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与WTO争端解

合集下载

WTO争端解决机制终级

WTO争端解决机制终级

第三,采取消极协商一致制度,使得在WTO争端解决机制 在设立专家 小组、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授权报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方面, 具有准自动性。这避免了败诉方对争端解决机构决议的恶意阻挠,增加了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 第四,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与乌拉圭回合最后谈判成 果的其他协定一样,《WTO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也在不同条款 中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包括第3条第12款、第4条第 10款、第12条第10款、第12条第11款、第21条第2款和第7款与第8款。第 24条、第27条第2款等。这些条款目的在于为发展中国家平等地参WTO的 争端解决活动提供便利。
WTO的简介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和意义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WTO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的解决对策 中国入世十年争端解决情况 WTO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的案例
III. WTO(P313)
•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取代了原来的关贸 总协定的组织。 • 它提供了一个保护伞组织,其设立了规则来规范 国家间在制成品,服务(包括银行、保险、旅游、 电信)、知识产权、纺织和服装、和农产品方面 的贸易。 • 世贸组织的作用是促进国际间的合作来开放市场 ,提供一个为了未来成员之间贸易协商和解决贸 易争端的平台。 • WTO将会有等同于国际货币基金或世界银行的 地位,并将与处理经济事务的这些机构合作。世 贸组织成员包括那些以前属于关贸总协定的国家, 和那些最终被三分之二主要成员接受的国家。目 前,WTO有145个成员国。
根据关贸总协定上述规定,即使不违反关贸总协定规定,但只要造 成了对缔约方依关贸总协定享有的利益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或丧失或阻碍 了关贸总协定目标的实现,则受害国就可援用第23条的程序。这就是所 谓“非违法之诉”。 这种“非违法之诉”扩大了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程序的适用范围,从 而有助于对“灰色区域”措施所造成的有害结果进行一定的控制。这种 “非违法之诉”对国际法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新问题。 不过,关贸总协定虽然是一项多边国际协定,但根据习惯国际法,其 争端解决机制对于关贸总协定以外的事项一般无权进行管辖。

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

三、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 1、磋商 ; 这一阶段最长的时间为60天。发生贸易争端 后,在采取措施之前,争端各方面都必须 进行磋商,以寻求自行解决贸易磨擦的办 法。如果双方磋商失败,他们也可以要求 WTO总干事进行调解。
2、专家组 ; • 如果磋商失败,起诉方可以要求任命专家组。在 贸易争端双方提交仲裁申请后,专家组在6个月内 作出裁决。被起诉方可以对专家组的成立提出异 议,但这种异议的提出只有一次机会。在争端解 决机构召开第二次会议后,对专家组的任命异议 就不能再提出和阻止。除非各方协商一致,向贸 易争端解决机构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更换专家组。 •
3、上诉机构(AB) DSB于1995年2月10日组建常设的上诉机构 Appellate Body。 AB由固定人员组成,成员7名,其中法官1名,律 师1名,职业外交官2名,法学教授2名,经济学 教授1名。 主要职责是“就专家组报告内容中的法律问题和 专家组所做出的法律解释”做出终审性的裁决和 结论,不涉及案件的事实部分。
• 法律文本: • 为USD,即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由正本27条和4个附件构成,基 本内容是:适用范围,机构设置和职能, 新机制和GATT机制的关系,工作程序和规 则,投诉理由,裁决效力和执行,解决方 法及发展中国家待遇等其他规定。
二、争端解决机制的机构 1、争端解决机构(DSB)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2、专家小组 争端解决机制机构是由“专家组”组成的。专家组由 3名(有时是5名)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家组成,负责审查证 据并决定谁是谁非。专家组报告提交给争端解决机构,该 机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否决这一报告。每一个案件 的专家组成员可以从一份常备的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名单中 选择,或从其他地方选择。他们以个人身份任职,不能接 受任何政府的指示。

国际贸易法世贸组织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法世贸组织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法世贸组织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引言: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体系,而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国际贸易最高管理机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法中的世贸组织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

一、世贸组织规则的基本原则1. 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最基本的规则之一,意味着任何成员国对一国的任何优惠都必须适用于其他所有成员国。

这确保了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和平等性。

2. 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国在对外贸易时,必须给予本国商品、服务和知识产权与其他成员国平等的待遇,不得以本国的国内法规对外国产品进行歧视性限制。

