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课程结构及各章思维导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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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课程结构及各章思维导图

课程结构:

《社会保障学》教材共有十三章的内容,总体由四个模块构成。

第一模块:基本理论。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内容包括社会保障基本内容、思想原则、制度模式、历史发展等。

第二模块:社会保险理论与基本制度。包括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主要介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及我国现行的相关制度内容。

第三模块: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介绍。包括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主要介绍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

第四模块:社会保障运营与管理。包括第三章和第十三章。主要介绍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营与监管,社会保障行政和社会保障业务管理。

各章思维导图:

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述

社会保障立法

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

社会优抚

社会保障管理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基本社会保障)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

“自由主义”福利体制

“合作主义”福利体制、

第二章社会保障思想和原则

平等

关系关系

公平关系效率

社会保障分配比工薪分配更注重平等社会保障的一般原则普遍性和选择性相结合

社会保障制度与国情相适应原则

社会救助的原则

社会保障各子项目的公平分配原则社会保险的原则

社会福利的原则

社会优抚的原则

中国当前社会保障原则

第三章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

特征:强制性专项性储备性互济性

内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国家社会保障储备

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

完全积累部分积累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

中国社会保障基金制度

第四章养老保险

定义

养老保险特点

支付责任模式

覆盖范围、资金筹集、领取条件、保险支付、保险水平、遗属年金、基金运营和管理体制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城镇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

第五章医疗保险

定义

医疗保险特点

国民健康保险模式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和强制

合作医疗保险模式

储蓄医疗保险模式

(基于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和中国现行制度安排为例)

覆盖范围、资金筹集、资格条件、待遇水平、两定点三目录、转诊转院和保险支付

公费医疗

中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六章失业保险

定义

失业保险特点

失业预防

失业保险构成就业保障制度

失业补救

覆盖范围、资金筹集、资格条件、等待期、支付水平、支付办法、支付期限中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等

第七章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定义

雇主责任制模式

各国工伤保险制度模式社会保险制模式

普遍保障模式

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

现代工伤保险制度的一般原则待遇优厚原则

救治、补偿、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工伤认定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内容:劳动功能障碍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

中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等第八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定义

生育津贴

医疗护理

生育补助

生育休假

生育保险的意义:

中国现行生育保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5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

第九章 社会救助

绝对贫困 贫困

相对贫困

定义

社会救助 功能

特征

预算标准法(市场菜篮子法)、

“1天1美元”

社会救助标准计算方法 马丁法

恩格尔系数法

比例法

生活形态法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我国现行社会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

专项社会救助制度 住房救助

教育救助

第十章 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 定义 补缺型

以作用方式划分 制度型

现金给付

以资源提供方式划分 实物给付

社会福利类型 社会服务

以资源分配方式划分 全民性社会福利

选择性社会福利

老年人福利

以社会福利服务对象划分 残疾人福利

儿童福利等

中国现行福利制度内容

第十一章 社会优抚

收入损失补偿

褒扬奖励

社会优抚 满足需要

激励

社会稳定

制度内容

抚恤

三种待遇 优待

安置

第十二章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

救助对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救助标准 农村社会救助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内容 申请发放程序 农村临时救助制度 管理体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保障对象

农村社会保险 内容 缴费标准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待遇给付

管理体制 农村扶贫开发 内容

第十三章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我国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纵向体制

我国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横向体制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保障业务管理

