先采用补休的形式。 2、发放加班加点工资的范围 〔1〕企业中不适用事假照发工资制度的职 工,在休息日加班加点后不能安排补休的; 〔2〕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
❖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 期为20天。
❖ 7、产检假
❖
❖ 8、婚假
❖ 根据?婚姻法?以及?方案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 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 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 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 答案:D
❖ 司法考试真题
❖ 2005年
❖ 6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以下有关工作时间的说法,哪些 是正确的?
❖ A.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 每周主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制度
❖ B.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2日
❖ 5、工作日小时加班工资=250小时*8.62*150%=3232.50元
❖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56天小时*8.62*200%=965.44元
❖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6小时*8.62*300%=155.16元
❖ 6、休息日加班工资=56天* 68.97*200%=7724.64元
❖ C.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需要实行其他工 作时间的,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 D.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 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而且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 答案:ACD〔?劳动法?第36、38、39、41〕
三、 工作时间的延长及其法律责任
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
1、补偿方式及其适用顺序 〔1〕补休; 〔2〕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 对于法定节假日以外延长工时,应当优 先采用补休的形式。 2、发放加班加点工资的范围 〔1〕企业中不适用事假照发工资制度的职 工,在休息日加班加点后不能安排补休的; 〔2〕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
❖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 期为20天。
❖ 7、产检假
❖
❖ 8、婚假
❖ 根据?婚姻法?以及?方案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 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 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 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件

第四节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劳动法的起源 二﹑外国劳动立法简况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二)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第五节 国际劳动立法
一、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与发展 (一)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 (二)国际劳工组织机构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原则与内容 (一)国际劳系
劳动关系协调法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职工民主管理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法体系 劳动标准法 工作时间与休息 休假 工资 劳动安全与卫生 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保障法 促进就业 职业技能开发 社会保障和福利 劳动监督法——劳动监察
三、劳动法的作用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 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3、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 保障体系。 4、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 社会安定团结。
(一)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最主要、 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1、劳动的含义 2、劳动关系的含义 3、劳动关系的特征 4、劳动关系的种类 5、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6、劳动关系、承揽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也是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 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 3、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4、工会活动方面的关系 5、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 6、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地位、体系与作用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劳动立法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件 第十章

(二)社会保障关系的分类
1.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保 障金的征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关系。 2.政府与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 政府与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包括委托、管理和监督关系。 3.社会保障实施机构相互之间的关系 社会保障实施机构相互之间的关系是指社会保障职能机构由于职 责划分的不同而形成的分工协作关系,包括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 机构、管理机构、运营机构和发放机构,它们有各自明确的分工, 但又在职能上相互衔接,从而构成了一个统一运作的整体。 4.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给 付关系,社会保障实施机构是劳动保障金的直接筹集者和发放者。
源
条约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一、社会保障法基本原则 二、社会保障法的作用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普遍性
基
本
公平与效率兼顾
原
则
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国家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
实现社会公平
基
本
实现社会稳定
原
则
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进程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体系及渊源
一、社会保障法的体系 二、社会保障法的渊源
社会保险法
它的制定,保障了社会成 员的基本生存需要。
社
会 保
社会救助法
我国尚未通过社会救助法
障
我国社会福利的服务对象
法
社会福利法
主要包括老年人、残疾人 和儿童
体
系
社会优抚法
我国的社会优抚制度主要 是针对军人及其家庭而设
计的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 制度。
宪法
第一章 劳动法基本理论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二版)PPT课件)

•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 1 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 2 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 3 作任务 4 • 其他:学习法律和工会知识等
三、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用人单位在个别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 单位 在个 别劳 动法 律关 系中 的权
劳动
5
得特殊培训
者在
个别
• 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平等享受保险福利、
劳动
6
获得社保待遇给付、获得利用公共福利
法律
设施
关系
中的 权利
•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依法自主选择争
7
议处理方式、请求依法受理争议、控告
不法行为
1 • 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劳动任务
劳动 2 • 服从指示命令
者在 个别
3 •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含 义
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或者倾斜性保护
理论 基础
是劳动法的本质要求;由劳动关系从属性决定 ;劳动者权利的人权性质
具体 建立劳动者权利的内容体系;形成特殊保护的 体现 实体规范体系;设置特殊保护的程序规范体系
引申:为何劳动者相对是个“弱者”?
