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公司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的职责:1. 制定和完善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2. 负责公司资产的登记、统计、核算和报告工作;3. 负责公司资产的购置、验收、调拨、报废等工作;4. 负责公司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处置工作;5. 负责公司资产的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6. 负责公司资产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第三章资产管理流程第六条资产购置流程:1. 需求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资产购置申请;2. 资产管理部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核,提出购置意见;3.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4. 资产管理部负责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和核算。
第七条资产调拨流程:1. 需求部门提出资产调拨申请;2. 资产管理部对调拨申请进行审核,提出调拨意见;3.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第八条资产报废流程:1. 使用部门提出资产报废申请;2. 资产管理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报废意见;3.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第四章资产清查与盘点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十条资产清查和盘点工作由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资产清查和盘点结果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采取措施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资产风险管理与预警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风险管理体系,对资产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部负责对资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及时发现和报告资产风险。
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资产风险预警制度,对可能发生的资产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
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概述资产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企业的资产,保护企业的财产权益,提高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和操作方法。
正确认识和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产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规范企业内部的资产管理行为,明确资产责任及权限,防止资产浪费、丢失或滥用,最大限度地提升资产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2. 保护企业财产权益资产管理制度能够加强对企业财产的保护,加强对资产流动的控制,预防资产盗窃、损坏和滥用,降低损失和风险。
3. 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通过建立科学的资产管理制度,可以合理安排和调配资产,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和能源消耗过高,实现资产的最优配置。
二、资产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资产管理目标与原则资产管理制度应明确资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如保护企业利益、确保资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等。
同时,也要兼顾经济效益、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多方面的因素。
2. 资产管理的组织和责任资产管理制度应明确资产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划分和人员配备。
例如,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工作,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资产管理的有效运作。
3. 资产的申请、采购与验收资产管理制度应规定明确的资产申请、采购和验收流程,确保资产的采购符合实际需求和质量标准,避免因为无效或低效的采购而造成浪费。
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资产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便于监控和查验资产的使用情况。
4. 资产的使用与维护资产使用与维护是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资产管理制度应规定资产的使用规范和维护要求,确保资产得到适当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因使用不当或维护不到位而导致的故障和损失。
5. 资产的报废与处置资产管理制度应规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程序和规范,明确报废时限、报废条件和报废申请流程。
合理安排资产的处置方式,如二次利用、捐赠或拍卖等,确保处置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三)账实相符、定期盘点;(四)节约使用、合理配置。
二、资产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公司成立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的总体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子公司应设立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子公司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资产分类及管理第七条公司资产分为以下类别:(一)固定资产;(二)流动资产;(三)无形资产;(四)长期投资。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一)购置、调拨、报废等事项,需经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二)固定资产实行账卡管理,确保账实相符;(三)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需加强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四)固定资产报废时,需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第九条流动资产管理:(一)流动资产购置、调拨、报废等事项,需经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二)流动资产实行账卡管理,确保账实相符;(三)流动资产使用过程中,需加强盘点和清查,防止丢失、损毁。
第十条无形资产管理:(一)无形资产购置、转让、报废等事项,需经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二)无形资产实行台账管理,确保账实相符;(三)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需加强保密和防范侵权。
第十一条长期投资管理:(一)长期投资购置、转让、报废等事项,需经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二)长期投资实行账卡管理,确保账实相符;(三)长期投资使用过程中,需加强监管,确保投资收益。
四、资产盘点及评估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资产盘点发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公司决策依据。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是指国有企业对其所拥有的各类资产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体系。
这套制度体系包括了资产的采购、配置、使用、保管、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和管理要求,旨在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资产编制管理:对企业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做好资产台账的建立和更新。
2. 资产采购管理:规定资产采购的流程、权限和标准,确保资产采购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3. 资产领用和归还管理:规定资产领用和归还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资产领用和使用符合规定,并及时归还未使用的资产。
4. 资产使用和保管管理:规定资产的使用方式、使用期限和使用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5. 资产维修和保养管理:制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计划,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6. 资产报废管理:规定资产报废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对老化、损坏或无效的资产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7. 资产盘点和验收管理:定期对企业资产进行盘点和验收,核对资产的数量、质量和价值,发现并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8. 资产监管和审计管理:建立资产监管和审计制度,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审计,防止资产的损失、浪费和失职行为。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还可以加强对企业资产的监管,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维护国企的利益和形象。
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一、概述 资产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企业财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并确保资产的合规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该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资产管理的原则、职责和流程,为资产的获取、使用、维护和处置提供明确的指引,从而有效地管理企业的资产。
二、资产管理的原则 1. 安全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预防损失和盗窃等安全风险。
2. 效率原则: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降低使用成本。 3. 合规原则:确保资产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4. 透明原则:建立明确的资产管理流程,使管理过程透明化,便于监督和评估。
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2.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资产管理中涉及的各项职责,如资产购置、使用、验收、维护和处置等。
3. 员工:全员参与资产管理,遵守制度,妥善使用和保护企业资产。 四、资产获取管理 1. 资产需求申请:相关部门需要新购买或租赁资产时,需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资产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详细信息。
2. 资产采购与验收:根据需求申请,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与供应商进行合作,并安排验收工作,确保所购买的资产符合要求。
3. 资产登记:购置资产后,需要进行登记,记录资产的基本信息,包括资产编号、规格、购置日期等,以便后期追溯和管理。
五、资产使用管理 1. 资产调拨和借用:当某一资产需要调拨或借用到其他部门时,需要填写资产调拨或借用申请,由相关部门经理批准后办理手续。
2. 资产领用和归还:员工领用资产时,需填写领用单,并在使用期间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在不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资产。