人体大脑是怎么思维导图的

人体大脑是怎么思维导图的 负责人体大脑的视觉思考和空间推理的区域是什么?大脑的顶叶。下面我们一起探讨一下人头大脑思维的秘密!人的大脑分为左脑和右脑,左脑主要负责逻辑思维,右脑主要负责形象思维。下面小编为你整理大脑是怎么思维导图,希望能帮到你。 人体大脑思维导图图片 什么是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是一种革命性的思维工具,是一种画出来的想法。简单却又极其有效!它是一幅幅帮助你了解并掌握大脑工作原理的使用说明书。它不仅能够增强使用者的记忆能力和立体思维能力(思维的层次性与联想性),而且还能增强使用者的总体规划能力。下图是一张思维导图的图例: 为什么思维导图功效如此强大?道理其实很简单。 首先,它基于对人脑的模拟,它的整个画面正像一个人大脑的结构图(分布着许多“沟”与“回”); 其次,这种模拟突出了思维内容的重心和层次; 第三,这种模拟强化了联想功能,正像大脑细胞之间无限丰富的连接; 第四,人脑对图像的加工记忆能力大约是文字的1000倍。 让你更有效地把信息放进你的大脑,或是把信息从你的大脑中取出来,一幅思维导图是最简单的方法——这就是作为一种思维工具的思维导图所要做的工作。 它是一种创造性的和有效的记笔记的方法,能够用文字将你的想法“画出来”。 所有的思维导图都有一些共同之处:它们都使用颜色;它们都有从中心发散出来的自然结构;它们都使用线条,符号,词汇和图像,遵循一套简单、基本、自然、易被大脑接受的规则。 使用思维导图,可以把一长串枯燥的信息变成彩色的、容易记忆的、有高度组织性的图画,它与我们大脑处理事物的自然方式相吻合。 思维训练相关文章: 1.思维训练 2.逻辑思维训练500题 3.逻辑思维训练题目及答案 4.宝宝逻辑思维训练

民法典合同编学习笔记

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度革新及评价 (2020年4月6日) 一、合同通则 (一)内在体系的悄然变化 1. 返本:契约自由 合同法:契约自由+鼓励交易:以往强调鼓励交易→返本:契约自由 例证: (1)民法总则133条,民事法律行为取消合法性内涵,凸显意思表示。(民法通则54条)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有无之间)→可撤销法律行为(全有全无)(限制了法院变更合同的权力)(吸收了民通解释73条规定) (3)情势变更:再协商义务(民总533条) 问题:协商义务是法定义务吗?真正义务V.不真正义务? 2开新:升华契约正义 (1)格式条款

(2)新制度:强制要约(494条) 问题:人权保障义务(eg.电信、电)、私人主体的普遍服务义务?混淆公法和私法差异(国有企业也是私主体) (二)债总规则的实质回填 重要特色:中国民法典无债编。 1.传统民法典:财产法基础:物权-债权二元结构 2.中国民法典的债法 (1)形式:合同编+侵权编 (2)实质:债总=合同编规则+合同编规则的准用+准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无+专属合同编的内容+侵权编***法律准用(468条) *例证: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1.多数人之债(规定在合同履行)

(1)可分之债(517)新规定:未规定标的不可分之债。 (2)连带之债(518、519) *问题: 1.法定追偿权(追多少?)+法定代位权(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2.协同债权(共同债权)/债务eg.甲100万遗产债权,ABCD债务人(3)连带债务中具有涉他效力的事项

*问题:遗漏了时效规定→连带债权债务类似于公司法决议的规定 2.真正利益的第三人合同(522)V.(合同法64) *第三人取得权利的模式:(1)直接取得,(2)同意,(3)未拒绝 问题:不想约定第三人,能否再约定其他人;第三人是出生小儿(三)合同成立的多元渠道 1.合同的成立方式:增加“其他方式”(471条)v.合同法13、25、32条

合同法知识点讲解

司法考试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一) 一、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 2.无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1)借用合同: 指以非消费耗物的使用权为标的合同。 借用与租赁的区别:租赁有租金、有对价;而借用无对价。借用无对价决定了借用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实践性的合同。 (2)消费借贷合同: 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不转移所有权,借贷要转移所有权。 消费借贷:以可消耗物的占有使用为目的的合同。 例:甲乙为邻居,甲借乙10斤米,该借米合同即消费借贷合同。 消费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是无偿的;消费借贷可能是有们的,可能是无偿的。一般认为,消费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 区分有名、无名的意义: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这规定在《合同法》第124条,有两个规则:第一,无保合同当然适用合同法总则;第二,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适用。 例:借用合同比照,租赁合同的规则适用。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1.如果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如果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 2.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保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 3.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以双务合同中。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划分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2.无偿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借用、赠与 3.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另约定的话,法律推定为无偿。 4.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 有偿与无偿的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对于有偿合同,其违约责任原则上采无过错原则;对于无偿合同,无偿的一方实行过错原则,并且无偿的一方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例证:合同法第189条、第374条、第406条。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指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2.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3.公认的实践合同有:动产质押、定金、借用、保管、民间借贷。 注意: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据此,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但是,按照合同法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显然是诺成合同,应以合同法为准。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民法结构图--思维导图

