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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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贸学生手册

成都工贸学生手册

成都工贸学生手册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手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简介:介绍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历史沿革、办学条件、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信息。

帮助新生了解学校的整体情况。

2.学院及专业介绍:详细介绍了学院的专业设置、师资力量、教学设施、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等信息,方便新生了解所学专业的特点和要求。

3.规章制度:包括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考试管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宿舍管理规定等,新生需要.认真阅读并道守相关规定。

4.校园服务:介绍了学校的图书馆、体育设施、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服务,以及学生社团和志愿者服务等情况。

方便新生了解校园生活和获取相关服务。

5.校园文化:介绍了学校的文化活动和特色项目,如文艺比赛、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鼓励新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

6.职业规划与发展:提供了职业规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帮助新生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提高就业竞争力。

7.联系方式和常用表格:提供了学校各部门的联系方式和常用表格下载链接,方便新生获取相关信息和进行相关操作。

总之。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手册是为了帮助新生更好地适应学校生活和学习,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文化特色,提高自己的综合索质和就业竞争力。

制表:审核:批准:。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章程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章程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学院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综合办学实力,促进学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举办者及校址学校名称:四川工业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举办者:四川芙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学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大学路59号第三条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学院一切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评估和审计。

第五条学院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第六条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

努力把学院建成一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院注重内涵发展,控制适当规模,在校生规模稳定在10000人左右,其中本科生7000人左右。

第八条办学层次:由本、专科教育并存,逐步过渡到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高职教育。

第九条办学形式: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以专科教育为辅,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第三章学科门类设置第十条学院以工学和管理学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学院逐步开设本科专业不少于15个,适当保留部分专科专业。

第四章管理体制第十二条理事会为学院的决策机构。

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学院健全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改革发展,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维护学院稳定的工作体系。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工会、教代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章程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章程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推动依法治校,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成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简称“陕工商院”;英文名称为“Shaanxi Business College”,简称“SNBC”。

学校前身是陕西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4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更名为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校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官方网址为:。

第四条学校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行,陕西省教育厅主管。

第五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系两级治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为全然任务,以效劳现代效劳业进展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尽力创建特色鲜明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学校的大体教育形式是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踊跃拓展职业培训、职业技术鉴定、合作办学等其他教育形式。

学校以工商治理、经济治理、现代效劳类专业为主,相关专业和谐进展,依照进展需要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

第十条学校的校训是“厚德、强技、敬业、有为”,校风是“乐学、勤思、实践、创新”。

第二章举行者与学校第十一条学校办学活动同意举行者的领导和监督,举行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撤并;(二)依法确信学校的领导体制;(三)依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四)指导学校的改革进展,并实行监督治理;(五)评判监督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举行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指导学校工作,为学校改革进展提供必要保障;(二)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治理;(三)依照国家规定,保证学校办学经费,慢慢增加办学投入;(四)支持学校开展人材培育、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五)保护学校合法权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2015年5月目录序言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治理结构 (4)第一节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 (4)第二节组织结构 (6)第三节学术组织和督导机构 (6)第四节民主管理 (7)第三章办学活动 (8)第一节办学形式 (8)第二节专业设置 (9)第三节人才培养 (9)第四节科学研究 (10)第四章教职员工 (11)第五章学生及校友 (12)第六章经费来源与保障 (15)第一节经费来源 (15)第二节财务管理 (16)第三节资产管理 (16)第四节保障体系 (17)第七章举办者与学院之间的权利义务 (17)第一节举办者的权利与义务 (17)第二节学院的权利与义务 (18)第八章附则 (19)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序言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四川化学工业学校,创建于1953年,1959年升格为泸州化工专科学校。

2003年更名为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在教育部高职高专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级学校。