(四)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协调原则 含义 既是目标状态,也是调整方法
• 会计、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
• 基金会
引申: 1.自然人用工的 法律调整? 2.“高管”的界 定与法律调整
地域上的 适用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劳动法调整的用工 主体与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关系
四、劳动法基本原则
(一)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第七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收入
第一,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 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①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② 中班、夜班、 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③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第二,企业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而发放给职 工的防护用品,职工所得的计划生育补贴、特别困难补助,因住 房改革发给的职工住房补贴均不属于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第三,《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用人 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 括在最低工资内。
3
工资具有以下特征: ① 工资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② 工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劳动给付义务的物质补偿,支 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③ 工资量的确定必须以劳动法规、劳动政策、集体合同和劳动 合同的规定为依据,即必须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工资标准。 ④ 工资必须以法定方式,持续的、定期的支付。
8
(二)辅助工资 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在工资构成中处于辅助地位的 工资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 1.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是对基本工资的补充。 2.津贴 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 和生活费用而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3.补贴 补贴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受特殊因素的影响而支付给 职工的劳动报酬。
4
(二)工资的基本职能
分配职能
工
资
保障职能
的
职
激励职能
能
杠杆职能
5
二、工资分配的原则
工
按劳分配
资
分
同工同酬
配
的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
第一,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 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①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② 中班、夜班、 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③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第二,企业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而发放给职 工的防护用品,职工所得的计划生育补贴、特别困难补助,因住 房改革发给的职工住房补贴均不属于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第三,《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用人 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 括在最低工资内。
3
工资具有以下特征: ① 工资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② 工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劳动给付义务的物质补偿,支 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③ 工资量的确定必须以劳动法规、劳动政策、集体合同和劳动 合同的规定为依据,即必须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工资标准。 ④ 工资必须以法定方式,持续的、定期的支付。
8
(二)辅助工资 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在工资构成中处于辅助地位的 工资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 1.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是对基本工资的补充。 2.津贴 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 和生活费用而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3.补贴 补贴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受特殊因素的影响而支付给 职工的劳动报酬。
4
(二)工资的基本职能
分配职能
工
资
保障职能
的
职
激励职能
能
杠杆职能
5
二、工资分配的原则
工
按劳分配
资
分
同工同酬
配
的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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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报酬支付: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报酬通常按次支付。劳动关系 中的劳动报酬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持续或者定期支付。
六、《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问题
第97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并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 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 (三)违反该义务的后果
• 对劳动关系双方而言。应当告知而不告知的,往往导 致劳动合同不能订立;
• 不是如实告知而是虚假告知的,即构成欺诈,将导致 劳动合同无效,对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 任。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 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 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5、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 (1)劳务关系的一般问题 • 概念: 劳务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约由一方向另一方
提供劳务并获得劳务报酬的关系。 类型:广义的劳务关系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劳务为标
的的各种有名合同关系,如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 同和居间合同等,还包括雇佣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
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
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劳动合同无效与解除的关系
12
(三)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1、岗位限制: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 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程序限制: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仍存续的劳动合同的法律 适用 1、一般情形下继续履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实施后续订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二)《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仍存续但未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以实施之日作为适用的起点日。
5、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 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 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对该重大变化的理解:严格限制违约金的理由
• 1)违约金具有赔偿功能,而劳动合同的未来损失是难以预计的
• 2)劳资双方信息强弱不对等,对违约金的约定对劳动者不利
• 3)劳动者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不能承担具有惩罚功能的违约金 责任,只能按照合理赔偿原则承担赔偿金责任。
• 4)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担保属性,担保只应该用于财产关系中,不 宜适用于人身关系中。
• 5)用人单位的损失,仍然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要求劳动者承担赔 偿金责任。
• 二、缔约告知义务
• (一)性质:先合同义务 • (二)立法设计:《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
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 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10
派遣单位设立的条件: ( 1)实体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程序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 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3)禁止条件: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11
(二)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合同类型
1、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关于派遣单位为用工单位提 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书面协议。(劳务合同)