知识结构示意图 民法的起源 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的民事立法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导论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民法的调整原则等价有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有意 合法行为 行为事实行为——无意表意行为 不合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 设立的原则 法人的设立成立的条件法人制度人格的变更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变更组织形态的变更 宗旨的变更 法人的终止 法人型联营 联营合同型联营 合伙型联营

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时间性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明示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默示形式 行为人合格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形式合法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意思决定不自由:欺诈、胁迫第三人影响,可撤消 意思表示不真实有意思的不一致单方 不一致双方:通谋 无意识:误解 错误 知识结构示意图: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的适用和种类委托代理 代理的种类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的产生 代理代理权及其行使代理权的行使 转委托 隐名代理 无权代理的表现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 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

民法总论 复习题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民法总论》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西湖商场采购员李某在上海参加会议时,见街上流行蝙蝠衫,便以西湖商场的名义与上海某服装公司签订了购蝙蝠衫一千件的合同。事后商场表扬了李某并向该服装公司付款。西湖商场对李某的追认属民事权利的()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2、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债务承担() A、有限责任 B、无限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按份责任 3、 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 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 4、下列权利中属于相对权的是:() A、人身权 B、知识产权 C、所有权 D、债权 5、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征得甲同意后又委托了丁代签合同,则甲、丁是() A、共同代理 B、单独代理 C、再代理 D、法定代理 6、下列各物属于集合物的有() A、一群羊 B、一栋房子 C、一套音响组合 D、一辆汽车 7、下列行为可适用代理的是()。 A、某歌星的演出 B、某画家允诺为某学校作画一幅 C、办理结婚登记 D、办理房产登记 8、诉讼时效是由:() A、法律直接规定的 B、当事人约定的 C、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D、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9、小李是甲厂的采购员,他到乙厂购货时,发现乙厂需要一批电脑,正好甲厂有剩余电脑,即以甲厂名义与乙厂签订购销合同。该合同()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10、黄云是革命老干部,退休后在家写回忆录。他要求单位派他原来的秘书帮他整理材料。黄某和他秘书间的关系是() A、指定代理 B、无法律意义的代办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含义) 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 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 1、民法概述4、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 适用范围) 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 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 权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 4、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2、自然人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 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 人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 1、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 2、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 3、法人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 为)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效 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重点章节) 4、民事法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 的类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 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

法规思维导图

建筑工程法规 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31分 法律体系 基本框架: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高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 诉讼程序法构成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含义:1、创制机关性质及级别;2、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我国法 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全制定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根本大法,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法律: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 布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1、国家主权;2、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查院的产生、组织、 职权;3、自治制度、行政区制度;4、犯罪和刑罚;5、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 6、税收基本制度; 7、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海关 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 建设法律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法律和与建设活动相关其他法律 专门法律: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相关法律:民法总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表现形式:后缀“条例” 现行建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 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地主性法规、自法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可 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表现形式: 后缀“**市**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表现形式:后缀“规定、办法、 实施细则”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联合制定规章

民法结构图--思维导图.

知识结构示意图民法的起源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的民事立法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导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民法的调整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 合法行为 行为事实行为一一无意 不合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 设立的原则 法人的设立成立的条件法人制度 人格的变更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变更组织形态的变更宗旨的变更 法人的终止 法人型联营 联营合同型联营

合伙型联营 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时间性民事法律行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明示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默示形式 行为人合格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形式合法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意思决定不自由:欺诈、胁迫第三人影响,可撤消 意思表示不真实有意思的不一致单方 错误 知识结构示意图: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的适用和种类委托代理 代理的种类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的产生 代理代理权及其行使代理权的行使 转委托 隐名代理 无权代理的表现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 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 时效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概述诉讼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汇总)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doc

