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概论必考知识点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
它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
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4、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7、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他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9、经济法上的义务:①承担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惊醒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仅以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
③经济法上的义务是以一种法律约束,义务人必须自觉履行,若不履行或者旅行不当,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自考经济法概论复习题

经济法概论复习题(2007年10月修订)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一、单项选择题1.在下列经济法的形式中,构成经济法主体和核心部分的形式是()。
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部门规章2.下列个项中,不属于经济法渊源的是()。
A.行政法规B.部门规章C.国际协定D.学理解释3.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相适应B.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人无权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主张行为无效C.行为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D.民事行为未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的,不产生法律效力4.下列关于法人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人都必须经过核准登记程序方能成立B.法人的登记主管机关均为工商机关C.法人可以有多个住所D.法人的场所,可以是租赁他人的5.甲发现乙涉嫌犯罪,便对乙说,如果你不给我钱,我就告发你。
乙便给了甲3000元钱。
乙的行为因()A.受欺诈而为B.受胁迫而为C.甲承人之危而为D.重大误解而为6.张某和邻居李某约定,如果自己的女儿考上大学后,就将自己家的厢房借给李某居住。
则此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A.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C.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7.在书面授权不明的情况下,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由()A.被代理人承担B.代理人承担C.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负补充的连带责任D.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负补充的连带责任8.甲委托乙代理自己实施某违法行为,乙虽然明知该行为违法,但为了赚取代理费,仍然实施了该行为,并给第三人丙造成了损失。
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由甲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B.由乙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C.由甲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乙承担补充的连带责任D.由甲乙承担并行的连带责任9.8岁的小学生张某到文具店买了一块橡皮,回到家后,其妈妈说太贵,便到文具店退货。
张某得把行为(0A.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B.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C.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D.属民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撤销10.甲向乙借款2万元,约定1999年12月31日归还。
(2021年整理)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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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二、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三、法的形式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5、规章。
6、国际条约。
法的结构: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第一节国际投资法概说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跨国)投资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它的主要组成部分,包含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法或对外投资法;涉及跨国投资问题的各类双边性国际条约、区域性国际条约和全球性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政府间机构制定的有关跨国投资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还有有关投资的国际惯例,等等。
第二节发展中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一国的涉外投资法,通常包含两个基本方面:吸引外国投资的立法和向外国投资的立法。
一、发展中国家吸收外国投资的法制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立法都以法典或系列性专门法规的形式,对有关外资的审批、待遇、国有化及补偿、财税优惠及争端解决等法律问题,作出特别规定,以与国内投资相区别;发展中国家甚至在宪法中专门规定了有关吸收外国投资的立法原则,以其对外国投资之重视。
而发达国家除少数例外,一般不对外国投资进行系列的特别规定;其适用于内国投资的法规,往往同样适用外国投资。
第二,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在对外资进行限制、管理、监督的同时,往往在税收、外汇使用及争端解决等许多方面,给予外资优于内资的种种特惠待遇,这在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中是鲜有的。
第三,20世纪60-70年代的对外投资实行国有化的国际风潮及80年代的债务危机,使得80年代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在国际直接资本跨国流动总额中的比例急剧下降。
在认识到充分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之后,发展中国家竞相采取适应形势发展的新措施,以吸引外资。
因此他们的外资立法晚近的发展趋势是逐步放宽限制,给予外资更多的是保护和优惠,从而促使大量国际游资向发展中国家回流。
可以说,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数十年来,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立法经历了一个“波浪式”的发展进程。
以下从对外国投资的管制以及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鼓励这两个方面,简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基本内容:(一)对外国投资的管制1.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汇总88

2018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八)第八章国际税法第一节国际税法概说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国际税法的产生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国际税收关系的产生,是国际经济交往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扩大到跨国征税对象的结果。
企业与个人收入和财产国际化的普遍存在和不断发展,为国际税收关系和国际税法的产生奠定了客观经济基础。
各国在所得税的征收方面分别按照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征税,也就是一方面对具有本国居民身份(或国籍)的纳税人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另一方面也对不具有本国居民身份(或国籍)的纳税人来源于境内的那部分所得征税。
除了所得税之外,有些国家对纳税人的一般财产价值也征税,这也会发生类似的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二、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税收关系。
国际税收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与纳税人相互间在跨国征税对象上产生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是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与它们各自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统一体。
与纯粹的国内税收关系相比,国际税法调整的这种国际税收关系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都有其自己的特点:首选,国际税收关系中的征税主体是两个国家,它们均有权对纳税人的跨国征税对象课税。
其次,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财产价值,通常是受两个国家税收管辖权支配。
最后,就国际税收关系的内容看,国际税收关系是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和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融合体,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非仅具有国内税收关系中强制、无偿的特点,还有对等互惠的内容。
三、国际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国内法律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国内法渊源主要是各国制定的所得税法和一般财产税法。
国际法渊源主要是各国相互间为协调对跨国征税对象的课税而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性的国际税收条约和各国在国际税收实践中普遍遵行的税收国际惯例。
第二节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重复征税一、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进行征税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内的体现。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各章重点(8)

