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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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春雨惠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春雨惠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春雨惠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09•【字号】抚政办发〔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春雨惠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春雨惠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9日抚顺市春雨惠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为使全市人民在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今年开始市政府将加大民生工程惠民力度,通过实施“春雨惠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时刻把群众的需求放在心上,下大气力促进民生改善,促进社会事业蓬勃发展。

一、重大意义“春雨惠民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是市委、市政府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需求和期盼的重要举措,是凝聚人心、鼓舞人心、安定人心的“民心工程”,是市委、市政府时刻把百姓事情放在心上的具体体现。

通过为群众办一系列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使我市“十三五”规划中的民生目标转变为百姓渴望的实惠和需求。

二、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百姓关注、群众自治、效果显著”的原则,高标准规划建设浑河十里滨水公园的“一廊”(滨河休闲长廊)、“两带”(文化设施带和体育设施带)、“多点”(建设文化综合性舞台)为支撑的文化体育休闲设施,同时开展十大惠民行动,到2020年,让人民群众逐年感受我们居住城市的可喜变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全市230万人民群众生活得更美好。

三、行动内容重点建设“一廊”、“两带”、“多点”为支撑的文化体育休闲设施,开展十大惠民行动。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所属县(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所属县(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所属县(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19•【字号】忻政办发〔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所属县(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2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忻州市所属县(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9日忻州市所属县(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求,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建规字〔2016〕152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建办函〔2018〕95号)精神,结合我市各县(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和目标违法建设治理范围:我市所属县(市)建成区范围。

总体目标:以“专项治理”为锲机,坚决遏制各县(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查清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2018年6月30日前,要全面摸清各县(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底数,2018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20%;2019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累计不低于7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我市所属县(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工作原则(一)坚决控制新增违法建设。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17]43号【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8.28【实施日期】2017.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8日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7〕18号),设立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一、职能转变(一)加强所监管企业党的领导,强化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顺市保障和改善民生“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顺市保障和改善民生“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顺市保障和改善民生“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3•【字号】抚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顺市保障和改善民生“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抚政办发〔20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保障和改善民生“2021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3日抚顺市保障和改善民生“2021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抚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兜住民生底线,让人民群众共享振兴成果,将2021年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守平民情怀、为民情怀,全力以赴抓就业、增收入、兜底线,补齐民生领域短板,扎扎实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居民收入的平稳增加、困难群体生活的有效保障、居住环境的全面改善,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享受到振兴发展成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工作原则(一)在规划指导下项目化实施。

根据《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目标,突出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落实,力求各项工作具体化、量化、项目化,增加工作的可操作性,确保各项民生工作通过项目化整体谋划、有效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同推进。

按照《关于更加关注补齐民生领域短板让人民群众共享振兴成果的实施意见》的责任分工,市直各相关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承接省对口部门的工作部署,对接各县区工作计划,强化地区重点任务的统筹,协调各县区推进各项民生计划的落实。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辽市政办发〔2016〕63号•【施行日期】201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6〕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5日辽阳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维护城市规划权威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等文件和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在我市城市建成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为确保治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治理违法建设、建设“四个辽阳”为主题,以违法建设“零增量、减存量”为目标,以“打击违法、规范建设”为目的,努力做到排查细密,治理到位,重点突出,全面兼顾。

通过“公平、公开、公正、全面”治理,及时遏制违法建设势头,果断处置存量违法建设,强力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以持续长久的违建管控高压态势,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确保今后违法建设“零增长”。

二、工作原则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能动作用,以集中整治与分片整治、重点打击和常规教育相结合为手段,持久保持打击和震慑的高压态势,逐步消除存量,杜绝增量。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成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成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成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04•【字号】兰政办发〔2018〕313号•【施行日期】201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成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3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建成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4日关于加快建成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兰州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治理进度,细化治理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按照“正视历史事实、遵守法律法规、兼顾合法利益、分门别类施治”的原则,以及“职权法定、正当程序”的原则,以重点打击、坚决遏制、全面清账和长效管理为目的,完善城市治理机制,强化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进度,落实治理责任,全面开展建成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建成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推进兰州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步伐。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文字号】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7.04.05
【实施日期】2017.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82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7年2月18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葛海鹰
2017年4月5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
一、废止《抚顺市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章。

二、对《抚顺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抚顺市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执法监督暂行办法抚顺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抚顺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法抚顺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抚顺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
将《抚顺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五条
第三项
修改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具有合法的商业用地手续。

城市区域内设立的,交易场所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交易大厅不少于500平方米;县域内设立的,交易场所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交易大厅不少于300平方米;”
删除第十三条。

此外,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6•【字号】厦府办〔2017〕88号•【施行日期】2017.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6日厦门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省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意见的总体部署,在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完善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推进、集中整治和常态治理相结合,强力整治城乡结合部“两违”,集中清理重要区域、主要道路沿线“两违”,全面遏制新增“两违”,清理历史遗留“两违”,加快推进“无违建”创建,提高拆后利用实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二、组织领导按照闽政办〔2017〕12号文件要求,调整充实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两违”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治违办”),继续按原来设置,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规划、建设、公安、城管执法、财政等部门及各区政府的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突出市治违办的统筹协调作用,继续从国土、公安、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处理和协调“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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