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的价格调整机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0•【字号】嘉政办发[2006]165号•【施行日期】200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65号)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的实施意见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关于房地产业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引导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调整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落实和完善房地产政策,引导城镇居民住房合理消费;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努力实现全市住房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建立公开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落实规划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市房地产、土地、规划等部门要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对全市年度房地产投资计划、房地产供地计划、城镇房屋拆迁计划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
房屋买卖中的风险评估与解释

房屋买卖中的风险评估与解释一、背景介绍房屋买卖是一项重要的交易行为,涉及复杂的合同与法律法规。
在进行房屋买卖之前,买方与卖方需要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在合同中详细解释相关条款,以保障双方权益。
本文将就房屋买卖中的风险评估与解释进行探讨。
二、风险评估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需要充分认识到各种潜在的风险,并对其进行评估。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房屋买卖风险:1.法律风险: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等法律手续是否齐全。
2.物理风险:房屋结构是否存在隐患,如墙体裂缝、地基问题等。
3.经济风险:市场供需情况对房屋价值的影响,如当地经济是否繁荣,房价是否处于高点等。
4.市政设施风险:周边环境设施是否完善,如交通、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是否配套。
5.权属风险: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
6.税务风险:是否存在未缴纳的房产税、印花税等税务问题。
对上述风险进行评估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步骤,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自身能力与需求,避免因为忽视风险而导致经济损失。
三、风险解释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详细解释风险条款是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方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风险解释条款:1.关于法律风险的解释: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房屋是否存在违法建筑、土地争议等问题,并约定一旦法律问题导致买卖合同无效,责任如何分担。
2.关于物理风险的解释: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在交易前对房屋进行专业检测,确保房屋结构、隐患等问题的真实情况,并明确是否存在瑕疵以及责任的承担。
3.关于经济风险的解释: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合同价格调整条款,如买方在签约后一定时间内发现市场价值下跌,可以协商调整价格或解除合同。
4.关于市政设施风险的解释: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房屋周边的交通、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确保买方的基本生活需求与便利性。
5.关于权属风险的解释: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房屋的权属情况,并通过公证、登记等方式确保房屋的所有权清晰可靠。
6.关于税务风险的解释: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房产税、印花税等税务问题的承担方,并对未缴纳的税务进行处罚与补偿机制的解释。
重庆商品房销售制度规定

重庆商品房销售制度概 述
重庆商品房销售制度是指针对商品房销售所制定的政策和规 定,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权益。该制度旨在平衡 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利益,提高买卖双方的交易透明度和安全 性,确保购房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制度背景
01 市场问题解决
解决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问题
02 提升市场透明度
增加市场规范性
价格监管措施
政府定价
政府制定商品房价 格的标准,规范市
场价格水平。
价格管控政策
政府制定相关政策 控制商品房价格过 快上涨,维护市场
稳定。
价格信息公示
公开透明的价格信 息,方便购房者了
解市场行情。
价格异议处理
申诉流程
购房者可以通过相 关部门提出异议申 诉,寻求解决方案。
法律途径
如无法调解,购房 者可以通过法律途 径维护自身权益。
● 03
第3章 重庆商品房销售价格 规定
价格形成机制
重庆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形 成受到市场供求关系、政 策调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市场需求旺盛时,商品 房销售价格通常会上涨; 而政策调控的干预也会对 价格产生影响,例如限购 政策会抑制价格过快上涨。 综合各种因素,商品房价 格形成较为复杂,需要综 合考量各方面因素。
调解机构
设立调解机构帮助 购房者与开发商协 商解决价格异议问
题。
价格上涨应对
01 市场研究
了解市场行情,掌握价格趋势。
02 资金准备
根据价格变动做好资金准备,避免因价格上涨而无 法购房。
03 多方比较
比较不同楼盘价格,选择性价比较高的房源。