内容应当包括: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 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 反协议的责任。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A 主体: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即可以是自然人,又可以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动关系中,劳动的提供者只能是自然人。
B 从属性:劳务关系中无人格和组织上的从属关系。而劳动关 系中人格和组织上的从属关系。
C 风险负担:劳务关系中,提供方通常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 行劳务活动,自担风险。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 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过程中的风险。
2、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确 立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明确被派遣 劳动者想用工单位履行劳动义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向被派遣 劳动者履行雇主义务的书面协议。
合同内容:除一般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外,还包括用工单位、 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基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所必备的内容。
• 1、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无效,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38条第1款第5 项和第46条)
• 2、因为劳动者的原因导致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39条第5项)
• 3、无过错一方可以选择不解除合同,而变更或重新订立 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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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补偿金的折抵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
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 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 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 年限。
六、《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问题
第97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并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 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 (三)违反该义务的后果
• 对劳动关系双方而言。应当告知而不告知的,往往导 致劳动合同不能订立;
• 不是如实告知而是虚假告知的,即构成欺诈,将导致 劳动合同无效,对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 任。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 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 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5、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 (1)劳务关系的一般问题 • 概念: 劳务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约由一方向另一方
提供劳务并获得劳务报酬的关系。 类型:广义的劳务关系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劳务为标
的的各种有名合同关系,如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 同和居间合同等,还包括雇佣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
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
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劳动合同无效与解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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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1、岗位限制: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 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程序限制: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仍存续的劳动合同的法律 适用 1、一般情形下继续履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实施后续订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二)《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仍存续但未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以实施之日作为适用的起点日。
5、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 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 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对该重大变化的理解:严格限制违约金的理由
• 1)违约金具有赔偿功能,而劳动合同的未来损失是难以预计的
• 2)劳资双方信息强弱不对等,对违约金的约定对劳动者不利
• 3)劳动者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不能承担具有惩罚功能的违约金 责任,只能按照合理赔偿原则承担赔偿金责任。
• 4)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担保属性,担保只应该用于财产关系中,不 宜适用于人身关系中。
• 5)用人单位的损失,仍然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要求劳动者承担赔 偿金责任。
• 二、缔约告知义务
• (一)性质:先合同义务 • (二)立法设计:《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
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 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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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设立的条件: ( 1)实体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程序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 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3)禁止条件: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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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合同类型
1、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关于派遣单位为用工单位提 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书面协议。(劳务合同)
内容应当包括: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 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 反协议的责任。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A 主体: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即可以是自然人,又可以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动关系中,劳动的提供者只能是自然人。
B 从属性:劳务关系中无人格和组织上的从属关系。而劳动关 系中人格和组织上的从属关系。
C 风险负担:劳务关系中,提供方通常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 行劳务活动,自担风险。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 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过程中的风险。
2、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确 立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明确被派遣 劳动者想用工单位履行劳动义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向被派遣 劳动者履行雇主义务的书面协议。
合同内容:除一般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外,还包括用工单位、 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基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所必备的内容。
• 1、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无效,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38条第1款第5 项和第46条)
• 2、因为劳动者的原因导致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39条第5项)
• 3、无过错一方可以选择不解除合同,而变更或重新订立 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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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补偿金的折抵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
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 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 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 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