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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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专职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邮政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邮政专职营销管理体系,切实促进全局专职营销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职营销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邮政专职营销人员是指在公司大客户服务中心、专业局(公司)、县(区)局、营业局及下属各营销分局从事各类邮政业务营销、项目策划和大客户开发维护的各级专职人员,以下简称“专职营销人员”。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标准

第三条我局专职营销人员岗位设置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为:

(一)见习营销岗

(二)营销岗

(三)中级营销岗

(四)高级营销岗

(五)营销策划岗

第四条专职营销岗位确定标准:

本着“同口径,统一操作标准”的原则,专职营销岗位设置标准以全年个人从事各类邮政业务营销收入累计折算标准分值作为定岗依据(各项业务种类的营销收入折算标准分值见附表一),定岗标准如下:

(一)见习营销岗:600分以下

(二)营销岗:600分以上(含600分)

(三)中级营销岗:2000分以上(含2000分)

(四)高级营销岗:3200分以上(含3200分)

(五)营销策划岗:由公司机关职能部门考评推荐,局领导办公会研究确定。

注:三区按本标准的90%执行,两县局按本标准的80%执行。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的高级营销员占比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部门营销人员总数的15%。

第三章岗位任职条件及职责

第六条岗位任职条件

(一)政治品质。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业务技能。熟练掌握各项邮政业务的基本知识,熟悉和掌握邮政服务或产品的运作方式;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对外营销能力。

(三)公关协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相应的公关技巧,擅于把握营销分寸,讲求营销艺术,注重服务质量,融洽客户关系。

(四)创新意识。通过不断的实践,在遵守相关规则的前提下,能提出为邮政带来效益的新产品或开发需求的新思路。

第七条岗位职责

(一)完成上级或团队下达的各类营销收入计划。

(二)研究相关行业发展动态,培育挖掘潜在市场,牵头或参与制定行业、区域市场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巩固和拓展辖区内重要客户,包括走访客户、采集客户需要、推介产品、接洽谈判、调查评价、贡献度分析、组织拟定和实施客户服务方案等。

(四)严格按照客管系统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填写客户维护记录、填报营销业绩。

(五)按时并如实上报本人营销业绩、工作日志、客户信息。

(六)高级营销岗以上人员除上述职责外,还要担任辖区内重要客户的营销项目组的负责人;参与对下级专职营销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第八条专职营销人员的权利

(一)享有制定客户综合营销方案及授权范围内与客户的业务谈判权。

(二)在对客户服务方面,有权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及机构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及业务配合等方面提出合理要求。

(三)对考评结果有申诉权和请求复议权。

(四)拥有接受专业培训的权利。

第四章薪酬待遇

第九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贯彻分配向“三高”人员倾斜的原则,在强化贡献与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对专职营销人员的薪酬分配政策适度倾斜。

(二)专职营销人员的薪酬分配以绩效考核为导向,实行适度保底,上不封顶的政策。

第十条专职营销人员的薪酬构成

专职营销人员的薪酬由岗位工资、专项岗位津贴、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等级津贴、绩效提成和奖励考核构成(见习营销岗薪酬由其原档案工资、绩效提成和奖励考核因素构成)。年功津贴、住房租金补贴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专职营销人员岗位工资标准

(一)见习营销岗:暂按原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营销岗:岗位工资880元

(三)中级营销岗:岗位工资960元

(四)高级营销岗:岗位工资1080元

(五)营销策划岗:岗位工资1120元

第十二条设立专职营销人员专项岗位津贴(含保密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营销岗:每月400元

(二)营销内勤岗:每月400元

(三)中级营销岗:每月500元

(四)高级营销岗:每月600元

(五)营销策划岗:每月700元

第十三条专职营销人员业务提成=(个人累计折算分值-基本工作量对应分值)×分值单价。

第十四条业务提成基本分值单价统一定为10元/分。其中对有酬金的业务种类,按如下标准执行:商函14.5元/分,邮资封片、中邮贺卡33.5元/分,DM业务按照实际收入的40%折算分值,分值为20元/分,集邮年册24.5元/分,个性化邮票按照每版价格的1.22折算分值,企业年册按照实际收入的1.22折算分值,原有专业业务酬金全部取消。分值单价中已包含酬金、通信费、交通费、公关以及折扣让利等营销成本因素,各单位不得再另行核发。

第十五条根据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对营销员工作设定全年基本工作量,标准如下:营销岗为240分,中级营销岗为440分,高级营销岗为620分。营销员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其薪酬按第十条执行,完不成基本工作量的,差额按10元/分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考虑到营销业务收入产生的淡旺季和周期不确定性特点,各单位可对营销员适当预发一部分绩效工资,保障其正常生活。预发部分半年清算,年底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七条营业局、专业局(公司)专职营销人员底薪和绩效提成收入在公司下达的切块工资总额内列支,其中上浮单价(指商函、邮资封片、中邮贺卡、集邮年册、DM业

务超10元/分部分)的业务提成费用,由公司大客户服务中心在客管系统中取数,经市场部审核,计财部次月清算。其中原专业局支付的酬金部分的成本列入相关专业局成本。

专职营销人员全年缴费工资统计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的1.5倍。

第十八条对于新进从事专职营销工作的人员实行见习(试用)培育期,见习期间底薪暂按本人档案工资发放,见习期满正式定岗后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九条全局专职营销人员的绩效及业务提成,每月由各营销员或者二级单位客服部明确专人及时、准确录入客管系统,同笔业务必须一次性录入,不得分次录入。由营业局、专业局客服部核实数据真实性与准确性,并折算成营销人员的绩效工资后报公司大客户服务中心,经大客户服务中心及市场部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交公司人教部统一打卡发放。公司计财部负责有关业务提成的帐务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对营业局非专职营销员所做的合作营销业务,在所属营销分局设合作营销专户,由营销分局长或由营销分局长指定专人负责随每月纸质业绩报表统计上报至营业局客服部(10元/分以上部分),由营业局客服部汇总报至公司大客户服务中心。

第五章聘用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专职营销人员的聘用

(一)招聘范围:主要通过内部选拔的方式在邮政从业职工中产生,特殊工种或专业也可通过外聘方式招收优秀营销人才。

(二)招聘程序:个人申报,由各二级单位审核,并报公司市场部和人事教育部审批备案。

(三)聘期:被聘任的专职营销人员聘期为一年,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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