2015年在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检查验收中被评为优秀级学校。

学院办学历史源远流长,是西南地区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大的化工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先后有创办于1913年的国立四川职业学校(现成都工业学院,陈毅元帅曾就读于该校的染织专业)的应用化学与织染科、创办于1917年的川东联合县立甲种工业学校(重庆高工校前身)应用化学与织染科、侯德榜(侯氏制碱法发明人、世界知名化工专家)先生协助创办的五通桥工业学校的应化科以及重庆高工校、内江化工校、吉林工业校、重庆合成材料学校、自贡化工专科学校等学校和相关专业并入。

学院牢固树立为行业和区域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立足四川、服务西南、面向全国,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所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将进一步建设成为引领西南化工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和对行业及区域经济建设有较强服务能力的特色鲜明的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等职业院校。

“一考双控三有”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

“一考双控三有”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

“一考双控三有”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①———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诊改工作实践研究王赛1,戴桂君2,陈艳1,曾晗1(1.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宜宾644003;2.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都江堰611830)教育部从2015年开始,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文件。

而构建科学完善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做好教学诊改工作的关键。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以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杰出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目标,探索出了“一考双控三有”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

一、“一考双控三有”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解读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的“一考双控三有”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以学生的学习和发展为中心,实现了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的转变。

(一)一考“一考”是指改革课程考试(核)制度,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构建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检测制度。

1.形成性考核形成性考核是指全方位测评学生的学习过程,阶段性考核学生的课程学习成果。

形成性考核主要从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效果等三个维度来进行评价。

学习态度是影响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因素,主要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主性。

学习态度考核占形成性考核的30%。

其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课堂学习的出勤率、作业按时率和完成率、课堂学习的投入度、完成项目或者任务的参与度与积极度等。

学习能力主要指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利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习能力考核占形成性考核的40%。

学习能力的考核主要包括学生收集和应用资料的能力、作业完成的正确率等方面。

考核依据主要包括平时作业(项目、任务)的得分。

学习效果考核占形成性考核的30%。

学习效果的考核主要包括阶段性测试(随堂测试、大作业)、项目(任务)设计方案、课程实践调查报告等方面。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按照上述标准制订形成性考核方案,并对学生公布。

课程实施过程中作好相关记载,做到考核有依据。

课程结束后将形成性考核得分于终结性考试(核)前向学生公布,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后的结果告知学生。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核准稿)目录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第三章办学活动第四章治理结构第一节领导体制第二节决策机制第三节组织机构第四节学术组织第五节民主管理第五章教职工第六章学生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第八章学校与社会第九章学校标识第十章附则(核准稿)序言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1年由四川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绵阳工业学校、绵阳机电工业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011年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成为四川省首批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学校以“铸造现代高职人的职业能力、创新精神、创业意志和就业竞争力”为使命,秉承“诚信为基、能力为本、创新为魂、特色为翼”的办学理念,立足绵阳、服务全川、面向全国,传承建材、对接产业,坚持内涵发展,致力于建设行业特色鲜明、省内一流的地方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学府,打造科技城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品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的英文名称为MianYang Polytechnic。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

经举办者批准,学校视需要可设立校区或调整校址。

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办学基本内容和中心工作,围绕人才培养开展教育教学、技术研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

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章程(送审稿)目录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第三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一节领导体制第二节决策机制第三节组织机构第四节学术组织第五节民主管理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生第六章经费、资产与后勤第七章合作与交流第八章学校标识第九章附则序言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肇始于1965年第三机械工业部设立的德胜中级技术学校,历经长征航空工业学校、成都航空工业学校等发展阶段,1998年由国家教委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1999年划转四川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秉承“航空报国、追求卓越”的精神,遵循“以人为本、争创一流、打造品牌、办出特色”的办学理念,以建成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航空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为目标,服务航空、服务国防、服务区域经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ChengduAeronautic Polytechnic。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或调整校区和校址。

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

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和学习制度。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职员职级晋升计分排序办法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用于拟申报晋升七级、八级、九级职员的评议推荐。