民法-知识结构图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含义) 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 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 1、民法概述4、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 适用范围) 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 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权 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 4、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2、自然人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 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 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 1、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 2、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 3、法人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 为)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 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重点章节) 4、民事法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 的类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力 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

民法结构图--思维导图

民法结构图--思维导图

知识结构示意图 民法的起源 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的民事立法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导论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民法的调整原则等价有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有意

合法行为 行为事实行为——无意表意行为 不合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 设立的原则 法人的设立成立的条件 法人制度人格的变更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变更组织形态的变更

宗旨的变更 法人的终止 法人型联营 联营合同型联营 合伙型联营 知识结构示意图: 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时间性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明示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默示形式 行为人合格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形式合法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意思决定不自由:欺诈、胁迫第三人影响,可撤消 心中保留 意思表示不真实有意思的不一致

九民纪要系列之《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思维导图版

九民纪要系列之《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 思维导图版 1.【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及其适用】民法通则既规定了民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也规定了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等具体内容。民法总则基本吸收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同时作了补充、完善和发展。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还需要在编撰民法典各分编时作进一步统筹,系统整合。因民法总则施行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在此之前,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据民法总则制定了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的司法解释,而原依据民法通则制定的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只要与民法总则不冲突,仍可适用。 思维导图 2.【民法总则与合同法的关系及其适用】根据民法典编撰工作“两步走”的安排,民法总则施行后,目前正在进行民法典的合同编、物权编等各分编的编撰工作。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法不再保留。在这之前,因民法总则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的纠纷,原则上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民法总则施行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的纠纷,如果合同法“总则”对此的规定与民法总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例如,关于欺诈、胁迫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被欺诈、胁迫一方才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而依民法总则的规定,第三人实施的欺诈、胁迫行为,被欺诈、胁迫一方也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另外,合同法视欺诈、胁迫行为所损害利益的不同,对合同效力作出了不同规定:损害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属于可撤销或者可变更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则属于无效合同。民法总则则未加区别,规定一律按可撤销合同对待。再如,关于显失公平问题,合同法将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作为两类不同的可撤销或者可变更合同事由,而民法总则则将二者合并为一类可撤销合同事由。 民法总则施行后发生的纠纷,在民法典施行前,如果合同法“分则”对此的规定与民法总则不一致的,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适用合同

2019年中考道德与法治总复习九上第5单元走近民法第13课认识民法习题教科版

第十三课认识民法 知识概要 我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一部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让我们一起学习民法,了解民事法律活动原则,理解民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关系,懂得民事权利可以选择行使或放弃,民事义务必须履行的道理,让民法更好地保障我们的生活。 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一对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五大原则:保护合法民事权益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尊重公序良俗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思维导图 关键词:财产人身相互依存 考点梳理 民事法律活动的原则 1.民法的含义。(识记)(P104) 民法是专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2.我们在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理解、运用)(P104-107) 为了保障民事活动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我国根据民法的性质和调整对象,确立了民法的基本原则:①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原则;②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③自愿、公平、诚信原则;④遵守法律、尊重公序良俗原则;⑤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3.什么是民事主体?(识记)(P105) 所谓民事主体,就是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主体。自然人是民事主体;法人是民事主体,比如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法人组织是民事主体,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4.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原则有何作用?(理解)(P105) 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使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充分自主地行使自己的各项民事权利;若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可以请求司法机关给予保护。 5.如何理解“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理解)(P106)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②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行使权利,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③平等原则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体现了民法调整私人领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要求。 民事权利和义务 1.什么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理解)(P107) ①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主体叫民事主体,其中,权利的享有者称为权利主体,义务的承担者称为义务主体。②权利主体享有民事权利, 民事法律赋予其实现某种利益;义务主体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法律要求其履行某种职责。 2.如何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理解、运用)(P108)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在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如买卖关系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而且权利主体权利的实现是以义务主体履行义务为前提的。 ②不过,有一些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负有履行义务。例如,赠与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取得赠与物的权利,另一方则只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③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民事权利主体可以选择行使权利或放弃权利。但是, 民事义务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没有选择履行或不履行义务的自由。 典题聚焦 【典例1】观察漫画,赌债的欠条不受法律保护的原因是它违背了( ) A.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B.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C.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D.遵守法律、尊重公序良俗原则 【解析】本题考查对民事法律活动的基本原则的理解。 题中四个选项均为民事法律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赌博行为是违法行为,欠下的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是因为违背了民事法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尊重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故选D。 【典例2】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履行义务在前,享受权利在后 B.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C.正确行使权利,放弃履行义务 D.权利必须行使,义务必须履行 【解析】本题考查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权利和义务无所谓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定稿版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 图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民法-知识结构图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含义) 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 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 1、民法概述 4、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 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 行为能力的类型) 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 所的法律效果) 4、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2、自然人 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 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 的内部关系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 1、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 2、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 任能力) 3、法人 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 法人的登记)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 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 为的生效) 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 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 效民事行为的效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七级生物下册人体的营养和思维导图新人教版

