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干部及敏感岗位人员 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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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监察管理规定修订版

集团公司监察管理规定修订版

集团公司监察管理规定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集团公司监察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内部监察工作,促进廉政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察部门是集团实行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法律和行政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监察工作的组织、任务和权限第四条集团设置独立的监察机构——审计监察部。

审计监察部在总裁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对集团负责,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集团控股及控股以上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监察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监察人员,在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

第五条集团审计监察部的监察对象是集团聘任和管理的单位负责人及总部管理人员,集团控股及控股以上公司监察机构的监察对象是本公司聘任和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第六条监察工作的任务:(一)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情况;(二)调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三)受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控告;(四)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五)开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宣传和教育;(六)协助监察机关办理其他监察事宜。

第七条监察工作的权限:(一)参加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二)要求有关部门和个人全面、如实地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三)暂予扣留、封存能够证明违规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某某集团企业监察管理制度

某某集团企业监察管理制度

某某集团企业监察管理制度
是指该企业为了规范和加强内部监察管理工作,制定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这些制度和规范旨在确保企业各项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化,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保护企业利益,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下面是某某集团企业监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组织和职责:明确企业监察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确保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 监察规范:制定监察人员的行为规范,明确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

3. 监察流程:规定监察活动的流程和程序,包括相关证据的调查、取证、审查和处理程序等,确保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监察授权:明确监察人员的权力和职责,授权监察人员进行监察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

5. 监察报告:要求监察人员及时编制监察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建议,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措施。

6. 保密和禁止报复:明确监察人员的保密责任和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报复行为,保护监察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7. 监察培训:规定监察人员的培训要求和计划,提高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使其更好地履行监察职责。

8. 监察结果追踪和整改:明确对监察结果的跟踪和整改要求,确保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得到及时解决和改善。

通过建立和实施某某集团企业监察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企业内部各项活动的监管和管理,提高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确保企业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集团监察管理制度

集团监察管理制度
监察人员包括集团监察中心工作人员、各分支监察中心工作人员和各地区/子公司监察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监察部门及人员的工资、奖金、培训经费、各项福利待遇及办公经费、办公设备由集团公司负责,所需经费由地区/子公司作为专项经费列支,各部门、地区/子公司和员工应为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监察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4、监察报废材料处理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和程序进行;废品处理是否经相关人员确认和公司领导批准;处理时仓库等有关人员是否按规定监督过磅、清点数量和进行记录;废品款项是否及时收取和上交财务部门;
5、监察现场施工过程材料是否采取有效合理的保管和节约使用措施,现场材料使用是否浪费,场外材料、周转材料码放保管是否科学、合理;
5检查工程验收资料,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成品的保护;
6检查工程质量保修,分析保修期内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为公司在采购材料、选择施工单位等方面提供参考;
7检查监理公司对施工企业资质及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要求进行审查;
8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资料,见证点控制、见证取样制度及旁站监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4监察建筑公司分包工程的判价、工人班组的包工单价及机械设备的租赁价格等,并判断其是否与同期市场价保持一致;
5检查建筑公司材料浪费、人员窝工及机械闲置等情况;
6检查建筑公司的成本控制及核算制度是否完善,成本控制的奖罚措施是否落实到班组、个人;
7检查工程量计量情况,是否执行了对不合格项目及不按图纸施工的项目不予计价的规定;
第二章监察机构与人员
第八条集团监察中心是集团公司行使监察职能的专职部门,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监察部门包括集团监察中心、分支监察中心和地区/子公司监察组;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
是指在一个大型公司集团内,建立一套完善的监察机构和相关制度,用于监督和管理集团内部各个子公司和部门的运作,确保集团公司的合规性、透明度和稳定发展。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察机构的设置:集团公司通常会设立一个独立的监察机构,如监察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集团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2. 监察职责和权限:监察机构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其监察职责和权限范围,包括对集团公司各个子公司和部门的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和审查。

3. 内部控制制度: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风险管理、合规性等方面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4. 举报制度: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举报制度,确保员工可以安全、保密地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当行为,并对举报者保护其合法权益。

