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配备参考规定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配备参考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施工资质等级标准和我省近两年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规定,与《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配合使用,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是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最低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在符合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同时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需要,做到持证上岗。

具有多项施工资质的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对具有总承包资质又具有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而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人员不累加计算。

2.对具有总承包资质又具有不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而不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人员应乘以系数0.2后累加计算。

3.对具有多项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主营(指施工产值最大的)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其它总承包资质的人员应乘以系数0.2后累加计算。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乘系数0.2前,应扣除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数量。即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减5人、二级资质企业减4人、三级资质企业减3人;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减3人,专业承包二级及三级减2人。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范文

篇一:《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操作系统、数据库的系统管理员帐号、密码,切实保障系统安全。合理配置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所提供的安全防护功能,以达到相应安全等级标准。关闭与应用系统无关的所有网络端口,制定严格的网络安全策略机制,防止非法用户的侵入。及时安装正式发布的系统补丁,修补系统存在的安全漏洞,防止系统遭受各种恶意攻击。启用系统提供的防护功能,监测系统运行日志,掌握系统运行状况。 三、加强口令密码、密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符合安全保密策略的口令密码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更换。严格按照安全保密机制对所用密钥生命周期的全过程(产生、存储、分配、使用、废除、归档、销毁)进行管理。密钥应作为绝密数据保管,必须通过机要渠道传递或采用加密通信方式网内分配。密钥必须定期更换,对已泄露或怀疑泄露的密钥应及时废除,旧密钥必须安全归档。密钥备份是针对主要密码设备和保密工作人员的意外事件而采取的必 要措施,密钥副本的保存必须是物理安全的。要有在紧急情况下销毁密钥的手段和措施,以防密钥丢失。 四、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安全管理人员要制定各种紧急情况应对方案并经常监测、分析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状况,切实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效能。要协助业务操作人员审查业务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对不能确认的异常现象,必须向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监测记录及其分析结果严格管理,未经相关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布或引用。 五、重大安全事件和应急处理。确认计算机信息系统出现重大安全事件,必须果断采取控制措施,立即报告相关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逐级如实上报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重大安全事件发生后,协助有关人员保护事件现场,积极协助安全事件的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安全管理员必须形成书面材料,报告上级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 六、定期对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巡检,并在其他业务管理员的协助下建立完整的安全巡检报告。要根据信息系统安全需求及网络系统建设的发展,提出网络系统安全整改意见和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七、落实对其他管理员和普通用户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八、监控信息系统的安全需求变化,及时获取来自其他管理员和普通用户的安全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考核发证机关对于考核合格的,应当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最新范文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部经理 1.1由公司总经理任命,为本次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针对工程要求从安全、计划、质量和成本方面确立施工目标,并对施工中的重大事务作出决策以及行使相应的监督。 1.2指挥和协调包括外协工在内的所有施工相关人员。 1.3负责施工工程中的各项活动,满足安全、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1.4确保检修目标的实施。 2施工队队长 2.1协助项目部经理对本次施工工程中的技术管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运作进行指挥与协调。 2.2组织施工工程特殊项目的技术措施的编制与审批。组织编写质量控制制度与文件,并落实实施。 2.3督促专职工程师进行现场施工质量的控制工作,关闭不符合项。 2.4对施工工程最终竣工报告、工程总结进行审批。 2.5配合项目部经理针对本次施工工程组织各项施工资源。 2.6协助项目部经理,努力完成施工目标。 2.8主持项目部内部检修例会,控制施工进度,合理

分配人力资源。 2.9管理项目部的生活后勤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1协助项目部经理对本次施工工程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2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并对电力生产安全规程进行考试。 3.3组织召开各种安全管理会议。对工程中发生的违章及事故进行处理。 3.4安排、指导各施工队的专(兼)职安全员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控制。 4专业工程师 4.1协助项目部经理对施工工程的作业质量按照ISO9001:2000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控制。 4.2负责施工质量的三级验收、质量控制点管理工作。督促检修不符合项的及时关闭。 4.3组织召开质量、技术专题会。安排员工学习施工规程及作业施工指导书。 4.4整理、汇编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加强与业主方的合作及沟通。 5专业队负责人