总结
重庆商品房销售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购房者应当了解价格 形成机制和监管政策,对价格异议保持警惕,合理应对价格 上涨。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需要政府监管和购房者自我保 护意识的共同努力。
房产买卖合同管理中的执行监管机制构建

一
地所反 馈 出的信 息来看 , 建立 “ 业 主维 权 委 员会 ” 则是 一个不 错 的选 择 。 这种基 于团 队 行为 的业 主集合 ,可 以融 合各 自的社 会 资 源和影 响力 ,增强对 房地 产开发 商威 慑 能 力 。从 而 , 提 升在合 同监 管中 的议价 能力 。 因此 , 这一方 面 的 目标可 概括 为 : 通 过建立 集体 行动路 径 ,来 锁定 购房合 同 中要 件 的 履行情况 。 不难看 出 , 从我 国房地产 买卖 现 状着 手 ,在低 成本 运作 下最好就 是建 立上 述目 标。 2 . 3第 三方方 面 抛开 现有法 定仲裁 机构 不论 ,如何 引 入 民间第 三方监 管组织 则是值 得思 考的 问 题。 毕竟 , 在我 国城镇化进 程 中有关 房地产 买卖 合同 纠纷数 不胜数 ,若都依 靠 法定 仲 裁机 构的话 将延 缓解决 时间 , 并 增 加买卖 双方 的交易成 本 。 因此 , 可以尝试 建立 以授 权 的 中介 组 织 面貌 出 现 的第 三方 机构 , 首 先 出面协 助监管 、 协调 的机制 。 因此 , 这 里 的 目标定位 则包 括 :在 授权范 围 内跟踪 监 管开 发商 的合 同履行情 况 ,并 在规 定的 信 息平 台上 向购房 者发 布 ; 同时 , 为购 房者 提 供利 益诉求 渠道 , 来通 达房管部 门 。 3 目标 定位下 的监管机 制构建 根据 以上所 述并 在 目标 定位 下 ,监 管 机制 可分别 从 以下 三个方 面展开构建 。 3 . 1开发 商监 管机 制构建 正是 因为 开发商 存在着 自身 的利益 驱 动 ,因此需 要从 两个途 径上来 构建 开发 商 的监 管机制 。 ( 1 ) 声 誉约束 途径 。房地 产开 发商作 为 厂 商 的一 种类 型 , 必然 需要树 立 品牌效应 , 通 过品牌 效应 的释放 将提 升他们 的盈利 能 力 ,而这在 当前 房地产 调控 下显得 更为 重 要。 为此 , 在1 3 益竞争 的市场环 境下必然 能 推 动开发商 强化合 同监管意 识 。 可见 , 这实 则是 同行竞 争倒逼下 的行 为选择 。 ( 2 ) 行 政规 制途径 。行政 规制 主要 由法 定 仲裁部 门给予 监管 ,由于 其无法 履行 跟 踪 监管职 能 ,因此可 以面 向购房者 建立 利 益诉 求通 道 ,从 而来 根据反 馈 的相 关信 息 建立 起预警 机制 。 ( 3 )购房者监 管机制构 建 这里 需要 明确 ,购房者 往往都 有 自己 的职业和生活 ,因此在长周期的商品房建 设 中无能 力 、也无 必要 建立起 跟踪 监管 行 为。 因此 , 他们往 往会在交 房验 收环节来 考 察合 同的履行 情况 。 这 时就存在 一个现 实 , 即暴 露出来 的 问题 已成 为 即定 现实 难 以改
我国住宅商品价格失控的问题及对策

辽宁财税住宅商品价格是房地产业经济运行的调节中枢,也是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核心。
近几年,我国住宅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并未真正反映市场上的供求关系,这一奇特的现象成为困扰我国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核心问题。
因此,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加强房地产业投资管理已势在必行。
一、我国住宅商品存在的价格问题(一)住宅商品价格形式的多样化,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管理上的困难。
我国自住房改革以来,各地都有相应的住宅制度改革方案。
然而,在确定房屋造价时,因方案的不同,采取的定价依据也不同。
有的依据标准价,有的依据准成本价和成本价,还有的依据综合造价。
目前,我国房地产价格管理模式主要有:市场调节价、市场指导价和政府直接定价三种。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其价格;实行市场指导价的,由政府决定其最高价格和中准价格;实行政府直接定价的,由政府直接规定住宅商品房的销售价格。
在实际执行中,许多地方并未真正按此三价执行,而是廉价将公房售与居民。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价格管理上的不完善性表现得逾加明显。
(二)住宅商品价格中的租售比价严重扭曲,难以反映市场上的供求关系。
完善的房地产价格体系,不仅要求价格合理,而且应最能体现住宅商品价格的合理性与市场发育程度的因素之一。
我们仅以房地产最热的1992年为例,若按综合造价1500元/平方米计算,租售比价为1∶291;若按市场价2000元/平方米计算,租售比价为1∶388。
近几年,国家相应提高了房租标准,但和住宅出售相比,仍然是相当低的租金制。
在这种比价下,一方面形成消费者对住宅需求的无限膨胀,同时又使住房租赁市场机制严重扭曲,难以发挥其缓冲带的作用。
另一方面,又直接牵制住宅售卖市场的启动和发育。
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的前提下,许多人是“宁租不买”,一些经济效益差的企业职工甚至连房租也无法交。
另外,在供求规律面前,房租只起逆向调节作用。
城市居民住房供不应求,按市场价格机制的基本原理,应该是提高房租甚至高于住房的价值,以刺激供给,抑制需求。
卖房提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产销售行业逐渐成为了一个热门的领域。
在这个过程中,卖房提成作为一种激励销售人员积极销售的机制,被广泛采用。
然而,在卖房提成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卖房提成法律规定,以期为房产销售行业提供一定的法律参考。
二、卖房提成概述1. 定义卖房提成,又称房产销售佣金,是指房产销售人员根据房屋销售业绩,按照一定比例从销售金额中获得的报酬。
2. 提成方式(1)固定提成:按照房屋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提成。
(2)阶梯提成:根据房屋销售金额的不同阶梯,设定不同的提成比例。
(3)组合提成:结合固定提成和阶梯提成,制定更加灵活的提成方式。
三、卖房提成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在卖房提成过程中,房产销售人员和房地产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签订合同,明确提成比例、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条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在卖房提成中,房地产公司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销售人员提成,不得以实物、服务等形式替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五)稿酬所得;……(八)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十二)财产租赁所得;……(十四)财产转让所得;……(十八)偶然所得。