二、本办法采用任职年限、年龄、业绩评价、考核成绩四项内容作为计分排序的参考依据(满分100分)。

三、具体计分办法(一)任职年限计分办法满一年计1分,任职年限最高计30分。

(二)工龄计分办法女性工作10年,男性工作15年及以下计5分,超过一年积1分,依次递增,最高计30分。

(三)业绩评价计分办法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部级、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等厅局)表彰者分别加15分、10分、6分。

获学院年度考核优秀者加3分/次。

获学院其他奖励者加1分/次。

奖励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四)考核成绩计分办法:1、计算机操作考核分:取得全国计算机职称等级证书合格证书者,可根据其所晋升职员岗位等级计分,最高计15分。

晋升七级职员者,取得B级合格证书,可计15分,取得C级证书计10分;晋升八级、九级职员者,取得C级合格证书可计15分;未取得证书不计分。

参照川职改[2000]9号职称计算机免试相关规定,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考核成绩直接计15分;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考核成绩直接计10分。

申报期内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免考,考核成绩直接计15分。

2、行政岗位知识考核分:学院根据晋升级别组织相应层次的行政岗位知识考试,按得分排序,并换算为加分,最高计15分。

(五)总分为任职年限分、年龄分、业绩评价分、考核成绩分四项之和。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年长者优先,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

五、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聘用与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章程.doc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序言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隶属四川省财政厅,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前身是1963年成立的四川省财政学校。

学院以“以人为本,质量立校,追求进取,社会满意”为理念,以“理财至诚,精业致能”为校训,以“立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面向未来,服务社会经济”为办学宗旨,以“争创西部一流财经类高职院校”为建设目标,以“会计专业为龙头,其它财经专业为支撑,适应社会需求,相关专业协调发展”为学科特色,以“基层应用型管理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

为保障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推进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名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简称:川财职院),英文译名:SiChuan Finance And Economics Vocational College(缩写:SCPCFE)。

第二条学院住所:学院设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西路4111号,学院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一)学院举办者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行使举办者权利,对学院实施管理和业务指导,保障学院办学自主权;(二)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招生比例。

包括自主确定招生来源和具体的招生人数;自主决定招生比例;根据专业特点对所招学生设置特殊规定的条件;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学生的收费标准等;(三)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在国家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内合理选择,设置或者调整本校的学科、专业,使学科和专业的设置更加体现效能的原则,符合时代的需要;(四)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五)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六)依法自主开展与海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七)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八)对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九)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职业技能学校章程范本

1 / 3 职业技能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条 学校名称 本职业技能学校定名为“________职业技能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名称为“________ Vocational Skills School”。 第二条 学校地址 学校地址位于________(具体地址),如有变更,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是经________(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以培养职业技能人才为目标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宗旨 学校秉承“以人为本,培养实用型人才,服务社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培养具有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 学校任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 1. 遵循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3.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学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4.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5. 为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咨询和服务。 第六条 学校范围 学校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 职业技能培训; 2. 职业技能鉴定; 3. 教育教学研究; 4. 国际交流与合作; 5. 社会服务。 第七条 学校权益 1. 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自主决定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事务; 2. 学校享有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资产处置等权益; 3. 学校有权依法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4. 学校有权依法对学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第八条 学校构成 学校由以下部分构成: 1. 校长: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2. 校董会:校董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 3. 教职工:教职员工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4. 学员:学员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对象,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业。 2 / 3