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的思考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目前针对这项制度的理解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影响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管理方式,最终影响到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可小视。本人曾在某建筑施工现场跟班实习一段时间,最近两年又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组织方面的工作,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企业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的重要性。下面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重要性谈一谈自己的想法。 一、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是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管理要求,但目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很少是通过企业委派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九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何以“委派”,而不是“任命”呢?两者含义区别很大。“委派”就是安全员受企业直接派遣到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有企业“委派员”的身份。而“任命”则有可能由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选派安全员报企业批准,履行“任命”手续而已,看起来是企业的“任命”,实际就是在项目经理直接领导下的一个“安全员”,难以做到代表企业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特别是项目经理的违章行为进行

监督管理。目前,许多现场安全员都是“任命”式的,甚至连“任命”的手续也没有,更少有实质性的“委派员”,我所接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很少见到由企业委派的安全员。 二、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来自于实践经验的总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制”应有如下两个重要特点:一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其首先应对企业负责。所以,必须定期地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汇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代表企业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接受企业安全机构的管理指令。若未履行职责,首先受到的应是企业安全机构的处罚。 二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地位,必要时能够对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理所应当是项目经理,但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权力应当高于项目经理。即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合项目经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是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项目经理必须听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挥。 目前绝大多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是项目经理任命的,在施工现场的地位也不很高,有的地位只相当于班组长甚至不如班组长,所以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发生时难以制止,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实行委派制能及时制止隐患的发生,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有的

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4篇(浅谈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4篇 浅谈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工程,其特点是产品固定而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施工周期长,涉及面广,工程样式多,又是露天作业,受地理环境和气象条件的影响大,而且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不稳定,使建设工程施工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高风险的行业就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因此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意义重大。安全生产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前提。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浅谈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建筑业得到了飞速发展,然而因为建筑施工带来的安全问题屡见不鲜,建筑领域事故频频发生。如何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是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本文将从目前企业建筑安全管理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探索一些具体的预防对策和措施,为降低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贡献一点微薄之力。

关键词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对施工进行安全管理的一个过程,以投入资源和条件为基础,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将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从而使工程得以顺利进行,本文分析当前建设行业和建筑施工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一、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减少或消除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降低事故发生率,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然而,目前我国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低,不能很好的满足现实的需要 安全管理机构被合并、安全管理人员被精简,专职安全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很多安全员技术素质差,对安全管理知识知之甚少,既不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又不能履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XXX集团 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目录 公司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3) 企业管理部部长安全职责 (3) 人力资源部部长安全职责 (4) 财务部部长安全职责 (5) 安保部部长安全职责 (5) 销售部部长安全职责 (6) 生产部部长安全职责 (6) 设备部部长安全职责 (7) 安全部部长安全职责 (8) 项目部部部长安全职责 (10) 供应部部长安全职责 (11) 销售部部长安全职责 (1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2) 消防队员安全职责 (14) 环保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5) 设备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5) 工艺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6) 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6) 生产调度安全职责 (17) 其它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7)

公司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文件、资料。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审核、下发和存档。 (2)组织办公室的安全检查、活动、教育工作,按时参加公司安全会议,监督所辖人员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3)负责公司级各类档案、文件、资质证书的防火、防潮、防虫蛀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公司火灾、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 (5)参加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6)审查信息化项目承接单位及IT应用服务商资质。 (7)组织公司网络系统及餐厅的安全检查,查改事故隐患。 (8)负责公司信息系统、数据、网络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企业管理部部长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对企管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监督检查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参与公司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表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第五条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一一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 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一一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一一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 人。 (四)劳务公司—— 1 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 2 人。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 、1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 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 人; 2、5000万-1 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 1 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 人以下的,应当设置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九条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 摘自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 号)