”卖房提成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在卖房提成宣传中,房地产公司不得夸大提成比例,误导销售人员。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从需求视角论商品房价格持续上涨的原因
时 间内, 由于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 、 旧城改造 、 危房拆迁 , 城市房屋 拆迁量仍将保持较大规模 ,这一部分人也将继续形成 巨大的被 动需求 。总之 , 城市化 的总体影响是将商品房需求 曲线往右推 ,
使得在原来供给条件 不变 的情况下 , 市场价格进 一步走 高。 由于 从 2 0 — 0 0年 我国处于全 面建设 小康社会 的工业化 中期 , 00 2 2 城
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和消费者价格指数中的比重以及 现行 汇率政
策等。
集体 经 济 , 0 0 3 . 21()
[ 3 ]肖龙阶. 民 币汇率 变动对我 国物价的影响机制研究 『 统 计 人 I 1 与 决策 ,004. 2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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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尤勤. 民 币汇率对价格的传 导机制及效 应研 究 『1 门大 人 D. 厦 学硕士 学位论文 。0 9 20. 【 5 】李婧. 民币; 率 变动对 国内价格水平影响的 实证分析—— 人 r - 基 于结构向量 自回归模 型[] D. 西南财经大学硕士 学位论文 2 08. 0
长一段时期看 , 三个方面的原因持续作用 , 使得商品需求非常旺
盛, 房价一涨再涨 。
1 城市 化是 推动 房价 上涨 的长期 动 力
表1 显示 了建 国以来的城市化率变化情况 。分年段看 ,九 “
不可攀 ,0 1 2月 ,宜居城市研究室” 21 年 “ 发布{ O O年 中国城市 2L 房 价排 行榜》 ,统计 中 国城市房价排行情 况 ,样本城市 总量为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20•【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各区(市)县房管局、发改局(物价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2011〕548号)精神,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住房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商品住房价格实行申报备案管理。
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方案中申报价格应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申报的平均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楼盘成交均价;售房价格优惠幅度应在预售方案中明确。
商品房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10日内将预售方案中的申报价格明细报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进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的,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前,应向房产和价格管理部门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方能进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
预售楼盘和现房销售楼盘在中心城区的,其申报价格明细报市发改委备案;预售楼盘和现房销售楼盘在其他区(市)县的,报所在区(市)县发改局(物价局)备案。
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后的监督管理。
商品住房的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现场公示价格应当与成都透明房产网上公布的相应申报价格一致。
房产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虚高的,应责令其按规定下调申报价格,拒不整改的,按价格欺诈予以处理;对实际成交价格高于申报价格的,不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对有擅自调高售价、公示价格与申报价格不一致等违规情形的,可关闭该项目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责令停止销售,情节严重的,可收回预售许可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交易成为了广大农民的一大需求。
然而,在这背后,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下面,就问题进行详细展开,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问题一:交易流程不规范由于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交易的规模较小,且交易的双方多为普通家庭,因此交易流程较为混乱,缺乏相应的规范操作。
在交易时,往往涉及到卖方的所有权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卖方的身份证明等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卖方往往不愿意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是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真实,这就给交易的安全带来了隐患。
应对策略: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需要实施更加规范的交易流程,并严格执行交易双方的证明义务。
在交易前,应当约定好所有权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提供责任,并签署相应的合同。
同时,在购买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时需要做好尽职调查,确保房屋及宅基地所有权的真实性。
问题二:价格扭曲在某些地区,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交易市场不健全,价格扭曲现象比较普遍。