第⼗节有关国际投资的双边条约 ⼀、双边投资条约的类型与作⽤ (⼀)双边投资条约的类型 双边投资条约可分为传统型与现代型两⼤类,传统的双边投资条约的内容主要在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体现;现代型的是指两国之间订⽴的专门⽤于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条约,⼜分为美国式的双边投资保证协定及德国式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友好通商航海条约(Friendship Commerce Navigation Treaty)是缔约国间就商业活动和航⾏⾃由事宜⽽签订的双边条约,并⾮保护投资的专门性条约。
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在国际投资保护的内容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次世界⼤战之前,以美国为代表的西⽅国家与其他国家签订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以调整两国间友好通商关系,其中虽有关于外国商⼈及其资产和有关投资保护的条款,但其重点是保护商⼈,⽽不是⼯业投资者。
即此时这类条约内容不是以保护私⼈投资为重点。
⼆战以后,随着国际投资的迅速发展,为适应海外私⼈投资保护的需要,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在整个内容结构上发⽣了较⼤变化,保护国际投资的内容更为明确化。
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涉及投资的内容⼤致有以下⼏个⽅⾯:(1)外国投资者的⼊境、旅⾏与居留;(2)个⼈基本⾃由权;(3)关于投资者的待遇标准;(4)关于外国投资者财产权的保护和尊重;(5)管理与经营企业的权利;(6)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待遇;(7)外汇管制与资⾦转移;(8)关于争议的处理与管辖权。
由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并不是专门的关于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条约,因⽽对于投资保护⽽⾔难免存在缺陷。
此类条约涉及范围太⼴,内容⼗分繁杂,不易推⾏,亦不符合国际经济条约专门化、具体化发展的趋势;其带有“结盟”性质的政治意味使不少发展中国家戒⼼深重;⽽其中有关保护外资的条⽂相对笼统且“门槛”过⾼,⼜⽆程序上的保障,使实体性规定难以得到严格执⾏。
因此,美国等国家后来开始转变态度,不再推⾏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模式,⽽是订⽴专门保护国际投资的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从⽽结束了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的时代。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三一文库()*电大考试*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定义和本质特征: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法的形式1.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国际条约。
2.法的结构:法律规范,法的部门,法的体系3.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4.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5.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四.法与国家的关系:1.一致性:1)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3)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个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
2.不同点:1)他们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规范总和,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机器;2)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也是由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3)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项政治、经济制度;4)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五,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密切联系: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指导思想,核心内容,有法无规定时,更需要运用政策。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法的基本理论(小题)二、法的概念、特征与本质(一)概念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具有内容特定性。
5.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具有普遍性。
(三)法的本质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①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而非全部意志。
②是统治阶级整体的意志,而非统治阶级中个人或部分(阶层或集团)的意志。
三、法的作用(一)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教育作用3.评价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二)社会作用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四、经济法或法的渊源(形式渊源,效力来源)--选择题1.宪法(其制定和修改权都归于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执行)(是其他法的立法依据和基础)(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基本法律)(其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3.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和修改)(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而高于地方性法规)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5.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机关)6.行政规章(由有关行政机关制定的)(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我国签订或加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小题)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1.首次使用:1755年,摩莱里,《自然法典》4.1979年,经济法一词出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中小结:经济法形成的历史非常短暂和相应的国家经济密切相关(放任自由——国家过渡管制——两手并用)(市场————国家——————市场、国家)(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它规范着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和主体之间的关系。
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知识点,对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经济法的概念、分类以及相关的法律原则等知识点进行汇总和介绍。
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一门法律科目,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保护经济秩序,调整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经济法也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以调整和规范经济行为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经济法的分类1. 宏观经济法:主要涉及国家经济管理、宏观调控和宏观经济决策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宏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计划经济法和市场经济法等。
2. 微观经济法:主要关注经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规范个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定。
它包括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等。
3. 其他专门经济法:这些法律规范是为了适应特定经济领域的需要而制定的,如金融法、税法、知识产权法等。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由原则:经济法强调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即经济主体在市场中享有平等自由的地位,不受不正当限制和歧视。
2. 公平竞争原则:经济法倡导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健康发展。
3. 保护经济主体权益原则:经济法强调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 保护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的核心目标是维护公共利益,确保社会的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经济法的重要内容1. 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经济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等方面的规定。
2.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以及公司财务等方面的规定。
3. 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创造者权益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规定。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概论是一门涉及经济领域的法律学科,它研究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并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本文将概述经济法概论的几个主要知识点,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法律关系、民法、商法以及金融法等内容。
一、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是当代社会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它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效率性。
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参与者的自由意志和平等地位得到确立,市场竞争成为调节经济关系的主要手段。