3.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世贸组织规定了成员国之间关于关税及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的规则。

成员国需要尽量减少关税,同时也需要通过贸易协议来解决非关税壁垒问题,以便促进更自由和公平的国际贸易。

二、争端解决机制1. 争端解决机制的背景和作用争端解决机制是世贸组织的核心特点之一,旨在为各成员国解决贸易争端提供有效的途径,以确保贸易规则的执行和维护。

争端解决机制确保了公正的贸易规则适用和稳定的国际贸易秩序。

2. 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主要包括:咨询、争端解决委员会成立、专门小组成立、专门小组报告、上诉、执行等几个环节。

该程序确保了各方的申诉和辩护权益,并保证了争端解决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例分析通过详细分析一些争端解决案例,我们可以了解争端解决机制的实际运作情况以及其对贸易争端解决的作用。

例如,中美贸易战、欧盟钢铝关税等案例都曾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得到解决。

三、世贸组织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的挑战和前景1. 挑战世贸组织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包括成员国之间贸易纠纷的增多、对规则和机构的争议等。

此外,还需要解决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兴问题。

2. 前景尽管世贸组织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困难和挑战,但其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案例分析:具体争端案例的解析与启示
案例分析:具体争端案例的解析与启示
▪ 案例一:美国与中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
1.背景:美国指控中国侵犯知识产权,导致美国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2.争端解决过程:双方进行了多轮谈判和协商,最终达成了协议,中国加强了对知 识产权的保护。 3.启示: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问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沟通,共同 打击侵权行为。
▪ 执行力度不足
1.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有限,无法保证裁决的有 效执行。 2.部分国家或地区对机制缺乏信任,倾向于采取单边行动,进 一步削弱了机制的作用。 3.在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的问题上,机制的约束力可能受到挑战 。
机制挑战:现有机制面临的挑战与不足
▪ 缺乏预防机制
1.现有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主要侧重于争端发生后的解决 ,缺乏有效的预防机制。 2.预防机制的缺失导致争端频发,增加了解决成本和时间成本 。 3.建立预防机制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贸易争端,促进国际贸易 的稳定发展。
▪ 协商阶段
1.双方协商:争端双方首先通过双边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2.设定时间表:协商过程中,双方需设定合理的时间表,确保协商进程的有效推进。 3.第三方调解:如双方协商无果,可以请求第三方调解协助解决问题。
机制概述: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简介
专家组审理阶段
1.设立专家组: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请求成立专家组进 行审理。 2.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由双方共同选定,具备丰富的国际 贸易法律和争端解决经验。 3.提交报告:专家组在审理后需提交一份详尽的报告,列出争 议点、分析法律依据并提出建议。
上诉机构审理阶段
1.上诉机构组成:上诉机构由7名具备高级法律和专业背景的成 员组成。 2.审理范围:上诉机构仅审理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 解释。 3.终审裁决:上诉机构的裁决为终审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怎么做

中国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怎么做

中国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怎么做中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对策大致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尽快增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二是积极、灵活的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三是努力谋求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⑴增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第一.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①加强对WTO有关规则,尤其是争端解决规则的研究和宣传②加强对WTO争端解决运行实践的研究和总结③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国内政策和法律机制的协调。

④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第二、完善国内立法WTO成员在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中证明,完善的国内政策和法律体系有利于减少贸易纠纷的发生和贸易争端的解决。

而我国现有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与WTO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完善国内立法是当务之急。

除了对现有的政策和法律进行清理和修改之外,还应当根据参与国际经贸竞争的实际需要适时地制定新的法律规范。

第三、建立专门的机构应对争端我国应成立反应灵敏又具有充分协调力的专门机构以应对争端解决。

该机构可以参照美国301委员会模式组成为一个跨部门的机构,且至少包括投诉、应诉、信息中心、研究调查、新闻、规划与协调附属机关。

第三、建立专门的机构应对争端我国应成立反应灵敏又具有充分协调力的专门机构以应对争端解决。

该机构可以参照美国301委员会模式组成为一个跨部门的机构,且至少包括投诉、应诉、信息中心、研究调查、新闻、规划与协调附属机关。

⑵积极、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第一、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起诉,二是应诉,三是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