3. 资产盘点: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工作,核实实际资产与登记资产的一致性,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 资产维护保养:定期对资产进行检修、保养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六、资产处置管理 1. 资产报废:当资产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正常使用时,需填写报废申请,相关部门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置。
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精选6篇)资产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固定资产的正确核算,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及保管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法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和计价3.1固定资产的标准3.1.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3.1.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
3.2固定资产的分类依据管理的需要,公司固定资产按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进行分类核算,按用途和现行会计制度还可分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
3.3固定资产的计价3.3.1购入的固定资产,根据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3.3.2公司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应计入固定资产;3.3.3自行建筑的固定资产,按建筑安装、调试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3.3.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根据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商定的价值计价;3.3.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根据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3.3.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根据所附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3.3.7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新的安装调试成本、包装费、运杂费等计价;3.3.8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3.3.9盘盈的固定资产,根据其技术性能,新旧程度和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重新估量计价;3.3.10购建期间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整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概述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必备的物质基础,也是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合理、安全地管理固定资产,规范固定资产的投资、购置、使用、保管、维修、更新、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厂房、机器设备、电器、交通工具等。
三、管理员工1、公司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日常事务,并向公司财务部门汇报。
2、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方案,落实固定资产的核算、登记、报废等工作。
四、购置流程1、固定资产购置前,需要经过合理审批、预算准备、招投标等程序,并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
2、购置流程中应详细记录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价、供应商、购置日期等相关信息。
3、购置后,管理员应对其进行验货、验收、核算,并编制相应的登记簿和档案,牢记一次性采购不是只看低价,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
五、使用和保管1、公司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转借、转移或转让。
2、管理员应当制定固定资产使用计划,并及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保证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年限。
如有损坏、故障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
每次使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点、归回,如有遗失应当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按照相应法律进行赔偿。
3、公司对管理麻烦,对安保有限制、对公司业务无特别要求、寿命久且价值低的设备减少添置,可以考虑租赁。
六、维修和更新1、工具、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以确保正常使用,延长使用寿命。
2、管理人员应每年开展一次大规模的设备财务体检,根据差别情况,制定相应的维修计划,按规定的流程进行维修保养。
3、设备使用寿命到期或者不能再满足生产需要时,管理员应当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合理添置或更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
七、资产盘点1、由公司指派人员定期进行资产盘点,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调整和纠正。
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产管理工作,规范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合规性、安全性、有效性、透明性的原则,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保值增值。
第四条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以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或对限额以上的资产进行处置或对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资产管理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一)拟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二)负责各类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公司资产台账;(三)负责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各种有价证券)、应收票据的管理;(四)负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核算、盘点和处置工作;(五)负责长期投资的投后管理,确保投资收益的实现;(六)负责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的审批和实施工作;(七)负责资产信息的披露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确保资产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资产管理岗位设置应遵循职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原则,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八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转让、报废等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应由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共同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公司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使用和保值增值,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办公用品、财务资产、知识产权等。
第三条公司资产的管理原则是合规、规范、科学、高效。
第四条公司资产的管理目标是确保资产的安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增值能力。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公司将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七条对违反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公司将建立公司资产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公司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产管理原则第九条合规管理原则1. 公司资产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
2. 资产管理过程要合法合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资产不受非法侵犯。
第十条规范管理原则1. 公司资产管理应符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资产的使用符合规定和程序。
2. 资产管理人员要遵循规定的操作流程,程序规范,确保资产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科学管理原则1. 公司资产管理应科学合理,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2. 资产管理应根据资产的属性、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有序管理。
第十二条高效管理原则1. 公司资产管理应高效运转,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
2. 资产管理过程要高效,降低资产管理成本,提高资产管理质量。
第三章资产管理体系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体系,包括资产管理规范、计划管理、执行管理、监督管理、评估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资产的管理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对资产管理数据的管理和保护。
第十六条公司将加强及时归档和备份资产管理数据,确保资产管理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奖惩。
公司部门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部门资产租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部门间的资产租赁行为,明确租赁流程与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高效利用,并合理控制成本。
所有涉及资产租赁的行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合法合规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固定资产的租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生产机械、交通工具等各类固定资产。
三、管理职责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监督资产租赁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租赁政策、审核租赁合同、监督租赁执行情况等。
2. 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租赁的财务审核、费用结算及账务处理。
3. 使用部门:负责提出资产租赁需求,合理使用和维护租赁资产,按时支付租金。
4. 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租赁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程序合规性。
四、租赁流程(一)需求申请1. 使用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资产租赁申请表,明确租赁资产的类型、数量、期限等要求。