第九条 学校治理结构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校董会聘任,对校董会负责,并依法行使职权。学校治理结构主要包括: 1. 校董会:校董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校董会成员由学校举办者、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代表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2. 校长: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校董会的决策,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3. 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设置、教师管理等教学相关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学生事务等服务性工作。 4. 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条 学校管理 学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教育政策。 2. 公开透明原则:学校管理工作应保持透明度,接受校董会、教职员工和学员的监督。 3. 民主管理原则:学校鼓励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4. 效率原则:学校管理工作应注重效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学员招生与入学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政策,自主制定招生计划,公开、公平地进行学员招生工作。学员入学应遵循以下程序: 1. 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进行报名。 2. 考试:学校组织入学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职业技能相关知识和综合素质。 3. 录取: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员。 4. 注册:录取的学员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注册,完成入学手续。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主要包括: 1. 制定教学计划: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市场需求,制定教学计划。 2. 组织教学活动:学校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3. 教学评估:学校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 实践教学:学校加强实践教学,与相关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 第十三条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学校的资产包括: 1. 学校举办者投入的资产; 2. 学校通过购买、捐赠、投资等方式形成的资产; 3. 学校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学校的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管理原则:学校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 2. 经济效益原则:学校财务管理应注重经济效益,合理使用资金。 3. 透明公开原则:学校财务信息应定期公开,接受监督。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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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核准稿)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一节领导体制 第二节决策机制 第三节组织机构 第四节学术组织 第五节 民主管理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五章 学生 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九章 附则 2

序言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四川省轻工业学校,始建于1959年11月16日;1984年4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建立四川省轻工业干部学校;1998年3月,省教委批准学校建立四川省工艺美术学校;2001年4月16日成为四川省首批独立升格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11月在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级;2013年,学校成为四川省省级示范院校重点培育单位。 学校面向现代制造、生物技术、现代服务和文化传媒等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中小微企业职业经理人。学校按照“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方向,瞄准国际实用型人才培养标准,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成为支撑四川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坚强基石,成为四川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可靠基地,成为服务四川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成为四川高等职业教育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有效管理学校事务,推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3

规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Sichuan Technology & Business College。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四川省都江堰市天府大道聚源段8号。邮编为611830。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各项办学职能。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 第七条学校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实施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职业教育。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和在职教育、国内和国际相结合,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开放式办学。 第八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政策规定和四川产业经济发展,依法设臵和调整专业,优化专业结构,确定合理的办学规模。 第九条学校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4

办学条件,编制和调整招生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开展招生活动,依法自主选拔学生。 第十条 学校建设和实施实践型教学体系。以综合素质为目标,以技术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位,以理论和实践结合为途径,以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岗位要求为质量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建设和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学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立足学生职业发展和人生发展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强化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教学改革,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实施以人才质量为标准的管理考核制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以教学组织变革为动力,大力推进教学扁平化管理,促进教师发展中心与课程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课程标准,并按课程标准选择或者编写教材。 第十三条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学分制与弹性学制,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 学校可以依法向为学校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四条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四川省经5

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学校举办者依法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监督和考核,核准学校章程,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政策支持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须经学校党委会审议,并报举办者批准。 第十六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按照四川产业结构与产业发展,自主设臵和调整专业; (三)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育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四)以应用型为重点自主开展科学研究,与有关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开展交流合作; (五)通过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文化传播等多种形式为行业、企业、园区、社区开展社会服务; (六)依法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特别是应用技术大学、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七)依法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混合所有制、专业联办、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 (八)按照高职特色的内部自理体系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臵和人员配备; 6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导向,聘用教职工,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依法对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理、处分直至解聘; (十)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可以采用统一招生、自主招生和注册入学(现代学徒制)等方式,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十一)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依法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十二)依法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学校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评估和指导; (二)执行国家高职教育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体现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四)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教学条件,不断优化学习环境; (五)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六)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学习、工作条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

(七)按照举办者的要求和学校的社会功能,履行相关的社会责任; (八)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九)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一节 领导体制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职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维护政治稳定,建设和谐校园,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高素质实用人才; (二)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审定学校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事关师生员工切8

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实施业绩导向的考核制度,建立问责制度;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臵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推进校企文化融合,重点发挥职业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党员干部的“一岗双责”,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

(九)领导学校的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校内民主党派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研究区域产业结构与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学校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制定重要办学资源配臵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臵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根据党委会决议,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工作;围绕产业需求和市场导向组织开展就业工作; (四)按照特色发展、内涵发展的要求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推进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组织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和学生在校园内的教育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组织开展以应用性为重点的科学研究,统筹推进社会服务,组织实施终身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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