无论是涉及哪一方面的争端解决活动,都关系到本国的经济和贸易利益,都应积极应对。

第二、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对策应该是在运用具体程序方面,应以磋商为上,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次之:在争端解决结果方面,应以实现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为主,要求授权报复次之;在整个争端解决过程中,应严肃认真地准备,妥善充分地参与谨慎节制地援用报复,力争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

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主要国际组织和机构

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主要国际组织和机构

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的实践
仲裁实践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方式之一。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等机构是国际上知名的仲 裁机构,为国际贸易争端提供仲裁服务。仲裁程序具有保密性、灵活性、专业性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 争端解决。
诉讼实践
当国际贸易争端无法通过仲裁解决时,当事方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国际商事法庭如新加坡国际 商事法庭、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庭等,为国际贸易争端提供高效的诉讼服务。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主要国际组织和机构
阐述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的国际组织和机构,如世界贸易组织(WTO )、国际仲裁机构等。
国际商法和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互动关系
分析国际商法和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内在联系和互动关系,以及二者在促进国际 贸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02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的定义和作用
国际商法和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对 于维护国际经济秩序、促进世界经济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商法和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 国际贸易的基石,有助于保障贸易的 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汇报范围
国际商法的主要国际组织和机构
介绍在国际商法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国际组织和机构,如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 )、国际商会(ICC)等。
影响力
HCCH在国际私法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其制定的公约和协议为跨国 争端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
1 2 3
组织性质
UNCITRAL是联合国大会的一个附属机构,负责 推动国际贸易法的逐步协调和统一。
争端解决机制
UNCITRAL通过制定和推广国际贸易法领域的示 范法、指南和原则等文件,为国际贸易争端的解 决提供指导和参考。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成为世界各国之间互通有无的桥梁。

然而,随着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争端也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各国纷纷设立了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解决争端。

本文将从世贸组织、自贸协定、双边协议和地区机构等多个角度,探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现状和机制。

一、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国际公认的多边贸易规则制定机构,世贸组织拥有广泛的会员国,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解决贸易争端。

争端解决机制是世贸组织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旨在推动成员国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为贸易争端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采取法律程序,遵循透明性、公正性和约束力的原则。

争端解决机构由争端解决小组、上诉机构和争端解决机构秘书处组成。

各成员国可以提起争端,并根据程序进行磋商、调解和仲裁,最终由上诉机构作出裁决。

二、自贸协定争端解决机制自贸协定旨在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和经济一体化。

自贸协定争端解决机制为贸易争端提供了一种专门的解决途径。

根据自贸协定的规定,成员国可以通过磋商、专家组和仲裁等方式解决贸易争端。

自贸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相较于世贸组织机制更为灵活。

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解决方式。

同时,自贸协定争端解决机制也更加倾向于迅速、高效地解决争端,以保障成员国的贸易权益。

三、双边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双边协议是两国之间达成的解决特定问题的协议,其争端解决机制与自贸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类似。

在双边协议中,成员国可以通过双边磋商、专家组和仲裁等方式解决贸易争端。

双边协议争端解决机制相对于其他机制更加依赖成员国之间的政治意愿和合作精神。

各国需要建立互信和共识,积极参与解决争端,以实现互惠互利的目标。

四、地区机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国际机构,各个地区也建立了自己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欧盟在欧洲地区设立了欧洲联盟法院,专门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亚太地区也成立了亚太经合组织(APEC),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贸易争端。

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

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

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一、介绍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全球性国际贸易组织,其成员包括164个国家、地区和单独关税区。

WTO的使命是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维护全球贸易秩序,解决贸易争端,以及推动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

WTO在国际贸易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全球贸易提供了一个平台,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二、制度概述WTO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规则体系:WTO规则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是一套全面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体系。

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用于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贸易纠纷。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该机制旨在监督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践,以确保其符合WTO规则和原则。

谈判机制:WTO成员通过谈判协商,就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等议题达成协议,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三、制度亮点WTO制度的亮点和重要内容包括:规则透明度高:WTO规则明确规定了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使得国际贸易更加透明和可预测。

争端解决机制公正有效:WTO争端解决机制独立、公正、有效,为成员提供了一个公平的争议解决平台。

监督机制健全: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践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WTO规则和原则。