一般管理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一般管理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2.1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2.1.1 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1.2 坚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在一切重大的经济、技术、计划工作的决策过程中,都要同时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重要的议事日程。 2。1。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经常督促和检查各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2.1.4 组织、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情况。 2.1.5 积极听取员工有关安全生产的建议,在管理评审会议上报告本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严格执行管理评审的决议。 2.2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 2。2。1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工作以及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有监督、检查和协助的责任。 2.2.2 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监察委员会作用,积极参加安全会议,研究、部署、检查和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工作。 2.2.3 经常配合和协助环保安全委员会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 2.2.4 配合和协助组织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和创建安全合格班组活动,推广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人物。 2。2.5督促行政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向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止作业的建议. 2。2。6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2.2.7认真贯彻劳动保护法规,督促实施女职工保护条例。 2.2.8 监督和参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审核工作. 2.3分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2.3.1对所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3。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卫生、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建设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月19日以“建质[2008]91号文发布《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现全文刊登,望全国建设施工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建设部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 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 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 企业承包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慨述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 建筑业从广义的概念来说是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生产活动,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建造房屋和构筑物,并安装机器设备。长期以来,由于人员流动大、劳动对象复杂和劳动条件变化大等特点,建筑行业在各国都是高风险的行业,伤亡事故发生率一直位于各行业的前列。尤其是现代社会建设项目趋向大型化、高层化、复杂化,加之建设场地的多变性,使得建设工程生产特别是安全生产与其他生产行业相比有明显的区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施工大多数在露天的环境中进行,所进行的活动必然受到施工现场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的影响。恶劣的气候环境很容易导致施工人员生理或者心里上的疲劳,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事故。 2、建设工程是一个庞大的人机工程,这一系统的安全性不仅仅取决于施工人员的行为,还取决于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统称为物)的状态。建设工程中的人、物以及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导致事故的风险因素非常多,如果不及时排除,将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 3、建设项目的施工具有单一性的特点。不同的建设项目所面临的事故风险的大小和种类都是不同的。建筑业从业人员每一天所面对的都是一个几乎全新的物理工作环境,在完成一个建筑产

品之后,又转移到下一个新项目的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层出不穷的各种事故风险是导致建筑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4、工程项目施工还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建筑业的主要制作者——现场施工人员,在从事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分散于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当他们面对各种具体的生产问题时一般依靠自己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判断做出决定,从而增加了建筑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安全行为而导致事故的风险。 5、工程建设中往往有多方参与,管理层次比较多,管理关系比较复杂。仅施工现场就涉及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承包单位、供应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各种错综复杂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往往互相作用,构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6、目前我国建筑业仍属于劳动密集性产业,技术含量相对偏低,建筑业中部分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一般行业人员低。尤其是大量的没有经过全面职业培训和严格教育的农民工,其数量占到施工一线人数的80%。 7、建筑业作为一个传统的产业部门,工期、质量和成本的管理往往是项目生产人员关注的主要对象。部分建筑业管理人认为建筑安全事故完全是由一些偶然因素引起的,因而是不可避免的,无法控制的,没有从科学的角度深入认识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造成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不力,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等问题。 (二) 建筑工程事故特点及分析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爆破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用人单位 第八条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编号:SM-ZD-66570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项目部经理 1.1由公司总经理任命,为本次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针对工程要求从安全、计划、质量和成本方面确立施工目标,并对施工中的重大事务作出决策以及行使相应的监督。 1.2指挥和协调包括外协工在内的所有施工相关人员。 1.3负责施工工程中的各项活动,满足安全、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1.4确保检修目标的实施。 2施工队队长 2.1协助项目部经理对本次施工工程中的技术管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运作进行指挥与协调。 2.2组织施工工程特殊项目的技术措施的编制与审批。组织编写质量控制制度与文件,并落实实施。 2.3督促专职工程师进行现场施工质量的控制工作,关

闭不符合项。 2.4对施工工程最终竣工报告、工程总结进行审批。 2.5配合项目部经理针对本次施工工程组织各项施工资源。 2.6协助项目部经理,努力完成施工目标。 2.8主持项目部内部检修例会,控制施工进度,合理分配人力资源。 2.9管理项目部的生活后勤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1协助项目部经理对本次施工工程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2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并对电力生产安全规程进行考试。 3.3组织召开各种安全管理会议。对工程中发生的违章及事故进行处理。 3.4安排、指导各施工队的专(兼)职安全员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控制。 4专业工程师

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培训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应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持证审核等工作内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各类上岗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三级教育(企业、项目、班组)。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包括企业各管理层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以及新上岗、待岗复工、转岗、换岗的作业人员 (3)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上岗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加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企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必须其各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书。 (4)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 3)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措施。 (5)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时所有企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提经验: 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费用营理 (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提取、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客. (2)施工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安全出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准备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五。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对安全生产技术的制订、实施、改进等管理。 (2)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管理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1)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 六、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 (1) 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建筑焊工; (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九)桩机操作工; (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 (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 (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 (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 (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负责人职责 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 管理的重要议一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 部门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 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 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产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 解决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相关责任人签名: 管理部盖章