5. 监察报告和信息披露:监察机构应定期向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提交监察报告,同时,集团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监察信息,以增加透明度和责任追究的可行性。

6. 监察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关系:监察机构通常直接向董事会或董事会的相关委员会报告工作,与董事会形成相对独立的监察和监督体系。

7. 培训和教育:集团公司应对员工进行监察制度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合规性和监察制度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通过建立和实施集团公司监察制度,可以有效保障整个公司集团的稳定,防范和减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集团公司监察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监察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监察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集团公司监察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内部监察工作,促进廉政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察部门是集团实行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法律和行政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监察工作的组织、任务和权限第四条集团设置独立的监察机构——审计监察部。

审计监察部在总裁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对集团负责,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集团控股及控股以上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监察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监察人员,在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

第五条集团审计监察部的监察对象是集团聘任和管理的单位负责人及总部管理人员,集团控股及控股以上公司监察机构的监察对象是本公司聘任和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第六条监察工作的任务:(一)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情况;(二)调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三)受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控告;(四)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五)开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宣传和教育;(六)协助监察机关办理其他监察事宜。

第七条监察工作的权限:(一)参加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二)要求有关部门和个人全面、如实地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三)暂予扣留、封存能够证明违规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暂予扣留、封存时应当向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的持有人出具监察通知书,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材料开列清单,并由各方当事人当场核对、签字。

干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干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干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的规范,保障公平公正,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树立正确的干部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干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是指对党政干部在任职期间行为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廉洁从政,维护党风政风。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行,坚决反对任人唯亲、任人唯私,推进选人用人公平正义。

第五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结合干部实际情况,综合考察干部政治素质、职业技能、廉洁从政意识等方面。

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私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干部监督管理第七条干部任职期间,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言行举止符合干部形象。

第八条对于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第九条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保证干部行为的规范和廉洁从政的落实。

第四章干部奖惩机制第十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应当进行奖励,激发干部进取精神,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第十一条对于违纪、违法的干部应当进行惩处,纠正错误,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第十二条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也应当加以处理,促进工作效率,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监督渠道第十三条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渠道,包括党纪法规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面,形成监督合力。

第十四条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对于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防止问题恶化,保证党风政风的正常运转。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失职现象,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党委独立起草,并经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施行。

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

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
干部管理监督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了确保干部的廉洁、公正、高效,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

下面提出一些干部管理监督的工作制度的内容:
1.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标准,确保选出合适的干部担任职位。

2. 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全面、科学、公正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对干部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干部廉政教育制度:加强干部廉政教育,培养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廉政档案,加强监督。

4. 干部纪律约束制度:明确干部的党纪政纪规定,监督干部的行为是否符合纪律要求,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5. 干部激励机制:建立干部激励机制,通过奖励措施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可以设置一些惩戒措施,让违纪违法的干部受到相应的处罚。

6. 干部监督机构的建立: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干部工作的落实情况。

7. 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建立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促进干部之间的交流合作,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以上是一些干部管理监督的工作制度的内容,通过建立和落实这些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干部的管理监督水平,促进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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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企业监察管理制度

某某集团企业监察管理制度一、前言根据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意图,公司制定监察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内部职工行为,强化违规惩治机制,确保公司健康、透明、有效的运作。

公司的监察管理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二、管理职责1.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各项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及职业工作指引,保证公司合法性。

2. 监察官:按照公司经营管理法规,对公司内部人员行为管理、财务资料、合同等经营行为进行全面审计把关,确保公司经营合法、科学和有序进行。

3. 部门负责人:公司各个部门的主管人员,负责部门日常运营和管理,按照公司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并在内部职工管理、业务操作、做事流程、沟通管理等方面带头前行、主动作用。

4. 内部审计员:负责公司内部经营行为的审计检查、清查、咨询和监管管理等工作,以确保公司正常经营。

三、监察的机制1. 监察体系建立:公司制定内控制度,对公司各项运营业务进行监察,确保公司健康、合法的运营;监察部门进行监察,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内部审计体系:公司成立审计部门,监察公司内部工作和经营管理行为的性质、质量和规范度,并及时发现、纠正、监管和整改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行为中的问题。