2. 资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评估,判断是否满足条件。
(二)审批程序1. 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审查结果,提交至公司相关管理层审批。
2. 对于超出预算或特殊情况的租赁需求,需经过特别审批流程。
(三)合同签订1. 双方根据审批结果确定租赁条款,由法务部门起草租赁合同。
2.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描述、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维护责任、违约责任等。
3. 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四)执行与监督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排租赁物的交付工作。
2. 使用部门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产,并承担相应的维护责任。
3.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办理租金支付,并进行财务登记。
4. 审计部门定期检查租赁执行情况,防止违规操作。
五、费用管理1. 租金标准应根据市场行情和内部定价机制综合确定。
2. 使用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
3. 任何形式的滞纳金或违约金应由使用部门负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租赁管理措施,应及时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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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2 页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经营(使用)单位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安全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及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可比照执行。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依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下达的专项工程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八条 流动资产管理: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等。 (一)货币资产管理应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办法执行。严格现金保管制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各种有价证券。交易性金融资产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所属企业购买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报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所属企业应当制定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加强应收票据的收、付、承兑和贴现管理。 (四)所属企业要对应收账款等各种债权形成建立严格的批准程序和债权管理制度。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并建立债权清理制度和账龄分析监督制度,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计提坏帐准备、上报和核销坏账损失,防范和降低呆坏账风险。 (五)所属企业应加强对存货的计价、采购、验收保管和定额管理。存货库存必须合理、适度,存货保管部门和财务等部门应当定期稽核和盘点,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六)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得将资产进行抵押,确需抵押须经集团公司审批。 第四章 长期投资管理 第九条 长期投资管理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的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统一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果。项目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集团公司负责集中决策,所属企业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十一条 所属企业投资必须严格遵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风险评估、决策立项、资产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笼、投资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对外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第十二条 所属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不得对外开展投资活动。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价值测试和分析,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 第十四条 所属企业的合并、分立、兼并、重组、重大资产置换、租赁等业务,应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购置无形资产应纳入预算管理。 (二)接受投资、联营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将评估价值或合同价格等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审查。 (三)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 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列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开办费、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报集团公司备案。列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其他支出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所属企业应加强其他长期资产的管理,不得随意挂账。 第六章 资产评估管理 第十七条 所属企业在发生体制改革、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拍卖、租赁、资产涉讼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等行为时,应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八条 所属企业需进行资产评估时,应由资产占有或产权持有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办理资产评估项目立项需报送的材料包括:----------------------------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申请文件、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拟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情况等资料。 第十九条 所属企业在资产评估立项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有关材料逐级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资产占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章 资产处置管理 第二十条 资产处置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将其占有、使用的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类国有资产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 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1、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且可以依法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 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各类设备设施; 4、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5、报废与核销资产; 6、存货; 7、债权资产; 8、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9、其它依法可以转让的实物和无形资产。 上述资产不包括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对外销售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资产处置的审核、上报及----------------------------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监督管理,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销售和物资供应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参与配合,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资产处置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资产处置方式 1、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所属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探矿权、采矿权、机动车、特种车辆、债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对外转让,应当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 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评估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物品进行对外转让,应当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将评估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机器设备、物品进行对外转让,由转让方根据转让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拍卖、竞投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确需采用协议转让等其他处置方式的,必须按程序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 3、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资产在集团内部有偿调配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集团公司或所属全资、绝对控股企业。集团内部实施有偿调配,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或审计报告确认的资产价值为基准确定;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属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须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资产价值为基准确定。 第二十五条 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处置资产按申报当期处置金额(指评估价)计算,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由申报企业自行审批,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100万元以上的由各单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申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销售及供应管理等部门审核、报总会计师审查后,对于100万元-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报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