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和《抚顺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09]94号【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17【实施日期】2009.1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和《抚顺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和《抚顺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12月17日抚顺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直机构以及市属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市直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做出提供或不提供本部门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市直行政机关中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处室负责本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六条市直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在指南中应当告知公众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途径、程序和获取方式,以及工作机构的联系方式。
第七条市直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互联网、邮寄、传真及现场受理和其他便民方式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八条市直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告知填写内容和所需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4•【字号】抚政办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0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07年5月30日,网上市长信箱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抚顺”(网址:)开设。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网上市长信箱是市政府领导与市民群众联系沟通,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的重要渠道。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市长信箱工作。
要明确有关领导抓网上市长信箱交办事项的落实,选择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政策熟、业务精、服务态度好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市长信箱有关事项的处理和反馈工作。
要确保网上市长信箱工作责任明晰,上下贯通,反应迅速,协调一致,运转高效。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高效地处理市民群众的网上诉求,促进人民满意政府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市长信箱在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抚顺”设立。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日常管理,完成网上信件的分拣、分发以及部分信件的回复等相关工作。
市信息中心提供网上信箱系统的技术支持,保障市长信箱系统的高效运行。
第三条网上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实行属地、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限时解决的原则。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是网上“市长信箱”网络成员单位和直接承办单位,负责处理由市政府通过网络分发的信件。
第四条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委、市法院、市检察院为市长信箱联络单位,涉及的投诉、举报等问题,由“市长信箱”及时转送,由承办单位负责处理和答复,需要在互联网上公布的诉件,要注明明确的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抚政发〔2015〕9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抚政发〔201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抚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12月3日抚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明确决策责任,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是指市政府在作出行政决策之前,交由市政府法制办对该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活动。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是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未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审议或报市政府领导决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密切相关等重大事项所作的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或者调整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各类总体规划,编制或者调整重要的区域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二)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政府融资举债安排,对本地区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三)制定、调整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住房、劳动就业、公用事业收费与公益性服务价格等涉及民生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四)本地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五)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并且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抚政办发[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07]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业单位的网站。
第三条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公开、便民、效率和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门户网站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网站,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网站为子网站,作为政府及政府部门在互联网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平台。
第五条市发改委负责核心网站的规划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子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市信息中心负责核心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对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各网站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指定分管领导和责任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确保与核心网站的链接,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章网站内容第八条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名称:中国抚顺;英文域名:;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业单位网站的名称为本单位全称;域名:,其中xxx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九条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业单位网站的域名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分配和管理,其网站原有域名可以同时使用。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办法(试行)的通知-抚政办发[201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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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办法(试行)的通知(抚政办发〔2011〕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办法(试行)人民群众以信函和网络留言的形式,向政府反映问题,进行政策咨询等,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监督政府工作的新形式,也是政府了解民意、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
为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范围(一)《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留言。
(二)《抚顺市政府门户网》市长信箱来信。
(三)《抚顺市政务公开网》政策咨询栏目留言。
(四)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的问题。
(五)人民群众写给市长的信函。
二、办理和分工(一)人民群众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留言及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负责办理和答复。
1.收集。
随时登录《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对人民群众给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留言进行收集、整理,原则上分为两类:一是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性建议;二是需要帮助解决的具体问题。
2.转办。
对于宏观性建议类留言,整理后每周报市政府秘书长参阅;对于需要帮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类留言及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的问题,凡事实表述清楚、属于市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及时转交相关县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办理。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抚政办发[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其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全市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长公开电话包括市长网上信箱,以下统称市长公开电话。
本规则中来话指通过市长公开电话来话,来信指通过市长网上信箱来信。
第三条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是受市长委托,代表市政府办理人民群众来话来信的专门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及相关单位为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负责收集和整理市民来话诉求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提供市民反映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答复和处理市民来话反映的应由政府处理的问题;跟踪督办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大或难点问题;收集整理人民建议供市领导参阅。
(二)负责市长公开电话网络的设立、检查、协调、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三)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五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中省直驻抚单位及服务窗口单位为市长公开电话一级网络单位。
其职责是: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办件的落实和反馈,并回复诉求人。
一级网络单位设立公开电话,受理本地区、本行业的市民来话。
第三章受理范围第六条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下列诉求:(一)市民日常生活中的求助、咨询和建议;(二)市民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及其网络单位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投诉和举报;(三)市民对政府公务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等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投诉和举报;(四)市民对社会公益部门违示、违诺提出的意见、投诉和举报;(五)市民对软环境建设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投诉和举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67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在2017年12底前完成本部门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
(抚政办明电〔2017〕二、今年8月初,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抚顺市政务协同办公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19号),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需要提前至今年底完成此项工作。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参照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于今年底前编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市政府决定,2018年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0日抚顺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60号)精神,加快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消除信息孤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省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抓住新一轮东北振兴的重大机遇,围绕抚顺“智慧城市”建设和“一极五业”发展战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问题,推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流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流程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市民: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和认同,现将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流程的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市长公开电话是面向全市市民的服务平台,旨在为市民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务咨询和办理服务。
二、公开时间
市长公开电话每周工作日上午10:00至12:00和下午14:00至16:00开通,周末和节假日暂停服务。
三、公开方式
市长公开电话采用电话咨询的方式,市民拨打电话后将通过人工语音导航进入咨询环节,您可以根据提示选择对应按键咨询相应问题。
四、咨询范围
市长公开电话主要咨询范围涵盖市政服务、行政审批、市政投诉、政策解读等方面,详细内容将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开。
五、工作流程
市长公开电话由市长办公室统筹负责,设立咨询工作小组,其中包括咨询接听组、问题解答组、记录整理组等。
市长公开电话采取分流式接听,根据不同问题分流到相应的问题解答组进行解答。
同时,市长公开电话将建立留言、投诉和建议等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市民意见,不断优化服务。
六、保密原则
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市民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七、服务承诺
市长公开电话将坚持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理念,对于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解答和办理,保证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以上是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流程的通知内容,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利用这一渠道,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推动政务公开和城市建设。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致电市长公开电话,我们将倾听您的声音,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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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09]41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31
【实施日期】2009.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其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全市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长公开电话包括市长网上信箱,以下统称市长公开电话。
本规则中来话指通过市长公开电话来话,来信指通过市长网上信箱来信。
第三条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是受市长委托,代表市政府办理人民群众来话来信的专门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及相关单位为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收集和整理市民来话诉求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提供市民反映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答复和处理市民来话反映的应由政府处理的问题;跟踪督办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大或难点问题;收集整理人民建议供市领导参阅。
(二)负责市长公开电话网络的设立、检查、协调、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三)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五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中省直驻抚单位及服务窗口单位为市长公开电话一级网络单位。
其职责是:
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办件的落实和反馈,并回复诉求人。
一级网络单位设立公
开电话,受理本地区、本行业的市民来话。
第三章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