七年级生物下册《人体的营养和思维导图》新人教版七年级生物下册《人体的营养和思维导图》新人教版《人体的营养》 1、食物中的营养物质)蛋白质:构成人体细胞的基本物质,为人体的生理活动提供能量;1 糖类:人体最重要的供能物质,也是构成细胞的成分;脂肪:供能物质,单位质量释放能量最多;但一般情况下,脂肪作为备用的能源物质,贮存在体内;人体细胞,也不提供能量,含量少,对人体生命活动起调节作用,维生素:不参与构成 A 维生素:促进人体正常的发育,增强抵抗能力,维持人的正常视觉。缺乏时,皮肤粗糙,夜盲症维生素B1:维持人体正常的新陈代谢和神经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缺乏时,神经炎,脚气病:维持正常的新陈代谢,维持骨骼、肌肉和血管的正常生理作用,增强抵抗维生素C 力。缺乏时,坏血病,抵抗力下降钙、磷吸收和骨骼发育。维生素D:促进 形腿等)、骨质疏松症缺乏时,佝偻病(如鸡胸、X形或O ,细胞的主要组成成分,人体的各种生理活动都离不开水。水:约占体重的60%~70%、铁(构成血红蛋重要材料,如:钙、磷(构成骨骼和牙齿)无机盐:构成人体组织的 白)、消化和吸收2 1)消化系统的组成食道胃小肠大肠消化道:口腔肛门咽消化系统消化食物和吸收营养物质等 消化腺:唾液腺、胃腺、肝脏、胰腺、肠腺 分泌消化液,肝脏是人体最大的消化腺,分泌胆汁,参与脂肪消化 2)小肠的结构特点: 消化食物和吸收营养物质的主要场所。 肠壁构造(由内向外):黏膜、黏膜下层、肌肉层、浆膜 小肠适于消化、吸收的特点:1)最长; 2)内表面具有皱襞和小肠绒毛(大大增加了消化和吸 收的面积); 3)小肠绒毛内有毛细血管、毛细淋巴管,绒毛壁和毛 细血管、毛细淋巴管的管壁都很薄,只由一层上皮细胞构成,这种结构有利于吸收营养物质; 4)有各种消化液。 3)食物的消化:在消化道内将食物分解成为可以吸收的成分的过程。 物理性消化:牙齿的咀嚼、舌的搅拌和胃、肠的蠕动,将食物磨碎、搅拌,并与消化液混合。

