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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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一、××政府采购公开/邀请招标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一)采购计划受理

综合部负责采购计划的受理,采购人需提供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采购计划书、××政府采购委托单、项目价格调查表、并签订年度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每年度首次采购时签订),采购中心综合部人员核对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提供情况,即时完成登记。

(二)确定项目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采购需求,分派采购任务,确定采购项目负责人。

(三)采购需求审查

1、项目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如对采购项目的需求审查把握不准的,应书面向科室负责人申请委托专家论证或公开征询供应商意见。

2、审查中若发现采购人有全部或部分采购进口产品的,须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经××财政局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参与进口产品专家论证的专家名单。

3、因项目特殊确需指明相关产品品牌的,经专家论证确定,品牌数量不得少于3个,且品牌之间有可比性和合理

性。须要求采购人提供××财政局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同时附专家论证意见。

(四)接受委托

需求审查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在委托单上签字确认,正式受理委托,开始计算采购时限。

(五)确定采购方式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公开(邀请)招标的数额标准,确定公开(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六)制作标书

1、依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做好市场调查,了解市场价位、产品性能、技术参数等信息及相关供应商基本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拟制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初稿,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招标文件制作应注意事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详细说明所采购的货物、设备或工程的内容,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制定技术规格和合同条款不能有歧视性条款。

②若有指定品牌采购的,须在招标文件中标注“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器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③若有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表述。

④采购产品属于政府采购清单规定的采用强制采购,以进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作为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

⑤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环保要求,凡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采购的产品,要在评分标准中予以体现。

⑥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的,其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一方有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联合体协议中有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价格给予2%-3%的扣除。

⑦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⑧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全部潜在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会,但应当明确具体时间和地点。

⑨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天。

⑩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比例一般按照采购项目概算的1%确定。

(七)招标文件网上公示或咨询专家意见

将招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或者咨询评审专家意见。

(八)审核标书

招标文件按采购文件内部审核程序审核、修改。

(九)招标文件确认

经内部审核修改完成的采购文件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经确认的采购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适用于邀请招标)

1、招标文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2、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资格预审(适用于邀请招标)

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特点,按招标公告规定,由资格预审小组(采购人、相关专家、监管部门组成)审查并通过合格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十二)发布信息

1、招标文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由信息

发布责任人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公告发布后,由信息发布相关责任人及时下载所发公告所在的网页,以备核查并及时归档。

(十三)接受项目报名

1、综合部负责对前来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受理项目的报名咨询;

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3、开标前,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十四)报名资料汇总

报名截止时间后,综合部将报名资料汇总,形成报名情况汇总表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核。

(十五)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业务部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业务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十六)开标前准备

综合部通知采购单位、公证处、监督人员参加开标会,检查开标场所的设施是否完备等;业务部准备好开标所需的表格(签到表、各类评分表格、评标报告等)及按评委人数准备招标文件。

(十七)专家抽取

1、综合部相关人员提前一小时利用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系统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单位代表由采购单位按一比二以上的比例推荐,由采购监督人员在评审前一小时内随机抽取,如采购单位不派代表参加评审的,应当在评审前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中心。

2、抽取结果密封打印,于开标前半小时交给评标区管理人员,用于核对到场专家身份。

(十八)签收投标文件

综合部人员核对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综合部人员检查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签收登记,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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