例如,在某些农村地区,房屋及宅基地申报的价格较低,但实际成交价格却高于市场价,这就导致了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失衡。
应对策略:为了有效地解决价格扭曲问题,应当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交易市场的透明度。
政府可以建立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交易市场监管机制,对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的估价进行统一评估、定价,同时提供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让交易信息更加透明、公正、可信。
问题三:司法保障不足在一些地区,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交易产生的争议难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解决,缺乏相关司法保障。
例如,付款方违约,但仅能凭借合同进行维权,卖方往往无法取得司法保障。
应对策略: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应当建立完善的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司法保障机制的建设。
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交易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加司法资源投入,加强对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交易纠纷的管控力度,增强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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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的价格调整机制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价格调整机制是一项重要的条款,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对合同价格进行修正。
价格调整机制的存在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灵活性,以应对房屋买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化和风险。
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中的价格调整机制并讨论其作用和实施方式。
一、价格调整机制的背景和意义
房屋买卖是一项复杂的交易活动,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难以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
例如,楼市波动、市场供需关系、政策变化等都可能对房屋价格产生影响。
价格调整机制的引入可以使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更加公平和灵活。
价格调整机制可以平衡交易双方的利益,避免其中一方因为不可控因素而承担过大风险。
同时,价格调整机制能够反映市场价格变化,使价格合理且符合实际。
这样,一方面保护了买家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使卖方能够获得公正的回报。
二、价格调整机制的实施方式
1. 根据市场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一种常见的价格调整机制是根据市场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合同中约定,如果市场房价指数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可以根据指数变化的幅度来调整房屋价格。
这种机制可以相对准确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化,使价格调整更加公平合理。
2. 根据评估师的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另一种价格调整机制是根据房屋评估师的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合同约定,在特定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聘请独立的房屋评估师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来调整价格。
这种机制可以确保价格调整依据客观的评估结果,减少争议的产生。
3. 根据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房地产市场受到政策的直接影响,政策变化可能导致房价出现剧烈波动。
因此,价格调整机制可以根据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合同约定,如果政策变化对房价产生重大影响,买卖双方可以根据政策变化情况来调整价格。
三、价格调整机制的注意事项
在制定价格调整机制时,双方应明确以下几点:
1. 可调整的条件和范围
合同中应明确价格调整的条件和范围。
例如,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在房价指数上升或下降一定百分比时进行价格调整,或者在政策变化对房价产生重大影响时进行调整。
明确条件和范围有助于避免争议和歧义。
2. 调整方式和程序
合同还应明确价格调整的方式和程序。
例如,可以约定买卖双方需要通过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来申请价格调整。
明确的调整方式和程序可以避免纠纷和误解。
3. 其他相关条款
合同中还应包括其他相关条款,如价格调整后的付款方式、调整后的交房日期等。
这些条款的明确可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使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总结:
价格调整机制在房屋买卖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灵活性和保护利益。
通过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买卖双方可以在市场波动和政策变化中降低风险并获取公正的回报。
然而,在制定价格调整机制时,双方需要明确条件、范围、方式和程序,并在合同中包括其他相关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实施和双方的权益。
价格调整机制的引入将有助于房屋买卖交易的顺利进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