3. 稽查和计划审计:公司内部监察部门按照公司内部稽查计划,定期对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行为进行审计检查,披露问题明细,针对问题课以当然的处理措施。

4. 投诉管理:公司成立投诉部门,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等问题进行咨询、调查和处理;投诉部门向监察部门及时反馈;监察员会议对反馈的问题进行研讨,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科学合理性。

四、惩罚机制1. 职位处分:对于违反公司内部制度和谈判管理规章制度的人员,直接或间接导致公司财务损失或存在安全风险的人员,按公司相关程序给予相应处分。

2. 收回中奖权益:对于参加公司内部组织抽奖活动的人员中,发现违反公司制度和谈判管理规章制度的人员,按公司相关程序进行收回中奖权益。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
是指为了保护公司利益、确保内部运营规范、预防腐败行为和其他不当行为,而建立的一套监督制度和机制。

这个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监察机构的设立:集团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各项运营活动,以及员工的行为。

2. 监察职责和权限:监察机构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员工的行为和决策的合法性、防止腐败和其他不当行为等。

3.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以确保公司各项运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监察流程和程序:公司应该制定监察流程和程序,明确监察机构的监察方法和手段,包括现场检查、审计、调查等。

5. 违规处理机制: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违规处理机制,包括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以及建立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6. 内部教育和培训:公司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内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增强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行业道德。

7. 监察报告和反馈:监察机构应该定期向公司高层报告监察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公司高层应该对监察报告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总之,集团公司监察制度是保障公司内部运营规范和发展的重要制度,能够帮助公司发现和纠正问题,保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国企集团纪检监督部对集团的规章制度

国企集团纪检监督部对集团的规章制度国企集团纪检监督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企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纪律意识和道德素质,保持集团的风清气正,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企集团内所有直属部门和各级下属企业,各单位应依法接受纪检监督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国企集团纪检监督部是国企集团顶层监督机构,负责对集团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调查、纠正和处罚工作。

第四条国企集团纪检监督部应当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针,坚决执行中央和国企集团公司党组的决策部署,做到公正、廉洁、自律,保持高度纪律性。

第二章纪律监督第五条国企集团纪检监督部应当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及时纠正。

第六条国企集团纪检监督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正措施。

第七条党员干部应当接受国企集团纪检监督部的监督,按照规定的纪律要求行事,并主动向纪检监督部报告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状态。

第八条国企集团纪检监督部有权批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进行调查,依法对其采取相应处罚和纪律措施。

第三章反腐败工作第九条国企集团纪检监督部应当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坚决查处经济腐败和权力腐败问题,消除腐败隐患。

第十条党员干部应当自觉抵制腐败行为,严守廉洁自律底线,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第十一条国企集团纪检监督部应当进行定期的反腐败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反腐识别能力和抵制腐败的意识。

