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市场商户管理规定

珠宝市场商户管理规定
珠宝市场商户管理规定

XX珠宝城

商户入场管理规定

次:V1.0 HM003

编制:审核:复核:批准:生效日期:

1、目的

为保障XX国际珠宝城正常经营秩序,保护商户的合理利益,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约束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规范,适应市场发展规律,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XX 国际珠宝城

3、责任人

XX 珠宝城、入场商户、商户从业人员

4、内容

4.1商户入驻须知

4.1.1商户入商场须明确经营场地、经营面积、经营品种、经营品牌、缴纳所需各项费用。经双方确定无误后,签订合同。合同文本由商场提供。

4.1.2商户可选择联营、租赁两种方式进驻商城。经营过程中,联营商户采用统一收银扣点的结算方式(租赁商户不受此限),每月6 日结账一次(如遇节假日,顺延一天)。

4.1.3由商城统一收银的商户,入场后需办理商城指定的银行卡一张,结账时,商户需携带当月销售小票与商城财务部进行核对。

4.1.4商户必须提供相应的经营品牌、商品零售价商品货源地址、国家级珠宝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证书及合同中提到的各项证件、证照等资料。

4.1.5在合同期限内,如因个人原因放弃经营,履行合同保证金不退。

4.1.6商户需重新装修,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以免影响珠宝城正常营业。

4.1.7因经营需要珠宝城调整布局时,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商户应无条件配合。

4.1.8每月结账时,经营费用逾期3 天不交视为商户自动解除合同。

4.1.9入驻XX珠宝城的商户必须遵守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商城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工作,保证合法经营。

4.2商户入驻流程

收到《入场通知书》运营部带商户复尺签订合同商户申报经营品类/ 品牌向营运部索

取《装修确认单》到财务缴纳费用向装修管理部门报送施工图装修材料入场装修管理部

门检验材料合格入场装修装修结束装修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商品录入微机存档展柜铺货开

4.3商户进场装修规定

4.3.1商户进场装修时必须熟读《装修管理规定》,货架高度、摆放位置、柜内动线等必须严格按照商场的装修规范执行。

4.3.2商户进场装修,必须提前1 天向商城财务部办理缴费及向装修管理部门提交效果图,各项资料在商城备案齐全,经过批准后方可装修。

4.3.3装修后的品牌形象必须与所申报的主打品牌一致,否则停止该柜组的营业。

4.3.4商城收取的装修保证金是约束施工单位行为规范及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商城标准,装修结束经检验合格后,如数无息退还。

4.4商户经营规定

4.4.1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经营权为本商场所有,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转借商铺。

4.4.2对联营商户,商城实行统一收银,商户不得在卖场内私收顾客现金或进行场外交易,不得替顾客交款。各商户也不得将团购业务介绍到其它商场或专卖店。

4.4.3商城所收货款,按联营扣点扣除应承担费用外,商城与商户每月结算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提前结算。

4.4.4顾客需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如商户因销售商品产生的税金超过向商城缴纳的税金总额,则超过的税金部分由商户承担(商城可代收代缴)。

4.5 商品的规定

4.5.1商户经营的商品必须货真价实,有国家级鉴定证书,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并对商品质量负全责。

4.5.2乙方所提供商品不得私自更换商标。

4.5.3经过技术处理的B货、C货严禁进入商场销售。

4.5.4以低档货品冒充A货,如:岫玉冒充翡翠、工艺玻璃冒充碧玺等行为或无国家级认证证书的按假货处理。

4.5.5打折商品、一口价商品不能包退包换的,要在“售货凭证”显著位置上明确标注并告知顾客。

4.5.6所售商品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售货凭证”,应给顾客出具销售凭证。

4.6人员管理

4.6.1商户营业所用员工,可以按商城要求自行招聘,也可由商城委托招聘,聘用员工必须在商城管理部备案。商户从业人员必须与商户签订劳动合同,报商城备案。

4.6.2商户员工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户可实行底薪加销售提成方式支付员工

工资,销售提成比例由商户确定,商城从商户货款中扣除薪资,统一发放。

4.6.3商户从业人员,必须向商城提供经营者(法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外来人员暂住证、家庭现住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等相关资料。

4.6.4从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牌、礼貌待客。

4.6.5员工应享受国家法定假日:试用期每月2 天,转正后每月天,当月累计上班天数超过法定假日的应发放加班费。

4.6.6中国传统节日发放一定数量的福利,如中秋节、春节等。

4.6.7每年夏季组织旅游一次。

4.7商户行为规范

4.7.1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要统一着装,女士长发盘起,男士干练短发,并佩戴工号牌。着装不符不允许上岗

4.7.2工作时间不准穿工作服外出。

4.7.3不允许有靠倚货架,趴货柜,看书,看报纸,坐卧不雅等行为。

4.7.4要时刻保持商铺内卫生清洁干净。

4.7.5商铺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衣服、工作鞋等)。

4.7.6不准抢货,拉顾客购买商品。

4.7.7不准私收货款或替顾客交款。

4.7.8不准贬低、恶意中伤其它品牌。

4.7.9不准在商城内使用明火和明令禁止使用的电器。

4.7.10不准在商城内打架斗殴、造谣、诽谤他人。

4.7.11要耐心为顾客解答疑惑,不准谩骂、侮辱顾客。

4.8营促销规定

4.8.1各个柜组需做促销活动时,提前5 天提交活动方案给楼层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

如大型活动需经过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8.2营促销活动不能占用公共通道,不能在卖场内使用扬声器等设备,不得私自张贴海报等宣传广告。

4.8.3自主活动期间发放的海报不能以XX 珠宝城的名义发放,不能在门前发放。

4.8.4营促销活动必须注明货品名称、活动时间和周期。

4.8.5商场有统一促销活动时:按活动折扣点结账,财务中心统一核算扣点。

5、处罚

5.1凡在经营活动中,衣冠不整或在柜内存放私人物品、穿工装外出、行为动作不雅、商铺卫生差等行为者,每项每次罚款50 元。

5.2从业人员侮辱、谩骂顾客者,罚款500 元。

5.2凡出现越位抢货、恶意中伤其他商铺行为者,罚款500 元--20000 元。因此发生

纠纷触动法律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5.3代顾客交费罚款10000 元,私收货款者,第一次罚款万元,第二次清理离场。

5.4营促销活动中在商城张贴海报或使用扬声器等音响设备招揽顾客者,每项罚款

500 元。

5.5以XX 珠宝城名义张贴海报或用珠宝名义在商城门前发放宣传资料者,每项罚款1000 元。

5.6未按要求进行营促销活动,且不听从商城管理人员制止的,罚款1000 元。

6、其他

商店入驻事宜按本规定执行,XX国际珠宝城享有最终解释权。

版次修订原因及目的审核复核批准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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