同时,市场经济体制也需要法律的规制和保护,以确保市场的顺利运行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各方因经济关系而导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法律关系。
它包括生产关系、交易关系、劳动关系、金融关系等方面。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的研究对象,也是法律规范的对象。
通过合理、公平、公正地规范经济法律关系,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三、民法作为经济法的基础,民法规定了个人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为经济交易提供了法律保护。
民法涵盖了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等多个方面,为经济主体的交易行为提供了规范和保障。
例如,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违约等法律规则,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商法商法是专门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分支,它对商业交易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多个领域,它们为不同类型的商业组织提供了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法律依据。
商法对经济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保护了商业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了商业的稳定运行。
五、金融法金融法是指规范金融活动的法律体系,它主要涉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领域的管理和监督。
金融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的运行规则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经济法概论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法律关系、民法、商法和金融法等多个主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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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
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它的法律特征(1)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 2 )代
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 ( 3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思表
示(4)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 .它的种类;委托代理,法
定代理,指定代理. 2 .经济法的本质,一是指其阶级性,二是指它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相区
别的法律属性 .它的功能:( 1 ) 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 2 )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 3 ) 经
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4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3 .经济法律关系
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
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其主要特征( 1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
是组织,即主要为一定组织体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内部组织 . ( 2 )经济法律关系是组
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 3 )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
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4)经济法律关系是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
律关系( 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的还要鉴证,公证) 4 .经济法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
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其主要构成(1)
国家机关 ( 2 ) 社会组织 ( 3 ) 内部组织 ( 4 ) 农村承包户和其他公民个人. 5 .经济权力是由
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其可分为原生权利和取得权利 .经济义务是由经济
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其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请义务. 6 .企业的定义:是依法成立
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
经济组织.其特征 ( 1 ) 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 ( 2 ) 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
织(3)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4)企业是能够享有经济权利和承
担经济义务的法人 . 7 .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关系, 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
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 .经济实体是法律主体的物质基础 :
法律主体是经济实体必要的法律形式 . 8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
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
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人法人资格的企业 .其特征 ( 1 )合营企业的主体一方
为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的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个人:另外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 2 )位于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3)
为有限责任公司(4)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
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 9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在确认债务人已符合法定破产
条件后,依照法定程序,以裁定形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司法行为.其情形和条件 ( 1 ) 企业
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2)整顿期间,债务人有违背和解
协议,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 { 人
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破产财产有其特定含义和构成,
它是指债务企业被宣告破产后, 依法可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分配的该企业的财产 . } 1 0 .公司
的般特征:法定性,营利性,法人性.其特征为 ( 1 ) 公司是股权制企业 ( 2 ) 公司实行有
限责任 ( 3 ) 严格的法定性.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都是企业法人. 11 .公司法是调整
公司关系的,这种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两在类(1)组织管理关系(2)资本运营关系,包
括公司设立时的资本关系,公司成立后的资本关系,公司破产,解散时发生的资本关系. 1
2 .公司法的本质属性(1)公司法体现着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的结合. (2)公司法体现
着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3)公司法体现着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4)公司
法体现着国家意志与公司,股东意志的结合 ( 5 ) 公司法体现着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1
3 .公司可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 ( 1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解散事由出现 ( 2 ) 股东会决议解散 ( 3 )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1 4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人以上 50 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总
额(3)股东共同特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5 )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1 5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
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
所持股份为有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
份有限公司与股份制企业两个概念不能完全等同.股份制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以上投
资者所组成的股权式企业,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等 .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其中的一种 .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但股份有限公司亦属广义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它也
是采用有限责任形式 .两者对比,股份有限公司有着与之不同的特征(1)募股集资公开(2)
股东数额低限(3)全部股份等额(4)股份自由转让(5)典型资合公司(6)设立要
求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