第四章监督责任第十二条国企集团纪检监督部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严格执纪执法。

第十三条党员干部应当履行好组织对纪检监督部的监督职责,提供真实、准确的工作资料,按照要求配合纪检监督部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对国企集团纪检监督部的工作进行舆情监控,及时解决有关问题,修正不当行为,维护纪检监督工作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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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CIMC-VM-003 中集集团干部及敏感岗位人员监察制度
版本/修改次第 页次/总页数
A/01 8/9
7.1.2 例外事项:审计中发现涉嫌舞弊或履职效能问题的,无需再次立项,直 接实施监察程序。
7.2 项目准备 监察项目组无需提前向监察对象及所在企业发送监察通知;项目组组长拟定项 目方案、明确项目分工、项目实施的主要程序等内容;涉及到利害关系的项目组成 员应当进行申告,执行回避原则,并对已获悉的项目信息保密。 7.3 项目实施 7.3.1 项目组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的法律法规、集团/成员企业的规章制 度为准绳,尊重历史背景,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取证; 7.3.2 调查的范围不应仅局限于监察事项本身的经过与事实,同时应特别关注 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问题; 7.3.3 外勤结束后,一般情况下应与监察对象就监察结果进行沟通确认,并取 得监察对象的签字认可(如监察对象拒绝签字,但经本级监察机构负责人评审后确 认为证据确凿的,也可对监察事实予以确认);在特殊或重大案情调查结束后,如 认为暂不宜公开案情的,可留待以后再签字确认。 7.4 项目报告 7.4.1 监察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来源、立项过程、监察对象确认情况、事件经 过及事实、监察结论、处理建议等; 7.4.2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组长根据监察/调查事实,出具专项监察报告,集团 审计监察部/直管企业监察机构负责的监察项目,分别经集团审计监察部总经理/直 管企业监察机构负责人审定并签发,上报集团总裁/直管企业负责人,发相关部门、 监察对象及其所在企业负责人(例外事项:涉及舞弊违纪事件的项目报告,视办案 需要可不发给监察对象)。 直管企业负责的项目报告签发时需同时报送集团审计监察部备案。 8 监察结果的运用
签发 麦伯良
生效日期 2011-09-01
李锐庭 吴发沛 麦伯良 20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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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CIMC-VM-003 中集集团干部及敏感岗位人员监察制度
版本/修改次第 页次/总页数
A/01 3/9
1 目的 为促进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集团”) 及其成员 企业(包括集团直管企业及非直管企业)干部及敏感岗位人员廉洁自律,倡导诚信 为本的企业文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监察机构采取反舞弊调查、履职效能监 察、审计监督等方式对干部及敏感岗位人员涉及的舞弊行为和履职效能开展的监察 工作; 2.2 本制度适用的人员包括与集团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委托管理企业建立 劳动关系的干部及敏感岗位人员。 3 名词及术语释义 3.1 干部:指集团及成员企业部门经理级(含)以上干部。 3.2 核心干部:包括集团执委会成员;集团总部员工职级 8C 及以上的管理岗 位人员;集团直管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集团非直管 企业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且本企业未任命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3.3 敏感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成员企业工程管理、采购管理、销售 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监察等岗位人员。 3.4 舞弊是指以故意的行为获得非法收益或不当利益、或者以故意的行为损 (危)害集团/成员企业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3.4.1 索取、收受贿赂、回扣、佣金及其他不当利益; 3.4.2 贪污、挪用、窃取集团/公司资产,截留、侵占集团/成员企业收益,使 用集团/成员企业资源或资产牟取个人利益; 3.4.3 在职务活动中向关联利益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本人、直系亲属、姻亲、三代以内血亲等 亲属控股、参股或就任关键管理人员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输送利益的,包括但不限 于以非正常价格向关联利益方采购或销售商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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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CIMC-VM-003 中集集团干部及敏感岗位人员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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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以自己的名义或假借他人名义对集团/成员企业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 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借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
3.4.5 领导个人或指使下属利用私开银行账户将集团/成员企业资金转移,不入 公账而私设小金库,或虚报冒领,骗取集团/成员企业资金;
编号: CIMC-VM-003 中集集团干部及敏感岗位人员监察制度
版本/修改次第 页次/总页数
A/01 1/9
中集集团干部及敏感岗位人员 监察制度
发放编号: CIMC-VM-003 生效日期: 2013-07-26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INTERNATIONAL MARINE CONTAINERS (GROUP)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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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CIMC-VM-003 中集集团干部及敏感岗位人员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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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6/9