谈判机制灵活:WTO谈判机制灵活多样,允许成员通过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

四、制度影响WTO制度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全球贸易增长:WTO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降低了国际贸易壁垒,促进了全球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增长。

提升经济发展水平:通过WTO制度,各国可以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维护全球经济秩序:WTO争端解决机制确保了全球贸易秩序的稳定,维护了各国的贸易利益。

推动国际合作与发展:WTO制度促进了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推动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

五、反思与建议尽管WTO制度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维护全球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研究——以
仲裁为出发点

【摘要】随着国际社会间投资活动的日益增多,随之而产生的争端也与日俱
增。妥善处理这些争端是维护国际投资市场的重要保证。“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
心”(ICSID),专门用于解决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议,解决的方法
包括仲裁和调解。在WTO争端解决机制里,普通仲裁程序并非一种辅助性工具,
而是与专家组程序并举的、可作为专家组程序替代选择的一种争端解决手段。

【关键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CSID;WTO争端解决机制
一、国际投资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争议,是指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中的争议,具体说就是外国私人
投资者(个人或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其机构)或企业、个人因外国私人直接
投资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由于国际投资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而投资争议又难于消
除,妥善解决投资争议对于维护和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便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
为此,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确定解决投资争议的方法。

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协商或谈判解决。(2)东道国当
地救济。(3)外国法院诉讼。(4)外资保护。(5)国际仲裁。本文着重讨论的是
第五种方法,即国际仲裁方法。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
直进行评断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有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之
分,国际仲裁又分为国家间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所谓国际商事仲裁,是指专用
于解决国际商事交易中争议的仲裁,包括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和海事仲裁。

国际投资争议仲裁一般是属于国际商事仲裁范围之内的。实际上,自二战以
来,国际商事仲裁解决投资争议的方法逐步得到推广,在解决投资争议诸方法中
已占据重要地位。国际商事仲裁既可以用来解决私人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议,也
可以用来解决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议。

但是由于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投资争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些国家在世界
银行的倡导下于1965年缔结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又称
1965年《华盛顿公约》),并据此设立了“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专
门用于解决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议,解决的方法包括仲裁和调解。
ICSID的仲裁程序和裁决的执行自成体系,故本文以它为例进行阐述。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深,国际贸易争端日益增多,为了和平解决国
际贸易争端,其手段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称为“势力导向型”,即发生争端的各方
以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谈判结果通常与各方政治和经济势力的强弱有关;另一
类称为“规则导向型”,即各方以事先制定的规则作为依据,由独立的第三方对争
端进行裁决。二战结束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模式逐步由“势力导向型”向“规则
导向型”过渡,其中GATT1947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乃至最终形成的WTO争端
解决机制的演变历程见证了这样的发展趋势。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争端解决规则
和程序的谅解协定》(DSU)使得GATT1947从一个“势力导向型”为主的贸易体
系向“规则导向型”为主的机制转变。贸易争端的迅速解决对于世贸组织的有效运
作是至关重要的,因此DSU详细规定了解决争端所应遵循的程序,包括磋商程
序、专家组程序、上诉机构复审程序、DSB(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建
议与裁决执行的监督、贸易报复以及仲裁[1]。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仲裁
究竟扮演了一个什么角色,学界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仲裁并非是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必不可少、主要的手段,而是一种可替代性手段,仅仅是一种辅
助性工具,是主要手段的补充[2]。持相反观点的认为,通过解读《WTO争端解
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DSU)第二十五条①,普通仲裁程序与专家组程序在
WTO争端解决中是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根据DSU的规定,普通仲裁程序可以作
为专家组程序替代选择的一种争端解决工具,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低专家组程序一
等的地位,而是可以平行的。这种制度的安排,可以使争端解决不拘泥于一种手
段,两种方法相互借鉴,分析利弊,选择更有利的解决方案[3]。笔者在此倾向
于后一种观点,即承认仲裁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重要性。

三、两者进行比较
ICSID和WTO在解决争端上各有自己的特点,作为在各自领域内已成气候
的争端解决方法,二者互相借鉴,各取所长,各避其短,势必会达到更好的效果。