七年级生物下册《人体的营养及思维导图》新人教版

《人体的营养》 1、食物中的营养物质 1)蛋白质:构成人体细胞的基本物质,为人体的生理活动提供能量; 糖类:人体最重要的供能物质,也是构成细胞的成分; 脂肪:供能物质,单位质量释放能量最多;但一般情况下,脂肪作为备用的能源物质,贮存在体内; 维生素:不参与构成人体细胞,也不提供能量,含量少,对人体生命活动起调节作用,维生素A:促进人体正常的发育,增强抵抗能力,维持人的正常视觉。 缺乏时,皮肤粗糙,夜盲症 维生素B1:维持人体正常的新陈代谢和神经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 缺乏时,神经炎,脚气病 维生素C:维持正常的新陈代谢,维持骨骼、肌肉和血管的正常生理作用,增强抵抗力。 缺乏时,坏血病,抵抗力下降 维生素D:促进钙、磷吸收和骨骼发育。 缺乏时,佝偻病(如鸡胸、X形或O形腿等)、骨质疏松症水:约占体重的60%~70%,细胞的主要组成成分,人体的各种生理活动都离不开水。 无机盐:构成人体组织的重要材料,如:钙、磷(构成骨骼和牙齿)、铁(构成血红蛋白) 2、消化和吸收 1)消化系统的组成 消化道:口腔咽食道胃小肠大肠肛门 消化系统消化食物和吸收营养物质等 消化腺:唾液腺、胃腺、肝脏、胰腺、肠腺 分泌消化液,肝脏是人体最大的消化腺,分泌胆汁,参与脂肪消化2)小肠的结构特点: 消化食物和吸收营养物质的主要场所。 肠壁构造(由内向外):黏膜、黏膜下层、肌肉层、浆膜 小肠适于消化、吸收的特点:1)最长; 2)内表面具有皱襞和小肠绒毛(大大增加了消化和吸 收的面积); 3)小肠绒毛内有毛细血管、毛细淋巴管,绒毛壁和毛 细血管、毛细淋巴管的管壁都很薄,只由一层上皮细 胞构成,这种结构有利于吸收营养物质; 4)有各种消化液。 3)食物的消化:在消化道内将食物分解成为可以吸收的成分的过程。 物理性消化:牙齿的咀嚼、舌的搅拌和胃、肠的蠕动,将食物磨碎、搅拌,并与消化液混合。 化学性消化:通过各种消化酶的作用,使食物中各种成分分解为可以吸收的营养物质。 唾液淀粉酶酶(肠液、胰液)淀粉的消化(口腔、小肠):淀粉麦芽糖葡萄糖 酶(胃液、胰液、肠液) 蛋白质的消化(胃、小肠):蛋白质氨基酸

初中生物《人体的营养》单元教学设计以及思维导图

初中生物《人体的营养》单元教学设计以及思维导图人体的营养 适用 初一 年级 所需 5课时(每周 3 课时,共4课时) 时间 主题单元概述 人体的营养不是单纯的人体生物学,而是在讲述人体结构和生理内容的同时,始终将人体的内容放在生物圈或周围环境的背景中,引导学生分析人体生理或人类活动与环境的相互关系。所以营养一章开宗明义地指出,人的食物来源范围很广,实际上是来自生物圈,本单元专题安排了“食物中的营养物质”“消化和吸收”和“关注合理营养与食品安全”三节内容。力求将人的营养问题始终与周围环境相联系,以便使学生认识到人和生物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本章教学设计是按照人的食物取自环境,食物中的营养物质和能量是人体细胞内物质和能量的来源,食物中的营养物质要经过消化和吸收才能被细胞利用,以及合理营养和食品安全有利于健康的思路编排的。在主题设计中注重培养提出问题、作出假设的能力,培养学生合作交流能力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以及收集和处理数据的技能。评价与反思是进行探究性学习的一个重要环节。学生只有学会反思自己的学习,学习能力才能逐步得到提高。 主题单元规划思维导图(说明:将主题单元规划的思维导图导出为jpeg文件后,粘贴在这里;如果提交到平台,则需要使用图片导入的

功能。) 主题学习目标 (描述该主题学习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知识与技能目标: 1 能够说出人体需要的主要营养物质, 2能够描述人体消化系统的组成; 3概述食物的消化和营养物质的消化吸收过程; 4能够举例说出什么是合理营养。 过程与方法: 1提出问题,作出假设以及收集和分析事实材料的能力; 2.通过问题探讨,培养合作交流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认识到人与生物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2要关注自身和他人的营养与食品安全, 3设计一份营养合理的食谱 对应课标 1说出人体需要的主要营养物质。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含义) 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 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 1、民法概述4、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 适用范围) 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 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权 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 4、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2、自然人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 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 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 1、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 2、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 3、法人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 为)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 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重点章节) 4、民事法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 的类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力 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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