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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全面预算管理软件系统实施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X-XX-2010-0005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履约保证金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XX公司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XX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软件系统实施项目进行招标。

1.招标编号:XX-XX-2010-0005

2.XX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软件系统实施项目的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3.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招标文件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每天9:00—16:00时在XX公司信息化管理部IT管理室发售,价格500元。

4.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其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或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投标地点:XX公司信息化管理部IT管理室(A1 311房间)。

6.开标时间:2010年12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XX公司信息化管理部IT管理室(A1 306房间)

8.联系单位:

XX公司信息化管理部

地址:略邮政编码:略

电话:略传真:略

联系部门:信息化管理部IT管理室联系人:略

技术联系人:略电话: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本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补充和摘要,其内容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为准。

序号条款号内容

1 1.1 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XX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软件系统实施项目

招标编号:XX-XX-2010-0005

项目概况:随着XX的不断扩大和公司管理的细化,对目前预算管理模式的合理性、灵活性、全面性,以及整体性提出了进一

步的要求。为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预算管理效率,

通过对新版本预算系统的实施,实现预算系统的集成和系

统功能的优化。

2 1.2 招标人:XX公司信息化管理部地址:略

电话:略

传真:略

联系人:略

3 16.1

16.2

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现金、电汇、支票或汇票

4 17.1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120天

5 18.4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6 20.1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XX公司信息化管理部IT管理室

邮编:略

7 22.2 开标日期:2010年12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XX公司信息化管理部IT管理室

8 32.1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格的10%

一投标人

1. 简介

1.1 项目描述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栏对项目进行了简要描述,并组成本投标须知的一部分。

1.2 定义

在本须知中,应使用以下解释:

(a) 招标人名称及地址,见第一部分前附表第2栏。

(b) 除非另有具体说明,本部分提及的电话、传真,均是可接受的。

2.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2.1 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实施服务提供商。要求投标人具有在大

中型机械制造业Hyperion全面预算项目开发、实施经验及成功案例。

2.2 投标人必须取得ORACLE公司的授权。

2.3 投标人必须从事财务信息系统相关软件开发三年以上。

2.4 投标人的规模: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含100万

元)人民币以上。

2.5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投标人不应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招

标人根据第33条宣布为不合格。

2.6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人保留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权利。

3. 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

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澄清时,可用书

面、传真、电报、电话等形式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3天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应用书面、传真、电报作出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

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7.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

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

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书的语言

8.1 投标语言: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

使用简体中文。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书(统一格式),包括:

(一) 投标函

(二) 投标报价表

(三) 投标保证金

(四) 技术建议书(技术建议书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 承诺书

(六) 投标人提供给招标人的优惠条件

9.2 资格证明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 法人代表授权书

(四)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 质量保证体系

(六) 软件系统提供商所提供的授权书及有关证明

(七) 近三年经营业绩资料及完成主要财务管理软件实施项目资料

(八) 公司简介

(九) 项目负责人、实施顾问、专家、工程师等项目组成人员简介

(十) 其他相关资质、证书

10. 证明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 按照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

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

10.2 投标人必须按9.1条及9.2条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报全部文件。

10.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和数据,以投标

书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和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投标书附件包含以下内容:

10.3.1 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的详细描述及必要的产品样本;

10.3.2 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但这些合理化建议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

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人满意;

10.3.3 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1 按照第2条和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

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1.3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经验。

11.4 如投标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2. 投标函和价格表

12.1 投标人须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方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和《报

价明细表》。

13. 投标价格

13.1 投标价格应包括《技术规范》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及义务。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

分项价格将视为其含在其它分项报价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行支付。

13.2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

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3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部件必须注明“免费”或数字“0”,但不能省略。

14. 投标货币

14.1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5. 支付货币

15.1 所有支付均以人民币支付。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提供3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16.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现金、电汇、支票或汇票(在投标有效期满前,若因票据即将到期,招标人有暂行行使票据的权力)。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二十八(28)天。16.3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6.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生效后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15日内无息

退还。

16.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15日内

无息退还。

16.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16.6.2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约或不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6.6.3 投标人暗中串通影响招标正常进行,除没其收投标保证金外,同时取消其投标资

格。

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 自开标日起12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

被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

应以书面、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及有关规定

18.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9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8.2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8.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8.4 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同时提交一份电子文档。每套投标

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中,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

印件。

18.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

18.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8 投标人须将所有投标文件存储在U盘/光盘中,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电子文档

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应标明页码,电子文档应为微软办公软件格式。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电子文档,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式四份(每份要求单独封装并注明正本、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19.2 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

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9.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

不负责。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20.2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用现金、电汇、支票或汇票的形式,须在开标前派人送

到招标人处换取收据。

20.3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4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20.5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者,

招标人可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

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1.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

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到达日戳为准。

21.4 投标截止或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讲标、开标及评标

22. 讲标、开标

22.0 在投标截止后,招标人在开标之前安排讲标。每个投标人的讲标时间为三小时,讲

标顺序按照投标文件送达的顺序进行。投标人应派人参加,如不参加,招标人将按放弃投标处理。

22.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委托方代

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2.2 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2.4 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总价及对其投标的书面修改、投

标的撤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招标人将做唱标记录。

23. 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3.1 审查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

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

23.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以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

项价格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格修改总价。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内容及项目实施周

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3.4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3.5 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

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投标人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4)业绩与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

(7)所提供项目实施顾问有非实质性响应的(“项目实施顾问”定义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招标人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技术和商务评审。

24. 投标的澄清

24.1 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

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4.2 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

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5. 评标

25.1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工作组,只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

评估和比较。评标工作组由招标人代表、有关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评标工作组负责评标工作。

25.2 评标原则:评标工作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

价,并依据确定的定标程序选出中标人。

25.3 评标价的计算。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供货和服务的范围有漏项时,招标人将参

照其它投标人该项投标报价中的最高价,加入其评标价中。调整后的评标价仅作比较之用,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仍然不变。

25.4 评标的标底。本次招标,招标方设投标标底,如果结果超出标底价,本次招标无效。

26. 评标过程保密

26.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

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人联系,投标人企图影响

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27. 合同授予标准

除第29条规定外,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人将对预中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8.1 资格审查的内容是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资料进行审

查,必要时可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28.2 接受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人的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

关资料。

28.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按顺序对下

一个投标人的能力作类似的审查。

28.4 资格后审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实施顾问、专家进行面试和考

核,不满足要求者,投标人必须予以更换,直至招标人同意。否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后审,有可能导致不被授予合同。

29.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第27条规定,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0. 中标通知

30.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电报、传真

的形式,但需要随后以书面确认。

30.2 当中标人按第31及32条规定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后,招

标人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30.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 签定合同

31.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

标处理。

31.2 招标人在签署合同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在保持单价和性能条款不变的前提下,有

权对货物的数量和服务范围予以增加或减少,其变更的幅度在±20%以内。

32. 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两周内,按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向招

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

32.2 中标人如未按第31及32.1条的规定办理,招标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

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招标。

32.3 履约保证金保函自签发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满前有效。

33.4 中标人在投标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存在重大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

约保证金。

33. 腐败和欺诈行为

33.1 定义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行为,以及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评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

33.2 如果招标人认为某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

对情节严重者,招标人将在一段时间内拒绝该投标人参加招标人所组织的其它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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