5.2 直管企业负责人为所在直管企业及所属非直管企业的监察第一责任人,直 管企业监察机构归口管理本企业及所属非直管企业监察工作,具体负责:
5.2.1 组织对涉及本直管企业及所属企业除集团总部管理的核心干部之外人员 的监察;
3.4.6 将可使集团/成员企业合法获利的商业机会转移给其他方; 3.4.7 将集团/成员企业商业或技术秘密泄露给其他方; 3.4.8 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的集团/成员企业文件、数据、信息、资料等; 3.4.9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3.4.10 严重违反集团/成员企业有关财务开支规定,擅自动用企业资金,或擅 自提高福利奖励补贴、费用标准、自定薪酬,挤占或挪用专项经费等; 3.4.11 其他损害集团/成员企业经济利益或以不当方式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3.5 集团明确反对和禁止以获取商业订单需要为由私设小金库,向相关利益方 行贿或变相行贿的做法。 3.6 反舞弊调查: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集团/成员企业相关岗位人员涉嫌 3.4 所列示的舞弊行为时,监察机构通过立项程序组织监察项目组进行的专案调查。 3.7 履职效能监察:针对集团/成员企业相关岗位人员在履职中因内控体系严重 缺失、不作为、违反制度流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挥霍浪费而可能导致集团/ 成员企业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监察机构通过立项程序组织监察项目组进行的专项 监察。 3.8 审计监督:内审机构对集团/成员企业常规审计、内控审计、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专项审计、工程项目审计时,对发现的涉嫌舞弊或履职效能问题实施审计监 督。 4 监察管理原则 监察管理原则根据集团执委会通过的内控审计监察分层管理方案制定。
4.2 对其他干部的监察按“谁管理谁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办理,但集团认 为有重大风险的人和事,可直接进行查处。
4.3 为了保证监察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根据实际情况,集团在监察工作中 可以延伸监察到下属非直管企业,监察对象仍是接受调查的责任人。
5 监察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集团总裁领导集团的干部及敏感岗位人员的监察评价工作,提供资源支持和指 导、监督,集团审计监察部和成员企业审计监察部门为集团/成员企业的监察机构。 5.1 集团审计监察部是全集团监察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5.1.1 建立并维护集团统一的投诉举报渠道,收集管理投诉举报信息资料; 5.1.2 对投诉举报涉及的集团总部管理的核心干部及集团总部其他人员按规定 程序实施监察; 5.1.3 对成员企业负责人委托的监察事项进行监察; 5.1.4 对审计中发现集团及成员企业干部及敏感岗位人员涉嫌违纪违规的内容 实施监察; 5.1.5 将涉及成员企业除集团总部管理的核心干部之外人员的投诉举报事项, 及时移送给相关直管企业监察机构负责人调查处理,但对存在重大风险和影响的, 可直接查处; 5.1.6 对成员企业承办的监察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5.1.7 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监察事务; 5.1.8 不定期地向集团总裁报告集团监察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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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CIMC-VM-003 中集集团干部及敏感岗位人员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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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2/9
版次 编制
A/00 A/01
肖国洪 袁险峰 杜广增 吕家亮
部门 审核 刘震环
刘震环
制度体系 管理部门
审核 郑源华
郑源华
专业系统 协管领导
审核
冯万广
制度体系 协管领导
审核
李锐庭
5.2.2 根据实际情况委托集团审计监察部对相关事项进行监察,集团审计监察 部根据重要性可派员调查,但监察责任在委托企业,委托企业应派人协助;
5.2.3 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对集团移送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核实、调查,将监察 结果向集团审计监察部反馈,并在监察报告签发时同时报备集团审计监察部。
5.3 非直管企业监察组织及其职责,参照直管企业执行。 5.4 集团审计监察部、成员企业监察机构负责人应将反舞弊调查、履职效能监 察、审计监督的要求在集团及所属企业进行宣传、培训。 5.5 集团审计监察部、成员企业监察机构应及时向集团/成员企业领导报告、 向集团/成员企业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总经理通报监察结果,应根据 重要或敏感程度将监察结果在集团或所属企业的一定范围内通报,以示警训。 5.6 审计监察人员依照本制度独立履行审计监察职责时,集团/成员企业任何 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干涉或设置障碍,其人身安全受到集团及所属直管企业的保障。 6 监察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6.1 监察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监察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保密的原则,向集团 内部机构和人员开展调查活动,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6.1.1 要求被监察人员及其所在企业相关部门或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流 程制度、业务文档、财务会计资料、计算机 IT 系统信息及其他有关的数据、信息, 进行查阅、复制,暂时保全可以证明违纪违规行为的上述文档、资料、数据、信息; 6.1.2 要求被监察人员及其所在企业相关部门或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 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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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CIMC-VM-003 中集集团干部及敏感岗位人员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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