(一)WTO应借鉴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法中的仲裁制度
如上文所述,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专家组程序是主要方法,仲裁在实践
中应用的非常少,下面一组数据可以证实。截至2009年7月,WTO争端解决机
构已受理贸易争端395起,在这395起申诉案件中,和解的66个,进入专家组
程序的300多个,其中涉及仲裁的案件46起,适用WTO仲裁机制核心条款的
仅有1起。与适用专家组程序相比,仲裁程序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适用可
谓少之又少。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据分析如下:上文已提到,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在
GATT的基础上发展的,从GATT到WTO,专家组程序的实践远远超过仲裁程
序,尽管WTO建立了完整的仲裁制度,但它毕竟是一项新程序,由于在以往的
GATT时期仲裁在解决贸易争端中的缺失,WTO的规定也只能是概括而不全面,
抽象而不具体的,适用起来不如专家组程序更容易。

但是,众所周知,仲裁具有其它争议解决方法所不可比拟的优点,更为重要
的是,WTO现在的专家组程序解决争端,将会很大程度上削弱WTO的合法性,
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解释WTO各涵盖协定的过程中创造性地确立了一系列新的
规则,而这些“造法”的行为将改变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这对于以惯例为主
的英美法系国家来说或许习以为常,但对于向来以成文法为主的大陆法系的国家
来说,弊大于利。因此,应重视仲裁在解决WTO争端的作用。WTO可以学习
ICSID在成员国之间达成一个公约,建立一个常设的机构来付诸实施。上文提到,
当今国家间解决争端的趋势是“规则导向型”,并不是某个或某几个经济或政治大
国主导,达成统一的公约有符合发展趋势,也有利于争端的解决。当然,作为国
际法意义上的仲裁,仲裁主体是国家的情况下,WTO仲裁在各个方面与ICSID
都会有所差异,包括适用的法律,裁决的执行等,而且要更大程序上体现当事双
方平等自愿。(二)ICSID应向WTO借鉴上诉机制

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的案件迅速增加,在这些案件的处理中出现了一系列
问题,诸如:仲裁员对国际投资条约的条款解释过于随意而不符合缔结国缔约时
的初衷、仲裁程序的不透明、仲裁员受某些市场法则的影响而忽视保护东道国的
公共利益和国家主权只片面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仲裁裁决对投资条约中的相近条
款解释不相同甚至会有冲突。WTO中的上诉机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很好的
借鉴。尽管ICSID有其自身的废除裁决机制,但分析后不难发现,该机制只能
在有限的范围内纠正仲裁裁决的错误,这是一个重要缺陷。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
员会提出废除仲裁裁决的理由仅有以下几点:仲裁庭人员组成不当、仲裁庭明显
越权、仲裁庭组成人员受贿、仲裁程序严重违背基本程序、仲裁裁决没有解释清
楚做出该项裁决的依据。从以上五点可以看出,ICSID裁决废除机制审查的范围
仅限于程序性事项,对于实体问题,比如事实的认定以及法律适用问题都无法有
效解决。而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上诉机制就可以纠正专家组的条约解释错误。
尽管ICSID和大多数商事仲裁机构都允许对严重违背程序或不公平的裁决进行
纠正,可以借助的途径可以是机构内部也可以是国内法院,这表明,仲裁裁决的
正确和公平是各方追求的结果。因此,借鉴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上诉程序可
以有效地缓解这一问题。

注释:
①DSU第25条:
(a)世界贸易组织范围内的迅速仲裁作为争端解决的一项选择性手段,能
够促进解决某些由当事双方已明确界定问题的争端;

(b)除本谅解另有规定外,诉诸仲裁应以各当事方就执行的程序达成意见
一致的双边协议为条件。应在该仲裁过程真正开始之前,向所有成员通报诉诸仲
裁的该协议;

(c)只有根据业已同意诉诸仲裁的各当事方的协议,其他各成员可以成为
仲裁程的当事人。接受仲裁的各当事方应同意遵守该仲裁的裁决。仲裁意见书将
被通报给DSB及任何有关协议的理事会或委员会,在那里任何成员均可提出有
关裁决的任何问题;
(d)本谅解的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可适用于仲
裁的裁决。

参考文献:
[1]贺小勇.WTO法专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36.
[2]李耀芳.WTO争端解决机制[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3:
53.

[3]陈剑.WTO仲裁制度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