公司安全主任职责 公司安全主任是公司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应当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查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情况,督促、协助各职能部门采取整改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1、协助企业领导组织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制度。 2、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对其监督执行和 检查。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和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 令先行停止,然后及时报告企业领导处理。 4、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5、指导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及宣传教育工作。 6、督促有关部门、班组按有关规定分发劳动护用品。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统计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 一个方针: 整年扶植行业不呈现灭亡以上平安变乱,争创市标以上标化工地十个。平安出产任务居全市扶植行业和县进步前辈行列。 三项整治: 1、重点展开施工现场姑且用电整治任务,当真落实住建部《修建施工平安查抄尺度》(JGJ59-2011)和国度关于平安出产方面各项法令律例的划定,增强对施工现场姑且用电办理任务,严酷实施总配电房--分派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零碎,展开施工现场设置装备摆设尺度配电箱整治任务等。 2、重点展开修建模板支持零碎的专项整治任务,在我县施工的衡宇和市政根本举措措施模板工程中周全裁减木支持,一概利用钢管支持,严酷实施模板支持零碎的审批验收轨制,模板支持零碎专项方案须经本单元手艺担任人签字报监理单元审批,对高峻模板支持零碎要先组织专家停止方案论证,然后按审批后的方案搭设,模板装置好后,由企业项目手艺担任人、专职平安员、监理单元验收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风险性较年夜的模板工程及支持系统,要求有天资的专业公司停止搭设,功课职员须持证上岗,严酷按操作规程功课,制止背章功课。 3、重点展开施工现场扬尘管理专项整治任务,当真落实《省修建工程施工扬尘净化防治划定》及省《修建工程施工扬尘净化防治导则》和国度关于修建工程施工扬尘净化防治方面各项法令律例的划定,依照“硬、绿、盖、洗、洒、围”要求,增强对修建施工现场扬尘净化的防治任务。 对触及到重点整治中的背法背规行动,县平安站将严酷依照法令律例停止不良行动记实并实行行政惩罚。 九项重点: 1、持续强化施工起重机械装备办理任务,进一步加速裁减龙门架历程,限制已存案龙门架的利用规模,严酷履行住建部《修建起重机械平安监视办理划定》、《修建起重机械存案挂号法子》及省住建厅《省修建起重机械平安查抄手艺要点》等关于施工起重机械装备办理的相干划定。重点强化起重机械装备的利用办理任务,详细任务包罗:起重装备的注册存案、装置(装配)前奉告、装置检测、综合验收,利用挂号、专人操作办理及保护调养并成立记实档案等。 2、持续增强对施工现场的平安放哨、互查和查抄,除三项整治任务外重点查抄:施工用电是不是标准;脚手架的搭设是不是标准;现场文明施工、施工围挡、“五牌一图”、平安警示标记是不是标准等; 3、努力落实《省修建施工、监理企业担任人和项目担任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轨制实行细则》,当真查抄施工、监理单元施工现场项目担任人带班轨制的履行环境; 4、当真展开施工项目阶段性平安尺度化达标验出工作,施工现场施工到必然阶段时,必需停止平安尺度化达标自评,并告诉平安站参加验收,实行项目完工尺度化查核任务; 5、慢慢标准施工现场平安材料的搜集与清算任务; 6、增强安措费的利用办理任务,严酷履行安措费的退付停止现场评价与考勤任务挂钩; 7、增强对特种功课职员及专业分包单元天资的办理任务,一切特种功课职员必需持证上岗,严禁无证职员上岗功课,严禁无分包天资及无平安出产答应证的分包单元承揽分包功课,外埠分包企业进入我县必需打点跨区存案,并自动接管平安出产办理; 8、增强修建施工企业办理职员及操作工人的培训任务,加强从业职员的平安认识。努力做好从业职员的平安教育、“三级教育”、转岗教育等,实在进步全体从业职员的技术和平安认识。

公司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公司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安全员是指企业中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员和检查员。安全员不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者,也是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者,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者。 安全员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角色,因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安全员工作的水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涉及公司生产和管理过程的方方面面,安全员在公司安全管理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他不仅需要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同时需要联系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调动基层单位甚至员工的积极性,使安全工作做到全员参与,全员管理,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因此安全员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知识,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但是这些能力的培养是在了解安全员工作的内容、掌握工作方法的基础上一步一步积累的。要胜任安全员这个岗位,安全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到机械、电气、化工、防火防爆等各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安全员必须掌握相关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才能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及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同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安全技术也在不断地发展。所以,安全员应该不断地努力学习,随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的新发展、新动态。作为管理者和执行者,安全员要参与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的落实,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实现对人、机、物等全面系统的管理,对安全员的管理能力和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安全员必须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制意识、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以适应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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